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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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location.href 发布日期:2023-06-29

项目名称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23CQ*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6-30 挂牌期满日期 2023-07-27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高于12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0.4%
联系人 金秋/023-*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申请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增资对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4、增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一丶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不高于12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0.4%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企业原股东持股比例为99.6%,新增股东持股比例为0.4%。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本次增资行为通过增资企业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3、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并生效;
4、增资企业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略) 出具的同意本次增资(本次发行)的函;
5、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6、最终投资方履行全部出资义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系支付供应商货款。
其他披露的内容 备查资料:2020-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二丶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成都长城 (略)
基本情况
住所 (略) 高新区天全路99号
法定代表人 莫尚云 成立日期 2016年4月20日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MA61UCDP2Q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软件销售;计量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智能农业管理;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供冷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数量 6 职工人数 1165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比例(%)
1 深圳长城 (略) 70
2 成都辉胜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95
3 成都欧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6
4 成都泰科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5 张森辉 4.99
6 成都星兴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年度 2022 2021 2020
资产总额 *.50 *.63 *.90
负债总额 74560.59 57756.56 89637.18
所有者权益 *.91 92741.07 81345.71
营业收入 *.43 *.91 *.55
利润总额 20074.14 22828.45 36598.67
净利润 18933.50 20776.28 32586.94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2-12-31 *.50 74560.59 *.91 *.43 20074.14 18933.50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 (略)
增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关于成都长城 (略) 进场增资有关事项的批复
三丶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方的股东不得为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下同)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拥有中国境外身份的自然人;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不得是中国境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拥有中国境外身份的自然人,不得存在任何外资背景。其中,意向投资方为企业法人的,应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5年以上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资料为准);意向投资方为非法人组织的,应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基金备案手续(须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备案证明)的基金。
2.意向投资方需提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交易权限证明》。
3.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投资,不接受业绩对赌、业绩承诺、收益保证、股权回购等要求。
4.意向投资方须提供2020年-2022年无失信惩戒记录证明材料(以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增资企业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增资信息公告全部内容,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交易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我方知悉增资企业有权在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中选定最终投资方,并自愿接受本次增资的遴选结果。(2)我方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符合《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关于参与基础层股票交易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我方同意成为本项目投资方后,若因我方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而未能办理股份登记,增资企业有权扣除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弥补各方损失,由我方承担责任与风险。(3)我方参与本项目所提交的全部材料、提供的全部信息、提出的全部响应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我方接受并同意配合增资企业对本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契合增资企业发展战略进行尽职调查。(4)我方及我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产规模、资产质量、负债情况、负债率、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与投资所需资金规模匹配,有按股比向被投企业提供借款和担保的能力,并具有按照国资监管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意愿。(5)我方在2020年-2022年期间无失信惩戒记录。(6)我方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良信用 (略) 场负面信息,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重大债务及其他或有重大债务,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及收益所有权关系等洗钱情形。(7)我方接受增资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我方的持股数及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增资结果以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我方能够认同增资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接受增资企业在经营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合理安排,并接受增资企业将不为我方安排董事、监事席位。(8)我方同意本次认购的增资企业新增股份自中国证券 (略) 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我方不转让上述认购的新增股份、不得将上述认购的新增股份设置股权质押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上述认购的新增股份。若在上述限售期内,增资企业 (略) (指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 (略) )相关信息,上述认购的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延长至增资 (略) 之日起12个月。(9)若我方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或最终权益持有人等方面存在影响融资主体后续资本运作的情况的,我方承诺在增资完成前或在增资企业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整。
2.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3.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24时前交纳人民币1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5.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
6.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期间的经营性损益,均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7.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增资价款应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或存放于增资企业指定账户。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价款、解除增资、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意向投资方同意增资企业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8.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增资企业应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9.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10.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须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后,方可查阅增资企业置于重庆联交所的备查文件,并根据增资企业的安排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保证金设置
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比例 100.0000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增资企业有权扣除,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支付给增资企业作为补偿:
(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如本次增资进入遴选程序,意向投资方未按照遴选方案的要求递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遴选的。
(3)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增资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价款的。
(4)意向投资方出现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且生效后按增资协议约定执行;其余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丶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2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未满足拟募集金额、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人数量等要求的,信息发布终结。
五丶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相关材料,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则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方。
2.在已选定投资方的情况下,若出现非增资企业原因造成竞争性谈判得分排名第一的投资方放弃投资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签署合同、不按照公告文件要求签署合同的情形,增资企业有权在已入围的意向投资方中按照排名依次确定其他意向投资方为最终投资人。
3.竞争性谈判方式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具备电力等能源行业投资经验的优先。
(3)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的契合度:熟悉和理解增资企业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认同增资企业的发展理念,愿意长期与增资企业一起共同推进业务发展,不追逐短期收益优先。
(4)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有良好合作关系的优先。
六丶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金秋 联系QQ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联系电话 023-*
地址 (略) 渝北区渝兴广场B9栋1714央企资产交易二部
附件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location.href 发布日期:2023-06-29

项目名称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23CQ*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6-30 挂牌期满日期 2023-07-27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高于12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0.4%
联系人 金秋/023-*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申请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增资对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4、增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一丶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不高于12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0.4%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企业原股东持股比例为99.6%,新增股东持股比例为0.4%。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本次增资行为通过增资企业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3、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署《增资协议》并生效;
4、增资企业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略) 出具的同意本次增资(本次发行)的函;
5、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6、最终投资方履行全部出资义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系支付供应商货款。
其他披露的内容 备查资料:2020-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二丶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成都长城 (略)
基本情况
住所 (略) 高新区天全路99号
法定代表人 莫尚云 成立日期 2016年4月20日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MA61UCDP2Q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软件销售;计量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智能农业管理;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供冷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数量 6 职工人数 1165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比例(%)
1 深圳长城 (略) 70
2 成都辉胜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95
3 成都欧亚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6
4 成都泰科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5 张森辉 4.99
6 成都星兴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年度 2022 2021 2020
资产总额 *.50 *.63 *.90
负债总额 74560.59 57756.56 89637.18
所有者权益 *.91 92741.07 81345.71
营业收入 *.43 *.91 *.55
利润总额 20074.14 22828.45 36598.67
净利润 18933.50 20776.28 32586.94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2-12-31 *.50 74560.59 *.91 *.43 20074.14 18933.50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 (略)
增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 (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关于成都长城 (略) 进场增资有关事项的批复
三丶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方的股东不得为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下同)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拥有中国境外身份的自然人;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不得是中国境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拥有中国境外身份的自然人,不得存在任何外资背景。其中,意向投资方为企业法人的,应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5年以上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资料为准);意向投资方为非法人组织的,应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基金备案手续(须提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备案证明)的基金。
2.意向投资方需提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交易权限证明》。
3.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投资,不接受业绩对赌、业绩承诺、收益保证、股权回购等要求。
4.意向投资方须提供2020年-2022年无失信惩戒记录证明材料(以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增资企业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增资信息公告全部内容,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交易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我方知悉增资企业有权在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中选定最终投资方,并自愿接受本次增资的遴选结果。(2)我方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符合《 (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关于参与基础层股票交易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我方同意成为本项目投资方后,若因我方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而未能办理股份登记,增资企业有权扣除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弥补各方损失,由我方承担责任与风险。(3)我方参与本项目所提交的全部材料、提供的全部信息、提出的全部响应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我方接受并同意配合增资企业对本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契合增资企业发展战略进行尽职调查。(4)我方及我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产规模、资产质量、负债情况、负债率、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与投资所需资金规模匹配,有按股比向被投企业提供借款和担保的能力,并具有按照国资监管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意愿。(5)我方在2020年-2022年期间无失信惩戒记录。(6)我方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良信用 (略) 场负面信息,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重大债务及其他或有重大债务,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及收益所有权关系等洗钱情形。(7)我方接受增资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我方的持股数及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增资结果以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我方能够认同增资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发展战略、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接受增资企业在经营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合理安排,并接受增资企业将不为我方安排董事、监事席位。(8)我方同意本次认购的增资企业新增股份自中国证券 (略) 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我方不转让上述认购的新增股份、不得将上述认购的新增股份设置股权质押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上述认购的新增股份。若在上述限售期内,增资企业 (略) (指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 (略) )相关信息,上述认购的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延长至增资 (略) 之日起12个月。(9)若我方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或最终权益持有人等方面存在影响融资主体后续资本运作的情况的,我方承诺在增资完成前或在增资企业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整。
2.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3.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24时前交纳人民币1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5.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
6.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期间的经营性损益,均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7.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增资价款应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或存放于增资企业指定账户。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价款、解除增资、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意向投资方同意增资企业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8.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增资企业应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9.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或要求意向投资方补充相关材料,意向投资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10.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须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后,方可查阅增资企业置于重庆联交所的备查文件,并根据增资企业的安排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保证金设置
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比例 100.0000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增资企业有权扣除,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支付给增资企业作为补偿:
(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如本次增资进入遴选程序,意向投资方未按照遴选方案的要求递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遴选的。
(3)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增资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价款的。
(4)意向投资方出现其他违反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且生效后按增资协议约定执行;其余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丶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2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未满足拟募集金额、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人数量等要求的,信息发布终结。
五丶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相关材料,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则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方。
2.在已选定投资方的情况下,若出现非增资企业原因造成竞争性谈判得分排名第一的投资方放弃投资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签署合同、不按照公告文件要求签署合同的情形,增资企业有权在已入围的意向投资方中按照排名依次确定其他意向投资方为最终投资人。
3.竞争性谈判方式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具备电力等能源行业投资经验的优先。
(3)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的契合度:熟悉和理解增资企业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认同增资企业的发展理念,愿意长期与增资企业一起共同推进业务发展,不追逐短期收益优先。
(4)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有良好合作关系的优先。
六丶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金秋 联系QQ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联系电话 023-*
地址 (略) 渝北区渝兴广场B9栋1714央企资产交易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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