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乐至县尚锦路32号、34号商业用房
15.乐至县尚锦路32号、34号商业用房
请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
受委托,我公司将对以下房产按现状通过中拍平台(网址:http://**)以网络(线上)竞价方式对以下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序号 | 地址 | 面积(㎡) | 参考价(万元) | 拍卖方式及保证金 |
1 | (略) 成都青羊区金沙遗址路90号1层 | 352.57 | 500 | 保证金50万元 |
2 | (略) 成都青羊区金阳路390号2栋3单元2层1号至12号(现为“逸豪酒店”) | 532.52 | 449 | 保证金45万元 |
3 | (略) 武侯区武兴一路2号12栋3层2号 | 766.4 | 407.42 | 保证金40万元 |
4 | (略) 鞍山路123号东汽馨苑二期1栋3-3号 | 725.54 | 309 | 保证金30万元 |
5 | (略) 雁江区凤岭路世纪城芙蓉苑1-2幢1-2(F)6-1号,房产及车位112个 | 房产4848.93㎡;车位 面积约3445.89㎡ | 3188.09 | 保证金300万元 |
6 | (略) 雁江区下西街10号2层2号、1层5号商业用房 | 119.43 | 275.06 | 现为“植物医生”。 整体拍卖。保证金27万元。 |
7 | (略) 雁江区广场路SOHO馨城小区1(F)2-1商业用房 | 494.11 | 406.18 | 保证金40万元 |
8 | (略) 雁江区城东新区锦湾大街8号中交锦湾4-4(F)1/2-1号商业用房 | 180.12 | 177.8 | 保证金18万元 |
9 | (略) 乐至县天池镇千业路(鸿腾.香域蓝山)6幢234号附1号商业用房 | 170.31 | 141.68 | 保证金14万元 |
10 | (略) 乐至县天池镇文庙街商业用房 | 70.09 | 43.65 | 现为尚锦路56.58.60营业用房3间。整体拍卖优先,可分拆拍卖。整体拍卖参考价132.15万元,保证金12万元。分拆拍卖保证金4万元/间。 |
11 | (略) 乐至县天池镇文庙街商业用房 | 70.14 | 43.72 | |
12 | (略) 乐至县天池镇文庙街商业用房 | 72.16 | 44.78 | |
13 | (略) 乐至县天池镇尚锦路92号营业用房 | 62.9 | 39.69 | 现招牌为“强师”。保证金4万元。 |
14 | (略) 乐至县文庙街397号附1号营业用房 | 100.54 | 78.59 | 保证金7万元 |
15 | (略) 乐至县尚锦路32号、34号商业用房 | 143.78 | 72.22 | 保证金7万元 |
16 | (略) 乐至县文庙街387号商业用房 | 79.17 | 60.82 | 整体拍卖优先,可分拆拍卖。整体拍卖参考价163.72万元,保证金16万元。分拆拍卖保证金8万元/间 |
17 | (略) 乐至县文庙街387-1号商业用房 | 133.94 | 102.90 | |
18 | (略) 乐至县文庙街43号附301 | 1310.52㎡ | 484.45 | 整体拍卖优先,可分拆拍卖。整体拍卖参考价945.96万元,保证金90万元。分拆拍卖保证金45万元/层 |
19 | (略) 乐至县文庙街43号附401 | 1310.52㎡ | 461.51 | |
20 | (略) 乐至县仙鹤大道266.270-278号 | 2914.89㎡ | 1206.92 | 现为威高透析中心所在楼一层整体。保证金120万元 |
21 | 重庆沙坪坝区石小路160号12区9/10号 | 416㎡ | 536.04 | 现为“北新防水”“北京恒建博京防水”“永阳防水工程”,保证金50万元。 |
22 | 重庆九龙坡区石桥铺朝田村218号25-8号 | 126.96㎡ | 79.57 | 实际为23层,现为“蓝剑宾馆”。保证金8万元。 |
23 | 重庆沙坪坝区汉渝路43号5-1 | 526.04㎡ | 258.02 | 现为部分“艾尔文酒店”。保证金25万元。 |
24 | 重庆北碚区北温泉街道园*路5号二楼营业用房 | 846.43㎡ | 251.46 | 现为“紫云轩茶楼”及部分“旺源足浴”。保证金25万元。 |
25 | 重庆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南街43- (略) ,2楼侧面 | 402㎡ | 72.41 | 保证金7万元。 |
26 | 重庆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中路246号3-2、3-7、3-11商用房 | 1458㎡ | 704.52 | 保证金70万元。 |
27 | 重庆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中路246号2-6、2-8、2-12商用房 | 414.18㎡ | 236.35 | 保证金20万元。 |
28 | 重庆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中路246号2-16、2-15、2-7商用房 | 893.12㎡ | 511.82 | 保证金50万元。 |
29 | 重庆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中路246号2-27、2-25、2-21、2-14、2-13、2-9、2-1商用房 | 1465.38㎡ | 836.21 | 保证金80万元。 |
30 | 重庆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中路246号2-10、2-11、2-28商用房 | 730.8㎡ | 417.02 | 保证金40万元。 |
31 | 重庆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中路246号2-29、2-18商用房 | 450.47㎡ | 257.37 | 保证金25万元。 |
具体明细详见《竞买须知》。
二、拍卖时间和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整体拍卖优先(标的10.11.12;标的16.17;标的18.19),后分拆拍卖的方式。
整体拍卖:2023年6月30日10:00起至11:00止(延时除外)。通过中拍平台(网址:http://**),以网络(线上)竞价方式进行。
分拆拍卖:如整体拍卖流拍,则采取分拆拍卖的方式。2023年6月30日14:00起至15:00止(延时除外)。通过中拍平台(网址:http://**),以网络(线上)竞价方式进行。
注:整体拍卖如流拍,才采取分拆拍卖的方式。如整体拍卖成交,则没有分拆拍卖。
三、交易方式
本次竞价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式的网络竞价方式。竞买人有权自行加价,但不得低于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成交;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的,不成交。
四、参与竞买
提交竞买申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9日17:00时截止,竞买人登录中拍平台(网址:http://**),在该网站首页点击“免费注册”,根据提示完成注册后方可进行登记、申请、交纳保证金(通过网站获得交纳保证金账号,线下交纳)及参与竞买。如有疑问可根据主页下端的帮助进行操作。
竞买人一经出价,则表明完全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及本竞价交易文件所有约定内容。
五、竞买保证金及交纳方式
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个标的,若竞买人需要同时竞买多个标的,须足额交纳拟竞买标的竞买保证金金额,并注明拟竞买标的序号。未注明竞 (略) 无法查账、核账,则无法参与竞拍。
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转至指定账户(户名:四川安岳农村 (略) ;开户行:四川安岳农村 (略) ;账号:*00001),并备注报名标的序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17:00时(以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号时间为准,跨行交易到账时间可能延迟,请尽量提前交纳保证金)。
特别提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前,必须先完成登记及提交竞买申请。
六、标的物展示
标的物即日起至拍卖前一日,在标的物现场展示。
标的物相关资料详见中拍平台(网址:http://**)《拍卖公告》的附件,竞买人请于公告期间自行上网查阅或下载相关资料。
七、网络竞价
1.整体拍卖:即根据标的明细表,标的10.11.12作为一个整体优先拍卖,标的16.17作为一个整体优先拍卖,标的18.19作为一个整体优先拍卖。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10时,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时间为1小时;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前,如果只有一个竞买人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内没有新的出价,则竞价结束。
2.分拆拍卖:即根据拍卖标的明细表中的序号进行拍卖。竞价开始时间为203年6月30日14时,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时间为1小时;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前,如果只有一个竞买人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内没有新的出价,则竞价结束。
八、缴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佣金),签订《成交确认书》。
1.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后,之前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剩余成交款项由买受人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一次性直接转到委托方指定账户(以*方每次通知为准)。若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委托方不予退还。委托方扣除买受人应支付给拍卖人的拍卖佣金后,剩余价款作为违约金归委托方所有。
2.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会结束后当日内按照拍卖成交价的比例向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 (略) 、开户银行: (略) 长顺支行、账号:2201 2010 2163 1000 0012)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人收到佣金后将《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交与买受人。
九、标的移交及履约约定
(一)现场交付
1、委托方应在收到全额成交价款后15日内开始交割房屋,会同*方和买受人进行验收,若标的存在占用等情况,由委托方进行清场并移交。验收后,*方应与买受人签署房屋交接书,自交接书签署之日起,房地产实际占有转移给买受人。
2、*方应付清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前的所有水、电、燃气、通信、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若*方不付清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前的所有水、电、燃气、通信、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则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扣除,但买受人需提供缴费凭证。
(二)权属交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接到*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与委托方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
(三)交付的其他事项
①成交的标的存在抵押的,委托方应当在拍卖成交后自行到银行办理解押手续。在本合同确定的交房期限内,负责注销抵押权。
②若成交的标的尚存在租赁关系的,买受人享有从成交之日次月起至租赁合同期满之间的租金收益。
(四)税费承担
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及的过户税、费,根据《国家房地产管理办法》及交易法规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十、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房屋地址若有变化的,拍卖成交后,委托方应积极协助买受人办理地址变更手续。
2、本次拍卖标的产权原件在委托方--四川安岳农村 (略) (以下简称“安岳农商行”),安岳农商行提供标的权属 (略) ,方便竞买人随时查看和了解标的详情。因此,拍卖成交后,由安岳农商行负责协助买受人对产权资料进行交付,并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
3、拍卖成交后,若成交的是分拆后的单间商铺,安岳农商行承诺将按照《委托拍卖资产清单》中的标的分割情况进行分户,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待分户完成后,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
4、拍卖成交后,拍卖价款的缴纳、标的物的交付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纠纷、诉讼等一切问题,均由委托人和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
5、拍卖前、拍卖中及标的过户中如遇标的查封、诉讼保全等司法强制行为,全额清退买受人所交全部价款(含保证金),买受人放弃违约赔偿诉求。
6、违约责任:买受人竞得标的后,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责任和义务,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有权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不再另行通知买受人),将标的进行再次拍卖,再次拍卖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含再次拍卖的价差损失、买卖双方应付的拍卖佣金等)由原买受人全部承担相应损失及违约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竞买人须自行登录中拍平台(网址:http://**),在该网站首页点击“免费注册”,根据提示完成注册后方可进行登记、申请、交纳保证金(通过网站获得交纳保证金账号,线下交纳)及参与竞买。如有疑问可根据主页下端的帮助进行操作。
竞买人一经出价,则表明完全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本竞价交易文件及每个标的须知、附件所有约定内容。
2、交纳竞买保证金时务必备注竞买标的序号!
十二、竞买咨询
咨询电话:* *。
公司地址: (略) 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37-39号昌达商厦10楼
(略)
2023年6月15日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活动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序号 | 地址 | 面积(㎡) | 参考价(万元) | 拍卖方式及保证金 |
1 | (略) (略) 幸福镇幸福村二三组,莲花村一组都江森邻花园B区1栋1楼10号商业用房 | 290.98 | 148.06 | 保证金15万元 |
2 | (略) 锦江区总府路2号1栋17楼6号商业用房 | 222.99 | 181.56 | 保证金18万元 |
3 | (略) 雁江区下西街10号2层2号、1层5号商业用房 | 119.43(其中,1层面积42㎡,2层面积77.43㎡) | 275.06 | 现为“植物医生”。 整体拍卖。保证金27万元。 |
4 | (略) 雁江区广场路SOHO馨城小区1(F)2-1商业用房 | 494.11 | 406.18 | 保证金40万元 |
5 | (略) 雁江区城东新区锦湾大街8号中交锦湾4-4(F)1/2-1号商业用房 | 180.12 | 178 | 保证金18万元 |
6 | (略) 雁江区政府西路(上西街)112号雁江二小校内1层8号商业用房 | 54.05 | 90.30 | 现为“初”童装店。保证金9万元 |
7 | (略) 乐至县天池镇千业路(鸿腾.香域蓝山)6幢234号附1号商业用房 | 170.31 | 141.68 | 保证金14万元 |
8 | (略) 乐至县天池镇文庙街3-1-14商业用房 | 70.09 | 43.65 | 现为尚锦路“海晨塑钢窗”。整体拍卖优先,可分拆拍卖。整体拍卖参考价132.15万元,保证金12万元。分拆拍卖保证金4万元/间。 |
9 | (略) 乐至县天池镇文庙街3-1-15商业用房 | 70.14 | 43.72 | |
10 | (略) 乐至县天池镇文庙街3-1-16商业用房 | 72.16 | 44.78 | |
11 | (略) 乐至县天池镇文庙街2-1-15商业用房 | 62.9 | 39.69 | 现为尚锦路88号“火盆竹签烧烤。保证金3万元/间。 |
12 | (略) 乐至县天池镇文庙街2-1-4商业用房 | 100.54 | 78.59 | 现为“陈先森冷锅串串”。 保证金7万元 |
13 | (略) 乐至县尚锦路32号、34号商业用房 | 143.78 | 72.22 | 保证金7万元 |
14 | (略) 乐至县文庙街387号商业用房 | 79.17 | 60.82 | 整体拍卖优先,可分拆拍卖。整体拍卖参考163.72万元,保证金16万元。分拆拍卖保证金8万元/间 |
15 | (略) 乐至县文庙街387-1号商业用房 | 133.94 | 102.90 |
序号 | 地址 | 面积(㎡) | 参考价(万元) | 拍卖方式及保证金 |
1 | (略) 成都青羊区金沙遗址路90号1层 | 352.57 | 500 | 保证金50万元 |
2 | (略) 成都青羊区金阳路390号2栋3单元2层1号至12号(现为“逸豪酒店”) | 532.52 | 449 | 保证金45万元 |
3 | (略) 武侯区武兴一路2号12栋3层2号 | 766.4 | 407.42 | 保证金40万元 |
4 | (略) 鞍山路123号东汽馨苑二期1栋3-3号 | 725.54 | 309 | 保证金30万元 |
5 | (略) 雁江区凤岭路世纪城芙蓉苑1-2幢1-2(F)6-1号,房产及车位112个 | 房产4848.93㎡;车位 面积约3445.89㎡ | 3188.09 | 保证金300万元 |
6 | (略) 雁江区下西街10号2层2号、1层5号商业用房 | 119.43 | 275.06 | 现为“植物医生”。 整体拍卖。保证金27万元。 |
7 | (略) 雁江区广场路SOHO馨城小区1(F)2-1商业用房 | 494.11 | 406.18 | 保证金40万元 |
8 | (略) 雁江区城东新区锦湾大街8号中交锦湾4-4(F)1/2-1号商业用房 | 180.12 | 177.8 | 保证金18万元 |
9 | (略) 乐至县天池镇千业路(鸿腾.香域蓝山)6幢234号附1号商业用房 | 170.31 | 141.68 | 保证金14万元 |
10 | (略) 乐至县天池镇文庙街商业用房 | 70.09 | 43.65 | 现为尚锦路56.58.60营业用房3间。整体拍卖优先,可分拆拍卖。整体拍卖参考价132.15万元,保证金12万元。分拆拍卖保证金4万元/间。 |
11 | (略) 乐至县天池镇文庙街商业用房 | 70.14 | 43.72 | |
12 | (略) 乐至县天池镇文庙街商业用房 | 72.16 | 44.78 | |
13 | (略) 乐至县天池镇尚锦路92号营业用房 | 62.9 | 39.69 | 现招牌为“强师”。保证金4万元。 |
14 | (略) 乐至县文庙街397号附1号营业用房 | 100.54 | 78.59 | 保证金7万元 |
15 | (略) 乐至县尚锦路32号、34号商业用房 | 143.78 | 72.22 | 保证金7万元 |
16 | (略) 乐至县文庙街387号商业用房 | 79.17 | 60.82 | 整体拍卖优先,可分拆拍卖。整体拍卖参考价163.72万元,保证金16万元。分拆拍卖保证金8万元/间 |
17 | (略) 乐至县文庙街387-1号商业用房 | 133.94 | 102.90 | |
18 | (略) 乐至县文庙街43号附301 | 1310.52㎡ | 484.45 | 整体拍卖优先,可分拆拍卖。整体拍卖参考价945.96万元,保证金90万元。分拆拍卖保证金45万元/层 |
19 | (略) 乐至县文庙街43号附401 | 1310.52㎡ | 461.51 | |
20 | (略) 乐至县仙鹤大道266.270-278号 | 2914.89㎡ | 1206.92 | 现为威高透析中心所在楼一层整体。保证金120万元 |
21 | 重庆沙坪坝区石小路160号12区9/10号 | 416㎡ | 536.04 | 现为“北新防水”“北京恒建博京防水”“永阳防水工程”,保证金50万元。 |
22 | 重庆九龙坡区石桥铺朝田村218号25-8号 | 126.96㎡ | 79.57 | 实际为23层,现为“蓝剑宾馆”。保证金8万元。 |
23 | 重庆沙坪坝区汉渝路43号5-1 | 526.04㎡ | 258.02 | 现为部分“艾尔文酒店”。保证金25万元。 |
24 | 重庆北碚区北温泉街道园*路5号二楼营业用房 | 846.43㎡ | 251.46 | 现为“紫云轩茶楼”及部分“旺源足浴”。保证金25万元。 |
25 | 重庆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南街43- (略) ,2楼侧面 | 402㎡ | 72.41 | 保证金7万元。 |
26 | 重庆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中路246号3-2、3-7、3-11商用房 | 1458㎡ | 704.52 | 保证金70万元。 |
27 | 重庆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中路246号2-6、2-8、2-12商用房 | 414.18㎡ | 236.35 | 保证金20万元。 |
28 | 重庆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中路246号2-16、2-15、2-7商用房 | 893.12㎡ | 511.82 | 保证金50万元。 |
29 | 重庆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中路246号2-27、2-25、2-21、2-14、2-13、2-9、2-1商用房 | 1465.38㎡ | 836.21 | 保证金80万元。 |
30 | 重庆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中路246号2-10、2-11、2-28商用房 | 730.8㎡ | 417.02 | 保证金40万元。 |
31 | 重庆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中路246号2-29、2-18商用房 | 450.47㎡ | 257.37 | 保证金25万元。 |
以上信息均来源于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阐述,上述信息仅供参考。若上述拍卖信息、房屋建筑物、土地、租赁情况、面积、租赁情况与证载面积、实际交付情况等不一致的与拍卖人无关,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以上拍卖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的义务及责任
1、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对本次拍卖的标的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标的现状与拍卖人所做的介绍和提供的相关资料均表示认同,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自行对标的的质量及瑕疵详细取样调查、了解、查勘,拍卖人对此不做任何的担保和承诺。
2、拍卖人依照委托人的相关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国际惯例,按照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按照《委托拍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约定对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进行陈述,竞买人需自行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进行分析及判断。在此拍卖人郑重声明:“对拍卖标的物的真伪或者品质不作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与竞价后,即表明其完全了解即认可该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包括瑕疵),拍卖人对竞买人已知或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3、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瑕疵,有权现场取样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标的资料,拍卖人应积极如实提供所知相关材料。竞买人务必在参加竞买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并对标的进行实物查勘、了解。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三、标的物展示
标的物现状及相关资料详见中拍平台(网址:http://**)《拍卖公告》的附件,竞买人请于公告期间自行上网查阅或下载相关资料。
四、拍卖手续的办理
提交竞买申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9日17:00时截止,竞买人登录中拍平台(网址:http://**),在该网站首页点击“免费注册”,根据提示完成注册后方可进行登记、申请、交纳保证金(通过网站获得交纳保证金账号,线下交纳)及参与竞买。如有疑问可根据主页下端的帮助进行操作。
竞买人一经出价,则表明完全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及本竞价交易文件所有约定内容。
五、网络竞价
1.整体拍卖:即根据标的明细表,标的10.11.12作为一个整体优先拍卖,标的16.17作为一个整体优先拍卖,标的18.19作为一个整体优先拍卖。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10时,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时间为1小时;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前,如果只有一个竞买人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内没有新的出价,则竞价结束。
2.分拆拍卖:即根据拍卖标的明细表中的序号进行拍卖。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14时,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时间为1小时;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前,如果只有一个竞买人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内没有新的出价,则竞价结束。
六、缴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佣金),签订《成交确认书》。
1.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后,之前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剩余成交款项由买受人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一次性直接转到委托方指定账户(以*方每次通知为准)。若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委托方不予退还。委托方扣除买受人应支付给拍卖人的拍卖佣金后,剩余价款作为违约金归委托方所有。
2.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会结束后当日内按照拍卖成交价的比例向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 (略) 、开户银行: (略) 长顺支行、账号:2201 2010 2163 1000 0012)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人收到佣金后将《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交与买受人。
3.软件使用费:标的物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
七、拍卖标的交付及过户税、费承担
(一)现场交付
1、委托方应在收到全额成交价款后15日内开始交割房屋,会同*方和买受人进行验收,若标的存在占用等情况,由委托方进行清场并移交。验收后,*方应与买受人签署房屋交接书,自交接书签署之日起,房地产实际占有转移给买受人。
2、*方应付清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前的所有水、电、燃气、通信、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若*方不付清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前的所有水、电、燃气、通信、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则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扣除,但买受人需提供缴费凭证。
(二)权属交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接到*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与委托方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
(三)交付的其他事项
①成交的标的存在抵押的,委托方应当在拍卖成交后自行到银行办理解押手续。在本合同确定的交房期限内,负责注销抵押权。
②若成交的标的尚存在租赁关系的,买受人享有从成交之日次月起至租赁合同期满之间的租金收益。
(四)税费承担
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及的过户税、费,根据《国家房地产管理办法》及交易法规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八、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房屋地址若有变化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积极协助买受人办理地址变更手续。
2、本次拍卖标的产权原件在委托方--四川安岳农村 (略) (以下简称“安岳农商行”),安岳农商行提供标的权属 (略) ,方便竞买人随时查看和了解标的详情。因此,拍卖成交后,由安岳农商行负责协助买受人对产权资料进行交付,并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
3、拍卖成交后,若成交的是分拆后的单间商铺,安岳农商行承诺将按照《委托拍卖资产清单》中的标的分割情况进行分户,费用由*方承担。待分户完成后,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
4、本次拍卖是以标的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及拍卖人声明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现状是指拍卖标的在拍卖时存在的物理形态状况和拍卖标的相应各种权属证书、法律文件对其权属状况的描述以及拍卖标的的实际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等的法律状况。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瑕疵和相关情况委托人及拍卖人已尽可能地调查并作了告知,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自行或聘请专家作认真、仔细的调查、鉴定和评估,并自愿决定是否参加竞买,拍卖人不保证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竞买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前,必须全面调查标的后知悉、理解并签署《竞买须知》等相关文件,且必须严格遵守文件里面各项规定。未在上述文件上签字的竞买人不能取得拍卖现场竞买资格。买受人竞买拍卖标的后,无论是否出现委托人及拍卖人未告知的瑕疵和相关情况,买受人不得以存在瑕疵为由,拒不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或者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后要求退还。
6、竞买人一旦举牌应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与拍卖人所做的介绍和提供的相关资料均表示认同,并且认可标的物所有现状(包括瑕疵)。竞买人若成功竞得标的,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标的的相关权利在实现上出现任何风险,买受人承诺不影响支付拍卖人的拍卖佣金,不追究拍卖人、委托方任何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在竞买过程中及竞买后对权利实现进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成交与否,均由买受人承担。
7、拍卖成交后,拍卖价款的缴纳、标的物的交付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纠纷、诉讼等一切问题,均由委托人和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
8、拍卖前、拍卖中及标的过户中如遇标的查封、诉讼保全等司法强制行为,全额清退买受人所交全部价款(含保证金),买受人放弃违约赔偿诉求。
九、违约责任
1、买受人竞得标的后,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责任和义务,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有权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不再另行通知买受人),将标的进行再次拍卖,再次拍卖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含再次拍卖的价差损失、买卖双方应付的拍卖佣金等)由原买受人全部承担相应损失及违约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遵守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违约,双方均免责。如因委托人违约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拍卖人所 (略) 提起诉讼。
基本信息 | |||
车主 | 车牌号 | ||
品牌 | 车型 | ||
排放标准 | 档位类型 | ||
排量 | 颜色 | ||
拍照日期 | 行驶里程 | ||
车辆状况 | 车辆用途 | ||
进口/国产 |
状态 | 竞买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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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
受委托,我公司将对以下房产按现状通过中拍平台(网址:http://**)以网络(线上)竞价方式对以下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序号 | 地址 | 面积(㎡) | 参考价(万元) | 拍卖方式及保证金 |
1 | (略) 成都青羊区金沙遗址路90号1层 | 352.57 | 500 | 保证金50万元 |
2 | (略) 成都青羊区金阳路390号2栋3单元2层1号至12号(现为“逸豪酒店”) | 532.52 | 449 | 保证金45万元 |
3 | (略) 武侯区武兴一路2号12栋3层2号 | 766.4 | 407.42 | 保证金40万元 |
4 | (略) 鞍山路123号东汽馨苑二期1栋3-3号 | 725.54 | 309 | 保证金30万元 |
5 | (略) 雁江区凤岭路世纪城芙蓉苑1-2幢1-2(F)6-1号,房产及车位112个 | 房产4848.93㎡;车位 面积约3445.89㎡ | 3188.09 | 保证金300万元 |
6 | (略) 雁江区下西街10号2层2号、1层5号商业用房 | 119.43 | 275.06 | 现为“植物医生”。 整体拍卖。保证金27万元。 |
7 | (略) 雁江区广场路SOHO馨城小区1(F)2-1商业用房 | 494.11 | 406.18 | 保证金40万元 |
8 | (略) 雁江区城东新区锦湾大街8号中交锦湾4-4(F)1/2-1号商业用房 | 180.12 | 177.8 | 保证金18万元 |
9 | (略) 乐至县天池镇千业路(鸿腾.香域蓝山)6幢234号附1号商业用房 | 170.31 | 141.68 | 保证金14万元 |
10 | (略) 乐至县天池镇文庙街商业用房 | 70.09 | 43.65 | 现为尚锦路56.58.60营业用房3间。整体拍卖优先,可分拆拍卖。整体拍卖参考价132.15万元,保证金12万元。分拆拍卖保证金4万元/间。 |
11 | (略) 乐至县天池镇文庙街商业用房 | 70.14 | 43.72 | |
12 | (略) 乐至县天池镇文庙街商业用房 | 72.16 | 44.78 | |
13 | (略) 乐至县天池镇尚锦路92号营业用房 | 62.9 | 39.69 | 现招牌为“强师”。保证金4万元。 |
14 | (略) 乐至县文庙街397号附1号营业用房 | 100.54 | 78.59 | 保证金7万元 |
15 | (略) 乐至县尚锦路32号、34号商业用房 | 143.78 | 72.22 | 保证金7万元 |
16 | (略) 乐至县文庙街387号商业用房 | 79.17 | 60.82 | 整体拍卖优先,可分拆拍卖。整体拍卖参考价163.72万元,保证金16万元。分拆拍卖保证金8万元/间 |
17 | (略) 乐至县文庙街387-1号商业用房 | 133.94 | 102.90 | |
18 | (略) 乐至县文庙街43号附301 | 1310.52㎡ | 484.45 | 整体拍卖优先,可分拆拍卖。整体拍卖参考价945.96万元,保证金90万元。分拆拍卖保证金45万元/层 |
19 | (略) 乐至县文庙街43号附401 | 1310.52㎡ | 461.51 | |
20 | (略) 乐至县仙鹤大道266.270-278号 | 2914.89㎡ | 1206.92 | 现为威高透析中心所在楼一层整体。保证金120万元 |
21 | 重庆沙坪坝区石小路160号12区9/10号 | 416㎡ | 536.04 | 现为“北新防水”“北京恒建博京防水”“永阳防水工程”,保证金50万元。 |
22 | 重庆九龙坡区石桥铺朝田村218号25-8号 | 126.96㎡ | 79.57 | 实际为23层,现为“蓝剑宾馆”。保证金8万元。 |
23 | 重庆沙坪坝区汉渝路43号5-1 | 526.04㎡ | 258.02 | 现为部分“艾尔文酒店”。保证金25万元。 |
24 | 重庆北碚区北温泉街道园*路5号二楼营业用房 | 846.43㎡ | 251.46 | 现为“紫云轩茶楼”及部分“旺源足浴”。保证金25万元。 |
25 | 重庆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南街43- (略) ,2楼侧面 | 402㎡ | 72.41 | 保证金7万元。 |
26 | 重庆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中路246号3-2、3-7、3-11商用房 | 1458㎡ | 704.52 | 保证金70万元。 |
27 | 重庆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中路246号2-6、2-8、2-12商用房 | 414.18㎡ | 236.35 | 保证金20万元。 |
28 | 重庆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中路246号2-16、2-15、2-7商用房 | 893.12㎡ | 511.82 | 保证金50万元。 |
29 | 重庆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中路246号2-27、2-25、2-21、2-14、2-13、2-9、2-1商用房 | 1465.38㎡ | 836.21 | 保证金80万元。 |
30 | 重庆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中路246号2-10、2-11、2-28商用房 | 730.8㎡ | 417.02 | 保证金40万元。 |
31 | 重庆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中路246号2-29、2-18商用房 | 450.47㎡ | 257.37 | 保证金25万元。 |
具体明细详见《竞买须知》。
二、拍卖时间和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整体拍卖优先(标的10.11.12;标的16.17;标的18.19),后分拆拍卖的方式。
整体拍卖:2023年6月30日10:00起至11:00止(延时除外)。通过中拍平台(网址:http://**),以网络(线上)竞价方式进行。
分拆拍卖:如整体拍卖流拍,则采取分拆拍卖的方式。2023年6月30日14:00起至15:00止(延时除外)。通过中拍平台(网址:http://**),以网络(线上)竞价方式进行。
注:整体拍卖如流拍,才采取分拆拍卖的方式。如整体拍卖成交,则没有分拆拍卖。
三、交易方式
本次竞价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式的网络竞价方式。竞买人有权自行加价,但不得低于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成交;最高报价低于保留价的,不成交。
四、参与竞买
提交竞买申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9日17:00时截止,竞买人登录中拍平台(网址:http://**),在该网站首页点击“免费注册”,根据提示完成注册后方可进行登记、申请、交纳保证金(通过网站获得交纳保证金账号,线下交纳)及参与竞买。如有疑问可根据主页下端的帮助进行操作。
竞买人一经出价,则表明完全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及本竞价交易文件所有约定内容。
五、竞买保证金及交纳方式
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个标的,若竞买人需要同时竞买多个标的,须足额交纳拟竞买标的竞买保证金金额,并注明拟竞买标的序号。未注明竞 (略) 无法查账、核账,则无法参与竞拍。
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转至指定账户(户名:四川安岳农村 (略) ;开户行:四川安岳农村 (略) ;账号:*00001),并备注报名标的序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17:00时(以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号时间为准,跨行交易到账时间可能延迟,请尽量提前交纳保证金)。
特别提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前,必须先完成登记及提交竞买申请。
六、标的物展示
标的物即日起至拍卖前一日,在标的物现场展示。
标的物相关资料详见中拍平台(网址:http://**)《拍卖公告》的附件,竞买人请于公告期间自行上网查阅或下载相关资料。
七、网络竞价
1.整体拍卖:即根据标的明细表,标的10.11.12作为一个整体优先拍卖,标的16.17作为一个整体优先拍卖,标的18.19作为一个整体优先拍卖。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10时,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时间为1小时;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前,如果只有一个竞买人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内没有新的出价,则竞价结束。
2.分拆拍卖:即根据拍卖标的明细表中的序号进行拍卖。竞价开始时间为203年6月30日14时,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时间为1小时;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前,如果只有一个竞买人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内没有新的出价,则竞价结束。
八、缴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佣金),签订《成交确认书》。
1.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后,之前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剩余成交款项由买受人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一次性直接转到委托方指定账户(以*方每次通知为准)。若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委托方不予退还。委托方扣除买受人应支付给拍卖人的拍卖佣金后,剩余价款作为违约金归委托方所有。
2.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会结束后当日内按照拍卖成交价的比例向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 (略) 、开户银行: (略) 长顺支行、账号:2201 2010 2163 1000 0012)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人收到佣金后将《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交与买受人。
九、标的移交及履约约定
(一)现场交付
1、委托方应在收到全额成交价款后15日内开始交割房屋,会同*方和买受人进行验收,若标的存在占用等情况,由委托方进行清场并移交。验收后,*方应与买受人签署房屋交接书,自交接书签署之日起,房地产实际占有转移给买受人。
2、*方应付清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前的所有水、电、燃气、通信、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若*方不付清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前的所有水、电、燃气、通信、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则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扣除,但买受人需提供缴费凭证。
(二)权属交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接到*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与委托方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
(三)交付的其他事项
①成交的标的存在抵押的,委托方应当在拍卖成交后自行到银行办理解押手续。在本合同确定的交房期限内,负责注销抵押权。
②若成交的标的尚存在租赁关系的,买受人享有从成交之日次月起至租赁合同期满之间的租金收益。
(四)税费承担
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及的过户税、费,根据《国家房地产管理办法》及交易法规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十、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房屋地址若有变化的,拍卖成交后,委托方应积极协助买受人办理地址变更手续。
2、本次拍卖标的产权原件在委托方--四川安岳农村 (略) (以下简称“安岳农商行”),安岳农商行提供标的权属 (略) ,方便竞买人随时查看和了解标的详情。因此,拍卖成交后,由安岳农商行负责协助买受人对产权资料进行交付,并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
3、拍卖成交后,若成交的是分拆后的单间商铺,安岳农商行承诺将按照《委托拍卖资产清单》中的标的分割情况进行分户,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待分户完成后,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
4、拍卖成交后,拍卖价款的缴纳、标的物的交付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纠纷、诉讼等一切问题,均由委托人和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
5、拍卖前、拍卖中及标的过户中如遇标的查封、诉讼保全等司法强制行为,全额清退买受人所交全部价款(含保证金),买受人放弃违约赔偿诉求。
6、违约责任:买受人竞得标的后,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责任和义务,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有权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不再另行通知买受人),将标的进行再次拍卖,再次拍卖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含再次拍卖的价差损失、买卖双方应付的拍卖佣金等)由原买受人全部承担相应损失及违约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竞买人须自行登录中拍平台(网址:http://**),在该网站首页点击“免费注册”,根据提示完成注册后方可进行登记、申请、交纳保证金(通过网站获得交纳保证金账号,线下交纳)及参与竞买。如有疑问可根据主页下端的帮助进行操作。
竞买人一经出价,则表明完全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本竞价交易文件及每个标的须知、附件所有约定内容。
2、交纳竞买保证金时务必备注竞买标的序号!
十二、竞买咨询
咨询电话:* *。
公司地址: (略) 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37-39号昌达商厦10楼
(略)
2023年6月15日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活动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序号 | 地址 | 面积(㎡) | 参考价(万元) | 拍卖方式及保证金 |
1 | (略) (略) 幸福镇幸福村二三组,莲花村一组都江森邻花园B区1栋1楼10号商业用房 | 290.98 | 148.06 | 保证金15万元 |
2 | (略) 锦江区总府路2号1栋17楼6号商业用房 | 222.99 | 181.56 | 保证金18万元 |
3 | (略) 雁江区下西街10号2层2号、1层5号商业用房 | 119.43(其中,1层面积42㎡,2层面积77.43㎡) | 275.06 | 现为“植物医生”。 整体拍卖。保证金27万元。 |
4 | (略) 雁江区广场路SOHO馨城小区1(F)2-1商业用房 | 494.11 | 406.18 | 保证金40万元 |
5 | (略) 雁江区城东新区锦湾大街8号中交锦湾4-4(F)1/2-1号商业用房 | 180.12 | 178 | 保证金18万元 |
6 | (略) 雁江区政府西路(上西街)112号雁江二小校内1层8号商业用房 | 54.05 | 90.30 | 现为“初”童装店。保证金9万元 |
7 | (略) 乐至县天池镇千业路(鸿腾.香域蓝山)6幢234号附1号商业用房 | 170.31 | 141.68 | 保证金14万元 |
8 | (略) 乐至县天池镇文庙街3-1-14商业用房 | 70.09 | 43.65 | 现为尚锦路“海晨塑钢窗”。整体拍卖优先,可分拆拍卖。整体拍卖参考价132.15万元,保证金12万元。分拆拍卖保证金4万元/间。 |
9 | (略) 乐至县天池镇文庙街3-1-15商业用房 | 70.14 | 43.72 | |
10 | (略) 乐至县天池镇文庙街3-1-16商业用房 | 72.16 | 44.78 | |
11 | (略) 乐至县天池镇文庙街2-1-15商业用房 | 62.9 | 39.69 | 现为尚锦路88号“火盆竹签烧烤。保证金3万元/间。 |
12 | (略) 乐至县天池镇文庙街2-1-4商业用房 | 100.54 | 78.59 | 现为“陈先森冷锅串串”。 保证金7万元 |
13 | (略) 乐至县尚锦路32号、34号商业用房 | 143.78 | 72.22 | 保证金7万元 |
14 | (略) 乐至县文庙街387号商业用房 | 79.17 | 60.82 | 整体拍卖优先,可分拆拍卖。整体拍卖参考163.72万元,保证金16万元。分拆拍卖保证金8万元/间 |
15 | (略) 乐至县文庙街387-1号商业用房 | 133.94 | 102.90 |
序号 | 地址 | 面积(㎡) | 参考价(万元) | 拍卖方式及保证金 |
1 | (略) 成都青羊区金沙遗址路90号1层 | 352.57 | 500 | 保证金50万元 |
2 | (略) 成都青羊区金阳路390号2栋3单元2层1号至12号(现为“逸豪酒店”) | 532.52 | 449 | 保证金45万元 |
3 | (略) 武侯区武兴一路2号12栋3层2号 | 766.4 | 407.42 | 保证金40万元 |
4 | (略) 鞍山路123号东汽馨苑二期1栋3-3号 | 725.54 | 309 | 保证金30万元 |
5 | (略) 雁江区凤岭路世纪城芙蓉苑1-2幢1-2(F)6-1号,房产及车位112个 | 房产4848.93㎡;车位 面积约3445.89㎡ | 3188.09 | 保证金300万元 |
6 | (略) 雁江区下西街10号2层2号、1层5号商业用房 | 119.43 | 275.06 | 现为“植物医生”。 整体拍卖。保证金27万元。 |
7 | (略) 雁江区广场路SOHO馨城小区1(F)2-1商业用房 | 494.11 | 406.18 | 保证金40万元 |
8 | (略) 雁江区城东新区锦湾大街8号中交锦湾4-4(F)1/2-1号商业用房 | 180.12 | 177.8 | 保证金18万元 |
9 | (略) 乐至县天池镇千业路(鸿腾.香域蓝山)6幢234号附1号商业用房 | 170.31 | 141.68 | 保证金14万元 |
10 | (略) 乐至县天池镇文庙街商业用房 | 70.09 | 43.65 | 现为尚锦路56.58.60营业用房3间。整体拍卖优先,可分拆拍卖。整体拍卖参考价132.15万元,保证金12万元。分拆拍卖保证金4万元/间。 |
11 | (略) 乐至县天池镇文庙街商业用房 | 70.14 | 43.72 | |
12 | (略) 乐至县天池镇文庙街商业用房 | 72.16 | 44.78 | |
13 | (略) 乐至县天池镇尚锦路92号营业用房 | 62.9 | 39.69 | 现招牌为“强师”。保证金4万元。 |
14 | (略) 乐至县文庙街397号附1号营业用房 | 100.54 | 78.59 | 保证金7万元 |
15 | (略) 乐至县尚锦路32号、34号商业用房 | 143.78 | 72.22 | 保证金7万元 |
16 | (略) 乐至县文庙街387号商业用房 | 79.17 | 60.82 | 整体拍卖优先,可分拆拍卖。整体拍卖参考价163.72万元,保证金16万元。分拆拍卖保证金8万元/间 |
17 | (略) 乐至县文庙街387-1号商业用房 | 133.94 | 102.90 | |
18 | (略) 乐至县文庙街43号附301 | 1310.52㎡ | 484.45 | 整体拍卖优先,可分拆拍卖。整体拍卖参考价945.96万元,保证金90万元。分拆拍卖保证金45万元/层 |
19 | (略) 乐至县文庙街43号附401 | 1310.52㎡ | 461.51 | |
20 | (略) 乐至县仙鹤大道266.270-278号 | 2914.89㎡ | 1206.92 | 现为威高透析中心所在楼一层整体。保证金120万元 |
21 | 重庆沙坪坝区石小路160号12区9/10号 | 416㎡ | 536.04 | 现为“北新防水”“北京恒建博京防水”“永阳防水工程”,保证金50万元。 |
22 | 重庆九龙坡区石桥铺朝田村218号25-8号 | 126.96㎡ | 79.57 | 实际为23层,现为“蓝剑宾馆”。保证金8万元。 |
23 | 重庆沙坪坝区汉渝路43号5-1 | 526.04㎡ | 258.02 | 现为部分“艾尔文酒店”。保证金25万元。 |
24 | 重庆北碚区北温泉街道园*路5号二楼营业用房 | 846.43㎡ | 251.46 | 现为“紫云轩茶楼”及部分“旺源足浴”。保证金25万元。 |
25 | 重庆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南街43- (略) ,2楼侧面 | 402㎡ | 72.41 | 保证金7万元。 |
26 | 重庆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中路246号3-2、3-7、3-11商用房 | 1458㎡ | 704.52 | 保证金70万元。 |
27 | 重庆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中路246号2-6、2-8、2-12商用房 | 414.18㎡ | 236.35 | 保证金20万元。 |
28 | 重庆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中路246号2-16、2-15、2-7商用房 | 893.12㎡ | 511.82 | 保证金50万元。 |
29 | 重庆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中路246号2-27、2-25、2-21、2-14、2-13、2-9、2-1商用房 | 1465.38㎡ | 836.21 | 保证金80万元。 |
30 | 重庆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中路246号2-10、2-11、2-28商用房 | 730.8㎡ | 417.02 | 保证金40万元。 |
31 | 重庆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中路246号2-29、2-18商用房 | 450.47㎡ | 257.37 | 保证金25万元。 |
以上信息均来源于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阐述,上述信息仅供参考。若上述拍卖信息、房屋建筑物、土地、租赁情况、面积、租赁情况与证载面积、实际交付情况等不一致的与拍卖人无关,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以上拍卖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的义务及责任
1、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对本次拍卖的标的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标的现状与拍卖人所做的介绍和提供的相关资料均表示认同,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自行对标的的质量及瑕疵详细取样调查、了解、查勘,拍卖人对此不做任何的担保和承诺。
2、拍卖人依照委托人的相关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国际惯例,按照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按照《委托拍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约定对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进行陈述,竞买人需自行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进行分析及判断。在此拍卖人郑重声明:“对拍卖标的物的真伪或者品质不作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与竞价后,即表明其完全了解即认可该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包括瑕疵),拍卖人对竞买人已知或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3、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瑕疵,有权现场取样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标的资料,拍卖人应积极如实提供所知相关材料。竞买人务必在参加竞买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并对标的进行实物查勘、了解。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三、标的物展示
标的物现状及相关资料详见中拍平台(网址:http://**)《拍卖公告》的附件,竞买人请于公告期间自行上网查阅或下载相关资料。
四、拍卖手续的办理
提交竞买申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9日17:00时截止,竞买人登录中拍平台(网址:http://**),在该网站首页点击“免费注册”,根据提示完成注册后方可进行登记、申请、交纳保证金(通过网站获得交纳保证金账号,线下交纳)及参与竞买。如有疑问可根据主页下端的帮助进行操作。
竞买人一经出价,则表明完全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及本竞价交易文件所有约定内容。
五、网络竞价
1.整体拍卖:即根据标的明细表,标的10.11.12作为一个整体优先拍卖,标的16.17作为一个整体优先拍卖,标的18.19作为一个整体优先拍卖。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10时,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时间为1小时;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前,如果只有一个竞买人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内没有新的出价,则竞价结束。
2.分拆拍卖:即根据拍卖标的明细表中的序号进行拍卖。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14时,网上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时间为1小时;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前,如果只有一个竞买人报过价,则系统确认并显示该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过价,则在自由竞价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启动“延时竞价”5分钟,如此循环往复,直到某个延时周期内没有新的出价,则竞价结束。
六、缴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佣金),签订《成交确认书》。
1.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后,之前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剩余成交款项由买受人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一次性直接转到委托方指定账户(以*方每次通知为准)。若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委托方不予退还。委托方扣除买受人应支付给拍卖人的拍卖佣金后,剩余价款作为违约金归委托方所有。
2.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会结束后当日内按照拍卖成交价的比例向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 (略) 、开户银行: (略) 长顺支行、账号:2201 2010 2163 1000 0012)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人收到佣金后将《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交与买受人。
3.软件使用费:标的物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
七、拍卖标的交付及过户税、费承担
(一)现场交付
1、委托方应在收到全额成交价款后15日内开始交割房屋,会同*方和买受人进行验收,若标的存在占用等情况,由委托方进行清场并移交。验收后,*方应与买受人签署房屋交接书,自交接书签署之日起,房地产实际占有转移给买受人。
2、*方应付清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前的所有水、电、燃气、通信、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若*方不付清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前的所有水、电、燃气、通信、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则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扣除,但买受人需提供缴费凭证。
(二)权属交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接到*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与委托方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
(三)交付的其他事项
①成交的标的存在抵押的,委托方应当在拍卖成交后自行到银行办理解押手续。在本合同确定的交房期限内,负责注销抵押权。
②若成交的标的尚存在租赁关系的,买受人享有从成交之日次月起至租赁合同期满之间的租金收益。
(四)税费承担
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及的过户税、费,根据《国家房地产管理办法》及交易法规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八、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房屋地址若有变化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积极协助买受人办理地址变更手续。
2、本次拍卖标的产权原件在委托方--四川安岳农村 (略) (以下简称“安岳农商行”),安岳农商行提供标的权属 (略) ,方便竞买人随时查看和了解标的详情。因此,拍卖成交后,由安岳农商行负责协助买受人对产权资料进行交付,并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
3、拍卖成交后,若成交的是分拆后的单间商铺,安岳农商行承诺将按照《委托拍卖资产清单》中的标的分割情况进行分户,费用由*方承担。待分户完成后,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
4、本次拍卖是以标的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及拍卖人声明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现状是指拍卖标的在拍卖时存在的物理形态状况和拍卖标的相应各种权属证书、法律文件对其权属状况的描述以及拍卖标的的实际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等的法律状况。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瑕疵和相关情况委托人及拍卖人已尽可能地调查并作了告知,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自行或聘请专家作认真、仔细的调查、鉴定和评估,并自愿决定是否参加竞买,拍卖人不保证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竞买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前,必须全面调查标的后知悉、理解并签署《竞买须知》等相关文件,且必须严格遵守文件里面各项规定。未在上述文件上签字的竞买人不能取得拍卖现场竞买资格。买受人竞买拍卖标的后,无论是否出现委托人及拍卖人未告知的瑕疵和相关情况,买受人不得以存在瑕疵为由,拒不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或者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后要求退还。
6、竞买人一旦举牌应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与拍卖人所做的介绍和提供的相关资料均表示认同,并且认可标的物所有现状(包括瑕疵)。竞买人若成功竞得标的,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标的的相关权利在实现上出现任何风险,买受人承诺不影响支付拍卖人的拍卖佣金,不追究拍卖人、委托方任何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在竞买过程中及竞买后对权利实现进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成交与否,均由买受人承担。
7、拍卖成交后,拍卖价款的缴纳、标的物的交付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纠纷、诉讼等一切问题,均由委托人和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
8、拍卖前、拍卖中及标的过户中如遇标的查封、诉讼保全等司法强制行为,全额清退买受人所交全部价款(含保证金),买受人放弃违约赔偿诉求。
九、违约责任
1、买受人竞得标的后,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责任和义务,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人有权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不再另行通知买受人),将标的进行再次拍卖,再次拍卖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含再次拍卖的价差损失、买卖双方应付的拍卖佣金等)由原买受人全部承担相应损失及违约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遵守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违约,双方均免责。如因委托人违约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拍卖人所 (略) 提起诉讼。
基本信息 | |||
车主 | 车牌号 | ||
品牌 | 车型 | ||
排放标准 | 档位类型 | ||
排量 | 颜色 | ||
拍照日期 | 行驶里程 | ||
车辆状况 | 车辆用途 | ||
进口/国产 |
状态 | 竞买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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