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牛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乌丹污水处理厂等资产整体处置国资监测编号
翁牛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乌丹污水处理厂等资产整体处置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翁牛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乌丹污水处理厂等资产整体处置 | 项目编号 | N0109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03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7-28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项目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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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13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鑫方圆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翁牛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处置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处置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处置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处置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处置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翁牛特旗人民政府 |
特别 | 1、“翁牛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乌丹污水处理厂等资产整体处置(项目编号:N0109FC*)与赤峰农畜产品开发区所属污水处理厂(北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等资产整体处置项目(项目编号:N0109FC*)“捆绑处置,共分成2个标的挂牌,意向受让方须对2个处置标的同时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方为有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2、本次处置的包括: (1)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主要为复合水解池、SBR反应池、污泥脱水机房、综合办公楼等,位于翁牛特旗乌丹镇 (略) 内,目前正在使用,其中污水处理厂技改项目,主要包括后置AO池工程、围墙道路工程、工艺管道等,该工程于2020年10月完成并投入; (2)机器设备,主要包括罗茨鼓风机、半桥式周边转动刮泥机、格栅除污机、低压开关柜、放空装置及曝气装置、橡胶膜管式曝气器、鼓风机、超声波流量计等,位于翁牛特旗乌丹镇 (略) 内,目前正在使用。 (3)雨水污水管网,主要为翁牛特旗乌丹城区格日僧大街东通工程污水管道、翁牛特旗乌丹城区阿什罕大街东通工程-污水管道、海拉苏大街(同心路-乌丹路)雨、污管道工程、海拉苏大街(全宁路-同心路)雨、污管道工程、白 (略) 政基础设施基础建设工程-污水工程等,管网总长58,041.48米,位于乌丹镇城区内,目前正常使用。 (4)以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雨水污水管网(详细信息参考附件明细)。房产目前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不动产证号:蒙(2023)翁牛特旗不动产权第*号,房屋所有权人为翁牛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总建筑面积2163.17平方米。 3、本次处置标的中涉及的房屋面积、户型及结构、标的图片、明细表等仅供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 4、本次处置项目中涉及的房产,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权属变更事宜,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变更。 5、 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6、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备查。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转让方承诺本次处置标的权属清晰,具备办理权属证书条件,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双方自行办理权属变更,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情形,由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中心无关。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9、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处置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做好拍照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承诺书》及《营业执照》,确定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现场勘验承诺书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盖章)递交至中心,交易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转付交易价款。 3、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2)分期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交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合同须与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签订,签订后提交交易中心备案一份; (略) 提供担保、提供银行保函、 (略) 等法人主体的,还需其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照人民银行1年 (略) 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分期付款除首付款外的剩余部分由双方自行结算,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起一年内全部付清。 (3)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申请书中说明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同等条件下一次性付款优先受让。 4、转让方依据交易合同约定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相关权属变更手续及资产交接。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或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分别承担。 5、标的资产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所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资产后,须继续按资产现状(可维修、改善)及原用途使用,保证按处置前状态正常运行。 7、房产涉及的土地为划拨用地,土地出让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涉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8、处置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 张主任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7-03 00:00:00 至 2023-07-28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7-28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后,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标的挂牌价为起始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0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 | |
其 他 | 无 |
项目名称 | 翁牛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乌丹污水处理厂等资产整体处置 | 项目编号 | N0109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03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7-28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项目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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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13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鑫方圆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翁牛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处置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处置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处置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处置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处置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翁牛特旗人民政府 |
特别 | 1、“翁牛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乌丹污水处理厂等资产整体处置(项目编号:N0109FC*)与赤峰农畜产品开发区所属污水处理厂(北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等资产整体处置项目(项目编号:N0109FC*)“捆绑处置,共分成2个标的挂牌,意向受让方须对2个处置标的同时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方为有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2、本次处置的包括: (1)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主要为复合水解池、SBR反应池、污泥脱水机房、综合办公楼等,位于翁牛特旗乌丹镇 (略) 内,目前正在使用,其中污水处理厂技改项目,主要包括后置AO池工程、围墙道路工程、工艺管道等,该工程于2020年10月完成并投入; (2)机器设备,主要包括罗茨鼓风机、半桥式周边转动刮泥机、格栅除污机、低压开关柜、放空装置及曝气装置、橡胶膜管式曝气器、鼓风机、超声波流量计等,位于翁牛特旗乌丹镇 (略) 内,目前正在使用。 (3)雨水污水管网,主要为翁牛特旗乌丹城区格日僧大街东通工程污水管道、翁牛特旗乌丹城区阿什罕大街东通工程-污水管道、海拉苏大街(同心路-乌丹路)雨、污管道工程、海拉苏大街(全宁路-同心路)雨、污管道工程、白 (略) 政基础设施基础建设工程-污水工程等,管网总长58,041.48米,位于乌丹镇城区内,目前正常使用。 (4)以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雨水污水管网(详细信息参考附件明细)。房产目前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不动产证号:蒙(2023)翁牛特旗不动产权第*号,房屋所有权人为翁牛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总建筑面积2163.17平方米。 3、本次处置标的中涉及的房屋面积、户型及结构、标的图片、明细表等仅供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房屋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 4、本次处置项目中涉及的房产,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权属变更事宜,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变更。 5、 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6、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备查。请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转让方承诺本次处置标的权属清晰,具备办理权属证书条件,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双方自行办理权属变更,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情形,由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与中心无关。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9、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处置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做好拍照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承诺书》及《营业执照》,确定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现场勘验承诺书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盖章)递交至中心,交易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转付交易价款。 3、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2)分期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交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合同须与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签订,签订后提交交易中心备案一份; (略) 提供担保、提供银行保函、 (略) 等法人主体的,还需其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照人民银行1年 (略) 场报价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分期付款除首付款外的剩余部分由双方自行结算,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起一年内全部付清。 (3)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申请书中说明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同等条件下一次性付款优先受让。 4、转让方依据交易合同约定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相关权属变更手续及资产交接。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或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分别承担。 5、标的资产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所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资产后,须继续按资产现状(可维修、改善)及原用途使用,保证按处置前状态正常运行。 7、房产涉及的土地为划拨用地,土地出让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涉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8、处置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 张主任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7-03 00:00:00 至 2023-07-28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7-28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后,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标的挂牌价为起始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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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 | |
其 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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