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医院信河院区停车场1+1年经营权
温州市人民医院信河院区停车场1+1年经营权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3年 7月28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证信息:温国用(2010)1-*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经营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买人购得拍卖标的,则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 (略) 支付半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以及相应履约保证金,并 (略) 方签订《停车场运行管理合同》。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91.*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元,租期采取1+1的形式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此后租金半年一付,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停车场经营权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首年租金出租底价:首年起拍价*元。 2.保证金:20万元,在买受人付清半年租金(即首年租金成交价的50%)及履约保证金(即首年租金成交价的10%,取整数),并与出让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温州联合 (略) 将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手续费后转为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及租金。 3.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时,承租方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腾空停车场,经出租方查验配套设备设施完整无损并解除租赁合同后无息退还。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停车场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出租停车场使用过程中的水电费、治安费、物业费及各类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出租停车场按现状交付使用。 8.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9.停车场执行如下收费标准:30分钟(含)内免费;当天6:30-18:30期间,30分钟至60分钟(含)收费5元/车?次,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5元;24小时最高收费25元/车?次;当天18:30-次日6:30期间,收费5元/车?次。 10.本次拍卖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拍卖采用有底价投标式公开拍卖方式。拍卖方事先公布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有意竞买者(包含原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密封的报价书递交给拍卖方,由拍卖方在事先确定的时间公开开启,当场确认最高报价为承租单位(如遇多个最高报价相同的,且中间包含原承租人的,则原承租人为最高报价者;否则以报价书投入的先后顺序确定最高报价者) 11.承租方严格按照温政发【2016】35号文的规定进行收费,并在停车场入口及出口处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切实杜绝乱收费现象,保障安全有绪管理。承租方应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税收管理制度使用发票。不得使用假票和涂改及与单位不相符的票证,不得伪造有关证照和票据。如因 (略) 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在停车场运行管理期内发生的投诉,由承租方负责解释、答复,情节严重的、医院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2. (略) (略) ( (略) 方)相关规章制度, (略) 方管理人员安排。遇到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必须 (略) 方的安排。 13.如遇投诉,承 (略) 方调查、处理有关投诉, (略) 方要求及时处理。院方停车场范围内发生的事故(如车辆损失等)、盗(失)窃、纠纷、调解产生赔偿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不可抗力的灾害除外。 14. (略) 方交办的与停车场管理相关的临时性任务。 15.停车管理人员需服装统一,服装由承租方自行提供,服装 (略) 方同意。认真落实相应的固定引导员(全天引导员不得少于16班次),并持保安证,挂牌上岗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略) 方做好整个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及安保工作。 16. (略) 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停车场任何区域设置任何广告。 (略) 方同意,承租方无权在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或类似宣传,院方有权依照 (略) 方相关的规定责令承租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 17.本项目产生的电费、场地保洁费用承租方承担,不包含在此次报价中。电费按照实 (略) 方另行收取。 18.停车场内车辆需引导在停车位停放,不得在非停车位上停放车辆(消防车、救护车、等特殊车辆除外),如发现有违规停放的每次扣罚20元/辆。任何车辆不得占用行车道路、消防通道及救护车通道,禁止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前停放车辆,影响正常使用。 19.按院方制订的服务标准,严格履行服务义务,为院方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 20.承租方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劳动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 21.停车场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需树立良好形象,不 (略) 形象及声誉的行为。因承租方的工作人 (略) 损失或者声誉受损,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并消除负面影响,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服务期间,承租方应完成服务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并保证服务区域内的相关设施、设备不受损坏,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3.承租方应按要求, (略) 的汽车到位,按画线车位到车场停靠,不允许出现车辆乱停、乱放、拥挤、堵车,院内主干道、转弯路段、出入路口必须通畅、不得堵塞通道,要求车辆进出有序;防止车辆停靠丢失和损坏,车场的车辆停靠安全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如在管理中存在车辆纠纷、丢失或汽车车损、事故,赔偿问题全部由承租方处理解决,院方不承担责任。 24.凡载送患者就诊,住院或来访的车辆(包括营运出租车)卸客即离开的,30分钟(含)以内承租方不得收费。停车场如停车位已满,承租方应立即出告示,告知车主本车场车位已满,并安排人员到入口处路面进行车辆疏散。特殊车辆不得收费(包括: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如公检法110、119,120急救车、救护车、水电气、消防监控设施、运送药品, (略) 方的设备材料等车辆)。 25.涉及的各类办公设施及费用、人员食宿、安全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院方提供的除外)。 26.如果国家或地方政府要求承租方必须增加其服务人员或管理层的任何社会福利、保险或其它应付的津贴,(国家或地方政府最低工资及社保基数进行调整),此类变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7.承租方须为每位员工缴纳必要的社会保险及保证每位员工的必要休息时间,每月支付员工的工资 (略) 最低保障工资。 28.承租方应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履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义务, (略) 方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在停车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其他化学品。如有违反上述各项约定,将 (略) 方直接和间接损失在内的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 29.不允许出现社 (略) 区停放和转运病人现象, (略) 相关规定处罚。 30.承租方有 (略) 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须的资料。 31. (略) 员工都必须体检,合格可上岗(费用承租方负责)。 32.承租方须认真履行职责,员工按照服务协议中的质量保 (略) 内的停车场运行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在岗在位,各尽其职, (略) 各项服务要求和服务质量标准。 33.停车场运行管理过程中一个月投诉超过3次,一年内被投诉次数累计超过13次,院方有权终止合同。 34.院方根据需要随时向承租方索要停车场车辆出入数据,承租方需及时提供,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5.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差错、事故;无治安案件发生;无火灾、刑事和其他事故;由于承租方管理不当引起的安全责任造成后果,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36.涉及消防等公共部门需占用停车位时,或道闸等停车场其他位置施工(如有),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因此造成的停车位灭失,承租方可 (略) 方的合同价款【减少金额=停车位灭失数量*停车位灭失天数*合同总价款/(停车位总数*365)】。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本次拍卖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竞买对象必须为温州地区具有停车服务且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注册年限不低于5年,社保不低于10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 ?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租期 | 1+1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6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拍卖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浙交汇”平台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租方,则该竞租方应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租方,采用投标式密封拍卖,实行价高者得确定受让方。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5、报名、看样、报价书投递截止时间:自公告次日起至2023年7月24日下午5时止。 6、咨询、报名地点: (略) 鹿城区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 7、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8、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 9、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 10、拍卖会时间、地点:2023年7月25日上午10时整、 (略) 鹿城区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温 (略) 拍卖厅。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金先生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 (略) | 联系地址 | (略) 鹿城区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汇丰拍卖行) |
联系人 | 金胜凯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3年 7月28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权证信息:温国用(2010)1-*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经营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买人购得拍卖标的,则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 (略) 支付半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以及相应履约保证金,并 (略) 方签订《停车场运行管理合同》。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91.*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元,租期采取1+1的形式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此后租金半年一付,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停车场经营权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首年租金出租底价:首年起拍价*元。 2.保证金:20万元,在买受人付清半年租金(即首年租金成交价的50%)及履约保证金(即首年租金成交价的10%,取整数),并与出让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温州联合 (略) 将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手续费后转为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及租金。 3.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时,承租方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腾空停车场,经出租方查验配套设备设施完整无损并解除租赁合同后无息退还。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停车场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出租停车场使用过程中的水电费、治安费、物业费及各类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出租停车场按现状交付使用。 8.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9.停车场执行如下收费标准:30分钟(含)内免费;当天6:30-18:30期间,30分钟至60分钟(含)收费5元/车?次,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5元;24小时最高收费25元/车?次;当天18:30-次日6:30期间,收费5元/车?次。 10.本次拍卖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拍卖采用有底价投标式公开拍卖方式。拍卖方事先公布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有意竞买者(包含原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密封的报价书递交给拍卖方,由拍卖方在事先确定的时间公开开启,当场确认最高报价为承租单位(如遇多个最高报价相同的,且中间包含原承租人的,则原承租人为最高报价者;否则以报价书投入的先后顺序确定最高报价者) 11.承租方严格按照温政发【2016】35号文的规定进行收费,并在停车场入口及出口处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切实杜绝乱收费现象,保障安全有绪管理。承租方应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税收管理制度使用发票。不得使用假票和涂改及与单位不相符的票证,不得伪造有关证照和票据。如因 (略) 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在停车场运行管理期内发生的投诉,由承租方负责解释、答复,情节严重的、医院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2. (略) (略) ( (略) 方)相关规章制度, (略) 方管理人员安排。遇到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必须 (略) 方的安排。 13.如遇投诉,承 (略) 方调查、处理有关投诉, (略) 方要求及时处理。院方停车场范围内发生的事故(如车辆损失等)、盗(失)窃、纠纷、调解产生赔偿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不可抗力的灾害除外。 14. (略) 方交办的与停车场管理相关的临时性任务。 15.停车管理人员需服装统一,服装由承租方自行提供,服装 (略) 方同意。认真落实相应的固定引导员(全天引导员不得少于16班次),并持保安证,挂牌上岗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略) 方做好整个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及安保工作。 16. (略) 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停车场任何区域设置任何广告。 (略) 方同意,承租方无权在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或类似宣传,院方有权依照 (略) 方相关的规定责令承租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 17.本项目产生的电费、场地保洁费用承租方承担,不包含在此次报价中。电费按照实 (略) 方另行收取。 18.停车场内车辆需引导在停车位停放,不得在非停车位上停放车辆(消防车、救护车、等特殊车辆除外),如发现有违规停放的每次扣罚20元/辆。任何车辆不得占用行车道路、消防通道及救护车通道,禁止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前停放车辆,影响正常使用。 19.按院方制订的服务标准,严格履行服务义务,为院方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 20.承租方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劳动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 21.停车场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需树立良好形象,不 (略) 形象及声誉的行为。因承租方的工作人 (略) 损失或者声誉受损,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并消除负面影响,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服务期间,承租方应完成服务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并保证服务区域内的相关设施、设备不受损坏,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3.承租方应按要求, (略) 的汽车到位,按画线车位到车场停靠,不允许出现车辆乱停、乱放、拥挤、堵车,院内主干道、转弯路段、出入路口必须通畅、不得堵塞通道,要求车辆进出有序;防止车辆停靠丢失和损坏,车场的车辆停靠安全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如在管理中存在车辆纠纷、丢失或汽车车损、事故,赔偿问题全部由承租方处理解决,院方不承担责任。 24.凡载送患者就诊,住院或来访的车辆(包括营运出租车)卸客即离开的,30分钟(含)以内承租方不得收费。停车场如停车位已满,承租方应立即出告示,告知车主本车场车位已满,并安排人员到入口处路面进行车辆疏散。特殊车辆不得收费(包括: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如公检法110、119,120急救车、救护车、水电气、消防监控设施、运送药品, (略) 方的设备材料等车辆)。 25.涉及的各类办公设施及费用、人员食宿、安全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院方提供的除外)。 26.如果国家或地方政府要求承租方必须增加其服务人员或管理层的任何社会福利、保险或其它应付的津贴,(国家或地方政府最低工资及社保基数进行调整),此类变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7.承租方须为每位员工缴纳必要的社会保险及保证每位员工的必要休息时间,每月支付员工的工资 (略) 最低保障工资。 28.承租方应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履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义务, (略) 方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在停车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其他化学品。如有违反上述各项约定,将 (略) 方直接和间接损失在内的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 29.不允许出现社 (略) 区停放和转运病人现象, (略) 相关规定处罚。 30.承租方有 (略) 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须的资料。 31. (略) 员工都必须体检,合格可上岗(费用承租方负责)。 32.承租方须认真履行职责,员工按照服务协议中的质量保 (略) 内的停车场运行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在岗在位,各尽其职, (略) 各项服务要求和服务质量标准。 33.停车场运行管理过程中一个月投诉超过3次,一年内被投诉次数累计超过13次,院方有权终止合同。 34.院方根据需要随时向承租方索要停车场车辆出入数据,承租方需及时提供,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5.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差错、事故;无治安案件发生;无火灾、刑事和其他事故;由于承租方管理不当引起的安全责任造成后果,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36.涉及消防等公共部门需占用停车位时,或道闸等停车场其他位置施工(如有),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因此造成的停车位灭失,承租方可 (略) 方的合同价款【减少金额=停车位灭失数量*停车位灭失天数*合同总价款/(停车位总数*365)】。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本次拍卖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竞买对象必须为温州地区具有停车服务且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注册年限不低于5年,社保不低于10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 ?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租期 | 1+1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6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拍卖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浙交汇”平台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租方,则该竞租方应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租方,采用投标式密封拍卖,实行价高者得确定受让方。 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5、报名、看样、报价书投递截止时间:自公告次日起至2023年7月24日下午5时止。 6、咨询、报名地点: (略) 鹿城区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 7、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8、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 9、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 10、拍卖会时间、地点:2023年7月25日上午10时整、 (略) 鹿城区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温 (略) 拍卖厅。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金先生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 (略) | 联系地址 | (略) 鹿城区杏花路200号侨房大厦二楼(汇丰拍卖行) |
联系人 | 金胜凯 | 固定电话 | 05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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