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润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
合肥润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0%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拟增资价格视征集情况而定 | ||||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 1位 | 拟增资价格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和归还前期股东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项目开发工程款、前期费用、营销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方,符合增资条件,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且增资价格不低 (略) 备案的评估结果。 增资终结条件: 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或最终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本次增资终止。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华润置地(常州)有限公司 占60% 新股东 占40%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 合肥润 (略) 系新设企业,未实际经营,无法提供上2022年度审计报告。2.增资方本次拟公开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 万元, (略) 注册资本的40%,原股东华润置地(常州)有限公司同步非公开增资 180 万元, (略) 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000 万元。3.原股东华润置地(常州)有限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协议增资的方式同步增资,不参与进场交易,依场内交易确定的外部投资人最终成交价格认购,实现同股同价,最终成交价格不低于经集团备案的评估值。4.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5.其他信息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 | ||||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 合肥润 (略) 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本次增资 (略) 决策批准同意,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联 (略) 《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
基 本 情 况 | 名称 | 合肥润 (略) | |||||||||||||
住所 | (略) 肥西县桃花镇樱花路与菖蒲路交口肥西FX*号地块 | ||||||||||||||
法定代表人 | 王昕轶 | 成立日期 | 2023-05-09 | ||||||||||||
注册资本 | 1,020.*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0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8QE9YD9B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0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华润置地(常州)有限公司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项目/年度 | 2023 | ||||||||||||||
资产总额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利润总额 |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
审计机构 |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5-31 | 12,000.* | 12,000.* | 0 | 0 | 0 | 0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386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签报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10年以上的企业法人。2、意向投资方从事“房地产”行业(以营业执照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料为准)。3、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以相关证明文件为准)。4、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为2022年1-12月房地产企业销售榜排名前100企业(以克而瑞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榜权益金额榜单为准)。5、意向投资方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以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明为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注:关联方是指其 (略) 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 (略)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或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关联方指意向投资方控股股东或意向投资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挂牌公告期内交纳人民币 100 万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为对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2)本次增资仅接受货币出资,币种须为人民币。(3)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约定向融资方指定账户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4)意向投资方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①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本方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并书面同意接受增资方对其进行的尽职调查,联交所向本方收取的增资服务费用由本方自行承担。意向投资方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增资企业处领取)后,方可查阅增资方置于联交所的备查文件。②本方已自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资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本次认购,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③本方认同增资方制定的增资方案。④本方同意以货币方式增资(币种:人民币),本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约定向增资方指定账户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本方同意上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作为部分增资价款。本方承诺在《增资协议》及《公司章程》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增资方提供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资料。⑤本方成为增资方新股东后,接受新的法人治理结构安排。⑥本方成为增资方新股东后,同意按所持股权比例承担股东借款及相关资金成本。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 100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项目公告期内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满,融资方启动遴选程序后,意向投资方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增资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2、其他约定: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转为部分增资价款并在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经增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若意向投资方投资申请满足增资达成条件且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方后,增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方。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除增资价格因素外,还须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2) 意向投资方能够协助增资方获取政府资源及政策支持的优先。(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有较丰富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验的优先。(4)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资金实力雄厚、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的优先。(5)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能与增资方形成产业协同效应并能为增资方后续融资提供资金支持的优先。(6)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有丰富的资本运作能力和经验的优先;(7)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对增资方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的认同度较高的优先。(8)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有良好的外部融 (略) 背景的优先。(9)意向投资方计划与融资方或其关联方就其他项目展开合作者优先。(10)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现有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设想及运营思路等,与融资方开发理念契合程度高的优先。(11)意向投资方或其关 (略) 已开工建设超过10个,且至少有1个已竣工的单项住宅项目建筑面积超40万平方米的优先。注:关联方是指其 (略) 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 (略)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或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关联方指意向投资方控股股东或意向投资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0%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拟增资价格视征集情况而定 | ||||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 1位 | 拟增资价格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和归还前期股东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项目开发工程款、前期费用、营销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方,符合增资条件,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且增资价格不低 (略) 备案的评估结果。 增资终结条件: 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或最终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本次增资终止。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华润置地(常州)有限公司 占60% 新股东 占40%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 合肥润 (略) 系新设企业,未实际经营,无法提供上2022年度审计报告。2.增资方本次拟公开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 万元, (略) 注册资本的40%,原股东华润置地(常州)有限公司同步非公开增资 180 万元, (略) 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000 万元。3.原股东华润置地(常州)有限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协议增资的方式同步增资,不参与进场交易,依场内交易确定的外部投资人最终成交价格认购,实现同股同价,最终成交价格不低于经集团备案的评估值。4.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5.其他信息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 | ||||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 合肥润 (略) 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本次增资 (略) 决策批准同意,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联 (略) 《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
基 本 情 况 | 名称 | 合肥润 (略) | |||||||||||||
住所 | (略) 肥西县桃花镇樱花路与菖蒲路交口肥西FX*号地块 | ||||||||||||||
法定代表人 | 王昕轶 | 成立日期 | 2023-05-09 | ||||||||||||
注册资本 | 1,020.*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0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8QE9YD9B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0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华润置地(常州)有限公司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项目/年度 | 2023 | ||||||||||||||
资产总额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利润总额 |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
审计机构 |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5-31 | 12,000.* | 12,000.* | 0 | 0 | 0 | 0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386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签报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10年以上的企业法人。2、意向投资方从事“房地产”行业(以营业执照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料为准)。3、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以相关证明文件为准)。4、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为2022年1-12月房地产企业销售榜排名前100企业(以克而瑞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榜权益金额榜单为准)。5、意向投资方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以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明为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注:关联方是指其 (略) 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 (略)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或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关联方指意向投资方控股股东或意向投资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挂牌公告期内交纳人民币 100 万保证金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为对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2)本次增资仅接受货币出资,币种须为人民币。(3)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约定向融资方指定账户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4)意向投资方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①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本方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并书面同意接受增资方对其进行的尽职调查,联交所向本方收取的增资服务费用由本方自行承担。意向投资方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增资企业处领取)后,方可查阅增资方置于联交所的备查文件。②本方已自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资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本次认购,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③本方认同增资方制定的增资方案。④本方同意以货币方式增资(币种:人民币),本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约定向增资方指定账户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本方同意上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划转至增资方指定账户作为部分增资价款。本方承诺在《增资协议》及《公司章程》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增资方提供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资料。⑤本方成为增资方新股东后,接受新的法人治理结构安排。⑥本方成为增资方新股东后,同意按所持股权比例承担股东借款及相关资金成本。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 100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项目公告期内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满,融资方启动遴选程序后,意向投资方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增资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2、其他约定: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转为部分增资价款并在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经增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若意向投资方投资申请满足增资达成条件且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方后,增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方。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除增资价格因素外,还须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2) 意向投资方能够协助增资方获取政府资源及政策支持的优先。(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有较丰富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验的优先。(4)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资金实力雄厚、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的优先。(5)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能与增资方形成产业协同效应并能为增资方后续融资提供资金支持的优先。(6)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有丰富的资本运作能力和经验的优先;(7)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对增资方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的认同度较高的优先。(8)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有良好的外部融 (略) 背景的优先。(9)意向投资方计划与融资方或其关联方就其他项目展开合作者优先。(10)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现有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设想及运营思路等,与融资方开发理念契合程度高的优先。(11)意向投资方或其关 (略) 已开工建设超过10个,且至少有1个已竣工的单项住宅项目建筑面积超40万平方米的优先。注:关联方是指其 (略) 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 (略)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或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关联方指意向投资方控股股东或意向投资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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