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护栏材料一批
废旧护栏材料一批
标的名称 | 废旧护栏材料一批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5.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方黎明,*。 6.目的主要风险包括但 (略) 场价格行情的起伏幅度、废旧立柱的理论重量和实际重量的细小偏差,废旧护栏材料以及废旧立柱的回收数量与招标估算总重量的偏差等。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此部分风险,合理报价。 7.主要立柱规格 114圆管立柱 壁厚 4.5mm 长度 1970mm 直径 114mm 理论重量 23.936㎏/根 114圆管立柱 壁厚 4.5mm 长度 2150mm 直径 114mm 理论重量 26.123㎏/根 140圆管立柱 壁厚 4.5mm 长度 2150mm 直径 140mm 理论重量 32.336㎏/根 说明:实际回收立柱规格与上表立柱规格直径相同,长度不同时,按实际长度折算每根立柱的理论重量;实际规格与上表立柱规格均不相同时,按钢密度7.85g/cm3计算每根立柱理论重量。 8.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含运输车辆、装卸设备等)、运输费(全覆盖运输)、装卸费、附着物清除费、措施费、作业人员保险费、风险费、利润、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9.回收方逾期付款或逾期完成回收的,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按照剩余合同总价千分之五课以违约金,由*方自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方应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若逾期超过3个工作日,*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10.双方签订协议后,回收方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应根据*方的要求安全按时完成任务。如发现回收方转包、分包行为,*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回收方承担因其违约行为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11.本项目所回收的钢材为废旧材料,回收方如违反相关规定以次充好或使用方式不当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回收方承担。 12.回收方如违约造成合同终止,其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方,并应无条件赔偿*方超过违约金的直接经济损失。 13.回收方不得以废旧物资不符合回收标准为借口对*方的废旧物资不进行回收。如有发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回收,并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 14.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转让方名称 | 嘉兴卓宏 (略) | ||
注册地 | (略) 南湖区建设街道环城西路1号创区A198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JGYGL1T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单价 | ||
转让单价(万元) | 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计量单位 | /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买受人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成交单价计算暂估总价的10%) (略) (略) “浙交汇”平台存管银行。 转让方正式通知买受人到场回收之日起3日内,买受人应按转让方对该批次回收材料的估算价预交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开具对应金额的收据;自买受人支付该批次预付款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到场装车完成回收。 每次回收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回收单价调整情况计算该批次的实际回收价款,并与买受人预交货款对比,多退少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81.958万元保证金至指定银行(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建行嘉兴分行;账号:*0254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3.在对标的的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解决。受让方对本次标的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的消防、治安、人身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全面负责。如发生亊故、案件、造成损失应负全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4.本次转让标的物受让方需自行拆除搬运,不能损坏其它物品和资产,转让方不负责拆除搬运等事项。竞买人务必在竞价前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考察,对标的物进行详细了解,对标的物数量及价值进行估算,并对施工拆卸场所进行全方位的考察,转让方不保证物资完好、完整及有效可用,对标的物的品质与真伪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5.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废品处置,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 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服务费以成交总价为基数,计算方式为:成交总价=成交单价*(暂估总价/挂牌单价),暂估总价为819.58万元。 7. 本次转让标的成交价格相比挂牌价格如有溢价,则标的所含两部分物资同比例溢价,挂牌价格4912.52元/吨组成:废旧护栏材料(包含护栏板、防阻块等不含附着物材料)2709.82元/吨,废旧护栏立柱2202.70元/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81.958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其他 |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 实地勘察证明(出租).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标的物参考清单.pdf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范女士 | 电话 | 0573-* |
手机号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南湖区广益路819号 8楼816室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南湖区建设街道环城西路1号创区A198室 | 网址 |
标的名称 | 废旧护栏材料一批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5.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方黎明,*。 6.目的主要风险包括但 (略) 场价格行情的起伏幅度、废旧立柱的理论重量和实际重量的细小偏差,废旧护栏材料以及废旧立柱的回收数量与招标估算总重量的偏差等。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此部分风险,合理报价。 7.主要立柱规格 114圆管立柱 壁厚 4.5mm 长度 1970mm 直径 114mm 理论重量 23.936㎏/根 114圆管立柱 壁厚 4.5mm 长度 2150mm 直径 114mm 理论重量 26.123㎏/根 140圆管立柱 壁厚 4.5mm 长度 2150mm 直径 140mm 理论重量 32.336㎏/根 说明:实际回收立柱规格与上表立柱规格直径相同,长度不同时,按实际长度折算每根立柱的理论重量;实际规格与上表立柱规格均不相同时,按钢密度7.85g/cm3计算每根立柱理论重量。 8.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含运输车辆、装卸设备等)、运输费(全覆盖运输)、装卸费、附着物清除费、措施费、作业人员保险费、风险费、利润、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9.回收方逾期付款或逾期完成回收的,每逾期一个工作日按照剩余合同总价千分之五课以违约金,由*方自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方应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若逾期超过3个工作日,*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10.双方签订协议后,回收方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应根据*方的要求安全按时完成任务。如发现回收方转包、分包行为,*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回收方承担因其违约行为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11.本项目所回收的钢材为废旧材料,回收方如违反相关规定以次充好或使用方式不当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回收方承担。 12.回收方如违约造成合同终止,其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方,并应无条件赔偿*方超过违约金的直接经济损失。 13.回收方不得以废旧物资不符合回收标准为借口对*方的废旧物资不进行回收。如有发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回收,并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 14.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转让方名称 | 嘉兴卓宏 (略) | ||
注册地 | (略) 南湖区建设街道环城西路1号创区A198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JGYGL1T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单价 | ||
转让单价(万元) | 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计量单位 | /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买受人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成交单价计算暂估总价的10%) (略) (略) “浙交汇”平台存管银行。 转让方正式通知买受人到场回收之日起3日内,买受人应按转让方对该批次回收材料的估算价预交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开具对应金额的收据;自买受人支付该批次预付款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到场装车完成回收。 每次回收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回收单价调整情况计算该批次的实际回收价款,并与买受人预交货款对比,多退少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81.958万元保证金至指定银行(户名: (略) (略) ;开户行:建行嘉兴分行;账号:*0254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3.在对标的的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解决。受让方对本次标的在拆除、拆卸、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的消防、治安、人身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全面负责。如发生亊故、案件、造成损失应负全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 4.本次转让标的物受让方需自行拆除搬运,不能损坏其它物品和资产,转让方不负责拆除搬运等事项。竞买人务必在竞价前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考察,对标的物进行详细了解,对标的物数量及价值进行估算,并对施工拆卸场所进行全方位的考察,转让方不保证物资完好、完整及有效可用,对标的物的品质与真伪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以现状交付。 5.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废品处置,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 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服务费以成交总价为基数,计算方式为:成交总价=成交单价*(暂估总价/挂牌单价),暂估总价为819.58万元。 7. 本次转让标的成交价格相比挂牌价格如有溢价,则标的所含两部分物资同比例溢价,挂牌价格4912.52元/吨组成:废旧护栏材料(包含护栏板、防阻块等不含附着物材料)2709.82元/吨,废旧护栏立柱2202.70元/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81.958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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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 实地勘察证明(出租).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标的物参考清单.pdf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范女士 | 电话 | 0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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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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