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政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目标公司100%股权项目的收购公告第二次
景德镇市政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目标公司100%股权项目的收购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名称: (略) 政 (略) 收购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 (略) 100%股权项目
二、收购需求
1.供应商能够在 (略) 营业执照注册地变 (略) ,并完成资质证书变更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2.供 (略) 不存在失信行为、股权无质押、未从事经济建筑活动以及债务和税收不存在纠纷。
3.成交 (略) 现有法定代表人继续任职,直至采购人(或控股方)提供新的法定代表人名单并配合完成变更为止。
4.采购人在磋商结束后将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 (略) 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 (略) 必须无条件配合,如成交 (略) 出现企业失信、股权质押、 (略) 资质变更的风险、出现以次充好或虚假报告的。采购人有权废除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退回采购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及赔偿采购人所有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略) 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6.采购 (略) 的聘用人员,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解聘的费用。
7.磋商报价:磋商报价为含税价,包含股权转让价款,以及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分立吸收合并、后续服务等相关费用。
8.合同履约期限:自成交供应商被确认之日起(以《成交通知书》出具的时间为准)10个工作日内,需配合 (略) 的尽职调查成果文件。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之日起7个 (略) 股权变更;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如采购人需要,供应商需在指定时间内无条 (略) 的资质分立 (略) )。
9.价款结算方式
采购人的交易价款 (略) 产权交易所开设的独立结算账户情况下:
(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合同履约 (略) 营业执照注册地变 (略) ,并且办理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完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出具书面的同意转款函,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采购人出具的书面同意转款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80%无息转付给成交供应商指定账户。
(2)出具股权转让费用的完税证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出具书面的同意转款函,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采购人出具的书面同意转款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尾款(交易价款的20%)到成交供应商指定账户。
10.供应商同意由采购人按照不超过1750万元的 (略) 100%股份。并提交全体股东同意按磋商报价根据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向采 (略) 全部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11.目标公司资质的相关转移流程必须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
12. 自成交供应商被确认之日起(以《成交通知书》出具的时间为准) 10个工作日内,需配合 (略) 的尽职调查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股东认缴及实缴出资情况、财务状况、有效资质证书、债权债务情况、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销售和采购的票据的核实、经营业务情况、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潜在的法律纠纷等。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文件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如发现尽调报告弄虚作假或者经过调查成交供应商并不符合资格条件或采购需求内容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且收到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13. 成交供应商应在通过采购人尽调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后续成交供应商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本次履约逾期,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扣除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若在规定的合同履约期限内未能成交,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14.如遇施工资质改革,一级变更*级,二、三级变更*级,成交供应商必须无偿办理。
三、重大事项揭示
1.供应商对 (略) (略) 的项目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2.供应商报名并交纳磋商保证金参与本项目,即视为对本项目所涉及上述情况已全面了解,完全接受与认可上述投标要求,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项目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收购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供应商反悔违约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磋商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有权继续追偿。
四、交易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五、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报名事宜】供应商需进入国企阳光采购平台,按照(http://**)采购公告板块《 (略) 政 (略) 收购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 (略) 100%股权项目磋商公告》项目公告要求,在阳光采购系统上报名并交纳磋商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磋商资格。2.【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供应商应自通过采购人尽调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股权交易合同》。
3.【交易价款支付】
(1)采购人应于《股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本次交易价款一 (略) (略) 开设的独立结算账户,统一实行进场无息结算。
(2) (略) (略) 将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交易合同》约定向成交供应商划转交易价款。
4.【交易税费】
(1)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 (略) (略) 交纳交易服务费。
(2)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其他】
供应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因自身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磋商,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自行承担。
六、磋商保证金设定
1.磋商保证金金额:固定金额35万元人民币。
2.交纳时间及保证金账户:按国企阳光采购平台(http://**)采购公告板块《 (略) 政 (略) 收购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 (略) 100%股权项目磋商公告》中要求在阳光采购系统上报名并提交磋商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 (略) 政 (略) 收购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 (略) 100%股权项目磋商公告》。
七、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天数:自公告次日起,公开披露5个工作日。
2.信息披露期满后,未征集到供应商处理方式:本次信息披露终止。
八、解释说明
收购公告中,供应商和成交 (略) 股权交易的意向转让方和转让方; (略) 股权交易的收购方。
九、咨询电话
阳光采购系统操作咨询电话:郭女士,*
磋商文件下载请点击:磋商文件.docx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略) (略) 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略) (略) 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 (略)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略) (略) 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略) (略) 对供电中断,设备、网络及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作出的应急措施,交易各方不得对此主张索赔。
一、项目名称: (略) 政 (略) 收购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 (略) 100%股权项目
二、收购需求
1.供应商能够在 (略) 营业执照注册地变 (略) ,并完成资质证书变更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2.供 (略) 不存在失信行为、股权无质押、未从事经济建筑活动以及债务和税收不存在纠纷。
3.成交 (略) 现有法定代表人继续任职,直至采购人(或控股方)提供新的法定代表人名单并配合完成变更为止。
4.采购人在磋商结束后将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 (略) 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 (略) 必须无条件配合,如成交 (略) 出现企业失信、股权质押、 (略) 资质变更的风险、出现以次充好或虚假报告的。采购人有权废除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退回采购人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及赔偿采购人所有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略) 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6.采购 (略) 的聘用人员,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解聘的费用。
7.磋商报价:磋商报价为含税价,包含股权转让价款,以及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分立吸收合并、后续服务等相关费用。
8.合同履约期限:自成交供应商被确认之日起(以《成交通知书》出具的时间为准)10个工作日内,需配合 (略) 的尽职调查成果文件。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之日起7个 (略) 股权变更;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如采购人需要,供应商需在指定时间内无条 (略) 的资质分立 (略) )。
9.价款结算方式
采购人的交易价款 (略) 产权交易所开设的独立结算账户情况下:
(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合同履约 (略) 营业执照注册地变 (略) ,并且办理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完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出具书面的同意转款函,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采购人出具的书面同意转款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80%无息转付给成交供应商指定账户。
(2)出具股权转让费用的完税证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出具书面的同意转款函,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采购人出具的书面同意转款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尾款(交易价款的20%)到成交供应商指定账户。
10.供应商同意由采购人按照不超过1750万元的 (略) 100%股份。并提交全体股东同意按磋商报价根据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向采 (略) 全部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11.目标公司资质的相关转移流程必须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
12. 自成交供应商被确认之日起(以《成交通知书》出具的时间为准) 10个工作日内,需配合 (略) 的尽职调查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股东认缴及实缴出资情况、财务状况、有效资质证书、债权债务情况、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销售和采购的票据的核实、经营业务情况、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潜在的法律纠纷等。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文件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如发现尽调报告弄虚作假或者经过调查成交供应商并不符合资格条件或采购需求内容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且收到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13. 成交供应商应在通过采购人尽调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后续成交供应商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本次履约逾期,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扣除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若在规定的合同履约期限内未能成交,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14.如遇施工资质改革,一级变更*级,二、三级变更*级,成交供应商必须无偿办理。
三、重大事项揭示
1.供应商对 (略) (略) 的项目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2.供应商报名并交纳磋商保证金参与本项目,即视为对本项目所涉及上述情况已全面了解,完全接受与认可上述投标要求,并已经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次项目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据此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收购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和损失。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供应商反悔违约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磋商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有权继续追偿。
四、交易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五、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报名事宜】供应商需进入国企阳光采购平台,按照(http://**)采购公告板块《 (略) 政 (略) 收购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 (略) 100%股权项目磋商公告》项目公告要求,在阳光采购系统上报名并交纳磋商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磋商资格。2.【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供应商应自通过采购人尽调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股权交易合同》。
3.【交易价款支付】
(1)采购人应于《股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本次交易价款一 (略) (略) 开设的独立结算账户,统一实行进场无息结算。
(2) (略) (略) 将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交易合同》约定向成交供应商划转交易价款。
4.【交易税费】
(1)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 (略) (略) 交纳交易服务费。
(2)本次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其他】
供应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因自身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磋商,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均自行承担。
六、磋商保证金设定
1.磋商保证金金额:固定金额35万元人民币。
2.交纳时间及保证金账户:按国企阳光采购平台(http://**)采购公告板块《 (略) 政 (略) 收购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 (略) 100%股权项目磋商公告》中要求在阳光采购系统上报名并提交磋商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 (略) 政 (略) 收购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 (略) 100%股权项目磋商公告》。
七、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天数:自公告次日起,公开披露5个工作日。
2.信息披露期满后,未征集到供应商处理方式:本次信息披露终止。
八、解释说明
收购公告中,供应商和成交 (略) 股权交易的意向转让方和转让方; (略) 股权交易的收购方。
九、咨询电话
阳光采购系统操作咨询电话:郭女士,*
磋商文件下载请点击:磋商文件.docx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当事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略) (略) 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略) (略) 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 (略) (略) 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略) (略) 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略) (略) 对供电中断,设备、网络及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作出的应急措施,交易各方不得对此主张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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