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所属报废车辆一批整体拍卖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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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所属报废车辆一批整体拍卖合同公告

车辆转让合同

( 2023 年) SXCQ-23011号

转让方: 濉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受让方: (略) 众合报废汽车 (略)

转让方(以下简称*方)濉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注册地址: 濉溪县岱河路2号濉溪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魏军

受让方(以下简称*方): (略) 众合报废汽车 (略)

营业执照: *90Q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方将所持有的中型洒水车、时代牌轻型普通货车、小型洒水车、18吨静碾压路机、跃进货车、东方红推土机六台车辆整体拍卖 ,经 拍卖的形式以人民币 55000 元(大写 *万*仟元 ),有偿转让给*方。

第二条 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第一条所规定的款项,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转账、5个工作日

第三条 交易税费承担

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 交易基准日

经*、*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 2023年6月20日 。

第五条 资产交割责任

由*、*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的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的移交。

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移交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

5 日内办理完毕。交割期间,*方有责任将转让财产最终完整地移交给*方,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条 资产转让纠纷处理

*、*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产权所 (略) 起诉。

第七条 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交易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4、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过户、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3 份,*方执 1 份,*方执 1 份,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 1 份。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濉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略) 众合报废 (略)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2023 年 6 月 29 日

签约地点: 濉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2分0秒

0天0小时43分0秒

  • 项目负责人提交
    濉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提交
    2023-07-03 16:16
    0天0小时2分0秒
  • 中心发布
    通过
    2023-07-03 16:58
    0天0小时43分0秒

附件:众合.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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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396a-4649-99fa-a58bb5a8b74f.html

车辆转让合同

( 2023 年) SXCQ-23011号

转让方: 濉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受让方: (略) 众合报废汽车 (略)

转让方(以下简称*方)濉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注册地址: 濉溪县岱河路2号濉溪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魏军

受让方(以下简称*方): (略) 众合报废汽车 (略)

营业执照: *90Q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方将所持有的中型洒水车、时代牌轻型普通货车、小型洒水车、18吨静碾压路机、跃进货车、东方红推土机六台车辆整体拍卖 ,经 拍卖的形式以人民币 55000 元(大写 *万*仟元 ),有偿转让给*方。

第二条 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第一条所规定的款项,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转账、5个工作日

第三条 交易税费承担

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 交易基准日

经*、*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 2023年6月20日 。

第五条 资产交割责任

由*、*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的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的移交。

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移交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

5 日内办理完毕。交割期间,*方有责任将转让财产最终完整地移交给*方,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条 资产转让纠纷处理

*、*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产权所 (略) 起诉。

第七条 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交易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4、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过户、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3 份,*方执 1 份,*方执 1 份,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 1 份。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盖章)

濉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略) 众合报废 (略)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2023 年 6 月 29 日

签约地点: 濉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2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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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负责人提交
    濉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提交
    2023-07-03 16:16
    0天0小时2分0秒
  • 中心发布
    通过
    2023-07-03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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