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关于柳州市解放南路138号和友商住楼1栋2-11号房屋一套商业变卖的公告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关于柳州市解放南路138号和友商住楼1栋2-11号房屋一套商业变卖的公告
广西壮族 (略) 柳 (略)
变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3年7月18日10:00至2023年9月15日(延时的除外)在 (略) 柳 (略)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户名: (略) 柳 (略) 。)对被执行人郝向阳所有的坐落 (略) 解放南路138号和友商住楼1栋2-11号房屋一套(商业)进行网络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略) 解放南路138号和友商住楼1栋2-11号房屋一套(商业)。
1、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物位于: (略) 解放南路138号和友商住楼1栋2-11号;
房屋所有权人:郝向阳;
不动产权证号:柳房权证字第D*号;
规划用途:商业;
建筑面积:31.99平方米;
登记时间:2010年9月25日;
使用权类型:出让;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2048年7月1日;
层 数:2/8。
该房屋内部采光通风良好,水电设施安装齐全、照明、消防、通信设施齐全,交通便利,投资前景良好。
2、本次变卖标的物与相邻铺面存在相互打通整体使用状况,界线不明确。因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变卖成交后,若需要分割的(恢复原状),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房屋分割手续,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对房屋结构调整、改变及其造成的影响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该房屋目前由他人承租用于餐饮经营,本次变卖附带租约。变卖成交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必须按出租方、承租方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保证承租方的合法权益。
该租户于2015年6月18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面积为961.52平方米,其中本次变卖标的物占有承租建筑面积为31.99平方米,约定的租赁期限自2015年6月18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折算当前月租金约为114.40元/平方(仅供参考),支付方式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前支付下一季度租金。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可按合同约定享受租金收益,租金交付方式可自行跟租户协商。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标的物拟进行变卖。
变卖竞价时间:2023年7月18日10:00至2023年9月15日共60天变卖期(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次,保证金:80000.00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变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变卖方式:从起变卖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变卖成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变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变卖标的物的品质和真伪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变卖标的物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办理产权证照时(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因变卖标的物转移变更(过户)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缴税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 (略) 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买 (略) 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十 (略) 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 (略) 将不负责处理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提供税收发票和增值税票。
附:该变卖标的物成交后被执行人履行纳税人义务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为:
纳税义务人 | 征收方式 | 计税价格 | 税种 | 税率 | 备注 | |
转让方 (被拍卖方) | 1 | 能提供购买原值的,按差额征收 | 增值税 | 5% |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 (略) 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减半征收 | |
城市建设维护税 | 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 7.00% | ||||
教育费附加 | 3.00%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00% | |||||
土地增值税 | 增值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 |||||
个人所得税 | 20% | |||||
成交价 | 印花税 | 0.05% | ||||
2 | 不能提供购买原值的,按裁定书裁定的不含税价征收 | 增值税 | 5% | |||
城市建设维护税 | 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 7.00% | ||||
教育费附加 | 3.00%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00% | |||||
土地增值税 | 5% | |||||
个人所得税 | 3% | |||||
成交价 | 印花税 | 0.05% | ||||
受让方 (买受人 | —— | 裁定书裁定的不含税价征收 | 契税 | 3% | ||
成交价 | 印花税 | 0.05% |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减半征收 |
(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该公告税率、税费仅做参考,具体税率、税费请到税务部门询问。)
八、本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网络司法拍卖贷款服务:否。
九、变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的支付期限:变卖成交后的七天内(在本标的变卖结束后七日内须缴纳清拍卖成交余款,如未缴清,本院将视为违约并依法没收此变卖的保证金)。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七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柳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柳江城关分理处,账号:*2465),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变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及标的物介绍,详情请登*淘宝网竞 (略) 官方微信订阅号“liujiangfayuan”查询。
十二、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拍卖标的的现场展示、咨询、看样、网络竞价指导等辅助服务, (略) (略) 进行统一安排,联系电话:0772-* *何先生。
法院联系电话:0772-* 陈法官
地址: (略) 柳江区拉堡镇柳江大道4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略) 柳 (略)
二○二三年七月三日
广西壮族 (略) 柳 (略)
变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3年7月18日10:00至2023年9月15日(延时的除外)在 (略) 柳 (略)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户名: (略) 柳 (略) 。)对被执行人郝向阳所有的坐落 (略) 解放南路138号和友商住楼1栋2-11号房屋一套(商业)进行网络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略) 解放南路138号和友商住楼1栋2-11号房屋一套(商业)。
1、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物位于: (略) 解放南路138号和友商住楼1栋2-11号;
房屋所有权人:郝向阳;
不动产权证号:柳房权证字第D*号;
规划用途:商业;
建筑面积:31.99平方米;
登记时间:2010年9月25日;
使用权类型:出让;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2048年7月1日;
层 数:2/8。
该房屋内部采光通风良好,水电设施安装齐全、照明、消防、通信设施齐全,交通便利,投资前景良好。
2、本次变卖标的物与相邻铺面存在相互打通整体使用状况,界线不明确。因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变卖成交后,若需要分割的(恢复原状),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房屋分割手续,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对房屋结构调整、改变及其造成的影响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该房屋目前由他人承租用于餐饮经营,本次变卖附带租约。变卖成交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必须按出租方、承租方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保证承租方的合法权益。
该租户于2015年6月18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面积为961.52平方米,其中本次变卖标的物占有承租建筑面积为31.99平方米,约定的租赁期限自2015年6月18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折算当前月租金约为114.40元/平方(仅供参考),支付方式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前支付下一季度租金。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可按合同约定享受租金收益,租金交付方式可自行跟租户协商。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标的物拟进行变卖。
变卖竞价时间:2023年7月18日10:00至2023年9月15日共60天变卖期(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次,保证金:80000.00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变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变卖方式:从起变卖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变卖成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变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变卖标的物的品质和真伪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变卖标的物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办理产权证照时(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因变卖标的物转移变更(过户)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缴税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 (略) 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买 (略) 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十 (略) 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 (略) 将不负责处理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提供税收发票和增值税票。
附:该变卖标的物成交后被执行人履行纳税人义务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为:
纳税义务人 | 征收方式 | 计税价格 | 税种 | 税率 | 备注 | |
转让方 (被拍卖方) | 1 | 能提供购买原值的,按差额征收 | 增值税 | 5% |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 (略) 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减半征收 | |
城市建设维护税 | 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 7.00% | ||||
教育费附加 | 3.00%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00% | |||||
土地增值税 | 增值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 |||||
个人所得税 | 20% | |||||
成交价 | 印花税 | 0.05% | ||||
2 | 不能提供购买原值的,按裁定书裁定的不含税价征收 | 增值税 | 5% | |||
城市建设维护税 | 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 7.00% | ||||
教育费附加 | 3.00%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00% | |||||
土地增值税 | 5% | |||||
个人所得税 | 3% | |||||
成交价 | 印花税 | 0.05% | ||||
受让方 (买受人 | —— | 裁定书裁定的不含税价征收 | 契税 | 3% | ||
成交价 | 印花税 | 0.05% |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减半征收 |
(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该公告税率、税费仅做参考,具体税率、税费请到税务部门询问。)
八、本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网络司法拍卖贷款服务:否。
九、变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的支付期限:变卖成交后的七天内(在本标的变卖结束后七日内须缴纳清拍卖成交余款,如未缴清,本院将视为违约并依法没收此变卖的保证金)。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七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柳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柳江城关分理处,账号:*2465),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变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及标的物介绍,详情请登*淘宝网竞 (略) 官方微信订阅号“liujiangfayuan”查询。
十二、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拍卖标的的现场展示、咨询、看样、网络竞价指导等辅助服务, (略) (略) 进行统一安排,联系电话:0772-* *何先生。
法院联系电话:0772-* 陈法官
地址: (略) 柳江区拉堡镇柳江大道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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