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宁溧出号
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宁溧出号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经营性用地
(宁溧出[2023]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批准,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名称 | 四至 | 总用地面积(㎡) | 出让面积(㎡)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 | ||||
规划用地 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高度 (m)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1 | NO.溧水2023G06 | *GB00303 | 永阳街道秀园路以南、毓秀路以西毓秀幼儿园东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毓秀幼儿园, 北至花园西路。 | 2731.77 | 2731.77 | 40 | Bb商办混合用地 | ≤1.0 | ≤18 | ≤30 | ≥5 |
2 | NO.溧水2023G07 | *GB00434 | 永阳街道交通西路以北、双塘路以西商业幼儿园东地块 | 东至双塘路,南至现状,西至商业幼儿园,北至永昌路。 | 1066.18 | 1066.18 | 40 | Bb商办混合用地 | ≤1.8 | ≤18 | ≤55 | ≥10 |
3 | NO.溧水2023G08 | *GB00031 | 白马镇白马大道以西、溧白路以南 | 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道路,北至道路。 | 10798.95 | 10798.95 | 50 | (略) 校用地 | ≤1.8 | ≤35 | ≤20 | ≥20 |
4 | NO.溧水2023G09 | *GB00162 | 白马镇康居路以西、环镇南路以北 | 东至康居路,南至现状,西至现状,北至河道。 | 2423.39 | 2423.39 | 40 | B3娱乐康体用地 | ≤2.3 | ≤24 | ≤60 | / |
5 | NO.溧水2023G10 | *GB00004 | 晶桥镇刘家渡地块 | 东至现状,南至现状,西至现状,北至现状。 | 6500.84 | 6500.84 | 40 | 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2 | ≤15 | / | / |
6 | NO.溧水2023G11 | *GB00002 | 晶桥镇孙家地块 | 东至现状,南至现状,西至现状,北至现状。 | 22241.09 | 22241.09 | 40 | 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2 | ≤15 | / | / |
7 | NO.溧水2023G12 | *GB00003 | 晶桥小严家地块 | 东至现状,南至郭沈线,西至现状,北至现状。 | 5753.43 | 5753.43 | 40 | 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2 | ≤15 | / | / |
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NO.溧水2023G06 | 893 | / | 179 |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溧水2023G07 | 500 | / | 100 |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溧水2023G08 | 572 | / | 115 |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溧水2023G09 | 260 | / | 52 | 5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溧水2023G10 | 785 | / | 157 |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溧水2023G11 | 4340 | / | 868 | 5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溧水2023G12 | 714 | / | 143 |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
三、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溧水2023G06-NO.溧水2023G07、NO.溧水2023G10-NO.溧水2023G12:
(1)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溧水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2)该地块应100%采用装配式建筑;居住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45%。
(3)该地块所建建筑物可100%上市销售。
NO.溧水2023G08:
(1)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南京白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2)该地块应100%采用装配式建筑,居住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45%。
(3)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应整体持有,不得分割抵押,不得分割转让。
NO.溧水2023G09:
(1)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南京白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2)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及所建建(构)筑物不得分割抵押,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转 (略) 南京白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NO.溧水2023G06、NO.溧水2023G07、NO.溧水2023G09、NO.溧水2023G11、NO.溧水2023G12地块内建筑物已建成,NO.溧水2023G10地块内建筑物在建,以现状条件交付。
五、竞买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只能独立竞买。
2.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 (略) (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 (略) 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竞买有资格审查要求的地块请携带相关资料至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17号三楼311进行审核。
2.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9:3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可登录“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3年8月2日上午9:3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3年2023年8月2日上午9:3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 (略) 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持“竞得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挂牌文件,了解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挂牌、拍卖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开发企业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 (略) 场秩序的, (略) 场信用记录,一年内该企业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进 (略) 场参与土地竞买。
十、其他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竞买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出让人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3.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2023年6月30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地址: (略) 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17号
网站:溧水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http://**:801/)
(略) 场网(http://**)
(略) 场网(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http://**)
联系电话:业务咨询电话: (025)* 财务咨询电话: (025)*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25)* 出让金缴纳咨询电话:12366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经营性用地
(宁溧出[2023]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批准,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名称 | 四至 | 总用地面积(㎡) | 出让面积(㎡)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 | ||||
规划用地 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高度 (m)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1 | NO.溧水2023G06 | *GB00303 | 永阳街道秀园路以南、毓秀路以西毓秀幼儿园东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毓秀幼儿园, 北至花园西路。 | 2731.77 | 2731.77 | 40 | Bb商办混合用地 | ≤1.0 | ≤18 | ≤30 | ≥5 |
2 | NO.溧水2023G07 | *GB00434 | 永阳街道交通西路以北、双塘路以西商业幼儿园东地块 | 东至双塘路,南至现状,西至商业幼儿园,北至永昌路。 | 1066.18 | 1066.18 | 40 | Bb商办混合用地 | ≤1.8 | ≤18 | ≤55 | ≥10 |
3 | NO.溧水2023G08 | *GB00031 | 白马镇白马大道以西、溧白路以南 | 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道路,北至道路。 | 10798.95 | 10798.95 | 50 | (略) 校用地 | ≤1.8 | ≤35 | ≤20 | ≥20 |
4 | NO.溧水2023G09 | *GB00162 | 白马镇康居路以西、环镇南路以北 | 东至康居路,南至现状,西至现状,北至河道。 | 2423.39 | 2423.39 | 40 | B3娱乐康体用地 | ≤2.3 | ≤24 | ≤60 | / |
5 | NO.溧水2023G10 | *GB00004 | 晶桥镇刘家渡地块 | 东至现状,南至现状,西至现状,北至现状。 | 6500.84 | 6500.84 | 40 | 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2 | ≤15 | / | / |
6 | NO.溧水2023G11 | *GB00002 | 晶桥镇孙家地块 | 东至现状,南至现状,西至现状,北至现状。 | 22241.09 | 22241.09 | 40 | 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2 | ≤15 | / | / |
7 | NO.溧水2023G12 | *GB00003 | 晶桥小严家地块 | 东至现状,南至郭沈线,西至现状,北至现状。 | 5753.43 | 5753.43 | 40 | 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2 | ≤15 | / | / |
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NO.溧水2023G06 | 893 | / | 179 |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溧水2023G07 | 500 | / | 100 |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溧水2023G08 | 572 | / | 115 |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溧水2023G09 | 260 | / | 52 | 5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溧水2023G10 | 785 | / | 157 |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溧水2023G11 | 4340 | / | 868 | 50万元或其整数倍 |
NO.溧水2023G12 | 714 | / | 143 |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
三、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略) 城乡规划条例》《 (略) 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溧水2023G06-NO.溧水2023G07、NO.溧水2023G10-NO.溧水2023G12:
(1)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溧水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2)该地块应100%采用装配式建筑;居住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45%。
(3)该地块所建建筑物可100%上市销售。
NO.溧水2023G08:
(1)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南京白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2)该地块应100%采用装配式建筑,居住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45%。
(3)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应整体持有,不得分割抵押,不得分割转让。
NO.溧水2023G09:
(1)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南京白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2)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及所建建(构)筑物不得分割抵押,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销售,转 (略) 南京白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NO.溧水2023G06、NO.溧水2023G07、NO.溧水2023G09、NO.溧水2023G11、NO.溧水2023G12地块内建筑物已建成,NO.溧水2023G10地块内建筑物在建,以现状条件交付。
五、竞买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只能独立竞买。
2.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 (略) (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 (略) 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竞买有资格审查要求的地块请携带相关资料至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17号三楼311进行审核。
2.有意竞买者请于2023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9:3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可登录“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3年8月2日上午9:3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3年2023年8月2日上午9:3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 (略) 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持“竞得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挂牌文件,了解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挂牌、拍卖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开发企业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 (略) 场秩序的, (略) 场信用记录,一年内该企业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进 (略) 场参与土地竞买。
十、其他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竞买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出让人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3.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2023年6月30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地址: (略) 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17号
网站:溧水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http://**:801/)
(略) 场网(http://**)
(略) 场网(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http://**)
联系电话:业务咨询电话: (025)* 财务咨询电话: (025)*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25)* 出让金缴纳咨询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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