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销售氢能源天津有限公司5%股权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中石化销售氢能源天津有限公司5%股权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石化销售氢能源(天津)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注册地(住所) (略) ( (略)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海港创业园1号楼3,4门33042) 法定代表人 刘可飞
    成立日期 2022-08-01 注册资本 8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零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820DE24M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 (略) 60.00
    轻程(天津) (略) 35.00
    天津临港海洋经济 (略) 5.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00 11.18 11.1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811.17 0.00 3811.17
    审计机构 天津立信 (略)
    2023年05月31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00 14.03 13.0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824.22 0.00 3824.22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天津 (略)
    评估基准日 2022-12-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3-06-16
    资产评估结果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值
    资产总计(万元) 3,811.17 3,811.17
    负债总计(万元) 0 0
    净资产(万元) 3,811.17 3,811.1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90.5585
  • 重要信息披露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第二章 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七条 “注册资本及注册资本的增减”约定:各方约定分两期完成注册资本金的实缴。第一期: (略) 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各方认缴出资额的50%为标准,向合资公司指定账户完成共4000万元注册资本金的实缴。第二期注册资本金的实缴在十年内完成, (略) 业务发展需求及股东会决议后执行。根据《第三章 股东及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第十四条第一项“股东的义务”约定: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如股东未按约定时间全部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仅能以实缴出资比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益。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按本期应出资全部金额为本金,每月按10%的比例计算逾期出资违约金,直到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为止。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和持有比例及实缴出资额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有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1 中国 (略) 4,800.00 60.00% 2,400.002 轻程(天津) (略) 2,800.00 35.00% 1,400.003 天津临港海洋经济 (略) 400.00 5.00% 0.00合计 8,000.00 100.00% 3,800.00截至评估报告日,股东天津临港海洋经济 (略) 尚未履行出资义务。被评估单位三方股东未就上述出资违约金达成书面意见,本次评估未考虑逾期出资违约金对本次评估结果的影响。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转让部分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未实缴到位以前,投资方应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附件: 尽职调查确认函.docx意向受让方承诺函.docx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清单.pdf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临港海洋经济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略)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2336号临港商务大厦B座4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赵月 成立日期 2009-07-29
    注册资本 66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38A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XR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 (略) 批准日期 2023-06-1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天津 (略) 关于同意海洋集团通过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中石化销售氢能源(天津)有限公司5%股权的批复)
    决议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石化销售氢能源(天津)有限公司5%股权
    转让底价 203.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交易为天津临港海洋经济 (略) (以下统称“转让方”)对持有的中石化销售氢能源(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5%股权进行转让,且该股权不附带特殊权益与义务,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股权取得标的企业5%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或“本项目”)2、意向受让方办理本项目受让登记时须书面承诺: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和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相关配套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下统称“公告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次交易应作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在建工程、债权债务、或有债务、长期股权投资、涉税事项等)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通过独立判断自愿决定全部接受本次交易公告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交易,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转让方及标的企业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得以不了解交易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撤销受让申请或拒付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在任何时候不得以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者资产瑕疵、或有税务风险、未披露事项带来的风险等)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向受让方基于自身尽职调查与专业判断独立进行本次投资价值判断,该等投资价值判断与转让方作为国有企业内部作价所依据的审计、评估报告具体内容无关。转让方保留因政策变动、情势变化等变更挂牌条件、延迟挂牌时间、中止或终结挂牌的权利。3、意向受让方办理本项目受让登记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系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并依据自身独立判断自愿参加本次交易、实施各项法律行为,意向受让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交易规则,所出具或签署的承诺、协议等法律文件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及法律后果;(2)认同标的企业的战略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3)意向受让方征信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4)同意不对标的企业过去、现有、潜在以及后续可能发生的问题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违规、违法、损失、或有事项等各种义务、责任、风险)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须按《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向转让方提供相应资料,应不晚于挂牌到期日之前向转让方提供材料供转让方审核,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转让方联系人:李女士,转让方联系电话:*)5、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向天津产权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应当在办理受让登记时提供《尽职调查确认函》及已公示的《意向受让方承诺函》等其他相关受让登记资料。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天津产权、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程序。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60万元人民币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6、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转为相应交易价款;网络竞价结束后,未成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情形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其已支付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内。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8、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全额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天津产权的相应补偿,且转让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1)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终止受让的;(2)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3)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照天津产权的组织安排和相关规定、要求参与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网络竞价程序的;(5)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违反本项目竞价方案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的;(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7)最终受让方未按时支付相关款项及费用的;(8)最终受让方违背其提供的书面承诺或其他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等情形的。9、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10、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范围内标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权利、义务和责任由交易后的最终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的资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涉税事项等)、评估假设条件变化等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且不得解除《产权交易合同》。11、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不得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12、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企业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日止,标的企业期间产生的盈利(不包括已完成分红的部分)或亏损由转让后企业各股东按比例享有或承担。13、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企业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发生任何变化的,由标的企业及股权转让后的股东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最终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13、本次转让不接收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天津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石化销售氢能源(天津)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注册地(住所) (略) ( (略)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海港创业园1号楼3,4门33042) 法定代表人 刘可飞
    成立日期 2022-08-01 注册资本 8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零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820DE24M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 (略) 60.00
    轻程(天津) (略) 35.00
    天津临港海洋经济 (略) 5.00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00 11.18 11.1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811.17 0.00 3811.17
    审计机构 天津立信 (略)
    2023年05月31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00 14.03 13.0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824.22 0.00 3824.22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天津 (略)
    评估基准日 2022-12-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3-06-16
    资产评估结果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值
    资产总计(万元) 3,811.17 3,811.17
    负债总计(万元) 0 0
    净资产(万元) 3,811.17 3,811.1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90.5585
  • 重要信息披露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第二章 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七条 “注册资本及注册资本的增减”约定:各方约定分两期完成注册资本金的实缴。第一期: (略) 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各方认缴出资额的50%为标准,向合资公司指定账户完成共4000万元注册资本金的实缴。第二期注册资本金的实缴在十年内完成, (略) 业务发展需求及股东会决议后执行。根据《第三章 股东及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第十四条第一项“股东的义务”约定: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如股东未按约定时间全部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仅能以实缴出资比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益。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按本期应出资全部金额为本金,每月按10%的比例计算逾期出资违约金,直到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为止。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和持有比例及实缴出资额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有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1 中国 (略) 4,800.00 60.00% 2,400.002 轻程(天津) (略) 2,800.00 35.00% 1,400.003 天津临港海洋经济 (略) 400.00 5.00% 0.00合计 8,000.00 100.00% 3,800.00截至评估报告日,股东天津临港海洋经济 (略) 尚未履行出资义务。被评估单位三方股东未就上述出资违约金达成书面意见,本次评估未考虑逾期出资违约金对本次评估结果的影响。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转让部分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未实缴到位以前,投资方应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附件: 尽职调查确认函.docx意向受让方承诺函.docx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清单.pdf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临港海洋经济 (略)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略)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2336号临港商务大厦B座4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赵月 成立日期 2009-07-29
    注册资本 66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38A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XR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 (略) 批准日期 2023-06-1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天津 (略) 关于同意海洋集团通过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中石化销售氢能源(天津)有限公司5%股权的批复)
    决议文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石化销售氢能源(天津)有限公司5%股权
    转让底价 203.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交易为天津临港海洋经济 (略) (以下统称“转让方”)对持有的中石化销售氢能源(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5%股权进行转让,且该股权不附带特殊权益与义务,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股权取得标的企业5%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或“本项目”)2、意向受让方办理本项目受让登记时须书面承诺: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和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相关配套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下统称“公告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次交易应作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在建工程、债权债务、或有债务、长期股权投资、涉税事项等)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通过独立判断自愿决定全部接受本次交易公告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交易,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转让方及标的企业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得以不了解交易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撤销受让申请或拒付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在任何时候不得以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者资产瑕疵、或有税务风险、未披露事项带来的风险等)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向受让方基于自身尽职调查与专业判断独立进行本次投资价值判断,该等投资价值判断与转让方作为国有企业内部作价所依据的审计、评估报告具体内容无关。转让方保留因政策变动、情势变化等变更挂牌条件、延迟挂牌时间、中止或终结挂牌的权利。3、意向受让方办理本项目受让登记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系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并依据自身独立判断自愿参加本次交易、实施各项法律行为,意向受让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交易规则,所出具或签署的承诺、协议等法律文件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及法律后果;(2)认同标的企业的战略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3)意向受让方征信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4)同意不对标的企业过去、现有、潜在以及后续可能发生的问题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违规、违法、损失、或有事项等各种义务、责任、风险)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须按《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向转让方提供相应资料,应不晚于挂牌到期日之前向转让方提供材料供转让方审核,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转让方联系人:李女士,转让方联系电话:*)5、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向天津产权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应当在办理受让登记时提供《尽职调查确认函》及已公示的《意向受让方承诺函》等其他相关受让登记资料。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天津产权、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程序。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60万元人民币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6、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转为相应交易价款;网络竞价结束后,未成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情形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其已支付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汇入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内。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8、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全额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及天津产权的相应补偿,且转让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1)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终止受让的;(2)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3)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按照天津产权的组织安排和相关规定、要求参与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网络竞价程序的;(5)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违反本项目竞价方案的规定及相关要求的;(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7)最终受让方未按时支付相关款项及费用的;(8)最终受让方违背其提供的书面承诺或其他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等情形的。9、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10、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范围内标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权利、义务和责任由交易后的最终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承担,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的资产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涉税事项等)、评估假设条件变化等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且不得解除《产权交易合同》。11、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不得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12、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企业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日止,标的企业期间产生的盈利(不包括已完成分红的部分)或亏损由转让后企业各股东按比例享有或承担。13、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企业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发生任何变化的,由标的企业及股权转让后的股东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最终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13、本次转让不接收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天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