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黄渠村5亩院落出租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黄渠村5亩院落出租
项目编码: | 2023-CY/04-0035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黄渠村5亩院落出租 |
细分类别: | 场院 | 坐落(地址): | (略) 朝阳区平房乡黄渠村委会么家路南侧50米村委会东侧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3333.35 | |
房屋使用现状: | 闲置 | 房屋用途: | 料场 |
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方式: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2年 | |
拟出让用途: | 料场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3-07-04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3-07-17 | 挂牌总金额(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说明: |
交纳金额(元): | 5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5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院落面积50000元/亩/年,年付,提前收取租金。 2. 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3. 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征占(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迁、腾退等原因),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自动终止。受让方保证在约定搬离限期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延期搬离给*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 4. 受让方不得将租赁物之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或以联营等名义变相转租、转借他人;不得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5. 合同签订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出让方房屋自交付日期作为受让方房屋起租日期,具体交易条件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 (略) 朝阳区平房乡地区依法工商注册的企业法人,成立时间不低于6个月,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受让方的受让资格需由出让方出具书面确认。 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院落面积5亩。 2. 该标的项目业态料场。 3. 占地四至:东至黄渠森林防火站,南至黄渠林地,西至围挡管控地,北至么家店辅路。 4. 该标的 (略) 政设施用地,该标的所占土地为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 5. 受让方纳税纳统地 (略) 朝阳区平房乡。 6. 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7. 出让方监督受让方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如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或者发生其他违法违约行为时,出让方有权制止。 8. 受让方不得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9. 受让方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租赁物; 10. 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出让方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11. 租赁期间,受让方应对租赁物四 (略) 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法建设。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现有建筑物。 12. 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应付租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其他费用或没有及时补足押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拖欠3个月以上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继续向受让方追讨拖欠的租金和其他费用,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3. 受让方不能从事禁限行业。 14. 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5.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联系人: | 张皓舒 | 联系电话: | * |
项目编码: | 2023-CY/04-0035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黄渠村5亩院落出租 |
细分类别: | 场院 | 坐落(地址): | (略) 朝阳区平房乡黄渠村委会么家路南侧50米村委会东侧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3333.35 | |
房屋使用现状: | 闲置 | 房屋用途: | 料场 |
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方式: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2年 | |
拟出让用途: | 料场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3-07-04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3-07-17 | 挂牌总金额(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说明: |
交纳金额(元): | 5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5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院落面积50000元/亩/年,年付,提前收取租金。 2. 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3. 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征占(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迁、腾退等原因),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自动终止。受让方保证在约定搬离限期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延期搬离给*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 4. 受让方不得将租赁物之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他人,或与他人调换使用,或以联营等名义变相转租、转借他人;不得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5. 合同签订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出让方房屋自交付日期作为受让方房屋起租日期,具体交易条件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 (略) 朝阳区平房乡地区依法工商注册的企业法人,成立时间不低于6个月,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元;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受让方的受让资格需由出让方出具书面确认。 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院落面积5亩。 2. 该标的项目业态料场。 3. 占地四至:东至黄渠森林防火站,南至黄渠林地,西至围挡管控地,北至么家店辅路。 4. 该标的 (略) 政设施用地,该标的所占土地为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 5. 受让方纳税纳统地 (略) 朝阳区平房乡。 6. 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7. 出让方监督受让方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如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或者发生其他违法违约行为时,出让方有权制止。 8. 受让方不得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9. 受让方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租赁物; 10. 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出让方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11. 租赁期间,受让方应对租赁物四 (略) 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法建设。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现有建筑物。 12. 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应付租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其他费用或没有及时补足押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拖欠3个月以上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继续向受让方追讨拖欠的租金和其他费用,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3. 受让方不能从事禁限行业。 14. 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5.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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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皓舒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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