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安定区财政局一批涉案车辆处置项目转让公告第四次
定西市安定区财政局一批涉案车辆处置项目转让公告第四次
项目编号:WL2023GC102
项目名称 | (略) 安定区财政局一批涉案车辆处置项目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7-18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概况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以上标的整体转让优先,整体转让价格为68851元,保证金为18000元。 若有整体意向受让方,则不进入单个标的竞价,报名单个标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转让标的不含车辆号牌。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安定区财政局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公安局安定分局依法扣押没收的车辆进行公开处置的函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安定区财政局 | |||||||||||||||||||||||||||||||||||||||||
特别告知 | 以上标的均为罚没财产,已使用过,转让方无法提供购买时的发票,不保证该标的物的购买渠道。转让方不保证车辆能否正常启动并行驶,部分车辆有违章罚款,由受让方自行缴纳罚款并处理违章事宜。交付时以标的现状为准,交付方式自提。请意向受让方慎重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与。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钱包支付。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机动车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车条件导致不能办理车辆登记变更手续等理由退还标的车辆。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机动车交易的相关政策及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2.自受让方全额交纳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3.成交车辆移交前的违章及罚款由受让方处理并承担,自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安全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标的资料是对标的物的一般性介绍,不作任何瑕疵担保。转让标的车况、性能、型号、行驶里程等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成功后,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零配件缺失、损坏,随车工具缺失等)等已知或未知风险,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3.成交后,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和办理车辆脱保、脱审、环保标准、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车辆转移登记及车辆转移登记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受让方若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4.成交后,受让方同意甘交所集团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6.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8.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在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保证金交纳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受让。 | ||||||||||||||||||||||||||||||||||||||||
现场展示 | 现场咨询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7-05 09:00:00至2023-07-18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公告期内,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付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价格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经理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安定区建设大厦210室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他 | 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编号:WL2023GC102
项目名称 | (略) 安定区财政局一批涉案车辆处置项目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7-18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概况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以上标的整体转让优先,整体转让价格为68851元,保证金为18000元。 若有整体意向受让方,则不进入单个标的竞价,报名单个标的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转让标的不含车辆号牌。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安定区财政局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公安局安定分局依法扣押没收的车辆进行公开处置的函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安定区财政局 | |||||||||||||||||||||||||||||||||||||||||
特别告知 | 以上标的均为罚没财产,已使用过,转让方无法提供购买时的发票,不保证该标的物的购买渠道。转让方不保证车辆能否正常启动并行驶,部分车辆有违章罚款,由受让方自行缴纳罚款并处理违章事宜。交付时以标的现状为准,交付方式自提。请意向受让方慎重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与。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钱包支付。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机动车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车条件导致不能办理车辆登记变更手续等理由退还标的车辆。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机动车交易的相关政策及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2.自受让方全额交纳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3.成交车辆移交前的违章及罚款由受让方处理并承担,自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安全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标的资料是对标的物的一般性介绍,不作任何瑕疵担保。转让标的车况、性能、型号、行驶里程等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成功后,转让标的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零配件缺失、损坏,随车工具缺失等)等已知或未知风险,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3.成交后,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和办理车辆脱保、脱审、环保标准、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车辆转移登记及车辆转移登记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受让方若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4.成交后,受让方同意甘交所集团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6.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8.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在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保证金交纳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受让。 | ||||||||||||||||||||||||||||||||||||||||
现场展示 | 现场咨询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7-05 09:00:00至2023-07-18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公告期内,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付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价格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经理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安定区建设大厦210室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他 | 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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