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江源路大排档47号摊位两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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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江源路大排档47号摊位两年租赁权

  • 标的信息
    标的状态 使用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4100.00 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14100元,第二年租金不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一年一交,先缴后用,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物业管理费,以后年度的租金,承租方于每年起租日前一次性付清。
    出租用途 租赁房屋不得用于经营废品回收、KTV、汽车修理等业务及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业务。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3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缴,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1-14号摊位用于经营小吃;15号摊位仅供大排档经营者用于存放相关物资,不得用于经营;42-48号摊位用于经营烧烤。如承租方擅自改变经营用途,或用于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业务,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5、承租方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水、电、气、通信、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由承租方独立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 6、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7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后二日内,将承租摊位及水表、电表交还出租方。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摊位应当保持摊位及水表、电表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摊位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作为废弃物处置。 9、租赁期间,摊位和土地的产权税由出租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摊位产权相关的费用,按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0、承租方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水、电、气、通信、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由承租方独立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大排档物业管理费用为小吃类540元/年,烧烤类960元/年。 11、承租方应保证出租摊位的使用安全。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摊位结构性渗漏水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方负责除摊位内结构性渗漏水以外的其它日常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应费用。 12、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五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3、承租方所有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且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14、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出租方收回租赁摊位。承租方拆除、添置、改建原摊位设施的,应将该部位恢复原状。如有损坏,则按原样修复,无法修复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赔偿的,由承租方另行付费赔偿。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不得参与下一轮租赁拍租。 15、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该承租摊位。 16、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17、本项目服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8、承租对象的确定原则:首年租金最高者取得租赁权。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5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略)  (略) 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租期 2年
    有无免租期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公告挂牌期: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延期2个周期。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慧城 (略)
    联系人 王萍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258创新创业园园区办公室( (略) )102室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翁先生 电话 0570-*
    手机号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柯城区芹江东路288号3幢207室 网址
  • 标的信息
    标的状态 使用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4100.00 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14100元,第二年租金不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一年一交,先缴后用,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物业管理费,以后年度的租金,承租方于每年起租日前一次性付清。
    出租用途 租赁房屋不得用于经营废品回收、KTV、汽车修理等业务及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业务。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3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缴,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1-14号摊位用于经营小吃;15号摊位仅供大排档经营者用于存放相关物资,不得用于经营;42-48号摊位用于经营烧烤。如承租方擅自改变经营用途,或用于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业务,视同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5、承租方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水、电、气、通信、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由承租方独立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 6、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7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后二日内,将承租摊位及水表、电表交还出租方。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摊位应当保持摊位及水表、电表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摊位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作为废弃物处置。 9、租赁期间,摊位和土地的产权税由出租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摊位产权相关的费用,按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0、承租方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水、电、气、通信、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由承租方独立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大排档物业管理费用为小吃类540元/年,烧烤类960元/年。 11、承租方应保证出租摊位的使用安全。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摊位结构性渗漏水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方负责除摊位内结构性渗漏水以外的其它日常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应费用。 12、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五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3、承租方所有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出租方审核且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14、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出租方收回租赁摊位。承租方拆除、添置、改建原摊位设施的,应将该部位恢复原状。如有损坏,则按原样修复,无法修复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赔偿的,由承租方另行付费赔偿。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不得参与下一轮租赁拍租。 15、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该承租摊位。 16、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17、本项目服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8、承租对象的确定原则:首年租金最高者取得租赁权。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5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略)  (略) 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租期 2年
    有无免租期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公告挂牌期: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延期2个周期。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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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慧城 (略)
    联系人 王萍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258创新创业园园区办公室( (略) )102室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翁先生 电话 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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