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横琴岛顺达运输有限公司“顺达398”船舶转让
珠海市横琴岛顺达运输有限公司“顺达398”船舶转让
标的名称 | 珠海市横琴岛顺达运输有限公司“顺达398”船舶转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市属 |
其他披露内容 | 1、交易标的按标的船号、现状质量、停泊现状、船舶数据和用途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的性能和质量,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对交易标的船舶进行了实物勘查,已知晓交易标的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3、受让方竞得标的后,不得就看样时交易标的已存在的瑕疵、不得以交易标的使用功能缺失或配套设施残缺与瑕疵状况要求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保证交易标的设备功能状况,不承担交易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交易标的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和要求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的补偿。 4、如交易标的需要办理船舶过户手续的,交易标的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价款后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5、交易价格已含增值税,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受让方按成交价开具增值税发票。 6、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联系委托方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并在公告期内提交《标的现状确认书》,该签署视同意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中标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现场踏勘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7.交易标的办妥过户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接。受让方自交接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的所有安全、风险和相关费用,并承担交接后与使用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8.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本项目《成交结果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签订交易合同。 9.本项目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包含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按照成交价格为基数计算服务费,受让方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支付服务费。 10.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合格意向方,意向方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应在电子竞价中至少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底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 11.其他事项详见合同范本。 | ||
标的所在地详细地址 | (略) 横琴新区横琴客运码头 |
转让方名称 | (略) 横 (略) | ||
注册地 | (略) 横琴镇宝中路41号2B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39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竞买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号:*13 开户行: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3.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受让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 号:*5230 开 户 行: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对本次转让标的有受让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要求的意向受让方。 二、与受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包含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4.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5.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前述《资产交易合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报名提交的资料清单: 1.《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文件; 3.内部决策文件; 4.网站公告; 5.交易合同范本; 6.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5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线下;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6.该成交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9:00-17:00 | ||
展示地点 | (略) 横琴新区横琴客运码头 | ||
联系人姓名 | 黄先生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
资产描述 | 船籍港为珠海,船舶种类为高速客船,船体材料为增强纤维,造船地点及造船厂为珠海、太 (略) ,该船建成日期为2014年3月6日,于2014年9月15日取得所有权,船舶所 (略) 横 (略) 。该船最近一次年检时间为2020年7月,船检证书已于2020年9月15日过期。 | |||
标的所在地(省) | (略) | 标的所在地(市) | (略) | |
标的所在地(区县) | 香洲区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共有其他权力情况 | ||||
船舶 | 船舶种类 | 高速客船 | 船舶出厂日期 | 2014-03-06 |
购置日期 | 2015-07-20 | 登记日期 | 2014-09-15 | |
使用年限 | 船籍港 | 珠海 | ||
造船厂 | 太 (略) | 参考载货量(吨) | ||
船长(米) | 15.75 | 船宽(米) | 2.88 | |
船高(米) | 型深 | 1.55 | ||
总吨 | 17 | 净吨 | 10 | |
船体材料 | 增强纤维 | |||
主机型号 | WD615.67C02N | |||
主机功率 | 180 | 主机转速 | 2000 | |
推进器 | ||||
满载排水量(吨) | 空载排水量(吨) | |||
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 | 2025-07-22 | |||
现状分析 | 可正常航行 | |||
瑕疵情况 |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为2020年7月 |
公示附件 | 受让申请书(产权及资产类)-多次报价-无优先权.doc 、 标的现状确认书.doc 、 14顺达398挂牌资产交易合同范本.pdf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江宇 | 电话 | 0756-* |
邮箱 | *@*uafaih.com | 地址 |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
标的名称 | 珠海市横琴岛顺达运输有限公司“顺达398”船舶转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市属 |
其他披露内容 | 1、交易标的按标的船号、现状质量、停泊现状、船舶数据和用途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的性能和质量,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对交易标的船舶进行了实物勘查,已知晓交易标的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转让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3、受让方竞得标的后,不得就看样时交易标的已存在的瑕疵、不得以交易标的使用功能缺失或配套设施残缺与瑕疵状况要求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保证交易标的设备功能状况,不承担交易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交易标的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和要求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的补偿。 4、如交易标的需要办理船舶过户手续的,交易标的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价款后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5、交易价格已含增值税,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受让方按成交价开具增值税发票。 6、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联系委托方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并在公告期内提交《标的现状确认书》,该签署视同意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中标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现场踏勘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7.交易标的办妥过户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接。受让方自交接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的所有安全、风险和相关费用,并承担交接后与使用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8.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本项目《成交结果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签订交易合同。 9.本项目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包含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按照成交价格为基数计算服务费,受让方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费通知支付服务费。 10.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合格意向方,意向方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应在电子竞价中至少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底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 11.其他事项详见合同范本。 | ||
标的所在地详细地址 | (略) 横琴新区横琴客运码头 |
转让方名称 | (略) 横 (略) | ||
注册地 | (略) 横琴镇宝中路41号2B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39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竞买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号:*13 开户行: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3.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受让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 号:*5230 开 户 行: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对本次转让标的有受让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要求的意向受让方。 二、与受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包含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4.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5.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前述《资产交易合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报名提交的资料清单: 1.《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文件; 3.内部决策文件; 4.网站公告; 5.交易合同范本; 6.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5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线下;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6.该成交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9:00-17:00 | ||
展示地点 | (略) 横琴新区横琴客运码头 | ||
联系人姓名 | 黄先生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
资产描述 | 船籍港为珠海,船舶种类为高速客船,船体材料为增强纤维,造船地点及造船厂为珠海、太 (略) ,该船建成日期为2014年3月6日,于2014年9月15日取得所有权,船舶所 (略) 横 (略) 。该船最近一次年检时间为2020年7月,船检证书已于2020年9月15日过期。 | |||
标的所在地(省) | (略) | 标的所在地(市) | (略) | |
标的所在地(区县) | 香洲区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共有其他权力情况 | ||||
船舶 | 船舶种类 | 高速客船 | 船舶出厂日期 | 2014-03-06 |
购置日期 | 2015-07-20 | 登记日期 | 2014-09-15 | |
使用年限 | 船籍港 | 珠海 | ||
造船厂 | 太 (略) | 参考载货量(吨) | ||
船长(米) | 15.75 | 船宽(米) | 2.88 | |
船高(米) | 型深 | 1.55 | ||
总吨 | 17 | 净吨 | 10 | |
船体材料 | 增强纤维 | |||
主机型号 | WD615.67C02N | |||
主机功率 | 180 | 主机转速 | 2000 | |
推进器 | ||||
满载排水量(吨) | 空载排水量(吨) | |||
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 | 2025-07-22 | |||
现状分析 | 可正常航行 | |||
瑕疵情况 |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为2020年7月 |
公示附件 | 受让申请书(产权及资产类)-多次报价-无优先权.doc 、 标的现状确认书.doc 、 14顺达398挂牌资产交易合同范本.pdf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江宇 | 电话 | 0756-* |
邮箱 | *@*uafaih.com | 地址 |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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