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城关区皋兰路街道甘南路485号1层室房屋租赁项目第二次
州市城关区皋兰路街道甘南路485号1层室房屋租赁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WL2023ZZ196
项目名称 | 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街道甘南路485号1层101-104室房屋租赁项目(第二次) | |||||||||||||
项目编号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7月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7月19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标的 | |||||||||||||
标的编号 | 租赁标的 | 租赁面积(约) | 首年租赁挂牌价(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赁期限 | 租赁用途 | 房屋现状 | ||||||
标的1 | 甘南路485号1层101、102、103室 | 250.99㎡ | *.00 | 80000元 | 半年付 | 5年 | 仅限理发 | 目前为空置状态。 | ||||||
标的2 | 甘南路485号1层104室 | 98.48㎡ | *.00 | 30000元 | 半年付 | 5年 | (略) | |||||||
标的其它情况 | 注:本项目公告中“首期房屋租金”统一指承租人按照6个月应支付的房屋租金,首年租金为月租金*12。 特别说明: 1.租赁标的以房屋现状租赁,承租人如对标的需重新装修,则装修免租金时间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2.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上调一次,按照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增幅递增。 3.承租人需自行接通上下水、电、暖,办理相关手续及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给予工作配合。 4.上述两个租赁标的单独出租,不进行整体出租。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正衡资产评估(山东)有限公司 | |||||||||||||
出租人 相关情况 | 基本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
出租人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人,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挂牌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租赁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
特别 | 1.意向承租人需自行判断和承担未来运营项目所需的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可能无法正常办理的法律风险。 2.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承租人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3.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人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4.项目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承租人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人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房屋租金。 | |||||||||||||
承租资格与条件 | 1.依法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参与报名者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标的交割 | 承租人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付清首期房屋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承租人如不及时办理租赁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 |||||||||||||
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 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出租人有权利进行谈判或直接签约。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00之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报名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项目成交后,确定成为承租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未成为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充分了解办理相关营业手续及资质牌照的条件,并自行承担无法办理所产生的责任和损失。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表明其在《租赁申请与承诺书》中对出租人做出接受出租条件并以不低于首年租赁挂牌价承租标的承诺的确认,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赁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服务保障协议》(合同内容以出租人相关规定为准),并在以上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房屋租金和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续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按照该合同约定自行结算。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与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相违背行业,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人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同时应对租赁房屋尽到妥善管理义务。 6.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或与第三人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以个人参股经营等方式经营使用,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利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7.租赁期间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按 (略) 及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8.租赁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租赁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租赁价格。 9.本次租赁活动相关税费由出租、承租双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承担。 10.其他详见《服务保障响应性文件》《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房屋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 |||||||||||||
交易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详见报名资料。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租赁申请材料原件,包括现场踏勘确认书、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项目交易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登记表、交易服务费发票信息登记表。 4.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登记递交《租赁申请文件》和《服务保障响应性文件》并根据本公告所载承租人资格条件、承租条件及其他事项,自行准备报价函及能够证明具有相应资格、符合承租条件、能展现经营优势的相关文件并予以密封; 5.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交易保证金 及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人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人未成为承租人,甘交所集团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人成为承租人,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人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6)承租人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综合评议安排 | 交易方式/遴选方式 | 挂牌交易/综合评议 | ||||||||||||
综合评议时间 | 另行通知 | |||||||||||||
交易服务费 | 按照报名资料收取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高先生* 龚先生*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甘交所集团网站 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编号:WL2023ZZ196
项目名称 | 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街道甘南路485号1层101-104室房屋租赁项目(第二次) | |||||||||||||
项目编号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7月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7月19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标的 | |||||||||||||
标的编号 | 租赁标的 | 租赁面积(约) | 首年租赁挂牌价(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赁期限 | 租赁用途 | 房屋现状 | ||||||
标的1 | 甘南路485号1层101、102、103室 | 250.99㎡ | *.00 | 80000元 | 半年付 | 5年 | 仅限理发 | 目前为空置状态。 | ||||||
标的2 | 甘南路485号1层104室 | 98.48㎡ | *.00 | 30000元 | 半年付 | 5年 | (略) | |||||||
标的其它情况 | 注:本项目公告中“首期房屋租金”统一指承租人按照6个月应支付的房屋租金,首年租金为月租金*12。 特别说明: 1.租赁标的以房屋现状租赁,承租人如对标的需重新装修,则装修免租金时间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2.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上调一次,按照上年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增幅递增。 3.承租人需自行接通上下水、电、暖,办理相关手续及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给予工作配合。 4.上述两个租赁标的单独出租,不进行整体出租。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正衡资产评估(山东)有限公司 | |||||||||||||
出租人 相关情况 | 基本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
出租人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人,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挂牌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租赁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
特别 | 1.意向承租人需自行判断和承担未来运营项目所需的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可能无法正常办理的法律风险。 2.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承租人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3.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人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4.项目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承租人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人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房屋租金。 | |||||||||||||
承租资格与条件 | 1.依法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参与报名者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标的交割 | 承租人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付清首期房屋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办理租赁手续。承租人如不及时办理租赁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 |||||||||||||
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 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出租人有权利进行谈判或直接签约。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00之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报名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承租意向。项目成交后,确定成为承租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未成为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充分了解办理相关营业手续及资质牌照的条件,并自行承担无法办理所产生的责任和损失。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表明其在《租赁申请与承诺书》中对出租人做出接受出租条件并以不低于首年租赁挂牌价承租标的承诺的确认,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赁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服务保障协议》(合同内容以出租人相关规定为准),并在以上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房屋租金和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续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按照该合同约定自行结算。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与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相违背行业,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人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同时应对租赁房屋尽到妥善管理义务。 6.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或与第三人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以个人参股经营等方式经营使用,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利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已支付的房屋租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7.租赁期间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由承租人按 (略) 及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 8.租赁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租赁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租赁价格。 9.本次租赁活动相关税费由出租、承租双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承担。 10.其他详见《服务保障响应性文件》《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房屋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 |||||||||||||
交易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详见报名资料。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起始日09:00至公告期截止日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租赁申请材料原件,包括现场踏勘确认书、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项目交易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登记表、交易服务费发票信息登记表。 4.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登记递交《租赁申请文件》和《服务保障响应性文件》并根据本公告所载承租人资格条件、承租条件及其他事项,自行准备报价函及能够证明具有相应资格、符合承租条件、能展现经营优势的相关文件并予以密封; 5.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交易保证金 及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人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人未成为承租人,甘交所集团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人成为承租人,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人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6)承租人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时,该承租人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综合评议安排 | 交易方式/遴选方式 | 挂牌交易/综合评议 | ||||||||||||
综合评议时间 | 另行通知 | |||||||||||||
交易服务费 | 按照报名资料收取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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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高先生* 龚先生*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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