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人民法院关于鄱阳县银宝湖乡银宝湖村鄱阳岭新村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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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人民法院关于鄱阳县银宝湖乡银宝湖村鄱阳岭新村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鄱 (略) 将于2023年8月5日10时至2023年8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鄱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户名: (略) 鄱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本院依据(2023)赣1128执恢222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 (略) (略) 所有的位于鄱阳县银宝湖乡银宝湖村鄱阳岭新村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详情请查看评估报告)。

坐落

鄱阳县银宝湖乡银宝湖村鄱阳岭新村

产权人

(略) (略)

序号

名称

所在

层数

测绘面积(㎡)

测绘成果报告编号

建筑

结构

规划

用途

产权证号

评估单价(元/㎡)

评估总价(元)

备注

1

车间1

1

3390.00

鄱房测字2023实

第24号

砖木

生产配套用房

鄱房权证银宝湖字第G*号

610

*

1-5已抵押

2

车间2

1

735.00

砖木

铁皮顶

360

*

3

车间3

1

3390.00

砖木

610

*

4

仓库1

1

996.66

砖木

580

*

序号

土地性质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权面积(㎡)

土地使用权证

证号

评估单价(元/㎡)

评估总价(元)

5

出让

工业用地

26666.30

鄱国用(2011)

第01002号

90

*

小计

*

序号

名称

所在

层数

测绘面积(㎡)

建筑

结构

测绘成果报告编号

评估单价(元/㎡)

评估总价(元)

备注

6

门卫室

1

24.00

砖混

鄱房测字2023实

第24号

610

14640

-

7

1

73.20

砖木

570

41724

8

仓库2

1

221.27

砖木

570

*

9

厕所1

1

30.40

砖木

590

17936

10

厕所2

1

30.40

砖木

590

17936

11

配电间

1

19.04

砖木

590

11234

12

托儿所

1

129.41

砖木

540

69881

13

食堂

1

418.31

砖木

570

*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评估单价(元/㎡)

评估总价(元)

14

门卫室与仓库1间棚

200

70

14000

15

仓库1与车间1之间棚

576

50

28800

16

车间与厕所间棚

119

50

5950

17

食堂边棚

11.22

50

561

18

门卫北面棚

168

70

11760

19

电动伸缩门

1

800

800

20

门头造型

1

2080

2080

21

水塔

1

6160

6160

小计

*

合计

*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交付为准。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27000元(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拍前两日(即2023年8月3日10时止,节假日除外)期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郭法官联系(*)。本次拍卖不安排集中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鄱 (略) 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由买卖双方依照法定纳税义务承担相关税费(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 (略) 等相关部门了解)。

七、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8月3日前向鄱 (略) 提出书面异议。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鄱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上饶银行鄱阳北城支行,账号:*474),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网络拍卖成交后10个自然日内缴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鄱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上饶银行鄱阳北城支行,账号:*474)。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最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标的物可进行两次拍卖,本次为第 1次拍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鄱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鄱 (略) 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93-*

法院监督电话:0793-*

联系地址: (略) 鄱阳县人民北路与锦宇大道交叉口西侧80米路北

(略) 鄱 (略)

2023年7月6日

暂无修改记录
,鄱阳县

拍卖公告

鄱 (略) 将于2023年8月5日10时至2023年8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鄱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户名: (略) 鄱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本院依据(2023)赣1128执恢222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 (略) (略) 所有的位于鄱阳县银宝湖乡银宝湖村鄱阳岭新村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详情请查看评估报告)。

坐落

鄱阳县银宝湖乡银宝湖村鄱阳岭新村

产权人

(略) (略)

序号

名称

所在

层数

测绘面积(㎡)

测绘成果报告编号

建筑

结构

规划

用途

产权证号

评估单价(元/㎡)

评估总价(元)

备注

1

车间1

1

3390.00

鄱房测字2023实

第24号

砖木

生产配套用房

鄱房权证银宝湖字第G*号

610

*

1-5已抵押

2

车间2

1

735.00

砖木

铁皮顶

360

*

3

车间3

1

3390.00

砖木

610

*

4

仓库1

1

996.66

砖木

580

*

序号

土地性质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权面积(㎡)

土地使用权证

证号

评估单价(元/㎡)

评估总价(元)

5

出让

工业用地

26666.30

鄱国用(2011)

第01002号

90

*

小计

*

序号

名称

所在

层数

测绘面积(㎡)

建筑

结构

测绘成果报告编号

评估单价(元/㎡)

评估总价(元)

备注

6

门卫室

1

24.00

砖混

鄱房测字2023实

第24号

610

14640

-

7

1

73.20

砖木

570

41724

8

仓库2

1

221.27

砖木

570

*

9

厕所1

1

30.40

砖木

590

17936

10

厕所2

1

30.40

砖木

590

17936

11

配电间

1

19.04

砖木

590

11234

12

托儿所

1

129.41

砖木

540

69881

13

食堂

1

418.31

砖木

570

*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评估单价(元/㎡)

评估总价(元)

14

门卫室与仓库1间棚

200

70

14000

15

仓库1与车间1之间棚

576

50

28800

16

车间与厕所间棚

119

50

5950

17

食堂边棚

11.22

50

561

18

门卫北面棚

168

70

11760

19

电动伸缩门

1

800

800

20

门头造型

1

2080

2080

21

水塔

1

6160

6160

小计

*

合计

*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交付为准。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27000元(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拍前两日(即2023年8月3日10时止,节假日除外)期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郭法官联系(*)。本次拍卖不安排集中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鄱 (略) 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由买卖双方依照法定纳税义务承担相关税费(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 (略) 等相关部门了解)。

七、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8月3日前向鄱 (略) 提出书面异议。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鄱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上饶银行鄱阳北城支行,账号:*474),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网络拍卖成交后10个自然日内缴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鄱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上饶银行鄱阳北城支行,账号:*474)。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最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标的物可进行两次拍卖,本次为第 1次拍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鄱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鄱 (略) 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93-*

法院监督电话:0793-*

联系地址: (略) 鄱阳县人民北路与锦宇大道交叉口西侧80米路北

(略) 鄱 (略)

2023年7月6日

暂无修改记录
,鄱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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