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收回前公示
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收回前公示
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根据高新区2022年11月13日《江西德 (略) 108.5亩工业用地使用权与地面附着物资产收储及其西边、西北边地面资产补偿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精神,我局拟收回江西德 (略) 108.5亩工业用地及宗地红线范围内动力车间及水池等地面附着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基本情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基本情况:
现使用权人:江西德 (略)
不动产证号:赣(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土地坐落位置:纬五路以北、科技大道以西
土地取得方式:挂牌出让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拟收回土地面积:72333.34㎡(合108.5亩)
地面附着物基本情况:动力车间、水池
二、公示期限
本公示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16日下午6时(含节假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公示宗地及地面附着物权属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将异议详细情况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单位请加盖公章)送交我局。
四、反馈意见处理原则
1、公示期间,如对拟收回的该宗地及地面附着物权属、面积等问题(包括被依法查封、抵押贷款、出租、私自转让等)有异议,经查核属实的,我局在反映的问题未处理前将暂时中止收储。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核不属实的,我局将依法办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收储手续。
受理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略) 钟岭大道9号)
联系人:黄思炜 刘佳慧
电话: 0794-*
(略) 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3年7月6日
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根据高新区2022年11月13日《江西德 (略) 108.5亩工业用地使用权与地面附着物资产收储及其西边、西北边地面资产补偿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精神,我局拟收回江西德 (略) 108.5亩工业用地及宗地红线范围内动力车间及水池等地面附着物。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基本情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基本情况:
现使用权人:江西德 (略)
不动产证号:赣(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土地坐落位置:纬五路以北、科技大道以西
土地取得方式:挂牌出让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拟收回土地面积:72333.34㎡(合108.5亩)
地面附着物基本情况:动力车间、水池
二、公示期限
本公示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16日下午6时(含节假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公示宗地及地面附着物权属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将异议详细情况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单位请加盖公章)送交我局。
四、反馈意见处理原则
1、公示期间,如对拟收回的该宗地及地面附着物权属、面积等问题(包括被依法查封、抵押贷款、出租、私自转让等)有异议,经查核属实的,我局在反映的问题未处理前将暂时中止收储。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核不属实的,我局将依法办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收储手续。
受理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略) 钟岭大道9号)
联系人:黄思炜 刘佳慧
电话: 0794-*
(略) 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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