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北京东路355号香渔大饭店一至四层出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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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北京东路355号香渔大饭店一至四层出租项目

银川市北京东路355号香渔大饭店一至四层出租项目
来源: 点击数:18次 发布时间:2023-07-07 08:30:00.0
项目名称 银川市北京东路355号香渔大饭店一至四层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 ZL23NX0040 出租价格 280.68万元/年
首次登载报刊 挂牌公告期 自挂牌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7-07 挂牌期满日期 2023-07-20
标的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资产类别 房产
一、出租方承诺及披露信息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对外承包)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或对外承包)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或对外承包)的实物资产真实存在且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或对外承包)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或对外承包)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或对外承包)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如实填写挂牌申请书并提交有关附件(包括复印件);对出租(或对外承包)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在挂牌申请书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 5、我方在项目进场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标的出租(或对外承包)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包)方办理相关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7、我方保证此次出租(或对外承包)的资产不存在政策法规限制条件,已将不能进场公开出租(或对外承包)的资产剔除,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重要信息披露

1、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通知)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3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方验收房屋设施完好和各项费用交清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3、本次出租房屋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预展地点:出租房屋所在地。最终成交价格不能低于房屋租金价格。

4、出租房屋面积以实际勘查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略) 兴庆区北京东路355号香渔大饭店

不动产证号

宁(2019)兴庆区不动产权第*号

房屋建筑面积

14033.95平方米

楼层总数

10层

出租楼层

1-4层

装修情况

精装

当前用途

餐饮

租赁期限

5年

押金

200万元

挂牌价格

280.68万元/年

保证金

95万元

出租资产位 (略) 兴庆区北京东路355号香渔大饭店1-4层,2018年装修。一层为酒店大厅、茶餐厅、后厨、音乐餐厅,二层为KTV包间、中餐区、宴会厅,三层为中餐区和宴会厅,四层为宴会厅、中餐区和会议室。

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简况
出租企业名称 宁夏香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兴庆区北京东路355号
法定代表人 张峥铭
注册资本(万元) 7955.12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XC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 酒店餐饮
四、评估及决议信息
权属证明材料 不动产证
内部决策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核准备案
情 况
核准备案单位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情况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3-06-25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宁夏 (略)
主要内容 中共宁夏 (略) 委员会会议纪要
五、出租条件设置
出租条件
承租条件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并从事餐饮经营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经营餐饮企业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包括公司股东)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近一年内(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或全体股东月度现金平均结余额不低于300万元,提供近一年内每月最后一日银行流水证明(即公司或股东每月银行最后一日余额累加除以12月的平均数额不低于300万元);提供资金流 (略) 其他股东需对租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意向承租方(包括公司股东)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http://**)。 4、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自营式品牌,具有十年以上餐饮经验,能够承接大型会议、婚宴及宴会,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5、意向承租方(包括公司股东)在宁夏范围内实际控制不少于3家的直营店,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是否允许多人联合承租
其他说明

1、出租标的房产仅限于饭店餐饮经营使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改变经营范围,不得从事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污染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承租方应全面负责与租赁经营相关的人、财、物的安全及经营管理活动。承租方应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制定卫生制度,严防食物中毒,不断提高饮食质量;建立健全消防、防盗等安全规章制度,全面履行好消防、治安、保卫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3、承租方必须以自营品牌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对外签署协议、办理相关业务,不得使用宁夏香渔大饭店的名称、名义。
4、承租方租赁期间,自行负责标的房产装修以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工作。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标的房产进行装修装饰的,应在装修装饰前向出租方提供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在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开展装修施工,必须满足消防、治安、城建、规划、环保规范以及建筑结构安全等要求,并按相关规定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
5、承租方因经营、装修改造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燃气费、采暖费、物业费、网费、电话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一切债权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需额外承担出租方经营酒店住宿(5至10层)以及办公所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向出租方缴纳200万元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未发生违约行为,则该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终止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
6、承租方应随时接受出租方对安全、消防、经营情况、餐饮服务、菜品质量等的检查及抽查,并对出租方指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7、如无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标的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
8、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将标的房产及营业设备如数完好的移交出租方,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导致标的房产建筑物、家私、装置及设备等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及更新。
9、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原租户报名时需提供最近一期租赁合同。
10、本项目标的房产整体出租。

六、保证金及保证事项设置
保证金设定
项目保证金金额(万元) 95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转账
保证事项和
处置方式

1、如非因出租(对外承包)方原因,意向承租(包)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对外承包)方及交易所将有权扣除意向承租(包)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押金(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先用于补偿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对外承包)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包)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承租(包)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包)方均不应价的;
(4)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意向承租(包)方未与出租(对外承包)方达成租赁(承包)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押金(履约保证金)、租金和服务费的;
(5)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承租(包)方,最终承租(包)方未与出租(对外承包)方达成资产租赁(承包)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押金(履约保证金)、租金和服务费的;
(6)最终承租(包)方未按照出租(对外承包)方要求的时间进行标的物移交的;
(7)最终承租(包)方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与出租(对外承包)方进行标的移交的;
(8)最终承租(包)方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未经出租(对外承包)方同意进行施工,或未能尽到安全施工义务,以至损害出租(对外承包)方合法利益的。
2、最终承租(包)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及服务费的等额部分。
3、意向承租(包)方未能成为最终承租(包)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包)方确定后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

七、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租赁期限 5年
押金(万元) 200
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租金按年支付,租赁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租金。每期租金须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5个工作日支付至出租方;租金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年度递增。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
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包)方。
交易机构名称 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史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人电话 0951-*
部门负责人 马女士 部门负责人电话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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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北京东路355号香渔大饭店一至四层出租项目
来源: 点击数:18次 发布时间:2023-07-07 08:30:00.0
项目名称 银川市北京东路355号香渔大饭店一至四层出租项目
项目编号 ZL23NX0040 出租价格 280.68万元/年
首次登载报刊 挂牌公告期 自挂牌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7-07 挂牌期满日期 2023-07-20
标的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资产类别 房产
一、出租方承诺及披露信息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对外承包)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或对外承包)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或对外承包)的实物资产真实存在且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或对外承包)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或对外承包)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或对外承包)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如实填写挂牌申请书并提交有关附件(包括复印件);对出租(或对外承包)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在挂牌申请书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 5、我方在项目进场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标的出租(或对外承包)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包)方办理相关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7、我方保证此次出租(或对外承包)的资产不存在政策法规限制条件,已将不能进场公开出租(或对外承包)的资产剔除,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重要信息披露

1、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结束(或接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通知)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全额支付到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3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方验收房屋设施完好和各项费用交清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3、本次出租房屋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预展地点:出租房屋所在地。最终成交价格不能低于房屋租金价格。

4、出租房屋面积以实际勘查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略) 兴庆区北京东路355号香渔大饭店

不动产证号

宁(2019)兴庆区不动产权第*号

房屋建筑面积

14033.95平方米

楼层总数

10层

出租楼层

1-4层

装修情况

精装

当前用途

餐饮

租赁期限

5年

押金

200万元

挂牌价格

280.68万元/年

保证金

95万元

出租资产位 (略) 兴庆区北京东路355号香渔大饭店1-4层,2018年装修。一层为酒店大厅、茶餐厅、后厨、音乐餐厅,二层为KTV包间、中餐区、宴会厅,三层为中餐区和宴会厅,四层为宴会厅、中餐区和会议室。

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简况
出租企业名称 宁夏香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兴庆区北京东路355号
法定代表人 张峥铭
注册资本(万元) 7955.12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XC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 酒店餐饮
四、评估及决议信息
权属证明材料 不动产证
内部决策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核准备案
情 况
核准备案单位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情况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3-06-25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宁夏 (略)
主要内容 中共宁夏 (略) 委员会会议纪要
五、出租条件设置
出租条件
承租条件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并从事餐饮经营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经营餐饮企业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包括公司股东)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近一年内(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或全体股东月度现金平均结余额不低于300万元,提供近一年内每月最后一日银行流水证明(即公司或股东每月银行最后一日余额累加除以12月的平均数额不低于300万元);提供资金流 (略) 其他股东需对租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意向承租方(包括公司股东)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http://**)。 4、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自营式品牌,具有十年以上餐饮经验,能够承接大型会议、婚宴及宴会,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5、意向承租方(包括公司股东)在宁夏范围内实际控制不少于3家的直营店,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是否允许多人联合承租
其他说明

1、出租标的房产仅限于饭店餐饮经营使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改变经营范围,不得从事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污染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承租方应全面负责与租赁经营相关的人、财、物的安全及经营管理活动。承租方应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制定卫生制度,严防食物中毒,不断提高饮食质量;建立健全消防、防盗等安全规章制度,全面履行好消防、治安、保卫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3、承租方必须以自营品牌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对外签署协议、办理相关业务,不得使用宁夏香渔大饭店的名称、名义。
4、承租方租赁期间,自行负责标的房产装修以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工作。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标的房产进行装修装饰的,应在装修装饰前向出租方提供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在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租方开展装修施工,必须满足消防、治安、城建、规划、环保规范以及建筑结构安全等要求,并按相关规定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
5、承租方因经营、装修改造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燃气费、采暖费、物业费、网费、电话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一切债权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需额外承担出租方经营酒店住宿(5至10层)以及办公所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向出租方缴纳200万元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未发生违约行为,则该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终止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
6、承租方应随时接受出租方对安全、消防、经营情况、餐饮服务、菜品质量等的检查及抽查,并对出租方指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7、如无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标的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
8、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将标的房产及营业设备如数完好的移交出租方,因承租方使用不当导致标的房产建筑物、家私、装置及设备等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及更新。
9、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原租户报名时需提供最近一期租赁合同。
10、本项目标的房产整体出租。

六、保证金及保证事项设置
保证金设定
项目保证金金额(万元) 95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转账
保证事项和
处置方式

1、如非因出租(对外承包)方原因,意向承租(包)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对外承包)方及交易所将有权扣除意向承租(包)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押金(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先用于补偿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对外承包)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包)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承租(包)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包)方均不应价的;
(4)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意向承租(包)方未与出租(对外承包)方达成租赁(承包)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押金(履约保证金)、租金和服务费的;
(5)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承租(包)方,最终承租(包)方未与出租(对外承包)方达成资产租赁(承包)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押金(履约保证金)、租金和服务费的;
(6)最终承租(包)方未按照出租(对外承包)方要求的时间进行标的物移交的;
(7)最终承租(包)方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拒绝与出租(对外承包)方进行标的移交的;
(8)最终承租(包)方在标的移交过程中未经出租(对外承包)方同意进行施工,或未能尽到安全施工义务,以至损害出租(对外承包)方合法利益的。
2、最终承租(包)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及服务费的等额部分。
3、意向承租(包)方未能成为最终承租(包)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包)方确定后由交易所予以无息退还。

七、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租赁期限 5年
押金(万元) 200
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租金按年支付,租赁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租金。每期租金须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5个工作日支付至出租方;租金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年度递增。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
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包)方。
交易机构名称 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史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人电话 0951-*
部门负责人 马女士 部门负责人电话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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