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清乐道运输有限公司持有的闽A5H921等10辆宇通牌大型专用校车打包公开挂牌转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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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清乐道运输有限公司持有的闽A5H921等10辆宇通牌大型专用校车打包公开挂牌转让的公告

受 (略) 委托,本中心拟对闽A5H921等10辆宇通牌大型专用校车打包以电子竞价方式公开挂牌转让,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标的:闽A5H921等10辆宇通牌大型专用校车打包转让,标的物类型均为大型专用校车,使用性质为中小学生校车,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现因不适合福州区域使用,已全面停运,以上车辆信息详见竞价文件及评估报告,车辆 (略) 晋安区紫阳停车场。
二、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境内企业法人或个人。
三、以上转让行为已获得 (略) 备案。
四、挂牌价:人民币62.7万元
五、竞价保证金缴交金额和截止时间
标的的竞价保证金为12.5万元。
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7月19日17时止。各意向竞价方宜提早1-2个工作日完成保证金缴纳事宜。
六、竞价保证金缴交方式
提示:意向竞价方请在工作日的9点至17点间将竞价保证金缴交至电子交易系统中自动生成的专用保证金(子)账号;若系统未能自动生成保证金(子)账号,请意向竞价方及时联系中心工作人员,将竞价保证金从其账户转出至中心指定账户。
七、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19日17时止。
八、自由竞价时间
2023年7月21日 10:00-10:45。
九、转让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车辆事宜, (略) 将提供材料如下: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产权证复印件、车辆保险单复印件。请意向竞价方仔细审阅相关文件,确定车辆过户后是否符合预定的用途,并依此决定是否参加竞拍,所有报名的意向竞价方均视为知悉上述情况。在确定成交后,受让人不得以转让标的不符合用途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2、标的成交价不含增值税,若受让方需开具发票,则由 (略) 开具,受让方承担相关增值税费用。因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含税费)由受让方承担且不计入转让价款。
3、受让人使用校车需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617号)第十四条等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交管部门颁发校车标牌。
4、受让方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不得提供校车服务;受让方伪造、变造、租借、买卖、转让校车标牌和/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617号)第十四条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的条件为:(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6、受让方购买标的物后,应严格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所在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的规章,因受让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所在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的规章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中心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意向竞价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
8、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挂牌价格制定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资产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电话咨询等),仅供意向竞价方参考。意向竞价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意向竞价方在公告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竞价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9、报名截止时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价方(只有一个报名成功者),直接以挂牌价确定其为受让方。
10、报名截止时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竞价方,即转入竞价程序,按竞价规则及要求实施。竞价结束时,若无报(应)价,最先将竞价保证金汇达本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由该银行出具的有效凭证为准)的竞价方即被确定为受让方。
其他事项说明详见中心网站及竞价文件,或到中心查阅相关资料。
十、福州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不予提供网上竞价所需的终端设备。意向竞价方自备终端参与网络竞价活动,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意向竞价方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安全退出。意向竞价方应采取措施确保自备终端设备的系统安全,如使用杀毒软件等。终端建议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的操作系统,配置4G及以上内存容量,50Mb及以上的有线宽带,最新版本的谷歌或火狐浏览器。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应用软件, 特别是迅雷、BT等下载软件。
业务咨询电话:*、*、*
系统使用咨询:*
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
中心地址: (略) 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 (略) 城市规划展示馆三楼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受 (略) 委托,本中心拟对闽A5H921等10辆宇通牌大型专用校车打包以电子竞价方式公开挂牌转让,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标的:闽A5H921等10辆宇通牌大型专用校车打包转让,标的物类型均为大型专用校车,使用性质为中小学生校车,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现因不适合福州区域使用,已全面停运,以上车辆信息详见竞价文件及评估报告,车辆 (略) 晋安区紫阳停车场。
二、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境内企业法人或个人。
三、以上转让行为已获得 (略) 备案。
四、挂牌价:人民币62.7万元
五、竞价保证金缴交金额和截止时间
标的的竞价保证金为12.5万元。
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7月19日17时止。各意向竞价方宜提早1-2个工作日完成保证金缴纳事宜。
六、竞价保证金缴交方式
提示:意向竞价方请在工作日的9点至17点间将竞价保证金缴交至电子交易系统中自动生成的专用保证金(子)账号;若系统未能自动生成保证金(子)账号,请意向竞价方及时联系中心工作人员,将竞价保证金从其账户转出至中心指定账户。
七、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19日17时止。
八、自由竞价时间
2023年7月21日 10:00-10:45。
九、转让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车辆事宜, (略) 将提供材料如下: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产权证复印件、车辆保险单复印件。请意向竞价方仔细审阅相关文件,确定车辆过户后是否符合预定的用途,并依此决定是否参加竞拍,所有报名的意向竞价方均视为知悉上述情况。在确定成交后,受让人不得以转让标的不符合用途为由提出任何异议。
2、标的成交价不含增值税,若受让方需开具发票,则由 (略) 开具,受让方承担相关增值税费用。因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含税费)由受让方承担且不计入转让价款。
3、受让人使用校车需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617号)第十四条等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交管部门颁发校车标牌。
4、受让方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不得提供校车服务;受让方伪造、变造、租借、买卖、转让校车标牌和/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略) 令第617号)第十四条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的条件为:(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6、受让方购买标的物后,应严格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所在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的规章,因受让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所在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的规章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中心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意向竞价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
8、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挂牌价格制定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资产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电话咨询等),仅供意向竞价方参考。意向竞价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意向竞价方在公告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意向竞价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9、报名截止时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价方(只有一个报名成功者),直接以挂牌价确定其为受让方。
10、报名截止时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竞价方,即转入竞价程序,按竞价规则及要求实施。竞价结束时,若无报(应)价,最先将竞价保证金汇达本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由该银行出具的有效凭证为准)的竞价方即被确定为受让方。
其他事项说明详见中心网站及竞价文件,或到中心查阅相关资料。
十、福州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不予提供网上竞价所需的终端设备。意向竞价方自备终端参与网络竞价活动,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意向竞价方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安全退出。意向竞价方应采取措施确保自备终端设备的系统安全,如使用杀毒软件等。终端建议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的操作系统,配置4G及以上内存容量,50Mb及以上的有线宽带,最新版本的谷歌或火狐浏览器。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应用软件, 特别是迅雷、BT等下载软件。
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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