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大米加工厂租赁经营权10年期公开拍卖郴公产告字〔2023〕第152号
应急大米加工厂租赁经营权10年期公开拍卖郴公产告字〔2023〕第152号
一、标的简况 | |||
标的 信息 | 委托方 名称 | 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 | |
标的 | 临武县应急大米加工厂租赁经营权10年期公开拍卖 | ||
标的简介 | 临武县应急大米加工厂坐落于临武县花塘粮食储备中心边上,距离县城区约3公里,总占地面积6751㎡,总建筑物面积4318㎡,包括业务办公用房、设备房和加工厂房,安装设备即可投入使用。另附粮食烘干房建设场地一处,总面积约750㎡,可用于建设占地面积350㎡左右的烘干房。标的按现状拍卖,面积等各项数据与实际交付后如有不符合的,不影响成交价。租金每年一付,先付后用,大米加工设备采购安装保证金100万元,租赁期限10年,合同10年一签,其他事宜另行按租赁合同约定。 | ||
标的地点 | 临武县 | ||
标的踏勘 时间 | 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7日 联系电话:邱先生:* 谢先生:* | ||
二、交易条件与竞买人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起拍价 | **万元整(*万元/年) | |
意向竞 买人资 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大米加工、经营经验的自然人(法律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拍。 2、以企业竞拍的,企业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企业法人无不良记录,且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自然人竞拍的(自然人应无犯罪记录且征信良好),在竞得租赁经营权后,应依法注册企业,以企业的名义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权合同。 委托方将于拍卖会前半小时开始接受资质审查,通过后方能参加竞拍。 | ||
相关其 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公告截止日(2023年7月18日15点30分)前将保证金足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温馨提示: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银行到账时间可能出现延迟,建议提前一天转账),步骤如下:登录网站(http://**)→快捷入口→产权交易系统→产权线下拍卖入口→免费注册(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以本人名义进行注册,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进行注册,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竞买人与注册人信息不一致的,将取消其竞买资格。)→用户登录→产权交易项目→搜索本标的名称关键词→点击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从本人账户转账,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从本企业账户转账,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保证金不是从竞买人本人或本企业账户转账的,将取消竞买资格。)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价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每个相对应的拍卖价报价方能生效。 3、本次拍卖采取现场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承租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将第一年的租金、大米加工设备采购安装保证金和拍卖佣金一次 (略) (略) 指定银行账户。竞得本次拍卖标的的承租方(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拍卖标的的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交易服务费,未按照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当作违约金处理。同时,拍卖人有权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竞得人必须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和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4、拍卖标的均以现状拍卖,竞买人一经报名,将视为其已经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及瑕疵、并自愿接受标的存在的全部风险。本公司有关资料所作介绍和向竞买人出具的相关票据所载内容,仅具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得以此为由变更成交价款。 5、承租方竞得标的后需缴纳100万元的大米加工设备采购安装保证金,设备安装到位后即可退还保证金。 6、承租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大米加工设备的采购和安装,确保加工设备日加工处理大米能力不低于100吨。 7、承租方开展自主生产经营活动,自行承担投资及经营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同时配合政府完成应急加工和成品粮储备任务。 8、承租方对大米工厂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不得改变建筑结构,如需改装、改造、装修等,应将书面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且承租方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9、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意识,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工作,保持清洁卫生。在承租期间如发生任何消防、安全责任事故,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10、标的起拍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应当交纳的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上述费用均由受让方(竞得人)另行按规定交纳。 11、竞拍人须于2023年7月18日15点00分至15点30分前,持有效证件(报名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带公章)、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填写好的《竞买协议》(可到拍卖现场领取填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下载填写)等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6开标室(369)领取号牌入场。竞拍人如未准时到场,视为自动放弃。应价号牌必须由竞买人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竞买,否则竞买行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均由号牌领取人承担。每个号牌竞买人进入会场的人数不超过2人,竞买人必须戴口罩,登记身份信息方能入场。 | ||
竞价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人民币) | 本次拍卖共1个标的,保证金*万元整(¥50000.00元) | |
交纳以及报名截止时间 | 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8日15点30分止 | ||
保证金 退回 | 成交后,受让方(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拍卖价款的一部分,汇入拍卖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拍卖活动结束次日起1 (略) 发起退款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
三、拍卖信息 | |||
拍卖时间及地点 | 2023年7月18日15点30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略) 民服务中心3楼第6开标室) | ||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买人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交易方式 | 现场拍卖 | ||
发布媒体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 ||
四、收费说明 | |||
1、竞得人需在竞得标的当日签订《成交确定书》,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约定)将本次拍卖成交价款的尾款一次性汇入拍卖机构指定银行账户。 2、本次拍卖佣金按总成交价的5%收取。 3、本次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 4、除上述费用外,本次拍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 |||
五、组织方、 (略) 场服务方 | |||
组织方 | 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 本次拍卖标的的权属人,按规定依法处置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
(略) (略) 联系电话:0735-*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拍卖业务的咨询、拍卖会的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拍卖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督方 | 临武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联系电话:0735-* 负责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 | ||
市场 服务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咨询电话:产权交易科0735-*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财务科0735-* 负责提供交易场地和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 ||
六、咨询和争议处理 | |||
如对本次拍卖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拍卖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
(略) (略)
2023年7月7日
一、标的简况 | |||
标的 信息 | 委托方 名称 | 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 | |
标的 | 临武县应急大米加工厂租赁经营权10年期公开拍卖 | ||
标的简介 | 临武县应急大米加工厂坐落于临武县花塘粮食储备中心边上,距离县城区约3公里,总占地面积6751㎡,总建筑物面积4318㎡,包括业务办公用房、设备房和加工厂房,安装设备即可投入使用。另附粮食烘干房建设场地一处,总面积约750㎡,可用于建设占地面积350㎡左右的烘干房。标的按现状拍卖,面积等各项数据与实际交付后如有不符合的,不影响成交价。租金每年一付,先付后用,大米加工设备采购安装保证金100万元,租赁期限10年,合同10年一签,其他事宜另行按租赁合同约定。 | ||
标的地点 | 临武县 | ||
标的踏勘 时间 | 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7日 联系电话:邱先生:* 谢先生:* | ||
二、交易条件与竞买人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起拍价 | **万元整(*万元/年) | |
意向竞 买人资 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大米加工、经营经验的自然人(法律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拍。 2、以企业竞拍的,企业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企业法人无不良记录,且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自然人竞拍的(自然人应无犯罪记录且征信良好),在竞得租赁经营权后,应依法注册企业,以企业的名义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权合同。 委托方将于拍卖会前半小时开始接受资质审查,通过后方能参加竞拍。 | ||
相关其 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公告截止日(2023年7月18日15点30分)前将保证金足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温馨提示: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银行到账时间可能出现延迟,建议提前一天转账),步骤如下:登录网站(http://**)→快捷入口→产权交易系统→产权线下拍卖入口→免费注册(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以本人名义进行注册,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进行注册,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竞买人与注册人信息不一致的,将取消其竞买资格。)→用户登录→产权交易项目→搜索本标的名称关键词→点击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从本人账户转账,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从本企业账户转账,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保证金不是从竞买人本人或本企业账户转账的,将取消竞买资格。)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价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每个相对应的拍卖价报价方能生效。 3、本次拍卖采取现场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承租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将第一年的租金、大米加工设备采购安装保证金和拍卖佣金一次 (略) (略) 指定银行账户。竞得本次拍卖标的的承租方(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拍卖标的的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交易服务费,未按照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当作违约金处理。同时,拍卖人有权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竞得人必须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和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4、拍卖标的均以现状拍卖,竞买人一经报名,将视为其已经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及瑕疵、并自愿接受标的存在的全部风险。本公司有关资料所作介绍和向竞买人出具的相关票据所载内容,仅具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得以此为由变更成交价款。 5、承租方竞得标的后需缴纳100万元的大米加工设备采购安装保证金,设备安装到位后即可退还保证金。 6、承租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大米加工设备的采购和安装,确保加工设备日加工处理大米能力不低于100吨。 7、承租方开展自主生产经营活动,自行承担投资及经营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同时配合政府完成应急加工和成品粮储备任务。 8、承租方对大米工厂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不得改变建筑结构,如需改装、改造、装修等,应将书面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且承租方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9、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意识,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工作,保持清洁卫生。在承租期间如发生任何消防、安全责任事故,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10、标的起拍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应当交纳的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上述费用均由受让方(竞得人)另行按规定交纳。 11、竞拍人须于2023年7月18日15点00分至15点30分前,持有效证件(报名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带公章)、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填写好的《竞买协议》(可到拍卖现场领取填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下载填写)等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6开标室(369)领取号牌入场。竞拍人如未准时到场,视为自动放弃。应价号牌必须由竞买人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竞买,否则竞买行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均由号牌领取人承担。每个号牌竞买人进入会场的人数不超过2人,竞买人必须戴口罩,登记身份信息方能入场。 | ||
竞价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人民币) | 本次拍卖共1个标的,保证金*万元整(¥50000.00元) | |
交纳以及报名截止时间 | 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8日15点30分止 | ||
保证金 退回 | 成交后,受让方(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拍卖价款的一部分,汇入拍卖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拍卖活动结束次日起1 (略) 发起退款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
三、拍卖信息 | |||
拍卖时间及地点 | 2023年7月18日15点30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略) 民服务中心3楼第6开标室) | ||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买人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交易方式 | 现场拍卖 | ||
发布媒体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 ||
四、收费说明 | |||
1、竞得人需在竞得标的当日签订《成交确定书》,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约定)将本次拍卖成交价款的尾款一次性汇入拍卖机构指定银行账户。 2、本次拍卖佣金按总成交价的5%收取。 3、本次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 4、除上述费用外,本次拍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 |||
五、组织方、 (略) 场服务方 | |||
组织方 | 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 本次拍卖标的的权属人,按规定依法处置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
(略) (略) 联系电话:0735-*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拍卖业务的咨询、拍卖会的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拍卖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督方 | 临武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联系电话:0735-* 负责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 | ||
市场 服务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咨询电话:产权交易科0735-*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财务科0735-* 负责提供交易场地和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 ||
六、咨询和争议处理 | |||
如对本次拍卖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拍卖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
(略) (略)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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