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众生大厦9层1091号商业房产转让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众生大厦9层1091号商业房产转让
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众生大厦9层1091号商业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9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10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8-04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机构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新华支行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新华支行 |
特别 | 1、标的总建筑层数为21层,本次转让标的所在楼层为9层,合计建筑面积为1386.67㎡。标的不动产权证号为:蒙(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标的房产无租赁,目前状态为闲置。 2、过户办理及税费承担:标的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3、特别提示: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为转让方收回的银行抵债资产, (略) 裁定后通过执行并完成过户,转让方已取得标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权属清晰,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本次转让标的在执行过程中标的原房东(内蒙 (略) )对裁定结果不服,对房产使用可能造成一定阻碍,转让方已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目前涉及标的房产交付相关 (略) 强制执行阶段,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协助配合,意向方自行尽调了解相关风险。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水、电、暖、物业等相关费用。标的房产现状出售,标的房产水、电、暖等供应保 (略) (原房东)统一管理,意向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略) 服务能力及管理条件等情况。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6、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8、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标的房产交付,转受让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予以确认。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寄出并提供快递单号即可)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4、转让方负责交清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标的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告期间电话预约,陈先生:*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7-10 09:00:00 至 2023-08-04 23:59:59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8-04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转让方及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7-10 09:00:00-2023-08-07 10:3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交易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执行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毛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间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0471-*/*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众生大厦9层1091号商业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9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10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8-04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机构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新华支行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新华支行 |
特别 | 1、标的总建筑层数为21层,本次转让标的所在楼层为9层,合计建筑面积为1386.67㎡。标的不动产权证号为:蒙(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标的房产无租赁,目前状态为闲置。 2、过户办理及税费承担:标的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3、特别提示: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为转让方收回的银行抵债资产, (略) 裁定后通过执行并完成过户,转让方已取得标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权属清晰,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本次转让标的在执行过程中标的原房东(内蒙 (略) )对裁定结果不服,对房产使用可能造成一定阻碍,转让方已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目前涉及标的房产交付相关 (略) 强制执行阶段,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协助配合,意向方自行尽调了解相关风险。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水、电、暖、物业等相关费用。标的房产现状出售,标的房产水、电、暖等供应保 (略) (原房东)统一管理,意向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略) 服务能力及管理条件等情况。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6、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8、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标的房产交付,转受让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予以确认。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寄出并提供快递单号即可)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4、转让方负责交清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标的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告期间电话预约,陈先生:*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7-10 09:00:00 至 2023-08-04 23:59:59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8-04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转让方及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7-10 09:00:00-2023-08-07 10:3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交易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执行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毛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间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0471-*/* | |
其 他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