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商业2023年第十二批第三次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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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商业2023年第十二批第三次公开招租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第一章 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AJ-2023SYJJ012/2

项目名称

安居商业2023年第十二批第三次公开招租

项目说明

本次招租的商业涉及1个社区4个标的(13间店面),面积1996.21平方米。

产权人

(略)

授权招标人

(略)

竞租方式及

承租人选择的

相关评判标准

通过“安居竞价交易网 (http://**)”,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竞租参与方式

网上报名+线下竞价资格审核(现场审核)+网上竞价

详细竞价操作指南请登录“安居竞价交易网-帮助中心-流程指南-竞价流程”查阅

网上报名

风险提示

竞价人应提前做好网上报名安排,因竞价人自身报名安排、电脑操作水平、使用终端设备及网络数据传送等任何因素,导致报名截止时间前,安居竞价交易网服务器未收受到竞价人完整报名登记,则报名未成功,不能参与竞价。同时,也不再另行受理竞价人的竞价报名登记。

待出租房源信息

详见本方案《第二章 项目介绍》

交付标准

现状交付

租金底价

详见本方案《3.1 竞价清单》

公告时间

2023年7月4日起

看样时间安排

(须提前电话预约)

2023年7月20日 9:00—12:00

看样预约电话

0592-*(工作时间:8:00-12:00,15:00-17:30)

网上报名及竞价地点

安居竞价交易网 (http://**),仅支持“电脑端”登录网站进行注册、报名和竞价操作

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7月4日起至2023年7月26日16:00止

线下资格审核地点

(略) 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厦门安居集团客户服务大厅1楼

线下资格审核时间

2023年7月27日 上午 (工作时间:8:00-12:00)

竞价会时间安排

2023年7月27日15:00起标的1-标的4

网上报名及竞价保证金截止时间

各标的保证金金额详见《3.1 竞价清单》,网上报名及保证金缴交并上传缴款凭证须在2023年7月26日16:00前完成,以系统及保证金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无效报名。

保证金账户户名

(略)

保证金账户账号

*0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厦门湖里支行

网上报名

须提供的材料

首次在安居竞价交易网登记报名的,需自行注册竞价账号,并提交竞价人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后,方可报名。请竞价人自行妥善保管好竞价账号及密码。

1、单位网上报名时,需上传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若需)、竞价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公对公转账)。

2、个人网上报名时,需上传身份证、竞价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

线下资格审核

须提供的材料

1、单位携带公章、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经办人需与网上报名时的经办人是同一人)、授权委托书( (略) 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至现场供核查并办理竞价审核手续;

2、个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现场供核查并办理竞价审核手续;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及中标后,应诚信履约并接受招标企业依据《 (略) 商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详见4.1)进行的管理。

标的竞价资格取得

1、竞价人需在线上报名及现场审核期限内完成并通过对应报名手续,任一环节手续未在期限内完成或通过手续的,则报名未成功,不能参与竞价。

2、竞价人完成线上报名及现场审核手续,仅代表招标人受理了其参与竞价的申请,是否具有相关标的竞价资格须待招标人审查确认后,给其竞价账号开通相关标的网上竞价操作资格权限为准。

竞价保证金说明

1、竞价人参加标的竞价应缴纳标的相应的竞价保证金,请竞价人根据系统给出的建议金额及拟竞得标的情况足额缴交。多竞得需多缴纳。

2、竞价保证金银行转账账号主体与参与竞价主体须一致。不得由他人代为缴款,不得采用现金汇款缴交。

3、竞价人成功竞得标的后,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待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商业)》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中标人预留银行账号;如竞价人未能竞得标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竞价人预留银行账户。

4、如竞价人未通过招标人的资格审核,竞价保证金在资格审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竞价人预留银行账户。

承租要求

1、承租人须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现状(注:此处现状特指租赁房屋交接时的现状,目前非空置房屋交接时的现状为原承租人搬离并拆除其自行增设的设备设施后的状态)、周边环境、物业管理情况等进行现场察看及充分了解,确认租赁房屋符合需求并同意按租赁房屋交接时现状及合同约定承租;租赁房屋交接时的现状同时应作为承租人向招标人返还该租赁房屋时的验收依据之一。

2、本次招租的标的作为小区生活配套的商业用房,仅允许经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行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完全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不会产生噪音扰民的行业;不会使用明火(原设计已保有且招标人同意的除外)或会产生油烟扰民的餐饮行业;不得从事废品回收行业。承租人在报名前应自行对意向标的是否符合其业态规划,进行充分了解和考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该意向标的开办承租人规划的业态能否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能否取得相关证照等。经营过程中需严格遵守《 (略) 环境保护条例》。

3、承租人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装修/改造/设备安装方案应事先以书面方式征得招标人及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如消防、环保、卫生等)申请取得相关批文批件后方可施工。但招标人的同意并不免除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应事先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许可。承租人保证其装修/改造的合法合规性,按有关规定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租赁房屋经营及装修/改造需要的审批手续,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有关承租人未能通过相关审批及验收的责任。承租人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涉及对租赁房屋原结构或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或改造原房屋隔墙/楼梯/楼板/卫生间等)的改造或破坏,招标人将视承租人装修/改造情况酌情收取装修恢复保证金。对同标的内租赁房屋原结构或设备设施改造或破坏的,同等视装修改造情况收取装修恢复保证金。具体收费标准参考附件5.4。

4、承租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将该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交由任何第三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租、分租、交换、承包等),也不得在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含租赁房屋内的设施设备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上设置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权利负担。

5、租赁期内,以租赁房屋所在地为注册地址的商事主体,若该商事主体为个体商户,则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为承租人本人, (略) 法人或合伙企业则股东或合伙人之一须为承租人本人。须在开业一个月内将全部证照报招标人备案存档。

6、上述租赁标的物为住宅楼底层裙楼沿街店面,距离上部住宅较近,根据《 (略) 环境保护条例》该店面可能被禁止经营煎、炒、炸、烤等易产生油烟或扰民的餐饮服务项目。若经营餐饮服务项目,务必遵守《 (略) 环境保护条例》并按有关要求自行增设排放设施、净化或分解设备等,不破坏环境或扰民。并于装修前签订承诺函(详见5.3)。若承租户未按此执行且拒不整改的,我司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7、根据《 (略)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不得在租赁房屋范围内设立“三合一”场所(“三合一”场所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8、商用停车 (略) 统一规划,有偿使用。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说明

1、竞价标的的合同租金以间为计价单位,由最终成交价格(或称“中标价”)确定;物业管理费及公维金等需以面积作为计费基数的,若实际测量面积与本方案公告面积有出入的,面积数仍以公告面积为准。

2、租金采用预付方式并由承租人按期支付,每三个月为一期,签约时须同时付清该合同项下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其中履约保证金相当于最后一个计租年度三个月租金)。除首期租金外,其余每期租金应于上期租金结束日7日前付清。

3、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维修、保养、使用均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内部装修改造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相关费用,详见合同中第四条“租金及其他费用”。

4、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时,承租人应及时结清全部款项,并经招标人验收通过后,凭招标人放行手续在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7日内(即搬迁期)搬迁完毕并将租赁场所打扫清理后完整返还给招标人,招标人提供或增设的其他物品或设施(若有)亦应同时返还或恢复至交付时原状。

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

1、本次是以标的现状进行竞价,会前提供的各项数据仅供参考。

本次竞价的房产地址门牌号码、面积以及准确四至,以开 (略) 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或者办理产权登记后的权证登记信息为准。

2、因建筑设计等原因,房产实际可作为经营的使用价值不同,竞价人需谨慎对房产进行实地的查验。

3、竞价人确认并同意招标人已经通过对标的的展示,向竞价人明确说明和揭示了标的的瑕疵、缺陷和风险,竞价人已经通过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标的知悉上述瑕疵、缺陷和风险,标的出现该等瑕疵、缺陷或风险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价人成为最终中标人后不得因此要求解除本合同,且无权要求招标人对此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款项或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也无权要求减少、降低成交价款或拒绝支付成交价款。

4、租赁期间,不排除存在相关方于店面周边公共区域增设公共设施的可能性,包括但不限于在店面周边公共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摆放健身器械等。

5.标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竞价人需确认已知悉该情况,如拟经营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才能经营的项目,请不要参加本次竞拍。竞价人成为最终中标人后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诉求,且竞价人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6.如项目存在店面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隔油池、电梯等),中标人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上述设施设备的,请自行与属地物业联系报备并承担相关费用。

中标结果公告网站及公示期

(略) 网站: http://**

中标结果公示期:本批次全部标的竞价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

签约说明

1、 (略) (略) (略) ,以 (略) 名义与中标人签订该批次《房屋租赁合同》,并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

2、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如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竞得,则在7个工作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计租日从原合同到期日第二日起算;如非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竞得,则在30天内组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房屋腾退后的现状移交标的房屋。如未能在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40天内组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最终竞得人必须放弃标的的承租权,且最终竞得人不得向出租方有任何权益主张。

3、具体签约时间和地点以招标人发出的通知短信/电话为准。中标人如需调整签约时间应提前向招标人提出申请,但需在招标人通知的时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约,若中标人延期签订合同时间超过招标人通知的时间5个工作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标的另行招租。

4、本合同生效时间拟定于2023年8月17日,招标人将在本合同生效后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中标人。如因招标人原因逾期交付的,招标人可选择将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计租起始时间及装修期相应顺延或在逾期交付期间不予计租,招标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招标人原因逾期超过60天仍未交付房屋的,双方有权选择无责解除租赁合同。

政策咨询、答疑及投诉等联系电话

*

本批次成交标的合同拟起租时间

2023年8月17日


第二章 项目介绍 2.1拟招租房源明细 2.1.1雍厝公寓(4个标的)

序号

所在楼层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参考

(平方米)

租赁业态

1

一层

双埕西路103号104

48.12

商业

2

一层

双埕西路103号109

39.43

商业

3

一层

双埕西路103号116

70.83

商业

4

一至三层

双埕西路109号101、双埕西路109号102、双埕西路109号103、双埕西路109号104、双埕西路109号105、双埕西路109号201、双埕西路109号202、双埕西路109号203、双埕西路109号204、双埕西路109号301

1837.83

商业

2.2 项目分布示意图




第三章 竞价清单 3.1 竞价清单

竞价时间:2023年7月27日 15时00分 标的1-标的4

标的序号

所在社区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参考

(平方米)

租金底价(元/月)

租赁期限(年)

免租期(月)

业态要求

竞价保证金(万元)

最低加价幅度(元)

备注

1

雍厝公寓

双埕西路103号104

48.12

1540

5

1

商业

1

50

存在多处漏水情况

2

雍厝公寓

双埕西路103号109

39.43

1262

5

1

商业

1

50


3

雍厝公寓

双埕西路103号116

70.83

2267

5

1

商业

1

50


4

雍厝公寓

双埕西路109号101、双埕西路109号102、双埕西路109号103、双埕西路109号104、双埕西路109号105、双埕西路109号201、双埕西路109号202、双埕西路109号203、双埕西路109号204、双埕西路109号301

1837.83

39950

5

3

商业

16

800

1.双埕西路109号综合体一层店面烟道均无开孔;

2.综合体内存在多处漏水情况(楼道也有漏水情况)

备注:自第二个计租年度起,租金在实际中标价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

免租期说明:从首期租金缴交起算,每季度分摊2个月免租期(即每季度只收取届时适用的1个月租金额),直到本公告标明的免租期分摊完为止;免租期内,物业管理服务费、水费、电费及其它费用正常计收。


3.2 竞价资格

1. 竞标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未被列入社会信用系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主要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认证企业名单以及安全生产、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领域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通过“信用中国(福建厦门)”(http://**)、“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等公开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等;

第四章 竞价协议书及商户信用管理办法 4.1竞价协议书

竞价协议书

一、确认并接受

1、欢迎参加在安居竞价交易网(或称“竞价网”,网址:http://**)举行的网络电子竞价会。本招标人 (略) (或称“招标人”或“我方”)定于年月日在竞价网采用网络电子竞价的方式举行竞价会(或称“本竞价会”),竞价人自愿参加本竞价会。“招标人”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中,通过竞价网提出招标项目、接受竞价人报价并公布竞价结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竞价人”是指响应招标投标活动,参加招标项目竞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协议中也使用“您”来称呼竞价人。

2、在此特别提醒您:本协议内的条款和条件均构成您与我方就本竞价会所达成的协议内容,您在参加本竞价会报名之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本《竞价协议书》(或称“本协议”)内的全部条款。本协议构成法律上的书面协议,特别是以粗体/粗体下划线标识的条款,请您务必重点阅读,并请务必在确认您已充分、正确理解并自愿接受后再行登记参加本竞价会。本协议的标题或字体加粗仅为方便阅读所设,并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3、请您审慎选择是否接受本协议,一旦您登记参加本竞价会,即表明您已同意接受本协议内的全部条款和条件,且您已自愿与我方于您登记参加本竞价会之时签署了本协议。如您不同意本协议或本协议全部,则您无权参与本竞价会,请不要登记参加本竞价会。

4、您同意并确认,您在参加本竞价会之前,已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本竞价会《竞价公告》及附件清单所述内容;如竞价公告及附件清单所述内容与其他展示内容不一致的,您同意均以竞价公告及附件清单的内容为准。

二、竞价标的

详见竞价公告中的“竞价清单”(或称“标的”)

三、竞价标的调查义务

1、本次竞价是以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位置、面积、房屋质量现状、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现状等,下同)对标的进行竞价。我方已经在竞价前通过竞价网及相关媒体或网站进行了公告和标的展示,并向您充分展示了标的涉及的文书材料和标的实际状况等。您同意并确认,在公告规定的展示期间内,已自行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咨询并已掌握与标的有关的各方面情况,并自愿参加本次竞价。

2、自您登记参加本竞价会之时起,即视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内的全部内容并自愿与我方签署本协议,且视为我方已就竞价标的来源、瑕疵和风险向您完成了充分的披露和说明;同时您并确认已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调查与标的有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来源、瑕疵、风险等),在竞价前已对标的的情况和价值等进行自我判定,同意在竞价成交后我方对于标的及标的指向的价值、面积和瑕疵等均不承担担保责任及其他任何责任。

四、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

1、本次竞价是以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我方在本竞价会前提供的各项数据均仅供您参考,我方均不作保证,均需要您自行了解、调查等。

本次竞价的房产地址门牌号码、面积以及准确四至, (略) 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或者办理产权登记后的权证登记信息为准,现物业的图纸、房产面积均仅供您参考,不具效力。竞价成功后,如登记信息与标的现物业提供信息不符的,我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2、因建筑设计等原因,房产实际可作为经营的使用价值不同,您需在本次竞价前谨慎对房产进行实地的查验、对相关审批信息等进行全面的了解。我方对实际使用效用及可经营项目内容等不做保证。

3、本次竞价标的不以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我方对各标的房产的面积、质量等不作保证,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和/或我方提供的参考数据不一致的,均不对标的的成交价格造成影响。

4、我方已明确告知标的尚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您确认已清楚知悉该情况。您确认在登记参加本竞价会之前,已清楚了解并掌握与在标的内合法合规经营所需办理的各项证照及许可以及办理这些证照及许可所需具备/提供的文件、资料、证件、条件等,并已自行核实落实您在标的内拟经营的项目、内容等在办理相应必要的营业许可/批准时均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否则请您不要登记参加本竞价会。您登记参加本竞价会,即视为您已确认标的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不会影响本次竞价的进行、本次竞价结果的产生、中标后租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等;如您成为本次竞价会的最终中标人,您同意并确认不会因标的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而向我方提出任何诉求和/或要求我方承担任何责任和/或要求我方支付任何费用、给予任何赔偿或补偿等,您并愿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您确认并同意我方已经通过对标的的展示,向您明确说明和揭示了标的的瑕疵、缺陷和风险,您并已经通过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标的等方式知悉标的的瑕疵、缺陷和风险,如标的出现该等瑕疵、缺陷或风险的,您同意我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您成为本次竞价会的最终中标人,您同意并确认不会因标的存在瑕疵、缺陷或风险而要求无责弃标或拒绝签约、解除租赁合同和/或要求我方对此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支付任何费用、给予任何赔偿/补偿或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且您不会要求减少、降低成交价款或拒绝支付成交价款等。

五、竞价资格及竞价登记

(一) 竞价资格

1、非特定标的

1)竞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资信良好,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3)竞价人需接受我方依据《商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的管理及资格审核,不得为被我方列为失信黑名单商户。

4)本次招租的标的作为小区生活配套的商业用房,仅允许经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行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完全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不会产生噪音扰民的行业;不会使用明火和/或会产生油烟扰民的餐饮行业;不得从事废品回收行业。

2、特定标的

除应完全满足“非特定标的”的资格要求外,其他的资格要求以本竞价会的《竞价公告》中所列竞价资格要求为准。

(二) 办理网上竞价登记

1、在本竞价会网上报名期限内,竞价人自行登*竞价网(网址: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报名期限内付清竞价保证金并上传付款凭证。

1)如竞价人首次报名登记参加竞价会,需注册竞价网账号,并提交竞价人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后,方可使用竞价人的竞价网账号进行本竞价会的报名登记。

2)法人单位网上报名时,需提交上传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若需)、授权委托书(若需)、竞价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公对公转账)。

3)其他组织网上报名时,需提交上传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经营者/负责人的身份证、经办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若需)、授权委托书(若需)、竞价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公对公转账)。

4)自然人网上报名时,需提交上传身份证、竞价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

2、根据《商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已列入商户失信黑名单的不得报名参加本竞价会。

(三) 办理线下资格审核手续

1、竞价人网上报名登记预审核通过后,于年月日由竞价人经办人/授权委托人(指竞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下同)或竞价人本人(指竞价人为自然人,下同)持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等 (略) 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厦门安居集团客户服务大厅1楼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上述竞价人经办人/授权委托人或竞价人本人需与在竞价网上报名登记所载明的经办人/授权委托人、竞价人本人一致。

1)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携带公章、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略) 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此委托书)原件,按时至上述地点办理现场资格面审手续。

2)自然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至上述地点办理现场资格面审手续。

2、根据招标要求,所有按时报名及办理现场资格面审手续的竞价人的竞价资料须经我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本竞价会的竞价资格。标的房屋原《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原承租人,应在本竞价会网上报名期限内办理报名登记,并须持标的房屋原《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按时至上述地点办理现场资格面审手续,经我方审核通过后,可取得本竞价会的竞价资格;取得本竞价会竞价资格的标的原承租人按时参加本竞价会且不存在违反本竞价会规定等情形的,将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标的的权利。

3、意向竞价人声明并保证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陈述内容等均真实、合法及完整,且不存在提供不实资料、进行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真相等任何情形,否则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及后果概由意向竞价人自行承担,我方并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中标资格(若有)直至解除租赁合同(若有)等。

六、竞价保证金

1、您参加标的竞价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报名时,竞价系统将根据您报名的意向标的,自动计算出您应缴的竞价保证金金额或金额区间,您可根据有意竞得标的数量(多竞得标的需多缴纳)在竞价系统给出的金额或金额区间中选择实际缴纳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并按要求按时足额缴纳。您可选择参加竞价保证金金额要求不高于所缴纳竞价保证金金额的所有报名意向标的竞买,竞得后扣除竞得标的对应的应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剩余的有效保证金金额符合下一报名意向标的竞价保证金要求的,您方可参加下一报名意向标的的竞价,以此类推。有意竞得多个意向标的的竞价人应当缴纳足额的竞价保证金或按竞价系统给出的应缴保证金金额区间的最高额进行缴纳。竞价保证金按招标项目(批次)计收,同招标项目(批次)的保证金,在缴交期限内您可分多笔缴纳;不同招标项目(批次)的竞价保证金,需按不同招标项目(批次)分开各自缴交。

2、竞价保证金应于年月日时前足额汇至我方竞价保证金管理账户,竞价保证金缴付时间以实际全额到账之时为准。缴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号名称: (略)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厦门湖里支行

银行账号:*0

3、若您未通过线上或线下竞价资格审核,您已缴付的竞价保证金将在我方竞价资格审查全部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至您原缴款银行账户。

4、若您未能竞得标的,竞价保证金将在本次成交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至您原缴款银行账户。

5、若您成功竞得标的,该标的所在招标项目的所有竞价保证金,将在您与我方就竞得标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房屋租赁首期费用(租赁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至您原缴款银行账户。

七、竞价操作

1、竞价人首次参与竞价网举行的竞价会应自行注册竞价账号,并提交竞价人身份信息实名认证后方可使用注册的竞价账号报名参与各招标项目竞价。您对自己竞价账号和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您竞价账号、密码及验证码登录竞价网的用户,在竞价网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您的行为,由您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2、您可使用竞价账号在竞价网上自行报名参与相关标的竞价,并按竞价公告要求,进行线下资格审核。您完成线上报名登记及现场审核手续,只代表我方受理了您参与竞价的申请,是否具有相关标的竞价资格须待我方审查,经我方审查确认并给您账号开通相关标的网上竞价操作资格权限后,您方取得相应标的竞价资格。

3、资格审核通过后,请使用Microsoft Edge浏览器或谷歌内核浏览器(如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火狐浏览器、UC浏览器)输入竞价网网址(http://**), 打开竞价网后,输入登录名、密码以及手机验证码登*系统。请勿使用IE浏览器或微信浏览器登*操作,否则如导致您无法正常登*或无法正常竞价等所导致的责任和后果概由您自负。

4、您应提前登*竞价网熟悉竞价环境,并在竞价网发布的竞价公告载明的竞价会开始时间前20分钟登*系统等待竞价开始。您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延时等不可抗因素,您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出价,在限时竞价期内及时出价。

5、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进行,竞价的起止时间以竞价网服务器时间为准。竞价采取以下操作流程:

1)竞价顺序

本次竞价共为个标的,详见《竞价清单》。竞价网将按标的序号的顺序依次竞价(遇无人报名标的将自动跳过)。

2)报价时间

本次竞价各个标的自由报价期开始时间以竞价网服务器时间为准。

各标的竞价由自由报价期5分钟,自由报价结束后立即自动进入延时(限时)报价期。延时(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延时报价周期为2分钟。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立即自动进入新一轮的延时报价周期;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本次竞价结束。自由报价期竞价人可以多次报价。

3)报价的有效性

竞价会的首个报价只需不低于标的底价即为有效。

自第二个报价起,每次报价不得低于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加上系统设定的最低加价幅度(详见《竞价清单》),不限最高报价。

4)最终中标人的确定

竞价会各项标的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被认定为中标价,该竞价人也被认定为该项标的的最终中标人。报价一经竞价人确认提交即生效并对竞价人具有约束力,不可修改或撤销等,竞价人对自己的报价行为负责,竞价人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否认自己报价/应价的法律效力。各竞价人应认真考虑、审慎报价。

八、特别约定与网络竞价风险提示

1、如在报名期间内办理该项标的竞价登记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人仅有一人,在竞价期间内,竞价人只需在底价之上(含底价)出价,则在竞价结束时最高有效报价即认定为中标价,竞价人也将被认定为该项标的的最终中标人;如在竞价期间内无人在底价之上(含底价)出价,则该项标的的竞价活动自动终止。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有权中止、终结竞价活动或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宣布结果为无效:

1)系统服务器所处互联网络或中心网络出现故障的;

2)系统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故障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发现竞价标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定不得转让或应当中止转让的或发现竞价人竞价存在违法或违规情形可能会影响到竞价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

5)其它我方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我方决定中止、终结竞价活动或宣布竞价结果为无效的,我方可择期按其它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重新竞价,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各竞价人;竞价人对此不持异议。

3、因您如下任何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需由您自行承担,我方概不承担:

1)所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

2)未及时关注我方和/或竞价网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的公告,或未及时登录系统参加竞价的;

3)您因以下原因未能登录系统参加竞价或出价的:

(1)自身报价终端设备故障和互联网络异常;

(2)自身通信设备故障;

(3)移动通信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的通信故障导致用户未能及时接收系统短信验证码;

(4)您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网服务器不符的(竞价活动的时间以竞价网服务器时间为准)。

4、网上竞价风险

1)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也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

2)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截取等。

3)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停顿、中断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导致系统服务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等情形。

4)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可能出现错误。

5)您在竞价系统上的身份可能会被仿冒。您自身使用的计算机因性能、质量、病毒、故障或其他原因,可能会影响响应时间或数据,给我方带来损失。

6)您因自身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或互联网知识的缺乏等带来或造成损失。

7)因您的原因泄露竞价网账号或密码等,可能会给我方造成损失。

8)您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或可能导致网上出价不同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概由您承担,我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九、成交结果公示

竞价成交后,我方将通过竞价网及相关媒体或网站进行竞价结果公示。

十、竞价标的的交付与转移

1、签约时间及合同生效时间

1)若您成为竞价标的的最终中标人,您应在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接到我方签约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方就竞价标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具体签约时间和地点以我方发出的通知短信/电话为准。您如需调整签约时间应提前向我方提出申请,并在我方重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约;若您延期签订合同时间超过我方通知的时间5个工作日的,我方有权取消您中标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竞价标的另行招租。

2)竞价标的若存在原承租人的,原承租人在报名有效期内报名参加对应标的的竞价,在相同最高竞价的同一价位享有优先承租权。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如由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人竞得标的,则将在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通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竞价结果结束后,如由原承租人以外的其他竞价人(不享有优先承租权)竞得标的,则将在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0日内组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标的房屋交付标准以原承租人腾退后的标的房屋现状为准;但如我方在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满40日后仍未组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终中标人同意自愿放弃标的的承租权且放弃向我方主张任何权益(如有),我方将在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满40日后向该最终中标人全额无息退还其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

3)招标标的权属人 (略) (略) (略) 作为招标人,并由 (略) 自己的名义与中标人签订该批次《房屋租赁合同》,并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

4)合同生效时间: 详见招标项目《竞价公告》载明的各标的租赁合同生效时间。

2、在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齐首期费用(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我方将按《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约定与您办理标的交付手续,您因装修和使用租赁物而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您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空调费、公共维修金、垃圾处理费、公摊水电费、热水、停车费(若有)等费用及与中标人经营有关的其他全部税、费;因国家政策调整而不可预见的税费等亦一律由您承担。

3、您若要求水、电、空调、通讯等公用事业供应扩容,须事先征得我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扩容工程,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我方配合您进行管线调整等)及风险由您承担。

4、其他

1)租赁期内,以租赁房屋所在地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商事主体,若该商事主体为个体商户,则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须为承租户本人, (略) 法人或合伙企业则股东或合伙人之一须为承租人本人。承租人须在开业一个月内将全部证照报我方备案存档;如承租人未按期如数办理证照备案存档手续,视为承租人擅自转租处理,我方并将根据合同约定采取措施。

2)商用停车位由标的所属 (略) 统一规划,承租人有偿使用。

3)请各意向竞价人在竞价报名前及竞价过程中充分考虑将会或可能会对在标的内经营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新冠肺炎疫情、市场风险、行业风险、标的周边环境改变、所经营项目面临的各相关规范管理要求等),并自行合理预估后续经营的风险承受能力后,理性参与竞价。自意向竞价人登记参加本竞价会之时起,即视为竞价人已充分考虑与在标的内经营有关的各种风险因素,且竞价人承诺一旦中标即诚信履约、不会以疫情影响等任何理由主张毁约或提出其他任何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减免租金、补偿、赔偿等)。竞价人确认:竞价活动各环节均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一旦竞价人报名竞价,即视为竞价人理解并自愿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竞价协议书的约束。

4)租赁期间,不排除存在相关方调整或改变标的周边环境的可能性,包括但不限于在标的周边公共区域增设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公共露天健身场所等公共设施,调整公共区域规划或布局,减少原公共设施,改变标的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等;意向竞价人报名竞价,即视为竞价人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周边环境发生的变化,竞价人并承诺如中标,不会以标的周边环境变化影响等为由主张毁约或提出其他任何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减免租金、补偿、赔偿等)。

5、我方已明确告知意向竞价人标的尚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意向竞价人需确认已清楚知悉该情况。意向竞价人确认在登记参加本竞价会之前,已清楚了解并掌握与在标的内合法合规经营所需办理的各项证照及许可以及办理这些证照及许可所需具备/提供的文件、资料、证件、条件等,并已自行核实落实在标的内拟经营的项目、内容等在办理相应必要的营业许可/批准时均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后,方报名登记本竞价会;否则请不要登记参加本竞价会。意向竞价人登记参加本竞价会,即视为意向竞价人已确认标的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不会影响本次竞价的进行、本次竞价结果的产生、中标后租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等;如意向竞价人成为本竞价会的最终中标人,意向竞价人同意并确认不会因标的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而向我方提出任何诉求和/或要求我方承担任何责任和/或要求我方支付任何费用、给予任何赔偿或补偿等,意向竞价人并愿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5)本竞价会招标资产方监督及服务电话(政策咨询、答疑及投诉等):*。

6)安居竞价交易网服务电话(竞价报名、审核、出价等流程操作咨询、答疑):0592-*。

十一、我方的提示和说明

1、本次招租的标的作为小区生活配套的商业用房,仅允许经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行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完全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不会产生噪音扰民的行业;不会使用明火和/或会产生油烟扰民的餐饮行业;不得从事废品回收行业。

2、我方慎重提示您,您应对本次竞价的标的作充分了解和必要价值等判断,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我方提供的竞价资料和工作人员的介绍及评价均仅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的任何保证也不构成本协议及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您不得以此为竞价后反悔的理由,亦不得以此要求我方修改竞价结果、退回竞价成交款或要求我方给予任何赔偿、补偿等。竞价标的情况以现状查勘为准,有关标的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和保证,也不具任何法律效力。标的的任何瑕疵及风险等均不影响成交结果。

3、我方慎重提示您,若您认为我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未尽,您应在报名参加本竞价会前自行向我方咨询了解,并根据自己的判断作充分的了解和价值等判断。对我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存在未尽情形以及是否因此影响您判断及造成损失等,我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我方慎重提示您,您应对报名参加本竞价会当中自己的应价行为负责,一经应价即为有效并对您具有约束力,您无权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竞价人的应价是否合理、之后任何批次竞价方案内容调整等)否认自己应价/报价的法律效力。

5、我方慎重提示您,您应如实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及与参与竞买标的有关的各背景资料,倘若因您存在提供不实资料、进行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真相等情形,导致竞价成交后,被有权机构撤消竞价结果或竞价结果不被确认,或竞价标的无法办理登记手续等,您需按您做出的承诺和保证等自行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十二、竞价人的陈述和保证

1、您已对拟竞价标的进行了现场看样,并已根据自己的判断做出了充分的了解和价值等判断。您是在完全了解及掌握与该竞价标的有关的一切信息后,自愿参加本竞价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2、您参加拟竞价标的竞价,所提供的所有背景资料均客观、公允地揭示了您的基本情况并能充分证明您符合本次竞价所要求的参加竞价的条件,您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合法、完整及有效,且不存在任何虚构伪造、虚假陈述或隐瞒等情形。您自愿无条件接受相关单位(包括但不仅限于政府部门等)对您背景资料进行的审查及出具的审查结果,且不会对该结果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辩。

3、您应在竞价报名阶段自行认真审核向竞价网提交的登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人信息、拟竞价标的信息等)全部内容,报名提交后不再接受信息更改。如您在非本人竞价范围内应价的,自愿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我方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因您此种行为而给我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因诉诸法律而发生的所有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公证费、误工费等费用,重新竞价产生的费用等),并自愿放弃您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

4、您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及完整,倘若您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包括但不仅限于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伪造委托书、伪造签名、不亲自登录系统应价等)、不实或引起重大误解或有隐瞒,无论您是否故意,均自行承担以下可能发生的后果及承担以下相关责任(包括全部、部分或任一):

1)您竞价成功并成为拟竞价标的最终中标人,但被有权机构拒绝办理前述标的的移交手续的;

2)被取消竞价人资格或最终中标人资格,或最终中标人资格不被确认或确认后被撤销的;

3)我方有权不予返还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4)我方有权将您所支付的款项用于赔偿各种损失(包括因您背信违约,导致债务迟延而增加的债务金额,以及前述标的竞价的各项运作费用等);

5)我方或其它相关方有权取消您最终中标人资格,如所涉标的重新交付竞价的,我方或其它有权机关还有权要求赔偿两次竞价之间的差价;

6)因我方主张权利、诉诸法律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7)因背信违约,资产所有人、我方主张的其它权利导致的责任;

5、您或您的授权委托人确认,在您登记参与本竞价会之前,已经充分了解与竞价标的有关的情况,已正确理解竞价规则并接受。同时,您或您的授权委托人确认,在本竞价会召开之前已对所参加竞价标的现状等均已作充分全面的了解。

6、在您登记参加本竞价会之前,我方已向您或您的授权委托人详实告知标的各种情况,并已对标的物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其它风险作了重点提示。鉴于此,您声明,放弃包括以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由,向我方提出任何诉讼和索赔请求。

7、以上陈述和保证均系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您保证严格遵守本协议第十一条《我方的提示和说明》内的所有条款,若您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约定,您自愿放弃追回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并不以任何理由对我方提起诉讼和/或主张任何权利;但我方可以就您的违约行为向我方住所 (略) 提起诉讼,您同时承诺,自愿承担我方因诉诸法律而发生的所有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调查费、公证费等一切费用。

8、若该标的被我方撤销竞价或有关权利部门执行回转,您同意无条件服从和积极配合。

十三、违约责任

1、在竞价成交后,您未按本协议约定就所竞价标的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付清房屋租赁首期费用(租赁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视为弃标处理,竞价保证金亦不退还。

2、您若违反在竞价活动中所做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承诺或其他义务,或在本次竞价活动中所做的有关陈述与保证是不真实、不准确或存在重大遗漏的,我方有权通知您在通知指定期限内予以补正,并要求您赔偿我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我方并有权解除本协议,我方解除本协议的,您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成交后为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前述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我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最终中标人还应当就不足弥补部分继续向我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保密责任

您应对在竞价过程中知悉的我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本协议的无效、解除或终止等均不影响本条的法律效力。

十五、撤回招标标的

招标人有权在竞价前撤回招标标的,您同意无条件服从,并且您、竞价网、招标人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通知与送达

1、我方与本协议或本竞价会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催告、函告等),我方将通过竞价网公告形式或在竞价网《用户中心》中通知您,当竞价网系统发出相应信息后即视为已经有效送达给您。竞价人应及时登*竞价网查收并作出响应。

2、任何与本协议或本竞价会有关的重要文件(含任何催告、函告以及诉讼或仲裁有关法律文书等)需以书面作出的,由本协议一方以专人递送给另一方签收,或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EMS)寄往对方在本协议中载明的通信地址,以专人递送的通知签收后视为已经送达;以邮件寄出的通知以邮局确认到达日为准(但如退件或被拒收等的则以付邮第3日视为送达)。

我方通信地址: 厦门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安居集团8楼

联系人/联系电话: 商业运营部(竞价) 0592-*

竞价人通信地址:以竞价人留存在竞价网中的联系地址为准

联系人/联系电话:以竞价人留存在竞价网中的联系地址为准

3、竞价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在竞价网账号中给予更正,否则发往竞价人在竞价网账号中的联系地址第3日即视为送达(即使退件等也不例外)。

十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等事宜均适用中国(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

因本协议及本次竞价活动引起或与本协议及本次竞价活动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向我方住所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如果本协议的某条款被宣布为无效,应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

十九、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构成您和我方间就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内容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一旦您通过竞价网登记参加了本竞价会,即表示您已正确理解及自愿接受了本协议所述的全部条款和条件。如您不同意本协议或本协议全部,则您无权参与本竞价会。

招标项目竞价公告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样稿(商业)》、《竞价清单》、《商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竞价报名确认表》及相关书面文件是您与我方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内容,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件1:《竞价报名确认表》

附件2:《商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竞价报名确认表

编号:

经办:

时间:

竞价客户名称


安居竞价账号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


公民身份号码


授权委托人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函件送达地址)


报名信息

报名项目


项目编号


竞价模式


竞价日期


报名标的数


报名标的


缴款信息

缴款笔数


保证金缴款总额


付款日期

付款人

付款账号

开户银行

付款金额

付款流水号







竞价客户确认及承诺事项

本竞价人确认本表所填内容均正确无误,本竞价人对竞价报名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

本竞价人确认并同意本报名确认表仅作为竞价报名登记确认,不得被作为本竞价人已取得最终竞价资格的认定与确认。标的最终竞价资格的取得以本竞价人通过竞价资格审核且竞价账号竞价权限开通为准。

本竞价人承诺已充分了解本竞价会的各相关信息,并已认真阅读及正确理解本次竞价全部相关约定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竞价公告》及其附件、《竞价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样稿(商业)》、《商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的内容,本竞价人同意接受本竞价会全部相关约定文件内的全部条款和条件并自愿受其约束。

竞价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

温馨提示

安居竞价交易网地址:http://**

安居竞价交易网仅支持PC电脑端操作,请使用Microsoft Edge浏览器或谷歌内核浏览器(如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火狐浏览器、UC浏览器)登*系统进行竞价操作。请勿使用IE浏览器或微信浏览器登*操作,否则如导致您无法正常登*或无法正常竞价等所导致的责任和后果须由您自负。















附件2:

(略)

商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 (略) (以下简称“安居置业”)商户信用管理,促进商户诚信自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居置业运营管理(含以“ (略) ”名义签订合同,委托安居置业运营管理)的各类商业商户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确定和应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户,包括安居置业商业店面(以下简称“店面”)招租的中标人、店面招租招商中签订意向书等意向文件的当事人、店面的承租人和与安居置业合作经营的当事人。

第四条 商户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 商户信用信息采集

第五条 商户信用信息包括商户基本信息和商户信用评价信息。

第六条 商户基本信息是指可识别、分析和判断商户基本情况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 自然人在公安部门登记的个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登记机关的登记注册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备案信息及其他的行政决定信息;

(三) 其他基本信息。

第七条 商户信用评价信息是指对商户从中标或签订意向书等意向文件开始到拒绝合作或退出店面为止的经济活动和行为进行信用评价产生的记录信息。评价指标主要包括:

(一) 商户对招投标文件、承租意向书或合作意向书等意向文件、租赁合同等合同文件的履约行为;

(二) 商户在店面营业期间的经营行为;

(三) 其他需进行信用评价的行为。

第八条 商户信用信息在商户中标或签订意向书等意向文件时进行信用建档和首次登记,今后根据业务内容和流程按月采集,并录入商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档案库)。

第三章 商户信用评价

第九条 商户信用评价采取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商户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首次登记建立信用档案的商户,起评分为100分;非首次登记的商户,延用商户上次的信用评分结果作为该商户评价指标得分的起评分和信用级别。

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商户。

第十条 商户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商户信用为评价指标得分90分及以上的;B级商户信用为评价指标得分80分及以上不满90分的;C级商户信用为评价指标得分60分及以上不满80分的; D级商户信用为评价指标得分不满6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户,每违反一次扣减其评价指标得分5分(不按期整改可重复扣分):

(一) 逾期支付租金未超过3天的(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二) 逾期交纳其它费用(指商户在与安居置业或 (略) 所签订的合同项下应承担或支付的除租金以外的其他款项),累计金额达到0.5个月租金(指届时适用的月租金标准)(含)以上的;

(三) 违规铺设用电线路的;

(四) 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噪音或油烟扰民现象的(以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为依据);

(五) 违反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规定,不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包括但不限于占用租赁红线外经营,门前三包实施不到位等,以属地物业通知为依据);

(六) 违反相关行政机关(包括但不限于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关于商户经营管理的规范及要求(以相关行政机关的文件为依据)。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户,每违反一次扣减其评价指标得分10分(不按期整改可重复扣分):

(一) 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天但未超过7天的(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二) 未按要求安装店面招牌的;

(三) 于店面张贴任何形式的招商招租及合作广告的(有招商权的店面除外);

(四) 经营活动被行政处罚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户,每违反一次扣减其评价指标得分20分(不按期整改可重复扣分):

(一) 逾期支付租金超过7天但未超过15天的(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二) 违规使用明火的;

(三) 违规遮挡或破坏消防设施的;

(四) 违规搭建阁楼的;

(五) 未经允许私自进行装修的;

(六) 未按提报装修方案施工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户,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D级:

(一) 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单方解除合同的商户;

(二) 以店面为住所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的经营者或股东、合伙人非商户本人的;(此条对2020年5月1日起合同生效的商户适用)

(三) 合同终止后,未按约定办理退租手续、如期归还房屋的商户;

(四) 与 (略) (略) 产生法律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并被判定为过错方的商户;

(五) 竞价成功后,拒绝履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签署《弃标声明书》等义务的商户;

(六) 对 (略) (略) 进行恶意举报、投诉或信访的商户。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户,可动态调整提升其信用级别及后续评价指标得分:

(一) A级评价商户在履约过程中连续一年内未再被评价扣分的,评价指标得分恢复至100分;

(二) B级评价商户履约过程中连续一年内未再被评价扣分的,商户信用等级恢复至A级,评价指标得分恢复至90分;

(三) C级评价商户履约过程中连续两年内未再被评价扣分的,商户信用等级恢复至B级,评价指标得分恢复至80分;

(四) D级评价商户拒绝合作或退出店铺后三年,商户信用等级方可恢复至C级,评价指标得分恢复至60分。

第四章 商户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通知

第十六条 安居置业对商户信用评价实行动态调整,每月对商户信用评价指标得分进行扣减或者直接判级,并调整商户信用等级。

第十七条 商户信用评价结果变化时,可采取发送短信、电话通知等方式对商户进行信用预警。

第十八条 商户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提醒之日起7日内,通过*热线电话提请复议。

第五章 商户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十九条 安居置业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商户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第二十条 对信用评价为A级的商户,安居置业可在今后店面招商招租中优先考虑作为合作对象。

第二十一条 对信用评价为B级的商户,安居置业依据此办法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信用评价为C级的商户,安居置业将加强监督管理,适时进行商户合同履约管理要求的辅导,并可视其信用评价结果变化趋势限制其参与今后店面招商招租合作资格。

第二十三条 对信用评价为D级的商户,安居置业将从严管理,在商户拒绝合作或退出店面后,D级评价保留三年,三年内取消商户参与店面招商招租的资格

同时,三年内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店面招商招租的,在进行商户信用管理首次建档时将其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D级,评价指标得分定为59分,取消其参与店面招商招租的资格:

(一) 自然人商户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作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法人、其他组织的名义参与店面招商招租的;

(二) 法人、其它组织以其法人或组织名义,法人、其它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其个人名义参与店面招商招租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居置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28日起试行。

第五章 附件 5.1房屋租赁合同(商业)(样稿)

房屋租赁合同

(商业)

合同编号:

出租方:(下称“*方”)

承租方:(下称“*方”)


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招租/招商方案以及相关招租/招商文件,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称“竞价标的”)进行公开竞租,*方为上述竞价标的的最终竞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方承租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等相关事项签订本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租赁物的基本情况

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为位于的商业店面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本合同中或统称为“租赁物”、“租赁房屋”。

2、租赁物性质:商业店面。

3、租赁物的计租面积为平方米。**双方经协商后同意:即使租赁物的实际交付面积、实际测量面积、规划建筑面积等与前述计租面积存在误差,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均以计租面积为计费基数,本合同项下物业管理费及公维金如亦以计租面积为计费基数,任何其它方式的测量均不影响对该计租面积的确认。

4、*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与租赁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等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和房屋的性质、建设规划用途、建设状况、房地产权属证书取得情况以及房地产权属情况等,使用功能、使用限制及经营限制等,安全状况,租赁物现场状况、历史遗留问题;房屋的结构布局、水、电、门、窗、电梯、排烟管道等;周边环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周边房产现有以及未来可能使用的用途等情况、公共区域现有及未来可能规划/使用的情况等);物业管理情况等,下同】进行详尽的现场察看并已核实*方提供的与此相关的各文件资料等,*方确认*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向*方完整、充分地披露了与租赁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等有关的全部情况并已提供了所有相关文件,无任何遗漏,也不存在任何应告知而未告知情形以及应提供未提供等情形;*方已清楚了解并全面掌握与租赁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等有关的全部情况,确认*方对租赁物享有合法出租权、租赁物符合*方需求并同意按租赁物交接时现状及本合同约定与*方建立租赁关系。**双方均同意以租赁房屋交接时的现状(或称“原状”)作为*方向*方返还该租赁房屋时的验收依据之一(租赁房屋交接时的现状详见*方签署的《安居商业店面(铺面)租赁验收交接单》,或称“交接单”);如租赁物为综合体的,该租赁物平面图详见附件二(若有)。

5、*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履行期内,在*方所承租的租赁物之外的任何区域发生的任何调整及变动等均不会对*方继续依本合同约定承租租赁物造成任何影响,*方也不会据此向*方提出任何主张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无条件解约、减免租金、延长租金、要求任何补偿或赔偿等);该等调整及变动等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方在租赁物之外的公共区域、共用区域等任何区域增设、减少或搬迁电动车停车棚、健身器械、绿地、停车位或其他任何场地、设备设施等;将租赁物之外的任何房屋临时或永久用作防疫隔离用房、防疫工作用房或其他特殊用途用房等。

第二条租赁用途

1、 *方承诺租赁房屋仅作为经营___________使用且其实际经营内容不会超过*方书面确认的符合*方经营范围的具体经营项目。如从事任何可能产生气味、油烟的经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服务业等),*方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 (略) 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如环保部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城市行政管理部门等)作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经*方事先书面同意后方可自行增设专用排放烟道(通道)、气味(气体)或油烟净化装置、油水分离(分解)装置等并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费用及风险等;不将未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的任何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保证所经营项目所产生的噪声、振动等均符合规定标准,不得扰民;保证经营产生的垃圾按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等等。*方如违反本条任何约定且未在*方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视为根本违约,*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2、 *方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的租赁用途。如*方欲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应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方同意并按法律、法规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若需)后方可实施,所需办理的报审报批手续(若有)及涉及费用、责任及风险等概由*方负责及承担。

3、 租赁期内,未经*方事先书面同意,*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将该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交由任何第三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租、分租、交换、承包等),也不得在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含租赁房屋内的设施设备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上设置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权利负担。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计租起始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方应无条件依本合同第十条约定退还。

第四条租金及其他费用

1、租金

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按实际竞租成交价计算,由*方按期缴交,每三个月为一期,(租赁期限)租金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不含税金额__________________),增值税税额_________(¥_______),具体计算方式详见附件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水费、电费及其他费用正常计收。

2、其他费用

(1)本条第1款项下的租金不包括*方因装修和使用租赁物而产生的全部税费。

(2)*方应严格遵守该租 (略) 规定, (略) 的管理,并按其规定缴交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金及其他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费用。

(3)*方因装修和使用租赁物而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空调费、公共维修金、垃圾处理费、公摊水电费、热水、停车费(若有)等费用及与*方经营有关的其他全部税费。

(4)*方若要求水、电、空调、通讯等公用事业供应扩容,须事先征得*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扩容工程,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方配合*方进行管线调整等)及风险由*方承担。

(5)*方因向*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以及*方因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均由*方承担,*方有权向*方追讨该等费用和支出。

*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或支付的除租金以外的其他款项统称为“其他费用”。

3、房屋租赁之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五条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1、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采用预付方式并由*方按期支付,首期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间的租金)由*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日内付清;除首期租金外,其余每期租金应于上期租金结束日7日前付清(例如:上期租金结束日为点击查看>>*年**月**日,本期租金应于点击查看>>*年**月**日之前付清)。具体支付安排详见附件一。

如*方未按期足额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期限届满后的次日起视为*方放弃本次租赁,*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方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抵作*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的一部分。

2、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采用按月支付方式,*方应及时支付。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将*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承担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及其他费用等)付至*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方实际支付日期以*方收到相应全额款项之日为准: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方支付任何款项有关的成本费用(如银行手续费等)概由*方自行承担。*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变更上述指定收款账户的,以*方届时书面通知的银行账户信息为准;*方应向*方变更后的收款银行账户付款,否则视为*方未付款处理。

4、如*方未按期足额支付/补足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履约保证金和/或其他任何应由*方支付或承担的款项),自逾期之日起,除*方仍应立即支付相关款项之外,*方还应按逾期天数按日按应付未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七向*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分别单独计算并可累加)。

5、本合同项下应由*方承担及自行向第三方交纳的费用,如因*方逾期支付或不足额支付等情形导致第三方要求*方偿付的,*方偿付后有权向*方全额追偿已偿付的款项及其资金占用费(按*方代垫天数按日按*方代垫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七计算),如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方在本合同项下拖欠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及其他费用等)达7日(含)以上,或*方在本合同项下累计拖欠款项金额达到0.5个月租金(指届时适用的月租金标准)(含)以上的,*方同意*方在事先通知*方后暂停租赁房屋的水、电、电话、煤气、空调等公共设施的供应和物业管理服务,直至拖欠款项及其违约金全部清偿为止,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1、*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方交付相当于最后一个计租年度三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作为全面履行本合同的担保。

2、租赁期内,*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扣减、抵销*方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和/或赔偿金及其他费用、*方代垫费用等),且不影响*方对*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方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前述任何款项的,*方应在*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补足被扣除或抵销的履约保证金;否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剩余履约保证金由*方没收并直接抵作*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的一部分。*方不得主动或要求以履约保证金抵偿租金及/或其他任何应由*方承担或支付的款项;即使*方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或冲抵任何款项,也不减免*方应承担的迟延支付违约责任。

3、履约保证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利息。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时,应由*方、*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至*方处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方应在审核相关手续、文件等无误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扣除*方应付而未付款项后的余额(若有)返还给*方:

(1)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虽提前解除/终止但*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

(2)*方已将符合约定的租赁物完整交还给*方,交还时租赁物应完好整洁,门窗、配套水/电等管道、附属设备设施(如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等)、电线、开关等均完好、可正常使用;

(3)**双方已办妥与租赁物交还有关的各项手续的证明;

(4)*方已付清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和应由*方承担或支付的其他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及其他费用、房屋占用费等),*方并应提供已足额结清相关款项的凭证;

(5)*方已交回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

(6)已变更或注销*方以租赁物所在地址为登记/备案地址的全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各类许可证照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

**双方应在计租起始日前办理租赁物的交接手续。交接时*方应对房屋质量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对该租赁房屋的交付现状进行确认,并签署交接单;签署交接单即视为*方已依约履行租赁物交付义务。如*方未在前述日期到场与*方办理租赁物交接手续,或*方虽至现场但无正当理由未签署交接单的,均视为*方对租赁物(含附属设施设备等)无任何异议且视为*方已向*方交付符合约定的租赁物。双方同意,不影响租赁物使用的轻微瑕疵不得成为*方拒绝签署交接单的理由。

第八条房屋的装修或改造

1、*方可以根据其使用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但其装修/改造方案应事先以书面方式征 (略) 书面同意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如消防、环保、卫生等)申请取得相关批文批件后方可施工,且在取得所有必要的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验收合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合格证书)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装修/改造不能破坏租赁物及/或租赁物所在建筑物的整体外观、主体结构,不得搭建构筑物,否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装修/改造费用、装修/改造报备手续及装修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与*方装修/改造有关的手续及费用等概由*方自行负责及承担。

2、因*方违法、违约装修/改造,或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终止后,*方为恢复租赁物原状所支出的费用概由*方承担。

3、如*方违反装修/改造管理规定或违反经*方认可的装修/改造设计文件进行装修/改造的,*方有权制止。*方未征得*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改造租赁房屋、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或擅自改变租赁房屋外部现有装修色彩和形状,或擅自破坏、拆除*方交付时已有的通讯、电气接口等设备设施及接口等,或擅自破坏绿地等小区公用区域或其他公用设备设施等,*方有权要求*方停止并立即恢复房屋原状,如因此造成租赁物及/或附属设施、设备损失的,*方还应向*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使用租赁房屋而给*方、*方人员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概由*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4、*方应对经过其装修/改造而添加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并承担维护维修责任。因上述设施、设备等的故障、损坏等造成租赁房屋及/或附属设备设施损坏,或给*方、*方人员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概由*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5、*方有权就*方对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安装设备等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小区正常的生活及人员安全。

6、*方应保证其装修/改造的合法合规性,并确保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即使装修及/或改造、添附方案等已征得*方同意,与装修/改造方案、装修/改造图纸以及具体装修/改造施工有关的责任亦概由*方自行承担。*方应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租赁房屋经营及装修/改造需要的审批手续。*方仅负责配合提供规定应由*方提供的相关文件,*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方未能通过消防及其它相关审批及验收的责任。

7、*方必须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的任何时间移除租赁房屋内任何*方装修/改造的不合规格或不符合规定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并自行承担费用,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方的同意,*方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8、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终止时,租赁房屋内不能移动部分均无偿归*方所有(包括外墙门窗、装修等)。对因装修或改造对租赁房屋造成的破坏部分,*方应在*方指定期限内自担费用予以恢复原状;如*方逾期未恢复原状的,*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全额扣除恢复费用,不足部分*方需继续缴纳金额至交足为止。

9、*方在进行装修/改造、装饰或增扩设备时,应当妥善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采光、空间利用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在使用租赁房屋公用设施、部位和空间时,不得损害*方或其他使用人的利益;*方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和风险。如在与租赁物相连的区域存在共用管线的(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管、消防管线等),*方应按*方或属地物业的指导意见或要求预留检修口(用于后续日常维修维护等),与此相关的费用由*方承担;如*方未依约预留检修口,则因此所导致的费用、责任及损失等均由*方承担。针对*方对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装修/改造,*方有权依据内部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装修保证金(具体金额以*方确定为准)。

10、*方需在计租起始日起个月内完成装修并开业,在开业后3日内向*方提交开业报备材料,开业报备材料的内容应包含开业时间、开业经营现场照片及商铺吊顶地板、店面招牌、房屋结构布局等装修状况照片。否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1、从开业之日起一年内,除因出现建筑结构问题(指:房屋渗漏水、房屋建筑结构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事件,经书面报*方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的情形外,*方不得再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指:不得对吊顶、地板、店面招牌及房屋结构进行改造),*方若发现*方有违反该约定的行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租赁物的使用及维护责任

1、*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方要求等合理使用租赁场所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公共区域及公用设备设施等。租赁期间,如因*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和/或公共区域及/或相关任何设施设备发生损坏的,*方应负责修复,或者按照同等品牌型号的重置价值(如不适合计算重置价值的,则以*方了解的相同或 (略) 场价格为准)进行赔偿;如因设施设备损坏而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方还应向*方或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2、租赁期间:(1)承租范围内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维修责任由*方承担。因*方原因导致的损坏,由*方负责维修;(2)除*方原因导致的损坏,承租范围内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以外部分和相关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责任由*方承担,*方应保持租赁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的可使用及良好状态。*方并需在租赁期内自行承担费用对房屋及其内部进行不时的维修保养以保持房屋及其内部的整洁美观。*方并须在租赁房屋遭受到损毁或房屋内的水管通道、电线、装置、附属物或其它设施出现损坏、破裂或缺陷时,立即以口头及书面方式通知*方及物业管理单位。(3)因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或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方未做好相应的防护或减损措施导致的除外),但*方负有及时通知*方的义务;若因*方未及时通知而导致损坏范围扩大的,*方有权要求*方就扩大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3、 (略) 的工作人员因维修、检查、安装、保安等而需进入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方,*方应给予配合。若因紧急情况(如火灾、地震等)无法通知*方时, (略) 的工作人员可直接进入该区域进行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方通报),且*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房屋而给*方造成的损坏,*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4、*方不得在租赁房屋范围内设立住宿场所或者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作为住宿使用(经*方同意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酒店业态除外),*方和/或*方人员或其他进入*方租赁房屋范围内的人员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及/或使用明火(原设计已保有且*方同意的除外)、私自架设线路及增设排水管道等,不得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和周边绿化环境等造成任何损害,不得占用租赁房屋之外的其他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通道、其他任何场所等)。

5、*方在租赁场所内的经营项目除必须得到*方书面确认外,还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要求,不得有超出国家标准要求的噪音以及废水、废气、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质等的产生及排放等,也不得堆放/存储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等。

6、*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租赁房屋的消防报备并确保各项消防设施达到消防要求,做好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火警,并做好租赁范围内及相关通道、门禁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防爆等项工作,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失火、失窃、爆炸、安全事故、意外事件等概由*方负责处理及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责任。租赁期内,*方和或*方人员给*方、*方人员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7、*方应与*方签订《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状》,租赁期间*方有权随时对租赁物进行安全检查,*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8、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方应执行当地社区居委会、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方监督管理。

9、*方应从事正当健康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否则由*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10、对*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修理修复义务,如*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期限或*方指定的期限内依约履行完毕的,*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因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概由*方承担。

11、*方同意:*方有权在租赁期结束前3个月内陪同潜在的新业主、新租户或有关人士进入租赁场所参观。*方应提前一天告知*方进入租赁场所参观的具体时间,并尽最大努力在进入租赁场所后尽量减少对*方工作的影响。*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并应向*方提供合理配合。

第十条租赁物退还及续租事项

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时,*方应于租赁期满之日起或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之日起5日内结清全部款项,并经*方验收通过后,凭*方放行手续在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7日内(即搬迁期)搬迁完毕并将租赁场所打扫清理后完整返还给*方,*方提供或增设的其他物品或设施(若有)亦应同时返还或恢复至交付时原状。在前述搬迁期内,*方无须支付租金,但*方仍应承担该期间所发生的除租金之外的其他费用。

2、*方搬迁时,*方自行购置安装的可移动的物体可以拆除搬离,但一切安装在租赁物内固定的设备设施、添附物等(指不可移动或移动就受损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与地面、墙体、楼板等相接触的部分等)和装修物,*方均不得拆除或以破坏性的方式处理并应随同租赁物一并返还*方,*方也不得损坏租赁房屋结构及*方交付该租赁房屋时的装修装饰及附属设备设施等。*方拆除其自行增设的设施设备时,无论*方是否拆除其增设的设备设施,*方均无需向*方作出任何补偿。如*方未拆除其应拆除的增设的设备设施的,*方有权但无义务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若*方同意保留的,该添加设施、设备归*方所有,*方无需将该房屋恢复原状,应妥善保留其增设的设施设备,但*方无义务向*方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方拆除时应确保不损坏租赁房屋的表面完好、使用性能及房屋结构。

3、如*方在搬迁期届满时仍未完好返还符合约定的租赁房屋,则:

(1)在*方逾期完好返还符合约定的租赁物期间,*方应按届时适用的月租金标准÷30*逾期返还天数*150%支付房屋占用费直至*方交还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物;

(2)*方应赔偿*方的全部损失;

(3)自*方搬迁期届满之日起,*方还有权开启该租赁房屋的门锁并更换,恢复对该租赁房屋的占有并拒绝*方进入。对于该租赁房屋内的遗留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家具、货品、装置和其他添置物),双方同意视为*方的抛弃物处理,*方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转让、丢弃、拆除、变卖或其他方式进行处分,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费用、搬运费用、处置费用等)概由*方承担。任何情况下*方均无义务就前述处分事宜向*方支付或赔偿任何款项。

4、如租赁物在*方返还时的状况与*方交付时的状况不符或存在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情形的,或*方在拆除时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害的,或因*方原因导致公用区域/通道、公用部位损坏等,*方应负责在7日内修复至原状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存在无法恢复部分的,*方应按*方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方亦有权选择自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为将该租赁房屋恢复至交付状态而需支出的全部费用的方式处理。租赁物经*方验收书面确认后,*方才可办理退租手续。

5、*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将以租赁物所在地址为登记/备案地址的全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各类许可证照等)均办理完毕迁出租赁物所在地址的手续;如在前述期限届满时仍未全部迁出的,*方应按本条第3款第(1)项约定的占用费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方收到已全部迁离租赁物所在地址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6、租赁期满前,若租赁房屋重新进行招租/招商,*方承诺严格按照届时*方拟定的招租/招商规则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承租权,*方应在租赁期满前6个月向*方提交此书面申请,否则认定为*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7、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时,如*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偿*方在本合同项下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及/或其它费用、违约金/赔偿金、*方代垫费用等),*方同意*方有权留置租赁物内*方的任何物品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如*方自*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仍未清偿的,视为*方放弃对留置物品的所有权,*方有权自行处分;*方处分留置物品的所得仍不足以抵偿*方债务的,不足部分还应由*方负责继续清偿。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在租赁期内,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解除合同,除**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外,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提前退场)的,应提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届时适用的1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经对方同意且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违约金、赔偿金、违约方应承担或支付的其他款项等)并依约完成租赁房屋移交工作后,本合同方可解除。如一方未按本条款约定申请或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届时适用的当期(即三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3、在租赁期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方交付租赁房屋,逾期超过60日以上的;

(2)租赁房屋因*方责任被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司法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导致*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的。

4、在租赁期内,*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擅自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租、转借、分租等);

(2)擅自损坏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破坏外墙/建筑物外观;

(3)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对租赁房屋内外部进行装修/改造或搭盖;或擅自拆改房屋,或擅自增减违章建筑、构筑物等,或未按*方同意的装修/改造方案等进行装修、改造的;

(4)逾期支付任何一期租金及/或其他款项累计达15日或以上,或*方在本合同项下拖欠款项金额累计达到1个月租金;

(5)无正当理由将租赁房屋闲置达3个月或以上;

(6)故意损坏租赁房屋;

(7)擅自改变租赁房屋及/或附属设备设施的全部或部分的租赁用途或经营项目,或进行违法活动;

(8)在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及/或附属设施设备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上设置抵押或任何形式的担保/权利负担;

(9)对租赁房屋和/或附属设备设施进行销售、转让、抵押或者采取其他任何方式侵犯租赁物和/或附属设备设施的所有权的;

(10)违反消防相关规定,不听从*方意见纠正;

(11)未按期取得合法经营手续;

(12)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且在*方通知整改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整改完毕或拒不整改的;

(13)*方未经*方事先书面同意在*方依法或依约暂停与该租赁物相邻或周边的店面的水、电、电话、煤气或空调等公共设施供应时为该等店面提供水电等的;

(14)以*方或*方所属集团、*方所属集团内其他任何企业的名义从事任何营利或非营利活动;

(15)出现其他*方依法或依约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5、租赁期限内,*方在无合同约定或无法律根据的情况下单方解除本合同或擅自退租的,或*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依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方均应向*方支付相当于届时适用的当期(即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可从*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抵销,不足部分*方应及时补足);如前述违约金不足弥补*方损失的,*方还应就不足弥补部分向*方承担赔偿责任。除另有约定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损失均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方因延迟向新租户交付房屋而需向新租户支付的违约金、赔偿等,*方因不能向新的竞租成交人提供房屋而重新招租/招商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再次委托公开竞租费用、通知/公告费用等)、租金差额(指新的竞租成交人的竞租成交价与*方在本合同项下应交付的租金/房屋占用费之间的差额),*方为维持租赁房屋而产生/支出的各项费用、*方为收回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等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清运费、保洁费、处置费等),*方为将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等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施工费、维修费、拆除清运费、保洁费、采购支出等),*方为主张权利、应诉以及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等而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拍卖费、提存费、鉴定费以及其他开支等,*方的预期收益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等;具体以*方认定金额为准。

6、租赁期间出现下列情形时,*方不承担责任:

(1)租赁范围内的公共设备设施非因*方原因停止运作;或者租赁房屋内的水、电、电话、空调、传真、互联网或其他服务等非因*方原因停止供应;

(2)因需对租赁物或其相邻房屋、区域等进行维修保养,致使公用设施临时性停止运作,或导致租赁物的水、电、电话、空调、传真、互联网或其他服务发生临时性中断供应;

(3)若因与租赁物和/或租赁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府政令、政策或批文批复等的变更、修订、废止等,或政府行为(包括 (略) 规划调整,租赁物的土地或房屋的性质、权属或归属等调整,政府对全部或部分租赁物实施征收、征用或临时性征用等)导致*方无法继续将全部或部分租赁物提供给*方使用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须承担责任;

(4)非因*方原因导致的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房屋空置、房屋及/或其附属设备设施的损毁等,或导致*方未能依本合同履行相应义务的,*方不承担责任;

(5)如若受政府政策调整导致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调整(除租金外),调整部分由*方 (略) ,与*方无涉;

(6)租赁物范围内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害。

7、任何一方违约责任的承担不免除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8、本条所指“月租金”均指解除/终止合同时所适用的月租金标准(指当期租金标准按日折算后的金额),所指“当期租金”亦均指解除/终止合同时所适用的当期租金标准。

9、任何一方依法或依约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均应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享有解除权的3年内行使。

第十二条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与租赁房屋产权有关的纠纷,概由*方负责处理。

2、*方负责自行办理及取得在租赁房屋内合法合规经营所需的各项许可及批准等(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审批通过意见书等),确保合法合规经营;*方并确认其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已充分了解及掌握与所经营内容有关的各报审报批手续及具体要求等,并确认租赁物符合其实际经营内容需要及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等;*方承诺不会因未取得其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任何许可和/或批准等而主张解除本合同和/或要求*方承担任何责任、给予任何赔偿/补偿等,与此相关的损失、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受到工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追究等)概由*方自行承担。

3、如*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方有权对租赁房屋暂停全部或部分能源供应和/或暂停物业管理服务和/或停止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等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本款赋予*方的权利并不影响*方行使任何其他权利和采取救济措施等。

4、*方可优先选用*方的商业信息推广平台,免费参与*方组织的部分商业推广活动。

5、*方设置商号 (略) 政管理等部门的要求并按*方要求规格制作,确保形象统一规整,与此相关的责任及费用由*方自行承担。*方如需在*方所有或管理的场所设置广告设施(如综合体楼宇广告等),应在征得*方同意且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双方另行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有偿使用,与此相关的责任及费用等概由*方自行承担。

6、*方应自行协调与周边承租户、住户等的关系,不得对周边租户、住户产生噪音扰民、环境卫生污染或影响周边住户的居住安全,与此相关的责任及费用等概由*方自行承担。

7、**双方均应对本合同的内容承担严格保密义务,不得将本合同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如*方为与其他第三方达成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交易条件而使用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的,不受本条款限制。

8、因市政建设需要搬迁或土地被收储或企业改制或*方生产建设需要或政策性调整等导致*方需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的,*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方,*方应于*方通知后将租赁物完好交还*方,双方合同关系终止,在此情况下,*方无须向*方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双方按实际租金期间据实结算租金及*方应承担的其他费用;如*方逾期交还租赁物的,还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第3款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9、租赁期内,*方 (略) 或第三方代*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行使全部或部分权利。

10、*方或第三方所投保之保险标的仅限于租赁物本身和*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并以*方为受益人;*方应为租赁范围内的自有财产和添加的设施设备等另行投保相应的保险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费用与责任。

11、租赁期内,*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争议纠纷等均由*方自行负责处理和承担全部责任,与*方无涉,若因相关纠纷给*方造成损失的(包括*方因处理此纠纷而遭受的损失),*方应予以赔偿。

12、*方依法或依约暂停与该租赁物相邻或周边的店面的水、电、电话、煤气或空调等公共设施供应时,*方未经*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为该等店面提供水电等,否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暂停该租赁物的相应公共设施供应,或按照第十一条解除合同;如因此引发任何安全事故、火灾、爆炸或其他事故等,*方还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13、若因*方原因被停业整顿(或查封扣押),停业整顿(或查封扣押)期间,*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按时向*方支付租金。

14、*方的任何部门和/或人员均无权以任何名义(包括但不限于其个人名义、*方名义等)向*方(含*方任何人员)作出任何承诺、保证、确认、允诺等(无论明示、默示或沉默等),也均无权代表*方对*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作出任何处分;对前述任何行为,*方均不予认可或追认且均不对*方产生任何约束力。但*方以事先书面加盖公章的方式对相关内容予以确认的除外。

15、*方同意并确认:*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全面掌握与租赁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等有关的各项情况,*方系在确认租赁物完全符合其要求的情况下自愿承租租赁物;与*方将租赁物用于经营有关的风险及责任等均需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涉;在任何情况下,*方均无须承担除因*方责任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外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收入损失、使用损失、生产经营损失、装修损失、投资成本及与生产经营中断有关的成本费用、预期利益损失或任何性质的特殊性、间接性或继发性损失等);*方在本合同项下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上限不超过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当月租金的3倍。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如台风、洪水、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战争、区域性纷争、游行、集会、示威等以及政府行为等)导致一方不能履行相应合同义务及/或遭受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解决;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0日内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在前述前提下,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由双方按实际租金期间据实结算租金及*方应承担的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

1、双方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告知函、催告函等)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由本合同一方以专人递送给另一方签收,或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EMS)寄往对方在条款中载明的通信地址(该地址亦为双方指定的各自司法文书/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以专人递送的文件以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日期;以EMS方式寄送的文件以EMS官网显示的签收时间为送达时间(但如退件或被拒收等的,则以寄件方寄件日的第3日视为送达之日)。

*方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方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双方均保证本条第1款所载明的各自联系信息在本合同解除/终止之日前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 (略) 执行终结前(两者以时间在后者为准)均不会变更。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的,则变更方应在变更后的3日内以EMS方式向另一方寄送变更通知并指定变更后地址为新的司法文书/仲裁文书指定送达地址,否则另一方或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按本条第1款所载的联系信息寄送即视为已有效送达变更方,且因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等概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3、**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依本条约定递送或寄送给收件人的任何文件(含司法文书/仲裁文书等),均不会因签收人并非本条款指定的联系人、签收人本人或签收人法定代表人等而影响其送达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若本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有管辖 (略) 起诉;诉讼期间,与诉讼无关的事项,双方均应继续依本合同约定履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

(注:本条款手写内容无效)。

2、**双方确认本合同各条款均为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公平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后形成,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胁迫、欺诈等情形,亦不构成任何一方出具的格式条款。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方执____份、*方执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方:*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署人:或授权签署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租金计算方式及支付安排

租赁年度

第一期租 金(元)

第二期租 金(元)

第三期租 金(元)

第四期租 金(元)

合计

第一个租赁年度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二个租赁年度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个租赁年度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个租赁年度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个租赁年度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






合 计

人民币 (¥:_______)


5.2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状(样稿)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状(样稿)

出租方:(下称“*方”)

承租方:(下称“*方”)

租赁时间:

房屋地址: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安全责任状:

一、*方使用租赁房屋前已检查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确认租赁物符合*方需求并同意按租赁物交接时现状及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并承诺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方责任外,*方承担所有安全责任。

二、*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及水电气等附属设施、相关通道、门禁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项的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当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规定并对此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方、*方人员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全部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三、租赁期间,*方及/或* (略) 有权随时对租赁物进行安全检查,*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四、*方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自行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承诺在租赁期间,不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不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如发生安全事故,*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五、*方承诺在租赁场所内的经营项目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要求,不会有超出国家标准要求的噪音以及废水、废气、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质等的产生及排放等。

六、*方承诺:不在租赁房屋范围内设立住宿场所或者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作为住宿使用,*方和/或*方人员或其他进入*方租赁房屋范围内的人员不在租赁房屋内居住及/或使用明火、私自架设线路及增设排水管道等,不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和周边绿化环境等造成任何损害,不占用租赁房屋之外的其他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通道、其他任何场所等)。

七、*方应从事正当健康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租赁合同和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否则由*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方并有权解除合同及本责任状。*方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八、*方在租赁期内,须合理使用房屋,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需要装修的必须经*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九、租赁房屋只能*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及联营入股。一经发现,*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商业)》,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方应自行协调与周边承租户、住户等的关系,不得对周边租户承租户、住户产生噪音扰民、环境卫生污染或影响周边住户的居住安全。*方或* (略) 接到周边租户承租户、住户对*方的投诉的,*方应配合*方或* (略) 及时处理;因*方原因致使投诉事项无法解决或产生其他责任及费用的,与此相关的责任及费用等概由*方自行承担,*方且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商业)》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一、*方如发现*方存在安全隐患可向*方发放《整改通知书》,*方应书面签收,并在两日内答复*方整改结果。对拒不整改经*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整改的,*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商业)》,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二、本责任状一式*份,*方执*份,*方执*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方: (略) *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5.3承诺书

承诺书

致: (略)

鉴于我方与贵司双方签订了编号为ZY-SYZ-的《房屋租赁合同(商业)》(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我方承诺如从事餐饮服务业,将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餐饮业专用烟道,确保油烟仅能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不排入其他管道。专用烟道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工作环境。

二、安装油水分离装置,污水经隔油预处理后方可排入相应的排污管网。

三、因餐饮服务产生的废油脂、泔水、废渣等污染物,将配备分解处理装置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将未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的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

四、上述油烟净化装置、专用烟道、油水分离装置和分解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由我方承担费用,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安装;同时保证日常维护和正常运行,实现污染处置和排放标 (略) 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餐饮垃圾将按有关规定处置,不随意丢弃。

六、餐饮服务产生的噪声、振动等符合规定标准,不扰民。

七、以上事项均遵循环保或城管部门、街道社区和属地物业等单位的指导。

本承诺函构成我方与贵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且未在贵司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成或拒不整改的,视为我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约定,贵司有权随时按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因此造成贵司其他损失的,相应后果由我方承担。

特此承诺!

承租户: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署人:

签订日期:


5.4装修恢复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以招标人核算为准)

装修恢复保证金收取标准

1.装修恢复保证金计算方式为测算单价*工程量*X年通货膨胀率,其中X年通货膨胀率为1.07(合同终止年份-装修年份-1)

2.装修工程保证金收取测算参考标准,如下表所示:

店面装修墙体、管道拆除/恢复单价测算清单

序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价(测算)

施工内容说明

1

砌墙体

240元/平

含砌墙、抹水泥、抹涂料等(规格:普通砖墙,墙体厚度12厘米)

270元/平

含砌墙、抹水泥、抹涂料等(规格:普通砖墙,墙体厚度18厘米)

300元/平

含砌墙、抹水泥、抹涂料等(规格:普通砖墙,墙体厚度24厘米)

2

拆墙体

60元/平

(拆除墙体、土头清运等工序)墙体厚度12厘米

80元/平

(拆除墙体、土头清运等工序)墙体厚度18厘米

100元/平

(拆除墙体、土头清运等工序)墙体厚度24厘米

3

管道恢复等

2200元/套

原卫生间拆除、管道封闭,现需管道恢复等(高档马桶1个、高档洗手盆1个、污水管2米、给水管3米、排水管3米、电源线5米)

1750元/套

原卫生间拆除、管道封闭,现需管道恢复等(中档马桶1个、中档洗手盆1个、污水管2米、给水管3米、排水管3米、电源线5米)

店面钢筋混凝土楼梯拆除/恢复单价测算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合价

1

直形楼梯(两跑)

C30预拌泵送混凝土(整体楼梯)


220


2

楼梯圈梁

C30预拌泵送混凝土(楼梯圈梁)

m3


880


3

现浇构件钢筋

1.现浇构件带肋钢筋HRB400以内 (直径≤10mm) 。

2.现浇构件带肋钢筋HRB400以内 (直径12-18mm) 。

3.现浇构件带肋钢筋HRB400以内 (直径20-25mm) 。

t


6000


4

钢筋植筋

1. 采用A级结构胶;

2. 植筋:圈梁钢筋d≤20,板筋植筋d≤12;

3. 钢筋孔洞清孔;

4. 钢筋等级:HRB400.


20


5

模板支撑

楼梯板模板、圈梁模板及支撑


190


6

金属扶手、栏杆、栏板

1. 铸铁栏杆扶手

2. 栏杆高度≥0.9m,间距≤0.11m。

m


400


3.装修恢复保证金收取参考 (略) 场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变化适时更新。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第一章 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AJ-2023SYJJ012/2

项目名称

安居商业2023年第十二批第三次公开招租

项目说明

本次招租的商业涉及1个社区4个标的(13间店面),面积1996.21平方米。

产权人

(略)

授权招标人

(略)

竞租方式及

承租人选择的

相关评判标准

通过“安居竞价交易网 (http://**)”,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竞租参与方式

网上报名+线下竞价资格审核(现场审核)+网上竞价

详细竞价操作指南请登录“安居竞价交易网-帮助中心-流程指南-竞价流程”查阅

网上报名

风险提示

竞价人应提前做好网上报名安排,因竞价人自身报名安排、电脑操作水平、使用终端设备及网络数据传送等任何因素,导致报名截止时间前,安居竞价交易网服务器未收受到竞价人完整报名登记,则报名未成功,不能参与竞价。同时,也不再另行受理竞价人的竞价报名登记。

待出租房源信息

详见本方案《第二章 项目介绍》

交付标准

现状交付

租金底价

详见本方案《3.1 竞价清单》

公告时间

2023年7月4日起

看样时间安排

(须提前电话预约)

2023年7月20日 9:00—12:00

看样预约电话

0592-*(工作时间:8:00-12:00,15:00-17:30)

网上报名及竞价地点

安居竞价交易网 (http://**),仅支持“电脑端”登录网站进行注册、报名和竞价操作

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7月4日起至2023年7月26日16:00止

线下资格审核地点

(略) 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厦门安居集团客户服务大厅1楼

线下资格审核时间

2023年7月27日 上午 (工作时间:8:00-12:00)

竞价会时间安排

2023年7月27日15:00起标的1-标的4

网上报名及竞价保证金截止时间

各标的保证金金额详见《3.1 竞价清单》,网上报名及保证金缴交并上传缴款凭证须在2023年7月26日16:00前完成,以系统及保证金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无效报名。

保证金账户户名

(略)

保证金账户账号

*0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厦门湖里支行

网上报名

须提供的材料

首次在安居竞价交易网登记报名的,需自行注册竞价账号,并提交竞价人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后,方可报名。请竞价人自行妥善保管好竞价账号及密码。

1、单位网上报名时,需上传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若需)、竞价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公对公转账)。

2、个人网上报名时,需上传身份证、竞价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

线下资格审核

须提供的材料

1、单位携带公章、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经办人需与网上报名时的经办人是同一人)、授权委托书( (略) 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至现场供核查并办理竞价审核手续;

2、个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现场供核查并办理竞价审核手续;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及中标后,应诚信履约并接受招标企业依据《 (略) 商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详见4.1)进行的管理。

标的竞价资格取得

1、竞价人需在线上报名及现场审核期限内完成并通过对应报名手续,任一环节手续未在期限内完成或通过手续的,则报名未成功,不能参与竞价。

2、竞价人完成线上报名及现场审核手续,仅代表招标人受理了其参与竞价的申请,是否具有相关标的竞价资格须待招标人审查确认后,给其竞价账号开通相关标的网上竞价操作资格权限为准。

竞价保证金说明

1、竞价人参加标的竞价应缴纳标的相应的竞价保证金,请竞价人根据系统给出的建议金额及拟竞得标的情况足额缴交。多竞得需多缴纳。

2、竞价保证金银行转账账号主体与参与竞价主体须一致。不得由他人代为缴款,不得采用现金汇款缴交。

3、竞价人成功竞得标的后,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待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商业)》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中标人预留银行账号;如竞价人未能竞得标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竞价人预留银行账户。

4、如竞价人未通过招标人的资格审核,竞价保证金在资格审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竞价人预留银行账户。

承租要求

1、承租人须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现状(注:此处现状特指租赁房屋交接时的现状,目前非空置房屋交接时的现状为原承租人搬离并拆除其自行增设的设备设施后的状态)、周边环境、物业管理情况等进行现场察看及充分了解,确认租赁房屋符合需求并同意按租赁房屋交接时现状及合同约定承租;租赁房屋交接时的现状同时应作为承租人向招标人返还该租赁房屋时的验收依据之一。

2、本次招租的标的作为小区生活配套的商业用房,仅允许经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行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完全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不会产生噪音扰民的行业;不会使用明火(原设计已保有且招标人同意的除外)或会产生油烟扰民的餐饮行业;不得从事废品回收行业。承租人在报名前应自行对意向标的是否符合其业态规划,进行充分了解和考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该意向标的开办承租人规划的业态能否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能否取得相关证照等。经营过程中需严格遵守《 (略) 环境保护条例》。

3、承租人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装修/改造/设备安装方案应事先以书面方式征得招标人及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如消防、环保、卫生等)申请取得相关批文批件后方可施工。但招标人的同意并不免除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应事先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许可。承租人保证其装修/改造的合法合规性,按有关规定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租赁房屋经营及装修/改造需要的审批手续,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有关承租人未能通过相关审批及验收的责任。承租人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涉及对租赁房屋原结构或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或改造原房屋隔墙/楼梯/楼板/卫生间等)的改造或破坏,招标人将视承租人装修/改造情况酌情收取装修恢复保证金。对同标的内租赁房屋原结构或设备设施改造或破坏的,同等视装修改造情况收取装修恢复保证金。具体收费标准参考附件5.4。

4、承租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将该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交由任何第三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租、分租、交换、承包等),也不得在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含租赁房屋内的设施设备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上设置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权利负担。

5、租赁期内,以租赁房屋所在地为注册地址的商事主体,若该商事主体为个体商户,则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为承租人本人, (略) 法人或合伙企业则股东或合伙人之一须为承租人本人。须在开业一个月内将全部证照报招标人备案存档。

6、上述租赁标的物为住宅楼底层裙楼沿街店面,距离上部住宅较近,根据《 (略) 环境保护条例》该店面可能被禁止经营煎、炒、炸、烤等易产生油烟或扰民的餐饮服务项目。若经营餐饮服务项目,务必遵守《 (略) 环境保护条例》并按有关要求自行增设排放设施、净化或分解设备等,不破坏环境或扰民。并于装修前签订承诺函(详见5.3)。若承租户未按此执行且拒不整改的,我司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7、根据《 (略)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不得在租赁房屋范围内设立“三合一”场所(“三合一”场所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8、商用停车 (略) 统一规划,有偿使用。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说明

1、竞价标的的合同租金以间为计价单位,由最终成交价格(或称“中标价”)确定;物业管理费及公维金等需以面积作为计费基数的,若实际测量面积与本方案公告面积有出入的,面积数仍以公告面积为准。

2、租金采用预付方式并由承租人按期支付,每三个月为一期,签约时须同时付清该合同项下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其中履约保证金相当于最后一个计租年度三个月租金)。除首期租金外,其余每期租金应于上期租金结束日7日前付清。

3、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维修、保养、使用均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内部装修改造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相关费用,详见合同中第四条“租金及其他费用”。

4、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时,承租人应及时结清全部款项,并经招标人验收通过后,凭招标人放行手续在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7日内(即搬迁期)搬迁完毕并将租赁场所打扫清理后完整返还给招标人,招标人提供或增设的其他物品或设施(若有)亦应同时返还或恢复至交付时原状。

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

1、本次是以标的现状进行竞价,会前提供的各项数据仅供参考。

本次竞价的房产地址门牌号码、面积以及准确四至,以开 (略) 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或者办理产权登记后的权证登记信息为准。

2、因建筑设计等原因,房产实际可作为经营的使用价值不同,竞价人需谨慎对房产进行实地的查验。

3、竞价人确认并同意招标人已经通过对标的的展示,向竞价人明确说明和揭示了标的的瑕疵、缺陷和风险,竞价人已经通过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标的知悉上述瑕疵、缺陷和风险,标的出现该等瑕疵、缺陷或风险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价人成为最终中标人后不得因此要求解除本合同,且无权要求招标人对此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款项或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也无权要求减少、降低成交价款或拒绝支付成交价款。

4、租赁期间,不排除存在相关方于店面周边公共区域增设公共设施的可能性,包括但不限于在店面周边公共区域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摆放健身器械等。

5.标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竞价人需确认已知悉该情况,如拟经营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才能经营的项目,请不要参加本次竞拍。竞价人成为最终中标人后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诉求,且竞价人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6.如项目存在店面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隔油池、电梯等),中标人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上述设施设备的,请自行与属地物业联系报备并承担相关费用。

中标结果公告网站及公示期

(略) 网站: http://**

中标结果公示期:本批次全部标的竞价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

签约说明

1、 (略) (略) (略) ,以 (略) 名义与中标人签订该批次《房屋租赁合同》,并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

2、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如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竞得,则在7个工作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计租日从原合同到期日第二日起算;如非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竞得,则在30天内组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房屋腾退后的现状移交标的房屋。如未能在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40天内组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最终竞得人必须放弃标的的承租权,且最终竞得人不得向出租方有任何权益主张。

3、具体签约时间和地点以招标人发出的通知短信/电话为准。中标人如需调整签约时间应提前向招标人提出申请,但需在招标人通知的时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约,若中标人延期签订合同时间超过招标人通知的时间5个工作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标的另行招租。

4、本合同生效时间拟定于2023年8月17日,招标人将在本合同生效后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中标人。如因招标人原因逾期交付的,招标人可选择将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计租起始时间及装修期相应顺延或在逾期交付期间不予计租,招标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招标人原因逾期超过60天仍未交付房屋的,双方有权选择无责解除租赁合同。

政策咨询、答疑及投诉等联系电话

*

本批次成交标的合同拟起租时间

2023年8月17日


第二章 项目介绍 2.1拟招租房源明细 2.1.1雍厝公寓(4个标的)

序号

所在楼层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参考

(平方米)

租赁业态

1

一层

双埕西路103号104

48.12

商业

2

一层

双埕西路103号109

39.43

商业

3

一层

双埕西路103号116

70.83

商业

4

一至三层

双埕西路109号101、双埕西路109号102、双埕西路109号103、双埕西路109号104、双埕西路109号105、双埕西路109号201、双埕西路109号202、双埕西路109号203、双埕西路109号204、双埕西路109号301

1837.83

商业

2.2 项目分布示意图




第三章 竞价清单 3.1 竞价清单

竞价时间:2023年7月27日 15时00分 标的1-标的4

标的序号

所在社区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参考

(平方米)

租金底价(元/月)

租赁期限(年)

免租期(月)

业态要求

竞价保证金(万元)

最低加价幅度(元)

备注

1

雍厝公寓

双埕西路103号104

48.12

1540

5

1

商业

1

50

存在多处漏水情况

2

雍厝公寓

双埕西路103号109

39.43

1262

5

1

商业

1

50


3

雍厝公寓

双埕西路103号116

70.83

2267

5

1

商业

1

50


4

雍厝公寓

双埕西路109号101、双埕西路109号102、双埕西路109号103、双埕西路109号104、双埕西路109号105、双埕西路109号201、双埕西路109号202、双埕西路109号203、双埕西路109号204、双埕西路109号301

1837.83

39950

5

3

商业

16

800

1.双埕西路109号综合体一层店面烟道均无开孔;

2.综合体内存在多处漏水情况(楼道也有漏水情况)

备注:自第二个计租年度起,租金在实际中标价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

免租期说明:从首期租金缴交起算,每季度分摊2个月免租期(即每季度只收取届时适用的1个月租金额),直到本公告标明的免租期分摊完为止;免租期内,物业管理服务费、水费、电费及其它费用正常计收。


3.2 竞价资格

1. 竞标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未被列入社会信用系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主要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认证企业名单以及安全生产、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领域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通过“信用中国(福建厦门)”(http://**)、“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等公开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等;

第四章 竞价协议书及商户信用管理办法 4.1竞价协议书

竞价协议书

一、确认并接受

1、欢迎参加在安居竞价交易网(或称“竞价网”,网址:http://**)举行的网络电子竞价会。本招标人 (略) (或称“招标人”或“我方”)定于年月日在竞价网采用网络电子竞价的方式举行竞价会(或称“本竞价会”),竞价人自愿参加本竞价会。“招标人”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中,通过竞价网提出招标项目、接受竞价人报价并公布竞价结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竞价人”是指响应招标投标活动,参加招标项目竞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协议中也使用“您”来称呼竞价人。

2、在此特别提醒您:本协议内的条款和条件均构成您与我方就本竞价会所达成的协议内容,您在参加本竞价会报名之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本《竞价协议书》(或称“本协议”)内的全部条款。本协议构成法律上的书面协议,特别是以粗体/粗体下划线标识的条款,请您务必重点阅读,并请务必在确认您已充分、正确理解并自愿接受后再行登记参加本竞价会。本协议的标题或字体加粗仅为方便阅读所设,并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3、请您审慎选择是否接受本协议,一旦您登记参加本竞价会,即表明您已同意接受本协议内的全部条款和条件,且您已自愿与我方于您登记参加本竞价会之时签署了本协议。如您不同意本协议或本协议全部,则您无权参与本竞价会,请不要登记参加本竞价会。

4、您同意并确认,您在参加本竞价会之前,已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本竞价会《竞价公告》及附件清单所述内容;如竞价公告及附件清单所述内容与其他展示内容不一致的,您同意均以竞价公告及附件清单的内容为准。

二、竞价标的

详见竞价公告中的“竞价清单”(或称“标的”)

三、竞价标的调查义务

1、本次竞价是以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位置、面积、房屋质量现状、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现状等,下同)对标的进行竞价。我方已经在竞价前通过竞价网及相关媒体或网站进行了公告和标的展示,并向您充分展示了标的涉及的文书材料和标的实际状况等。您同意并确认,在公告规定的展示期间内,已自行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咨询并已掌握与标的有关的各方面情况,并自愿参加本次竞价。

2、自您登记参加本竞价会之时起,即视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内的全部内容并自愿与我方签署本协议,且视为我方已就竞价标的来源、瑕疵和风险向您完成了充分的披露和说明;同时您并确认已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调查与标的有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来源、瑕疵、风险等),在竞价前已对标的的情况和价值等进行自我判定,同意在竞价成交后我方对于标的及标的指向的价值、面积和瑕疵等均不承担担保责任及其他任何责任。

四、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

1、本次竞价是以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我方在本竞价会前提供的各项数据均仅供您参考,我方均不作保证,均需要您自行了解、调查等。

本次竞价的房产地址门牌号码、面积以及准确四至, (略) 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或者办理产权登记后的权证登记信息为准,现物业的图纸、房产面积均仅供您参考,不具效力。竞价成功后,如登记信息与标的现物业提供信息不符的,我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2、因建筑设计等原因,房产实际可作为经营的使用价值不同,您需在本次竞价前谨慎对房产进行实地的查验、对相关审批信息等进行全面的了解。我方对实际使用效用及可经营项目内容等不做保证。

3、本次竞价标的不以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我方对各标的房产的面积、质量等不作保证,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和/或我方提供的参考数据不一致的,均不对标的的成交价格造成影响。

4、我方已明确告知标的尚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您确认已清楚知悉该情况。您确认在登记参加本竞价会之前,已清楚了解并掌握与在标的内合法合规经营所需办理的各项证照及许可以及办理这些证照及许可所需具备/提供的文件、资料、证件、条件等,并已自行核实落实您在标的内拟经营的项目、内容等在办理相应必要的营业许可/批准时均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否则请您不要登记参加本竞价会。您登记参加本竞价会,即视为您已确认标的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不会影响本次竞价的进行、本次竞价结果的产生、中标后租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等;如您成为本次竞价会的最终中标人,您同意并确认不会因标的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而向我方提出任何诉求和/或要求我方承担任何责任和/或要求我方支付任何费用、给予任何赔偿或补偿等,您并愿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您确认并同意我方已经通过对标的的展示,向您明确说明和揭示了标的的瑕疵、缺陷和风险,您并已经通过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标的等方式知悉标的的瑕疵、缺陷和风险,如标的出现该等瑕疵、缺陷或风险的,您同意我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您成为本次竞价会的最终中标人,您同意并确认不会因标的存在瑕疵、缺陷或风险而要求无责弃标或拒绝签约、解除租赁合同和/或要求我方对此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支付任何费用、给予任何赔偿/补偿或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且您不会要求减少、降低成交价款或拒绝支付成交价款等。

五、竞价资格及竞价登记

(一) 竞价资格

1、非特定标的

1)竞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资信良好,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3)竞价人需接受我方依据《商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的管理及资格审核,不得为被我方列为失信黑名单商户。

4)本次招租的标的作为小区生活配套的商业用房,仅允许经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行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完全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不会产生噪音扰民的行业;不会使用明火和/或会产生油烟扰民的餐饮行业;不得从事废品回收行业。

2、特定标的

除应完全满足“非特定标的”的资格要求外,其他的资格要求以本竞价会的《竞价公告》中所列竞价资格要求为准。

(二) 办理网上竞价登记

1、在本竞价会网上报名期限内,竞价人自行登*竞价网(网址: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报名期限内付清竞价保证金并上传付款凭证。

1)如竞价人首次报名登记参加竞价会,需注册竞价网账号,并提交竞价人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后,方可使用竞价人的竞价网账号进行本竞价会的报名登记。

2)法人单位网上报名时,需提交上传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若需)、授权委托书(若需)、竞价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公对公转账)。

3)其他组织网上报名时,需提交上传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经营者/负责人的身份证、经办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若需)、授权委托书(若需)、竞价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公对公转账)。

4)自然人网上报名时,需提交上传身份证、竞价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

2、根据《商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已列入商户失信黑名单的不得报名参加本竞价会。

(三) 办理线下资格审核手续

1、竞价人网上报名登记预审核通过后,于年月日由竞价人经办人/授权委托人(指竞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下同)或竞价人本人(指竞价人为自然人,下同)持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等 (略) 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厦门安居集团客户服务大厅1楼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上述竞价人经办人/授权委托人或竞价人本人需与在竞价网上报名登记所载明的经办人/授权委托人、竞价人本人一致。

1)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携带公章、工商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略) 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此委托书)原件,按时至上述地点办理现场资格面审手续。

2)自然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至上述地点办理现场资格面审手续。

2、根据招标要求,所有按时报名及办理现场资格面审手续的竞价人的竞价资料须经我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本竞价会的竞价资格。标的房屋原《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原承租人,应在本竞价会网上报名期限内办理报名登记,并须持标的房屋原《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按时至上述地点办理现场资格面审手续,经我方审核通过后,可取得本竞价会的竞价资格;取得本竞价会竞价资格的标的原承租人按时参加本竞价会且不存在违反本竞价会规定等情形的,将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标的的权利。

3、意向竞价人声明并保证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陈述内容等均真实、合法及完整,且不存在提供不实资料、进行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真相等任何情形,否则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及后果概由意向竞价人自行承担,我方并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中标资格(若有)直至解除租赁合同(若有)等。

六、竞价保证金

1、您参加标的竞价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报名时,竞价系统将根据您报名的意向标的,自动计算出您应缴的竞价保证金金额或金额区间,您可根据有意竞得标的数量(多竞得标的需多缴纳)在竞价系统给出的金额或金额区间中选择实际缴纳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并按要求按时足额缴纳。您可选择参加竞价保证金金额要求不高于所缴纳竞价保证金金额的所有报名意向标的竞买,竞得后扣除竞得标的对应的应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剩余的有效保证金金额符合下一报名意向标的竞价保证金要求的,您方可参加下一报名意向标的的竞价,以此类推。有意竞得多个意向标的的竞价人应当缴纳足额的竞价保证金或按竞价系统给出的应缴保证金金额区间的最高额进行缴纳。竞价保证金按招标项目(批次)计收,同招标项目(批次)的保证金,在缴交期限内您可分多笔缴纳;不同招标项目(批次)的竞价保证金,需按不同招标项目(批次)分开各自缴交。

2、竞价保证金应于年月日时前足额汇至我方竞价保证金管理账户,竞价保证金缴付时间以实际全额到账之时为准。缴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号名称: (略)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厦门湖里支行

银行账号:*0

3、若您未通过线上或线下竞价资格审核,您已缴付的竞价保证金将在我方竞价资格审查全部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至您原缴款银行账户。

4、若您未能竞得标的,竞价保证金将在本次成交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至您原缴款银行账户。

5、若您成功竞得标的,该标的所在招标项目的所有竞价保证金,将在您与我方就竞得标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房屋租赁首期费用(租赁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至您原缴款银行账户。

七、竞价操作

1、竞价人首次参与竞价网举行的竞价会应自行注册竞价账号,并提交竞价人身份信息实名认证后方可使用注册的竞价账号报名参与各招标项目竞价。您对自己竞价账号和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您竞价账号、密码及验证码登录竞价网的用户,在竞价网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您的行为,由您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2、您可使用竞价账号在竞价网上自行报名参与相关标的竞价,并按竞价公告要求,进行线下资格审核。您完成线上报名登记及现场审核手续,只代表我方受理了您参与竞价的申请,是否具有相关标的竞价资格须待我方审查,经我方审查确认并给您账号开通相关标的网上竞价操作资格权限后,您方取得相应标的竞价资格。

3、资格审核通过后,请使用Microsoft Edge浏览器或谷歌内核浏览器(如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火狐浏览器、UC浏览器)输入竞价网网址(http://**), 打开竞价网后,输入登录名、密码以及手机验证码登*系统。请勿使用IE浏览器或微信浏览器登*操作,否则如导致您无法正常登*或无法正常竞价等所导致的责任和后果概由您自负。

4、您应提前登*竞价网熟悉竞价环境,并在竞价网发布的竞价公告载明的竞价会开始时间前20分钟登*系统等待竞价开始。您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延时等不可抗因素,您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出价,在限时竞价期内及时出价。

5、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进行,竞价的起止时间以竞价网服务器时间为准。竞价采取以下操作流程:

1)竞价顺序

本次竞价共为个标的,详见《竞价清单》。竞价网将按标的序号的顺序依次竞价(遇无人报名标的将自动跳过)。

2)报价时间

本次竞价各个标的自由报价期开始时间以竞价网服务器时间为准。

各标的竞价由自由报价期5分钟,自由报价结束后立即自动进入延时(限时)报价期。延时(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延时报价周期为2分钟。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立即自动进入新一轮的延时报价周期;在一个延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本次竞价结束。自由报价期竞价人可以多次报价。

3)报价的有效性

竞价会的首个报价只需不低于标的底价即为有效。

自第二个报价起,每次报价不得低于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加上系统设定的最低加价幅度(详见《竞价清单》),不限最高报价。

4)最终中标人的确定

竞价会各项标的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被认定为中标价,该竞价人也被认定为该项标的的最终中标人。报价一经竞价人确认提交即生效并对竞价人具有约束力,不可修改或撤销等,竞价人对自己的报价行为负责,竞价人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否认自己报价/应价的法律效力。各竞价人应认真考虑、审慎报价。

八、特别约定与网络竞价风险提示

1、如在报名期间内办理该项标的竞价登记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人仅有一人,在竞价期间内,竞价人只需在底价之上(含底价)出价,则在竞价结束时最高有效报价即认定为中标价,竞价人也将被认定为该项标的的最终中标人;如在竞价期间内无人在底价之上(含底价)出价,则该项标的的竞价活动自动终止。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有权中止、终结竞价活动或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宣布结果为无效:

1)系统服务器所处互联网络或中心网络出现故障的;

2)系统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故障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发现竞价标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定不得转让或应当中止转让的或发现竞价人竞价存在违法或违规情形可能会影响到竞价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

5)其它我方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我方决定中止、终结竞价活动或宣布竞价结果为无效的,我方可择期按其它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重新竞价,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各竞价人;竞价人对此不持异议。

3、因您如下任何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需由您自行承担,我方概不承担:

1)所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

2)未及时关注我方和/或竞价网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的公告,或未及时登录系统参加竞价的;

3)您因以下原因未能登录系统参加竞价或出价的:

(1)自身报价终端设备故障和互联网络异常;

(2)自身通信设备故障;

(3)移动通信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的通信故障导致用户未能及时接收系统短信验证码;

(4)您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网服务器不符的(竞价活动的时间以竞价网服务器时间为准)。

4、网上竞价风险

1)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也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

2)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截取等。

3)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停顿、中断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导致系统服务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等情形。

4)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可能出现错误。

5)您在竞价系统上的身份可能会被仿冒。您自身使用的计算机因性能、质量、病毒、故障或其他原因,可能会影响响应时间或数据,给我方带来损失。

6)您因自身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或互联网知识的缺乏等带来或造成损失。

7)因您的原因泄露竞价网账号或密码等,可能会给我方造成损失。

8)您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或可能导致网上出价不同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概由您承担,我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九、成交结果公示

竞价成交后,我方将通过竞价网及相关媒体或网站进行竞价结果公示。

十、竞价标的的交付与转移

1、签约时间及合同生效时间

1)若您成为竞价标的的最终中标人,您应在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接到我方签约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方就竞价标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具体签约时间和地点以我方发出的通知短信/电话为准。您如需调整签约时间应提前向我方提出申请,并在我方重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约;若您延期签订合同时间超过我方通知的时间5个工作日的,我方有权取消您中标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竞价标的另行招租。

2)竞价标的若存在原承租人的,原承租人在报名有效期内报名参加对应标的的竞价,在相同最高竞价的同一价位享有优先承租权。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如由享有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人竞得标的,则将在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通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竞价结果结束后,如由原承租人以外的其他竞价人(不享有优先承租权)竞得标的,则将在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0日内组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标的房屋交付标准以原承租人腾退后的标的房屋现状为准;但如我方在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满40日后仍未组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终中标人同意自愿放弃标的的承租权且放弃向我方主张任何权益(如有),我方将在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满40日后向该最终中标人全额无息退还其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

3)招标标的权属人 (略) (略) (略) 作为招标人,并由 (略) 自己的名义与中标人签订该批次《房屋租赁合同》,并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

4)合同生效时间: 详见招标项目《竞价公告》载明的各标的租赁合同生效时间。

2、在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齐首期费用(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我方将按《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约定与您办理标的交付手续,您因装修和使用租赁物而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您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空调费、公共维修金、垃圾处理费、公摊水电费、热水、停车费(若有)等费用及与中标人经营有关的其他全部税、费;因国家政策调整而不可预见的税费等亦一律由您承担。

3、您若要求水、电、空调、通讯等公用事业供应扩容,须事先征得我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扩容工程,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我方配合您进行管线调整等)及风险由您承担。

4、其他

1)租赁期内,以租赁房屋所在地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商事主体,若该商事主体为个体商户,则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须为承租户本人, (略) 法人或合伙企业则股东或合伙人之一须为承租人本人。承租人须在开业一个月内将全部证照报我方备案存档;如承租人未按期如数办理证照备案存档手续,视为承租人擅自转租处理,我方并将根据合同约定采取措施。

2)商用停车位由标的所属 (略) 统一规划,承租人有偿使用。

3)请各意向竞价人在竞价报名前及竞价过程中充分考虑将会或可能会对在标的内经营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新冠肺炎疫情、市场风险、行业风险、标的周边环境改变、所经营项目面临的各相关规范管理要求等),并自行合理预估后续经营的风险承受能力后,理性参与竞价。自意向竞价人登记参加本竞价会之时起,即视为竞价人已充分考虑与在标的内经营有关的各种风险因素,且竞价人承诺一旦中标即诚信履约、不会以疫情影响等任何理由主张毁约或提出其他任何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减免租金、补偿、赔偿等)。竞价人确认:竞价活动各环节均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一旦竞价人报名竞价,即视为竞价人理解并自愿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竞价协议书的约束。

4)租赁期间,不排除存在相关方调整或改变标的周边环境的可能性,包括但不限于在标的周边公共区域增设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公共露天健身场所等公共设施,调整公共区域规划或布局,减少原公共设施,改变标的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等;意向竞价人报名竞价,即视为竞价人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周边环境发生的变化,竞价人并承诺如中标,不会以标的周边环境变化影响等为由主张毁约或提出其他任何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减免租金、补偿、赔偿等)。

5、我方已明确告知意向竞价人标的尚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意向竞价人需确认已清楚知悉该情况。意向竞价人确认在登记参加本竞价会之前,已清楚了解并掌握与在标的内合法合规经营所需办理的各项证照及许可以及办理这些证照及许可所需具备/提供的文件、资料、证件、条件等,并已自行核实落实在标的内拟经营的项目、内容等在办理相应必要的营业许可/批准时均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后,方报名登记本竞价会;否则请不要登记参加本竞价会。意向竞价人登记参加本竞价会,即视为意向竞价人已确认标的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不会影响本次竞价的进行、本次竞价结果的产生、中标后租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等;如意向竞价人成为本竞价会的最终中标人,意向竞价人同意并确认不会因标的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而向我方提出任何诉求和/或要求我方承担任何责任和/或要求我方支付任何费用、给予任何赔偿或补偿等,意向竞价人并愿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5)本竞价会招标资产方监督及服务电话(政策咨询、答疑及投诉等):*。

6)安居竞价交易网服务电话(竞价报名、审核、出价等流程操作咨询、答疑):0592-*。

十一、我方的提示和说明

1、本次招租的标的作为小区生活配套的商业用房,仅允许经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行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完全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不会产生噪音扰民的行业;不会使用明火和/或会产生油烟扰民的餐饮行业;不得从事废品回收行业。

2、我方慎重提示您,您应对本次竞价的标的作充分了解和必要价值等判断,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我方提供的竞价资料和工作人员的介绍及评价均仅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的任何保证也不构成本协议及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您不得以此为竞价后反悔的理由,亦不得以此要求我方修改竞价结果、退回竞价成交款或要求我方给予任何赔偿、补偿等。竞价标的情况以现状查勘为准,有关标的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和保证,也不具任何法律效力。标的的任何瑕疵及风险等均不影响成交结果。

3、我方慎重提示您,若您认为我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未尽,您应在报名参加本竞价会前自行向我方咨询了解,并根据自己的判断作充分的了解和价值等判断。对我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存在未尽情形以及是否因此影响您判断及造成损失等,我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我方慎重提示您,您应对报名参加本竞价会当中自己的应价行为负责,一经应价即为有效并对您具有约束力,您无权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竞价人的应价是否合理、之后任何批次竞价方案内容调整等)否认自己应价/报价的法律效力。

5、我方慎重提示您,您应如实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及与参与竞买标的有关的各背景资料,倘若因您存在提供不实资料、进行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真相等情形,导致竞价成交后,被有权机构撤消竞价结果或竞价结果不被确认,或竞价标的无法办理登记手续等,您需按您做出的承诺和保证等自行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十二、竞价人的陈述和保证

1、您已对拟竞价标的进行了现场看样,并已根据自己的判断做出了充分的了解和价值等判断。您是在完全了解及掌握与该竞价标的有关的一切信息后,自愿参加本竞价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2、您参加拟竞价标的竞价,所提供的所有背景资料均客观、公允地揭示了您的基本情况并能充分证明您符合本次竞价所要求的参加竞价的条件,您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合法、完整及有效,且不存在任何虚构伪造、虚假陈述或隐瞒等情形。您自愿无条件接受相关单位(包括但不仅限于政府部门等)对您背景资料进行的审查及出具的审查结果,且不会对该结果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辩。

3、您应在竞价报名阶段自行认真审核向竞价网提交的登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人信息、拟竞价标的信息等)全部内容,报名提交后不再接受信息更改。如您在非本人竞价范围内应价的,自愿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我方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因您此种行为而给我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因诉诸法律而发生的所有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公证费、误工费等费用,重新竞价产生的费用等),并自愿放弃您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

4、您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及完整,倘若您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包括但不仅限于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伪造委托书、伪造签名、不亲自登录系统应价等)、不实或引起重大误解或有隐瞒,无论您是否故意,均自行承担以下可能发生的后果及承担以下相关责任(包括全部、部分或任一):

1)您竞价成功并成为拟竞价标的最终中标人,但被有权机构拒绝办理前述标的的移交手续的;

2)被取消竞价人资格或最终中标人资格,或最终中标人资格不被确认或确认后被撤销的;

3)我方有权不予返还竞价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4)我方有权将您所支付的款项用于赔偿各种损失(包括因您背信违约,导致债务迟延而增加的债务金额,以及前述标的竞价的各项运作费用等);

5)我方或其它相关方有权取消您最终中标人资格,如所涉标的重新交付竞价的,我方或其它有权机关还有权要求赔偿两次竞价之间的差价;

6)因我方主张权利、诉诸法律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7)因背信违约,资产所有人、我方主张的其它权利导致的责任;

5、您或您的授权委托人确认,在您登记参与本竞价会之前,已经充分了解与竞价标的有关的情况,已正确理解竞价规则并接受。同时,您或您的授权委托人确认,在本竞价会召开之前已对所参加竞价标的现状等均已作充分全面的了解。

6、在您登记参加本竞价会之前,我方已向您或您的授权委托人详实告知标的各种情况,并已对标的物的现状,以及可能存在的其它风险作了重点提示。鉴于此,您声明,放弃包括以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由,向我方提出任何诉讼和索赔请求。

7、以上陈述和保证均系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您保证严格遵守本协议第十一条《我方的提示和说明》内的所有条款,若您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约定,您自愿放弃追回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并不以任何理由对我方提起诉讼和/或主张任何权利;但我方可以就您的违约行为向我方住所 (略) 提起诉讼,您同时承诺,自愿承担我方因诉诸法律而发生的所有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调查费、公证费等一切费用。

8、若该标的被我方撤销竞价或有关权利部门执行回转,您同意无条件服从和积极配合。

十三、违约责任

1、在竞价成交后,您未按本协议约定就所竞价标的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付清房屋租赁首期费用(租赁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的视为弃标处理,竞价保证金亦不退还。

2、您若违反在竞价活动中所做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承诺或其他义务,或在本次竞价活动中所做的有关陈述与保证是不真实、不准确或存在重大遗漏的,我方有权通知您在通知指定期限内予以补正,并要求您赔偿我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我方并有权解除本协议,我方解除本协议的,您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成交后为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前述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我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最终中标人还应当就不足弥补部分继续向我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保密责任

您应对在竞价过程中知悉的我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本协议的无效、解除或终止等均不影响本条的法律效力。

十五、撤回招标标的

招标人有权在竞价前撤回招标标的,您同意无条件服从,并且您、竞价网、招标人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通知与送达

1、我方与本协议或本竞价会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催告、函告等),我方将通过竞价网公告形式或在竞价网《用户中心》中通知您,当竞价网系统发出相应信息后即视为已经有效送达给您。竞价人应及时登*竞价网查收并作出响应。

2、任何与本协议或本竞价会有关的重要文件(含任何催告、函告以及诉讼或仲裁有关法律文书等)需以书面作出的,由本协议一方以专人递送给另一方签收,或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EMS)寄往对方在本协议中载明的通信地址,以专人递送的通知签收后视为已经送达;以邮件寄出的通知以邮局确认到达日为准(但如退件或被拒收等的则以付邮第3日视为送达)。

我方通信地址: 厦门湖里区仙岳路2999号安居集团8楼

联系人/联系电话: 商业运营部(竞价) 0592-*

竞价人通信地址:以竞价人留存在竞价网中的联系地址为准

联系人/联系电话:以竞价人留存在竞价网中的联系地址为准

3、竞价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在竞价网账号中给予更正,否则发往竞价人在竞价网账号中的联系地址第3日即视为送达(即使退件等也不例外)。

十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等事宜均适用中国(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

因本协议及本次竞价活动引起或与本协议及本次竞价活动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向我方住所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如果本协议的某条款被宣布为无效,应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

十九、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构成您和我方间就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内容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一旦您通过竞价网登记参加了本竞价会,即表示您已正确理解及自愿接受了本协议所述的全部条款和条件。如您不同意本协议或本协议全部,则您无权参与本竞价会。

招标项目竞价公告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样稿(商业)》、《竞价清单》、《商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竞价报名确认表》及相关书面文件是您与我方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内容,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附件1:《竞价报名确认表》

附件2:《商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竞价报名确认表

编号:

经办:

时间:

竞价客户名称


安居竞价账号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


公民身份号码


授权委托人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函件送达地址)


报名信息

报名项目


项目编号


竞价模式


竞价日期


报名标的数


报名标的


缴款信息

缴款笔数


保证金缴款总额


付款日期

付款人

付款账号

开户银行

付款金额

付款流水号







竞价客户确认及承诺事项

本竞价人确认本表所填内容均正确无误,本竞价人对竞价报名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

本竞价人确认并同意本报名确认表仅作为竞价报名登记确认,不得被作为本竞价人已取得最终竞价资格的认定与确认。标的最终竞价资格的取得以本竞价人通过竞价资格审核且竞价账号竞价权限开通为准。

本竞价人承诺已充分了解本竞价会的各相关信息,并已认真阅读及正确理解本次竞价全部相关约定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竞价公告》及其附件、《竞价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样稿(商业)》、《商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的内容,本竞价人同意接受本竞价会全部相关约定文件内的全部条款和条件并自愿受其约束。

竞价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

温馨提示

安居竞价交易网地址:http://**

安居竞价交易网仅支持PC电脑端操作,请使用Microsoft Edge浏览器或谷歌内核浏览器(如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火狐浏览器、UC浏览器)登*系统进行竞价操作。请勿使用IE浏览器或微信浏览器登*操作,否则如导致您无法正常登*或无法正常竞价等所导致的责任和后果须由您自负。















附件2:

(略)

商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 (略) (以下简称“安居置业”)商户信用管理,促进商户诚信自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居置业运营管理(含以“ (略) ”名义签订合同,委托安居置业运营管理)的各类商业商户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确定和应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户,包括安居置业商业店面(以下简称“店面”)招租的中标人、店面招租招商中签订意向书等意向文件的当事人、店面的承租人和与安居置业合作经营的当事人。

第四条 商户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 商户信用信息采集

第五条 商户信用信息包括商户基本信息和商户信用评价信息。

第六条 商户基本信息是指可识别、分析和判断商户基本情况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 自然人在公安部门登记的个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登记机关的登记注册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备案信息及其他的行政决定信息;

(三) 其他基本信息。

第七条 商户信用评价信息是指对商户从中标或签订意向书等意向文件开始到拒绝合作或退出店面为止的经济活动和行为进行信用评价产生的记录信息。评价指标主要包括:

(一) 商户对招投标文件、承租意向书或合作意向书等意向文件、租赁合同等合同文件的履约行为;

(二) 商户在店面营业期间的经营行为;

(三) 其他需进行信用评价的行为。

第八条 商户信用信息在商户中标或签订意向书等意向文件时进行信用建档和首次登记,今后根据业务内容和流程按月采集,并录入商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档案库)。

第三章 商户信用评价

第九条 商户信用评价采取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商户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首次登记建立信用档案的商户,起评分为100分;非首次登记的商户,延用商户上次的信用评分结果作为该商户评价指标得分的起评分和信用级别。

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商户。

第十条 商户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商户信用为评价指标得分90分及以上的;B级商户信用为评价指标得分80分及以上不满90分的;C级商户信用为评价指标得分60分及以上不满80分的; D级商户信用为评价指标得分不满6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户,每违反一次扣减其评价指标得分5分(不按期整改可重复扣分):

(一) 逾期支付租金未超过3天的(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二) 逾期交纳其它费用(指商户在与安居置业或 (略) 所签订的合同项下应承担或支付的除租金以外的其他款项),累计金额达到0.5个月租金(指届时适用的月租金标准)(含)以上的;

(三) 违规铺设用电线路的;

(四) 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噪音或油烟扰民现象的(以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为依据);

(五) 违反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规定,不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包括但不限于占用租赁红线外经营,门前三包实施不到位等,以属地物业通知为依据);

(六) 违反相关行政机关(包括但不限于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关于商户经营管理的规范及要求(以相关行政机关的文件为依据)。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户,每违反一次扣减其评价指标得分10分(不按期整改可重复扣分):

(一) 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天但未超过7天的(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二) 未按要求安装店面招牌的;

(三) 于店面张贴任何形式的招商招租及合作广告的(有招商权的店面除外);

(四) 经营活动被行政处罚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户,每违反一次扣减其评价指标得分20分(不按期整改可重复扣分):

(一) 逾期支付租金超过7天但未超过15天的(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二) 违规使用明火的;

(三) 违规遮挡或破坏消防设施的;

(四) 违规搭建阁楼的;

(五) 未经允许私自进行装修的;

(六) 未按提报装修方案施工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户,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D级:

(一) 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单方解除合同的商户;

(二) 以店面为住所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的经营者或股东、合伙人非商户本人的;(此条对2020年5月1日起合同生效的商户适用)

(三) 合同终止后,未按约定办理退租手续、如期归还房屋的商户;

(四) 与 (略) (略) 产生法律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并被判定为过错方的商户;

(五) 竞价成功后,拒绝履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签署《弃标声明书》等义务的商户;

(六) 对 (略) (略) 进行恶意举报、投诉或信访的商户。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户,可动态调整提升其信用级别及后续评价指标得分:

(一) A级评价商户在履约过程中连续一年内未再被评价扣分的,评价指标得分恢复至100分;

(二) B级评价商户履约过程中连续一年内未再被评价扣分的,商户信用等级恢复至A级,评价指标得分恢复至90分;

(三) C级评价商户履约过程中连续两年内未再被评价扣分的,商户信用等级恢复至B级,评价指标得分恢复至80分;

(四) D级评价商户拒绝合作或退出店铺后三年,商户信用等级方可恢复至C级,评价指标得分恢复至60分。

第四章 商户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通知

第十六条 安居置业对商户信用评价实行动态调整,每月对商户信用评价指标得分进行扣减或者直接判级,并调整商户信用等级。

第十七条 商户信用评价结果变化时,可采取发送短信、电话通知等方式对商户进行信用预警。

第十八条 商户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提醒之日起7日内,通过*热线电话提请复议。

第五章 商户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十九条 安居置业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商户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第二十条 对信用评价为A级的商户,安居置业可在今后店面招商招租中优先考虑作为合作对象。

第二十一条 对信用评价为B级的商户,安居置业依据此办法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信用评价为C级的商户,安居置业将加强监督管理,适时进行商户合同履约管理要求的辅导,并可视其信用评价结果变化趋势限制其参与今后店面招商招租合作资格。

第二十三条 对信用评价为D级的商户,安居置业将从严管理,在商户拒绝合作或退出店面后,D级评价保留三年,三年内取消商户参与店面招商招租的资格

同时,三年内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店面招商招租的,在进行商户信用管理首次建档时将其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D级,评价指标得分定为59分,取消其参与店面招商招租的资格:

(一) 自然人商户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作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法人、其他组织的名义参与店面招商招租的;

(二) 法人、其它组织以其法人或组织名义,法人、其它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其个人名义参与店面招商招租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居置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28日起试行。

第五章 附件 5.1房屋租赁合同(商业)(样稿)

房屋租赁合同

(商业)

合同编号:

出租方:(下称“*方”)

承租方:(下称“*方”)


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招租/招商方案以及相关招租/招商文件,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称“竞价标的”)进行公开竞租,*方为上述竞价标的的最终竞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方承租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等相关事项签订本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租赁物的基本情况

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为位于的商业店面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本合同中或统称为“租赁物”、“租赁房屋”。

2、租赁物性质:商业店面。

3、租赁物的计租面积为平方米。**双方经协商后同意:即使租赁物的实际交付面积、实际测量面积、规划建筑面积等与前述计租面积存在误差,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均以计租面积为计费基数,本合同项下物业管理费及公维金如亦以计租面积为计费基数,任何其它方式的测量均不影响对该计租面积的确认。

4、*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与租赁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等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和房屋的性质、建设规划用途、建设状况、房地产权属证书取得情况以及房地产权属情况等,使用功能、使用限制及经营限制等,安全状况,租赁物现场状况、历史遗留问题;房屋的结构布局、水、电、门、窗、电梯、排烟管道等;周边环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周边房产现有以及未来可能使用的用途等情况、公共区域现有及未来可能规划/使用的情况等);物业管理情况等,下同】进行详尽的现场察看并已核实*方提供的与此相关的各文件资料等,*方确认*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向*方完整、充分地披露了与租赁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等有关的全部情况并已提供了所有相关文件,无任何遗漏,也不存在任何应告知而未告知情形以及应提供未提供等情形;*方已清楚了解并全面掌握与租赁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等有关的全部情况,确认*方对租赁物享有合法出租权、租赁物符合*方需求并同意按租赁物交接时现状及本合同约定与*方建立租赁关系。**双方均同意以租赁房屋交接时的现状(或称“原状”)作为*方向*方返还该租赁房屋时的验收依据之一(租赁房屋交接时的现状详见*方签署的《安居商业店面(铺面)租赁验收交接单》,或称“交接单”);如租赁物为综合体的,该租赁物平面图详见附件二(若有)。

5、*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履行期内,在*方所承租的租赁物之外的任何区域发生的任何调整及变动等均不会对*方继续依本合同约定承租租赁物造成任何影响,*方也不会据此向*方提出任何主张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无条件解约、减免租金、延长租金、要求任何补偿或赔偿等);该等调整及变动等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方在租赁物之外的公共区域、共用区域等任何区域增设、减少或搬迁电动车停车棚、健身器械、绿地、停车位或其他任何场地、设备设施等;将租赁物之外的任何房屋临时或永久用作防疫隔离用房、防疫工作用房或其他特殊用途用房等。

第二条租赁用途

1、 *方承诺租赁房屋仅作为经营___________使用且其实际经营内容不会超过*方书面确认的符合*方经营范围的具体经营项目。如从事任何可能产生气味、油烟的经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服务业等),*方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 (略) 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如环保部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城市行政管理部门等)作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经*方事先书面同意后方可自行增设专用排放烟道(通道)、气味(气体)或油烟净化装置、油水分离(分解)装置等并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费用及风险等;不将未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的任何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保证所经营项目所产生的噪声、振动等均符合规定标准,不得扰民;保证经营产生的垃圾按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等等。*方如违反本条任何约定且未在*方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视为根本违约,*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2、 *方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的租赁用途。如*方欲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应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方同意并按法律、法规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若需)后方可实施,所需办理的报审报批手续(若有)及涉及费用、责任及风险等概由*方负责及承担。

3、 租赁期内,未经*方事先书面同意,*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将该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交由任何第三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租、分租、交换、承包等),也不得在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含租赁房屋内的设施设备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上设置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权利负担。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计租起始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方应无条件依本合同第十条约定退还。

第四条租金及其他费用

1、租金

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按实际竞租成交价计算,由*方按期缴交,每三个月为一期,(租赁期限)租金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不含税金额__________________),增值税税额_________(¥_______),具体计算方式详见附件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水费、电费及其他费用正常计收。

2、其他费用

(1)本条第1款项下的租金不包括*方因装修和使用租赁物而产生的全部税费。

(2)*方应严格遵守该租 (略) 规定, (略) 的管理,并按其规定缴交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金及其他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费用。

(3)*方因装修和使用租赁物而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空调费、公共维修金、垃圾处理费、公摊水电费、热水、停车费(若有)等费用及与*方经营有关的其他全部税费。

(4)*方若要求水、电、空调、通讯等公用事业供应扩容,须事先征得*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扩容工程,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方配合*方进行管线调整等)及风险由*方承担。

(5)*方因向*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以及*方因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均由*方承担,*方有权向*方追讨该等费用和支出。

*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或支付的除租金以外的其他款项统称为“其他费用”。

3、房屋租赁之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五条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1、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采用预付方式并由*方按期支付,首期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间的租金)由*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日内付清;除首期租金外,其余每期租金应于上期租金结束日7日前付清(例如:上期租金结束日为点击查看>>*年**月**日,本期租金应于点击查看>>*年**月**日之前付清)。具体支付安排详见附件一。

如*方未按期足额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期限届满后的次日起视为*方放弃本次租赁,*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方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抵作*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的一部分。

2、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采用按月支付方式,*方应及时支付。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将*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承担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及其他费用等)付至*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方实际支付日期以*方收到相应全额款项之日为准: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方支付任何款项有关的成本费用(如银行手续费等)概由*方自行承担。*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变更上述指定收款账户的,以*方届时书面通知的银行账户信息为准;*方应向*方变更后的收款银行账户付款,否则视为*方未付款处理。

4、如*方未按期足额支付/补足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履约保证金和/或其他任何应由*方支付或承担的款项),自逾期之日起,除*方仍应立即支付相关款项之外,*方还应按逾期天数按日按应付未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七向*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分别单独计算并可累加)。

5、本合同项下应由*方承担及自行向第三方交纳的费用,如因*方逾期支付或不足额支付等情形导致第三方要求*方偿付的,*方偿付后有权向*方全额追偿已偿付的款项及其资金占用费(按*方代垫天数按日按*方代垫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七计算),如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方在本合同项下拖欠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及其他费用等)达7日(含)以上,或*方在本合同项下累计拖欠款项金额达到0.5个月租金(指届时适用的月租金标准)(含)以上的,*方同意*方在事先通知*方后暂停租赁房屋的水、电、电话、煤气、空调等公共设施的供应和物业管理服务,直至拖欠款项及其违约金全部清偿为止,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1、*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方交付相当于最后一个计租年度三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作为全面履行本合同的担保。

2、租赁期内,*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扣减、抵销*方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和/或赔偿金及其他费用、*方代垫费用等),且不影响*方对*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方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前述任何款项的,*方应在*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补足被扣除或抵销的履约保证金;否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剩余履约保证金由*方没收并直接抵作*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的一部分。*方不得主动或要求以履约保证金抵偿租金及/或其他任何应由*方承担或支付的款项;即使*方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或冲抵任何款项,也不减免*方应承担的迟延支付违约责任。

3、履约保证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利息。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时,应由*方、*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至*方处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方应在审核相关手续、文件等无误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扣除*方应付而未付款项后的余额(若有)返还给*方:

(1)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虽提前解除/终止但*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

(2)*方已将符合约定的租赁物完整交还给*方,交还时租赁物应完好整洁,门窗、配套水/电等管道、附属设备设施(如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等)、电线、开关等均完好、可正常使用;

(3)**双方已办妥与租赁物交还有关的各项手续的证明;

(4)*方已付清本合同项下的租金和应由*方承担或支付的其他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及其他费用、房屋占用费等),*方并应提供已足额结清相关款项的凭证;

(5)*方已交回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

(6)已变更或注销*方以租赁物所在地址为登记/备案地址的全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各类许可证照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

**双方应在计租起始日前办理租赁物的交接手续。交接时*方应对房屋质量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对该租赁房屋的交付现状进行确认,并签署交接单;签署交接单即视为*方已依约履行租赁物交付义务。如*方未在前述日期到场与*方办理租赁物交接手续,或*方虽至现场但无正当理由未签署交接单的,均视为*方对租赁物(含附属设施设备等)无任何异议且视为*方已向*方交付符合约定的租赁物。双方同意,不影响租赁物使用的轻微瑕疵不得成为*方拒绝签署交接单的理由。

第八条房屋的装修或改造

1、*方可以根据其使用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但其装修/改造方案应事先以书面方式征 (略) 书面同意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如消防、环保、卫生等)申请取得相关批文批件后方可施工,且在取得所有必要的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验收合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合格证书)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装修/改造不能破坏租赁物及/或租赁物所在建筑物的整体外观、主体结构,不得搭建构筑物,否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装修/改造费用、装修/改造报备手续及装修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等与*方装修/改造有关的手续及费用等概由*方自行负责及承担。

2、因*方违法、违约装修/改造,或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终止后,*方为恢复租赁物原状所支出的费用概由*方承担。

3、如*方违反装修/改造管理规定或违反经*方认可的装修/改造设计文件进行装修/改造的,*方有权制止。*方未征得*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改造租赁房屋、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的,或擅自改变租赁房屋外部现有装修色彩和形状,或擅自破坏、拆除*方交付时已有的通讯、电气接口等设备设施及接口等,或擅自破坏绿地等小区公用区域或其他公用设备设施等,*方有权要求*方停止并立即恢复房屋原状,如因此造成租赁物及/或附属设施、设备损失的,*方还应向*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使用租赁房屋而给*方、*方人员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概由*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4、*方应对经过其装修/改造而添加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并承担维护维修责任。因上述设施、设备等的故障、损坏等造成租赁房屋及/或附属设备设施损坏,或给*方、*方人员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概由*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5、*方有权就*方对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安装设备等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小区正常的生活及人员安全。

6、*方应保证其装修/改造的合法合规性,并确保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即使装修及/或改造、添附方案等已征得*方同意,与装修/改造方案、装修/改造图纸以及具体装修/改造施工有关的责任亦概由*方自行承担。*方应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租赁房屋经营及装修/改造需要的审批手续。*方仅负责配合提供规定应由*方提供的相关文件,*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方未能通过消防及其它相关审批及验收的责任。

7、*方必须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的任何时间移除租赁房屋内任何*方装修/改造的不合规格或不符合规定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并自行承担费用,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方的同意,*方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8、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终止时,租赁房屋内不能移动部分均无偿归*方所有(包括外墙门窗、装修等)。对因装修或改造对租赁房屋造成的破坏部分,*方应在*方指定期限内自担费用予以恢复原状;如*方逾期未恢复原状的,*方有权自履约保证金中全额扣除恢复费用,不足部分*方需继续缴纳金额至交足为止。

9、*方在进行装修/改造、装饰或增扩设备时,应当妥善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采光、空间利用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在使用租赁房屋公用设施、部位和空间时,不得损害*方或其他使用人的利益;*方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和风险。如在与租赁物相连的区域存在共用管线的(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管、消防管线等),*方应按*方或属地物业的指导意见或要求预留检修口(用于后续日常维修维护等),与此相关的费用由*方承担;如*方未依约预留检修口,则因此所导致的费用、责任及损失等均由*方承担。针对*方对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装修/改造,*方有权依据内部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装修保证金(具体金额以*方确定为准)。

10、*方需在计租起始日起个月内完成装修并开业,在开业后3日内向*方提交开业报备材料,开业报备材料的内容应包含开业时间、开业经营现场照片及商铺吊顶地板、店面招牌、房屋结构布局等装修状况照片。否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1、从开业之日起一年内,除因出现建筑结构问题(指:房屋渗漏水、房屋建筑结构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事件,经书面报*方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的情形外,*方不得再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指:不得对吊顶、地板、店面招牌及房屋结构进行改造),*方若发现*方有违反该约定的行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租赁物的使用及维护责任

1、*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方要求等合理使用租赁场所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公共区域及公用设备设施等。租赁期间,如因*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和/或公共区域及/或相关任何设施设备发生损坏的,*方应负责修复,或者按照同等品牌型号的重置价值(如不适合计算重置价值的,则以*方了解的相同或 (略) 场价格为准)进行赔偿;如因设施设备损坏而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方还应向*方或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2、租赁期间:(1)承租范围内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维修责任由*方承担。因*方原因导致的损坏,由*方负责维修;(2)除*方原因导致的损坏,承租范围内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以外部分和相关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责任由*方承担,*方应保持租赁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的可使用及良好状态。*方并需在租赁期内自行承担费用对房屋及其内部进行不时的维修保养以保持房屋及其内部的整洁美观。*方并须在租赁房屋遭受到损毁或房屋内的水管通道、电线、装置、附属物或其它设施出现损坏、破裂或缺陷时,立即以口头及书面方式通知*方及物业管理单位。(3)因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或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方未做好相应的防护或减损措施导致的除外),但*方负有及时通知*方的义务;若因*方未及时通知而导致损坏范围扩大的,*方有权要求*方就扩大部分的损失给予赔偿。

3、 (略) 的工作人员因维修、检查、安装、保安等而需进入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方,*方应给予配合。若因紧急情况(如火灾、地震等)无法通知*方时, (略) 的工作人员可直接进入该区域进行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方通报),且*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房屋而给*方造成的损坏,*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4、*方不得在租赁房屋范围内设立住宿场所或者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作为住宿使用(经*方同意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酒店业态除外),*方和/或*方人员或其他进入*方租赁房屋范围内的人员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及/或使用明火(原设计已保有且*方同意的除外)、私自架设线路及增设排水管道等,不得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和周边绿化环境等造成任何损害,不得占用租赁房屋之外的其他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通道、其他任何场所等)。

5、*方在租赁场所内的经营项目除必须得到*方书面确认外,还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要求,不得有超出国家标准要求的噪音以及废水、废气、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质等的产生及排放等,也不得堆放/存储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等。

6、*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租赁房屋的消防报备并确保各项消防设施达到消防要求,做好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火警,并做好租赁范围内及相关通道、门禁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防爆等项工作,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失火、失窃、爆炸、安全事故、意外事件等概由*方负责处理及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责任。租赁期内,*方和或*方人员给*方、*方人员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7、*方应与*方签订《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状》,租赁期间*方有权随时对租赁物进行安全检查,*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8、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方应执行当地社区居委会、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方监督管理。

9、*方应从事正当健康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否则由*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10、对*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修理修复义务,如*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期限或*方指定的期限内依约履行完毕的,*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因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概由*方承担。

11、*方同意:*方有权在租赁期结束前3个月内陪同潜在的新业主、新租户或有关人士进入租赁场所参观。*方应提前一天告知*方进入租赁场所参观的具体时间,并尽最大努力在进入租赁场所后尽量减少对*方工作的影响。*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并应向*方提供合理配合。

第十条租赁物退还及续租事项

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时,*方应于租赁期满之日起或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之日起5日内结清全部款项,并经*方验收通过后,凭*方放行手续在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7日内(即搬迁期)搬迁完毕并将租赁场所打扫清理后完整返还给*方,*方提供或增设的其他物品或设施(若有)亦应同时返还或恢复至交付时原状。在前述搬迁期内,*方无须支付租金,但*方仍应承担该期间所发生的除租金之外的其他费用。

2、*方搬迁时,*方自行购置安装的可移动的物体可以拆除搬离,但一切安装在租赁物内固定的设备设施、添附物等(指不可移动或移动就受损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与地面、墙体、楼板等相接触的部分等)和装修物,*方均不得拆除或以破坏性的方式处理并应随同租赁物一并返还*方,*方也不得损坏租赁房屋结构及*方交付该租赁房屋时的装修装饰及附属设备设施等。*方拆除其自行增设的设施设备时,无论*方是否拆除其增设的设备设施,*方均无需向*方作出任何补偿。如*方未拆除其应拆除的增设的设备设施的,*方有权但无义务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若*方同意保留的,该添加设施、设备归*方所有,*方无需将该房屋恢复原状,应妥善保留其增设的设施设备,但*方无义务向*方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方拆除时应确保不损坏租赁房屋的表面完好、使用性能及房屋结构。

3、如*方在搬迁期届满时仍未完好返还符合约定的租赁房屋,则:

(1)在*方逾期完好返还符合约定的租赁物期间,*方应按届时适用的月租金标准÷30*逾期返还天数*150%支付房屋占用费直至*方交还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物;

(2)*方应赔偿*方的全部损失;

(3)自*方搬迁期届满之日起,*方还有权开启该租赁房屋的门锁并更换,恢复对该租赁房屋的占有并拒绝*方进入。对于该租赁房屋内的遗留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家具、货品、装置和其他添置物),双方同意视为*方的抛弃物处理,*方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转让、丢弃、拆除、变卖或其他方式进行处分,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费用、搬运费用、处置费用等)概由*方承担。任何情况下*方均无义务就前述处分事宜向*方支付或赔偿任何款项。

4、如租赁物在*方返还时的状况与*方交付时的状况不符或存在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情形的,或*方在拆除时对租赁房屋造成损害的,或因*方原因导致公用区域/通道、公用部位损坏等,*方应负责在7日内修复至原状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存在无法恢复部分的,*方应按*方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方亦有权选择自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为将该租赁房屋恢复至交付状态而需支出的全部费用的方式处理。租赁物经*方验收书面确认后,*方才可办理退租手续。

5、*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将以租赁物所在地址为登记/备案地址的全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各类许可证照等)均办理完毕迁出租赁物所在地址的手续;如在前述期限届满时仍未全部迁出的,*方应按本条第3款第(1)项约定的占用费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方收到已全部迁离租赁物所在地址的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6、租赁期满前,若租赁房屋重新进行招租/招商,*方承诺严格按照届时*方拟定的招租/招商规则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承租权,*方应在租赁期满前6个月向*方提交此书面申请,否则认定为*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7、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时,如*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偿*方在本合同项下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及/或其它费用、违约金/赔偿金、*方代垫费用等),*方同意*方有权留置租赁物内*方的任何物品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如*方自*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仍未清偿的,视为*方放弃对留置物品的所有权,*方有权自行处分;*方处分留置物品的所得仍不足以抵偿*方债务的,不足部分还应由*方负责继续清偿。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在租赁期内,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解除合同,除**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外,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提前退场)的,应提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届时适用的1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经对方同意且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违约金、赔偿金、违约方应承担或支付的其他款项等)并依约完成租赁房屋移交工作后,本合同方可解除。如一方未按本条款约定申请或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届时适用的当期(即三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3、在租赁期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方交付租赁房屋,逾期超过60日以上的;

(2)租赁房屋因*方责任被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司法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导致*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的。

4、在租赁期内,*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擅自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租、转借、分租等);

(2)擅自损坏房屋结构、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破坏外墙/建筑物外观;

(3)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对租赁房屋内外部进行装修/改造或搭盖;或擅自拆改房屋,或擅自增减违章建筑、构筑物等,或未按*方同意的装修/改造方案等进行装修、改造的;

(4)逾期支付任何一期租金及/或其他款项累计达15日或以上,或*方在本合同项下拖欠款项金额累计达到1个月租金;

(5)无正当理由将租赁房屋闲置达3个月或以上;

(6)故意损坏租赁房屋;

(7)擅自改变租赁房屋及/或附属设备设施的全部或部分的租赁用途或经营项目,或进行违法活动;

(8)在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及/或附属设施设备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上设置抵押或任何形式的担保/权利负担;

(9)对租赁房屋和/或附属设备设施进行销售、转让、抵押或者采取其他任何方式侵犯租赁物和/或附属设备设施的所有权的;

(10)违反消防相关规定,不听从*方意见纠正;

(11)未按期取得合法经营手续;

(12)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且在*方通知整改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整改完毕或拒不整改的;

(13)*方未经*方事先书面同意在*方依法或依约暂停与该租赁物相邻或周边的店面的水、电、电话、煤气或空调等公共设施供应时为该等店面提供水电等的;

(14)以*方或*方所属集团、*方所属集团内其他任何企业的名义从事任何营利或非营利活动;

(15)出现其他*方依法或依约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5、租赁期限内,*方在无合同约定或无法律根据的情况下单方解除本合同或擅自退租的,或*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依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方均应向*方支付相当于届时适用的当期(即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可从*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抵销,不足部分*方应及时补足);如前述违约金不足弥补*方损失的,*方还应就不足弥补部分向*方承担赔偿责任。除另有约定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损失均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方因延迟向新租户交付房屋而需向新租户支付的违约金、赔偿等,*方因不能向新的竞租成交人提供房屋而重新招租/招商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再次委托公开竞租费用、通知/公告费用等)、租金差额(指新的竞租成交人的竞租成交价与*方在本合同项下应交付的租金/房屋占用费之间的差额),*方为维持租赁房屋而产生/支出的各项费用、*方为收回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等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清运费、保洁费、处置费等),*方为将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等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施工费、维修费、拆除清运费、保洁费、采购支出等),*方为主张权利、应诉以及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等而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拍卖费、提存费、鉴定费以及其他开支等,*方的预期收益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等;具体以*方认定金额为准。

6、租赁期间出现下列情形时,*方不承担责任:

(1)租赁范围内的公共设备设施非因*方原因停止运作;或者租赁房屋内的水、电、电话、空调、传真、互联网或其他服务等非因*方原因停止供应;

(2)因需对租赁物或其相邻房屋、区域等进行维修保养,致使公用设施临时性停止运作,或导致租赁物的水、电、电话、空调、传真、互联网或其他服务发生临时性中断供应;

(3)若因与租赁物和/或租赁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府政令、政策或批文批复等的变更、修订、废止等,或政府行为(包括 (略) 规划调整,租赁物的土地或房屋的性质、权属或归属等调整,政府对全部或部分租赁物实施征收、征用或临时性征用等)导致*方无法继续将全部或部分租赁物提供给*方使用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须承担责任;

(4)非因*方原因导致的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房屋空置、房屋及/或其附属设备设施的损毁等,或导致*方未能依本合同履行相应义务的,*方不承担责任;

(5)如若受政府政策调整导致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调整(除租金外),调整部分由*方 (略) ,与*方无涉;

(6)租赁物范围内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害。

7、任何一方违约责任的承担不免除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8、本条所指“月租金”均指解除/终止合同时所适用的月租金标准(指当期租金标准按日折算后的金额),所指“当期租金”亦均指解除/终止合同时所适用的当期租金标准。

9、任何一方依法或依约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均应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享有解除权的3年内行使。

第十二条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与租赁房屋产权有关的纠纷,概由*方负责处理。

2、*方负责自行办理及取得在租赁房屋内合法合规经营所需的各项许可及批准等(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审批通过意见书等),确保合法合规经营;*方并确认其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已充分了解及掌握与所经营内容有关的各报审报批手续及具体要求等,并确认租赁物符合其实际经营内容需要及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等;*方承诺不会因未取得其合法合规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任何许可和/或批准等而主张解除本合同和/或要求*方承担任何责任、给予任何赔偿/补偿等,与此相关的损失、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受到工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追究等)概由*方自行承担。

3、如*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方有权对租赁房屋暂停全部或部分能源供应和/或暂停物业管理服务和/或停止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等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本款赋予*方的权利并不影响*方行使任何其他权利和采取救济措施等。

4、*方可优先选用*方的商业信息推广平台,免费参与*方组织的部分商业推广活动。

5、*方设置商号 (略) 政管理等部门的要求并按*方要求规格制作,确保形象统一规整,与此相关的责任及费用由*方自行承担。*方如需在*方所有或管理的场所设置广告设施(如综合体楼宇广告等),应在征得*方同意且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双方另行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有偿使用,与此相关的责任及费用等概由*方自行承担。

6、*方应自行协调与周边承租户、住户等的关系,不得对周边租户、住户产生噪音扰民、环境卫生污染或影响周边住户的居住安全,与此相关的责任及费用等概由*方自行承担。

7、**双方均应对本合同的内容承担严格保密义务,不得将本合同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如*方为与其他第三方达成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交易条件而使用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的,不受本条款限制。

8、因市政建设需要搬迁或土地被收储或企业改制或*方生产建设需要或政策性调整等导致*方需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的,*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方,*方应于*方通知后将租赁物完好交还*方,双方合同关系终止,在此情况下,*方无须向*方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双方按实际租金期间据实结算租金及*方应承担的其他费用;如*方逾期交还租赁物的,还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第3款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9、租赁期内,*方 (略) 或第三方代*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行使全部或部分权利。

10、*方或第三方所投保之保险标的仅限于租赁物本身和*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并以*方为受益人;*方应为租赁范围内的自有财产和添加的设施设备等另行投保相应的保险并承担与此相关的费用与责任。

11、租赁期内,*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争议纠纷等均由*方自行负责处理和承担全部责任,与*方无涉,若因相关纠纷给*方造成损失的(包括*方因处理此纠纷而遭受的损失),*方应予以赔偿。

12、*方依法或依约暂停与该租赁物相邻或周边的店面的水、电、电话、煤气或空调等公共设施供应时,*方未经*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为该等店面提供水电等,否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暂停该租赁物的相应公共设施供应,或按照第十一条解除合同;如因此引发任何安全事故、火灾、爆炸或其他事故等,*方还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13、若因*方原因被停业整顿(或查封扣押),停业整顿(或查封扣押)期间,*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按时向*方支付租金。

14、*方的任何部门和/或人员均无权以任何名义(包括但不限于其个人名义、*方名义等)向*方(含*方任何人员)作出任何承诺、保证、确认、允诺等(无论明示、默示或沉默等),也均无权代表*方对*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作出任何处分;对前述任何行为,*方均不予认可或追认且均不对*方产生任何约束力。但*方以事先书面加盖公章的方式对相关内容予以确认的除外。

15、*方同意并确认:*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全面掌握与租赁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等有关的各项情况,*方系在确认租赁物完全符合其要求的情况下自愿承租租赁物;与*方将租赁物用于经营有关的风险及责任等均需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涉;在任何情况下,*方均无须承担除因*方责任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外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收入损失、使用损失、生产经营损失、装修损失、投资成本及与生产经营中断有关的成本费用、预期利益损失或任何性质的特殊性、间接性或继发性损失等);*方在本合同项下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上限不超过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当月租金的3倍。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如台风、洪水、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战争、区域性纷争、游行、集会、示威等以及政府行为等)导致一方不能履行相应合同义务及/或遭受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解决;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0日内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在前述前提下,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由双方按实际租金期间据实结算租金及*方应承担的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

1、双方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告知函、催告函等)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由本合同一方以专人递送给另一方签收,或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EMS)寄往对方在条款中载明的通信地址(该地址亦为双方指定的各自司法文书/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以专人递送的文件以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日期;以EMS方式寄送的文件以EMS官网显示的签收时间为送达时间(但如退件或被拒收等的,则以寄件方寄件日的第3日视为送达之日)。

*方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方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双方均保证本条第1款所载明的各自联系信息在本合同解除/终止之日前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 (略) 执行终结前(两者以时间在后者为准)均不会变更。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的,则变更方应在变更后的3日内以EMS方式向另一方寄送变更通知并指定变更后地址为新的司法文书/仲裁文书指定送达地址,否则另一方或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按本条第1款所载的联系信息寄送即视为已有效送达变更方,且因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等概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3、**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依本条约定递送或寄送给收件人的任何文件(含司法文书/仲裁文书等),均不会因签收人并非本条款指定的联系人、签收人本人或签收人法定代表人等而影响其送达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若本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有管辖 (略) 起诉;诉讼期间,与诉讼无关的事项,双方均应继续依本合同约定履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

(注:本条款手写内容无效)。

2、**双方确认本合同各条款均为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公平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后形成,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胁迫、欺诈等情形,亦不构成任何一方出具的格式条款。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方执____份、*方执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方:*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署人:或授权签署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租金计算方式及支付安排

租赁年度

第一期租 金(元)

第二期租 金(元)

第三期租 金(元)

第四期租 金(元)

合计

第一个租赁年度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二个租赁年度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个租赁年度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个租赁年度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个租赁年度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






合 计

人民币 (¥:_______)


5.2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状(样稿)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状(样稿)

出租方:(下称“*方”)

承租方:(下称“*方”)

租赁时间:

房屋地址: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安全责任状:

一、*方使用租赁房屋前已检查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确认租赁物符合*方需求并同意按租赁物交接时现状及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并承诺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方责任外,*方承担所有安全责任。

二、*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及水电气等附属设施、相关通道、门禁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项的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当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规定并对此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方、*方人员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全部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三、租赁期间,*方及/或* (略) 有权随时对租赁物进行安全检查,*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四、*方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自行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承诺在租赁期间,不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不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如发生安全事故,*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五、*方承诺在租赁场所内的经营项目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要求,不会有超出国家标准要求的噪音以及废水、废气、放射性、有毒有害物质等的产生及排放等。

六、*方承诺:不在租赁房屋范围内设立住宿场所或者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作为住宿使用,*方和/或*方人员或其他进入*方租赁房屋范围内的人员不在租赁房屋内居住及/或使用明火、私自架设线路及增设排水管道等,不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和周边绿化环境等造成任何损害,不占用租赁房屋之外的其他场地(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通道、其他任何场所等)。

七、*方应从事正当健康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租赁合同和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否则由*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方并有权解除合同及本责任状。*方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八、*方在租赁期内,须合理使用房屋,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需要装修的必须经*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九、租赁房屋只能*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及联营入股。一经发现,*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商业)》,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方应自行协调与周边承租户、住户等的关系,不得对周边租户承租户、住户产生噪音扰民、环境卫生污染或影响周边住户的居住安全。*方或* (略) 接到周边租户承租户、住户对*方的投诉的,*方应配合*方或* (略) 及时处理;因*方原因致使投诉事项无法解决或产生其他责任及费用的,与此相关的责任及费用等概由*方自行承担,*方且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商业)》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一、*方如发现*方存在安全隐患可向*方发放《整改通知书》,*方应书面签收,并在两日内答复*方整改结果。对拒不整改经*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整改的,*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商业)》,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二、本责任状一式*份,*方执*份,*方执*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方: (略) *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5.3承诺书

承诺书

致: (略)

鉴于我方与贵司双方签订了编号为ZY-SYZ-的《房屋租赁合同(商业)》(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我方承诺如从事餐饮服务业,将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餐饮业专用烟道,确保油烟仅能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不排入其他管道。专用烟道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工作环境。

二、安装油水分离装置,污水经隔油预处理后方可排入相应的排污管网。

三、因餐饮服务产生的废油脂、泔水、废渣等污染物,将配备分解处理装置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将未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的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

四、上述油烟净化装置、专用烟道、油水分离装置和分解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由我方承担费用,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安装;同时保证日常维护和正常运行,实现污染处置和排放标 (略) 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餐饮垃圾将按有关规定处置,不随意丢弃。

六、餐饮服务产生的噪声、振动等符合规定标准,不扰民。

七、以上事项均遵循环保或城管部门、街道社区和属地物业等单位的指导。

本承诺函构成我方与贵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且未在贵司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成或拒不整改的,视为我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约定,贵司有权随时按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因此造成贵司其他损失的,相应后果由我方承担。

特此承诺!

承租户: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署人:

签订日期:


5.4装修恢复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以招标人核算为准)

装修恢复保证金收取标准

1.装修恢复保证金计算方式为测算单价*工程量*X年通货膨胀率,其中X年通货膨胀率为1.07(合同终止年份-装修年份-1)

2.装修工程保证金收取测算参考标准,如下表所示:

店面装修墙体、管道拆除/恢复单价测算清单

序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价(测算)

施工内容说明

1

砌墙体

240元/平

含砌墙、抹水泥、抹涂料等(规格:普通砖墙,墙体厚度12厘米)

270元/平

含砌墙、抹水泥、抹涂料等(规格:普通砖墙,墙体厚度18厘米)

300元/平

含砌墙、抹水泥、抹涂料等(规格:普通砖墙,墙体厚度24厘米)

2

拆墙体

60元/平

(拆除墙体、土头清运等工序)墙体厚度12厘米

80元/平

(拆除墙体、土头清运等工序)墙体厚度18厘米

100元/平

(拆除墙体、土头清运等工序)墙体厚度24厘米

3

管道恢复等

2200元/套

原卫生间拆除、管道封闭,现需管道恢复等(高档马桶1个、高档洗手盆1个、污水管2米、给水管3米、排水管3米、电源线5米)

1750元/套

原卫生间拆除、管道封闭,现需管道恢复等(中档马桶1个、中档洗手盆1个、污水管2米、给水管3米、排水管3米、电源线5米)

店面钢筋混凝土楼梯拆除/恢复单价测算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合价

1

直形楼梯(两跑)

C30预拌泵送混凝土(整体楼梯)


220


2

楼梯圈梁

C30预拌泵送混凝土(楼梯圈梁)

m3


880


3

现浇构件钢筋

1.现浇构件带肋钢筋HRB400以内 (直径≤10mm) 。

2.现浇构件带肋钢筋HRB400以内 (直径12-18mm) 。

3.现浇构件带肋钢筋HRB400以内 (直径20-25mm) 。

t


6000


4

钢筋植筋

1. 采用A级结构胶;

2. 植筋:圈梁钢筋d≤20,板筋植筋d≤12;

3. 钢筋孔洞清孔;

4. 钢筋等级:HRB400.


20


5

模板支撑

楼梯板模板、圈梁模板及支撑


190


6

金属扶手、栏杆、栏板

1. 铸铁栏杆扶手

2. 栏杆高度≥0.9m,间距≤0.11m。

m


400


3.装修恢复保证金收取参考 (略) 场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变化适时更新。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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