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市出租车电动化替代项目第二次-招标/资审公告
宜昌市城市出租车电动化替代项目第二次-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0 17:1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本招 (略) 城市出租车电动化替代项目(第二次)已由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 (略)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服务地点: (略) 。
2.2 项目概况: (略) 主城区内,招标人投建2座换电站(根据车辆累计上新数量分批次投建或扩建),拟为DFM7001G1F3BEV型换电式纯电动轿车提供充换电服务。招标人投资持有所有电池资产。车辆累计上新数量暂定为换电站正式投运之日起第1年、第2年、第3年,将新能源车辆的运营数量分别推广至200台、300台、450台以上。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设备部分):415.93万元(不含税)。
2.4 招标范围:
(1)适配DFM7001G1F3BEV型(东风E70品牌360H)换电式纯电动轿车的换电设备2座;
(2)提供中标后8年内的换电站运营服务(承担换电站运营过程中的所有电费 (略) 缴纳电费,负责换电站人工值守、日常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换电及配套电力设备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用户的合同管理,日常换电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提供站控系统、平台管理系统、客户端换电APP或小程序(自行承担相关研发、维护及使用费用,并与招标人分账系统软件方相匹配)。
(3)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分账系统与平台管理系统技术对接并完成试运行;
(4)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负责换电设备的LOGO方案设计和实现。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完成,招标人支付预付款和定金后,20日内完成产品到货、安装、调试,试运行1个月后验收、移交。
运营期:试运行之日起8年。
2.6 标段划分(如有):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7 其他:无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其他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 (略) | 代理机构: | (略) |
地址: | 地址: | (略) 渝北区两江天地2单元7楼 | |
联系人: | 孙老师 | 联系人: | 李睿、李杰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发布时间:2023-07-10 17:1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本招 (略) 城市出租车电动化替代项目(第二次)已由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 (略)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服务地点: (略) 。
2.2 项目概况: (略) 主城区内,招标人投建2座换电站(根据车辆累计上新数量分批次投建或扩建),拟为DFM7001G1F3BEV型换电式纯电动轿车提供充换电服务。招标人投资持有所有电池资产。车辆累计上新数量暂定为换电站正式投运之日起第1年、第2年、第3年,将新能源车辆的运营数量分别推广至200台、300台、450台以上。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设备部分):415.93万元(不含税)。
2.4 招标范围:
(1)适配DFM7001G1F3BEV型(东风E70品牌360H)换电式纯电动轿车的换电设备2座;
(2)提供中标后8年内的换电站运营服务(承担换电站运营过程中的所有电费 (略) 缴纳电费,负责换电站人工值守、日常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换电及配套电力设备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用户的合同管理,日常换电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提供站控系统、平台管理系统、客户端换电APP或小程序(自行承担相关研发、维护及使用费用,并与招标人分账系统软件方相匹配)。
(3)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分账系统与平台管理系统技术对接并完成试运行;
(4)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负责换电设备的LOGO方案设计和实现。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完成,招标人支付预付款和定金后,20日内完成产品到货、安装、调试,试运行1个月后验收、移交。
运营期:试运行之日起8年。
2.6 标段划分(如有):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7 其他:无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其他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 (略) | 代理机构: | (略) |
地址: | 地址: | (略) 渝北区两江天地2单元7楼 | |
联系人: | 孙老师 | 联系人: | 李睿、李杰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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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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