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尔道嘎森工公司2023年约400立方米580元/立方米木材转让项目
莫尔道嘎森工公司2023年约400立方米580元/立方米木材转让项目
项目名称 | (略) 2023年约400立方米 (580元/立方米) 木材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N0109LQ* | 产权子类型 | 林木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11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7-17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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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亩) | -- | ||||||||||||||||||||||||||||||||||
林木蓄积(立方米)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元) | 580.00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莫尔 (略)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470-* | |||||||||||||||||||||||||||||||||
转出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略) 2023年一次董事会七次通讯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2、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转让方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组织木材的运输和销售。在运输等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无关。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现场查勘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风险做充分预判,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数量与相关部门核定数量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勘验联系人: 陈治良,联系电话:*,勘验地点: 内蒙 (略) 莫尔道嘎镇。 4、受让方违法公告内容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扣除保证金、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6、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图片等)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7、签订合同时,受让方须携带下列材料(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①自然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②木材加工企业或其它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企业代码证。若受让方不具备木材生产、加工、销售经营范围或经营能力,可委托具备木材加工、销售的经营范围或经营能力的企业承揽。 8、受让方需保证提供的证明(复印件)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若伪造证明材料的,则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应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见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交纳竞价保证金前亲自勘验标的,标的数量、规格、品种、质量等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应对参与交易的标的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表明意向受让方已认可 (略) 场价格波动、物流原因导致费用增加、天气原因导致木材变质损耗、灭失以及其它风险。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三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产权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签订《木材购销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木材购销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成交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受让方保证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清运完毕,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责任。受让方未按照规定日期清运完毕,超过1日增收合同价款0.05%的违约金。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转让方要求依法完成转让标的的装车、运输、清场等工作。装车费用、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7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国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7-11 09:00:00 至 2023-07-17 23:59:59 | |||
报名手续 | 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7-17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在扣除受让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处置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 | 加价动态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7-11 09:00:00-2023-07-18 09: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 ||||
附件下载 | 自然人申请书.doc法人申请书.doc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略) 2023年约400立方米 (580元/立方米) 木材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N0109LQ* | 产权子类型 | 林木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11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7-17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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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亩) | -- | ||||||||||||||||||||||||||||||||||
林木蓄积(立方米)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元) | 580.00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莫尔 (略)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470-* | |||||||||||||||||||||||||||||||||
转出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略) 2023年一次董事会七次通讯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告披露的照片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2、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转让方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组织木材的运输和销售。在运输等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无关。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现场查勘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风险做充分预判,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数量与相关部门核定数量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勘验联系人: 陈治良,联系电话:*,勘验地点: 内蒙 (略) 莫尔道嘎镇。 4、受让方违法公告内容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扣除保证金、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6、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图片等)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7、签订合同时,受让方须携带下列材料(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①自然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②木材加工企业或其它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企业代码证。若受让方不具备木材生产、加工、销售经营范围或经营能力,可委托具备木材加工、销售的经营范围或经营能力的企业承揽。 8、受让方需保证提供的证明(复印件)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若伪造证明材料的,则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应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见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交纳竞价保证金前亲自勘验标的,标的数量、规格、品种、质量等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应对参与交易的标的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表明意向受让方已认可 (略) 场价格波动、物流原因导致费用增加、天气原因导致木材变质损耗、灭失以及其它风险。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三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产权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签订《木材购销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木材购销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成交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受让方保证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清运完毕,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责任。受让方未按照规定日期清运完毕,超过1日增收合同价款0.05%的违约金。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转让方要求依法完成转让标的的装车、运输、清场等工作。装车费用、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7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国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7-11 09:00:00 至 2023-07-17 23:59:59 | |||
报名手续 | 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7-17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在扣除受让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处置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 | 加价动态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7-11 09:00:00-2023-07-18 09: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 ||||
附件下载 | 自然人申请书.doc法人申请书.doc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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