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同昌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及万元债权转让
莱芜同昌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及万元债权转让
项目方 莱芜同 (略) , 成立于 2017年12月24日 , 注册资金 10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山东,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渣土、砂石、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道路清扫、洒水服务;货物信息咨询服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拆迁工程、土建工程施工;城市道路绿地养护; (略) 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工程机械设备、砂石料、建材的销售;普通货运。 该公司在 2022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2450.25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0 , 利润总额(万元):-242.36 , 负债总额(万元):2524.33 , 所有者权益(万元):-74.08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莱芜同昌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及1693.22万元债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2,000 万元 , 拟转让比例:51%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07月11日 至 2023年08月07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山东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2686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553 个, 完成金额 1,055.91 亿元 , 完成率 58%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制造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5276 个, 历史完成量 2457 个, 完成金额 2,259.75 亿元 , 完成率 47%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SDZR* | |||||||||||||||||||
注册地(住所) | (略) 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鄂牛路10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伟 | ||||||||||||||||||
成立日期 | 2017-12-25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3MHW9E43 | ||||||||||||||||||||
经营范围 | 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渣土、砂石、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道路清扫、洒水服务;货物信息咨询服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拆迁工程、土建工程施工;城市道路绿地养护; (略) 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工程机械设备、砂石料、建材的销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51.0% | ||||||||||||||||||||
2 | 49.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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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1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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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2.本项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标的企业51%国有股权的挂牌价格为306.78万元,截至2023年4月30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本息的挂牌价格为1693.22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增值,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3.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600万元。其中莱芜 (略) 认缴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实缴306万元,占实收资本的51%; (略) 莱芜区 (略) 认缴4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实缴294万元,占实收资本的49%。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健鲁审〔2023〕253 号《审计报告》及正衡(鲁)评报字[2023]第045号《资产评估报告》。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6-12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2-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84.96万元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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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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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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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2,000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保持职工队*稳定。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新老股东按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6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程女士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31-*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dcqjy.com |
-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项目方 莱芜同 (略) , 成立于 2017年12月24日 , 注册资金 10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山东,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渣土、砂石、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道路清扫、洒水服务;货物信息咨询服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拆迁工程、土建工程施工;城市道路绿地养护; (略) 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工程机械设备、砂石料、建材的销售;普通货运。 该公司在 2022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2450.25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0 , 利润总额(万元):-242.36 , 负债总额(万元):2524.33 , 所有者权益(万元):-74.08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莱芜同昌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及1693.22万元债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2,000 万元 , 拟转让比例:51%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3年07月11日 至 2023年08月07日。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山东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2686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553 个, 完成金额 1,055.91 亿元 , 完成率 58%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制造业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5276 个, 历史完成量 2457 个, 完成金额 2,259.75 亿元 , 完成率 47% 。 |
标的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 | SDZR* | |||||||||||||||||||
注册地(住所) | (略) 莱芜区高庄街道办事处鄂牛路10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伟 | ||||||||||||||||||
成立日期 | 2017-12-25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
实收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3MHW9E43 | ||||||||||||||||||||
经营范围 | 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渣土、砂石、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道路清扫、洒水服务;货物信息咨询服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拆迁工程、土建工程施工;城市道路绿地养护; (略) 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工程机械设备、砂石料、建材的销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51.0% | ||||||||||||||||||||
2 | 49.0% | ||||||||||||||||||||
主要财务指标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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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1 财务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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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2.本项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标的企业51%国有股权的挂牌价格为306.78万元,截至2023年4月30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债权本息的挂牌价格为1693.22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增值,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3.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600万元。其中莱芜 (略) 认缴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实缴306万元,占实收资本的51%; (略) 莱芜区 (略) 认缴4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实缴294万元,占实收资本的49%。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健鲁审〔2023〕253 号《审计报告》及正衡(鲁)评报字[2023]第045号《资产评估报告》。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06-12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2-3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
律师事务所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84.96万元 | ||||||||||||||||||||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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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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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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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2,000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保持职工队*稳定。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新老股东按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金额 | 6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备注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程女士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31-*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dcqj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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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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