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世乾路2666号世茂滨江新城1处房产转让
哈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世乾路2666号世茂滨江新城1处房产转让
项目编号 | 29FC* |
项目名称 | 哈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世乾路2666号世茂滨江新城1处房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挂牌价格 | 434.*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1 |
挂牌日期 | 2023/07/11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标的有《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单》(编号:*)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号:*)。根据《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单》(编号:*),不动产权证号及共有权证号为黑(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根据《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号:*)标的信息如下:转让标的名称:世茂滨江新城三期二区5号楼1号房产;转让标的地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世乾路2666号世茂滨江新城三期二区5号楼1号房产;转让标的物规划用途:住宅,混合结构。转让标的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408.92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377.49平方米,分摊面积31.43平方米。购房合同:无,房产证:无。 2、转让方对转让标的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承诺。由于转让方不是标的的所有权人,因此转让方仅知道该转让标的存在,但无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标的转让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凭相关执法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件自行办理。能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间请意向受让方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3、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仔细审查标的瑕疵,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房屋现状(包括且不限于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和权利瑕疵)的认可和接受。如意向受让方未到现场看样,将视为认同标的物的实物、权属、登记现状,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4、转让标的按现状净房公开转让,本次转让不包括家具、家电,交付时以屋内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转让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对过户作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能否办理产权更名过户需要意向受让方在竞买 (略) 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确认; 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 (略) 关于房产的限购政策。不 (略) 限购政策意向受让方不能参加竞拍,若意向受让方不按法律政策购买导致无法交付的,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购房全款、税费等一切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携带《成交确认书》前往转让方指定地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10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因受让方的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受让方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受让方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费用及不动产历史拖欠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取暖、公摊、燃气、滞纳金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黑华尔泰评报字【2023】第007号)。 |
原文链接 |
项目编号 | 29FC* |
项目名称 | 哈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世乾路2666号世茂滨江新城1处房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挂牌价格 | 434.*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1 |
挂牌日期 | 2023/07/11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标的有《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单》(编号:*)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号:*)。根据《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单》(编号:*),不动产权证号及共有权证号为黑(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根据《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号:*)标的信息如下:转让标的名称:世茂滨江新城三期二区5号楼1号房产;转让标的地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世乾路2666号世茂滨江新城三期二区5号楼1号房产;转让标的物规划用途:住宅,混合结构。转让标的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408.92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377.49平方米,分摊面积31.43平方米。购房合同:无,房产证:无。 2、转让方对转让标的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承诺。由于转让方不是标的的所有权人,因此转让方仅知道该转让标的存在,但无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标的转让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凭相关执法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件自行办理。能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间请意向受让方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3、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仔细审查标的瑕疵,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房屋现状(包括且不限于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和权利瑕疵)的认可和接受。如意向受让方未到现场看样,将视为认同标的物的实物、权属、登记现状,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4、转让标的按现状净房公开转让,本次转让不包括家具、家电,交付时以屋内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转让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对过户作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能否办理产权更名过户需要意向受让方在竞买 (略) 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确认; 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 (略) 关于房产的限购政策。不 (略) 限购政策意向受让方不能参加竞拍,若意向受让方不按法律政策购买导致无法交付的,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购房全款、税费等一切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携带《成交确认书》前往转让方指定地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10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因受让方的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受让方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受让方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费用及不动产历史拖欠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取暖、公摊、燃气、滞纳金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黑华尔泰评报字【2023】第007号)。 |
原文链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