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塑料颗粒生产厂房和生产设备对外出租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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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塑料颗粒生产厂房和生产设备对外出租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略) 塑料颗粒生产厂房和生产设备对外出租招标项目

合同编号:签订合同时确定

招 标 人: (略)

(略) 塑料颗粒生产厂房和生产设备对外出租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年度租赁合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工程概况

(略) (略) (略) 子公司,是电解铝生产服务企业,本次招标项目为 (略) 年产3000吨颗粒生产厂房和生产设备对外出租。

(略) 公路里程约32km,距离大通老营庄出口300米,距离黎明高速出口4公里,交通条件较为便利。

2、招标内容

(略) 以颗粒公司生产区围墙以内为界,围墙内的所有建筑物、设备及设施,技术要求详见颗粒生产线租赁承包技术部分内容。

3、资金来源及落实

无。

4、投标人资格

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 (略) 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具有塑料颗粒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企业。

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http://**.cn)网站检索结果截图为准。

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塑料颗粒生产销售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发售时间: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20日 8:30~11:30,14:30~17:00

7.2发售地点: (略) 大通县宁张公路70号 (略) 四楼会议室。

7.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8、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所需交通车辆及费用自行解决,如有不详事宜,电话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秦高原 电话:*

汪四月: 电话:*

9、投标文件的递交2023年7月20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 (略) (略) 大通县宁张公路70号 (略) 四楼纪检办公室。

10、其它

10.1 投标人应填写登记表。

10.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10.3本次招标公告在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人电子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人员即可完成报名。

11、招标联系方式

1.11.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联系方式

地 点: (略) 大通县宁张公路70号 (略)

联 系 人:汪四月

电 话:0971-*

电子邮箱:*@*q.com

邮 编:*

1.11.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单 位: (略)

开户银行:建行大通青铝支行

帐 号:*00317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后的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招标人将根据银行回单发售招标文件。银行回单注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

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塑料颗粒生产厂房和生产设备对外出租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桥电实业颗粒生产厂房和设备出租招标文件.docx


信息来源:http://**_7/*.html

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略) 塑料颗粒生产厂房和生产设备对外出租招标项目

合同编号:签订合同时确定

招 标 人: (略)

(略) 塑料颗粒生产厂房和生产设备对外出租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年度租赁合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工程概况

(略) (略) (略) 子公司,是电解铝生产服务企业,本次招标项目为 (略) 年产3000吨颗粒生产厂房和生产设备对外出租。

(略) 公路里程约32km,距离大通老营庄出口300米,距离黎明高速出口4公里,交通条件较为便利。

2、招标内容

(略) 以颗粒公司生产区围墙以内为界,围墙内的所有建筑物、设备及设施,技术要求详见颗粒生产线租赁承包技术部分内容。

3、资金来源及落实

无。

4、投标人资格

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 (略) 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具有塑料颗粒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企业。

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http://**.cn)网站检索结果截图为准。

4.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塑料颗粒生产销售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发售时间: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20日 8:30~11:30,14:30~17:00

7.2发售地点: (略) 大通县宁张公路70号 (略) 四楼会议室。

7.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8、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所需交通车辆及费用自行解决,如有不详事宜,电话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秦高原 电话:*

汪四月: 电话:*

9、投标文件的递交2023年7月20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 (略) (略) 大通县宁张公路70号 (略) 四楼纪检办公室。

10、其它

10.1 投标人应填写登记表。

10.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10.3本次招标公告在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人电子邮箱后,电话联系招标人员即可完成报名。

11、招标联系方式

1.11.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联系方式

地 点: (略) 大通县宁张公路70号 (略)

联 系 人:汪四月

电 话:0971-*

电子邮箱:*@*q.com

邮 编:*

1.11.2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单 位: (略)

开户银行:建行大通青铝支行

帐 号:*00317

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电汇后的银行回单拍照或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招标人将根据银行回单发售招标文件。银行回单注明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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