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鹤山西站产业园区主干道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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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鹤山西站产业园区主干道建设工程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因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项目用地建设需要,拟征 (略) 龙口镇那白村村委会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8月10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略) 龙口镇那白村村委会地段的集体土地5.9196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 (略) 人民政府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0〕1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1、征收土地标准:耕地、园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90.9万元/公顷、林地、未利用地36.36万元/公顷。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3、 (略) 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4、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7月11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因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项目用地建设需要,拟征 (略) 桃源镇三富村村委会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8月10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略) 桃源镇三富村村委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1040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 (略) 人民政府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0〕1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1、征收土地标准:耕地、园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90.9万元/公顷、林地、未利用地36.36万元/公顷。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3、 (略) 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4、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7月11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因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项目用地建设需要,拟征 (略) 桃源镇旺龙村村委会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8月10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略) 桃源镇旺龙村村委会地段的集体土地2.0470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 (略) 人民政府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0〕1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1、征收土地标准:耕地、园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90.9万元/公顷、林地、未利用地36.36万元/公顷。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3、 (略) 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4、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7月11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因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项目用地建设需要,拟征 (略) 龙口镇那白村村委会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8月10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略) 龙口镇那白村村委会地段的集体土地5.9196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 (略) 人民政府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0〕1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1、征收土地标准:耕地、园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90.9万元/公顷、林地、未利用地36.36万元/公顷。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3、 (略) 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4、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7月11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因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项目用地建设需要,拟征 (略) 桃源镇三富村村委会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8月10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略) 桃源镇三富村村委会地段的集体土地1.1040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 (略) 人民政府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0〕1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1、征收土地标准:耕地、园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90.9万元/公顷、林地、未利用地36.36万元/公顷。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3、 (略) 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4、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7月11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因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项目用地建设需要,拟征 (略) 桃源镇旺龙村村委会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8月10日。

  二、用地项目名称:国道G325至S270连接线工程(二期)。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 (略) 桃源镇旺龙村村委会地段的集体土地2.0470公顷,(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转发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 (略) 人民政府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0〕15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1、征收土地标准:耕地、园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90.9万元/公顷、林地、未利用地36.36万元/公顷。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3、 (略) 留用地相关政策执行。

  4、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有关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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