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公告
《宣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公告
按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 (略) 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令2022年第42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文件精神,现将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细则修改概况
修定内容:
1、第十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不得喷涂有巡游出租汽车相同颜色、标识,不得安装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顶灯等专用设施;
修改理由:无上位法依据,便于网约车监管。
2、第十五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状况满足运营安全和服务规范要求;
(五)从事过巡辞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最近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记录。
修改理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以本地户籍作为在本地从事出租汽车司机职业准入条件的规定,不符合党中央关于“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保证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的改革精神,要求制定机关作出修改。
三、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安徽 (略)
联系人:张健 * 电子邮箱:*@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政府的战略部署、重大决策。
(2) (略) 、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
(3)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时机是否成熟。
(4)对所涉及区域、行业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群众对影响的承受能力,引发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对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安徽 (略)
2023年07月11日
按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 (略) 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令2022年第42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63号)文件精神,现将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细则修改概况
修定内容:
1、第十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不得喷涂有巡游出租汽车相同颜色、标识,不得安装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顶灯等专用设施;
修改理由:无上位法依据,便于网约车监管。
2、第十五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状况满足运营安全和服务规范要求;
(五)从事过巡辞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最近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记录。
修改理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以本地户籍作为在本地从事出租汽车司机职业准入条件的规定,不符合党中央关于“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保证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的改革精神,要求制定机关作出修改。
三、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安徽 (略)
联系人:张健 * 电子邮箱:*@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政府的战略部署、重大决策。
(2) (略) 、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
(3)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时机是否成熟。
(4)对所涉及区域、行业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群众对影响的承受能力,引发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对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安徽 (略)
2023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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