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湘01破19号湖南长元人造板股份有限公司设施设备公开议价处置公告
2020湘01破19号湖南长元人造板股份有限公司设施设备公开议价处置公告
湖南长 (略) 设施设备公开议价处置公告
(略) (略) 于2020年8月17日作出(2020)湘01破申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长 (略) (以下称“长元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9月14日作出(2020)湘01破19-1号《决定书》, (略) 君泽君(深圳)律师事 (略) 君泽君(长沙)律师事务所联合体担 (略) 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及2020年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长 (略) 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决定于2023年7月12日10时至2023年7月17日10时止,对长元公司的设施设备进行公开议价处置,特邀请潜在买受人前来报价议价,现管理人将此次议价处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议价处置资产状况
本次议价系对以下标的进行整体转让, (略) 湘阴基地的供电专线,具体情况如下:
【特别提醒】
湖南长 (略) 湘阴输变电铁塔明细表 | ||||||||||||
卡片编号 | 资产名称 | 机器设备 | 结构或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使用年限 | 原值 | 购入时间 | 2022年底累计折旧 | 2022年底净值 | 2023年6月底累计折旧 | 2023年6月底净值 |
1 | 终端铁塔 | 机器设备 | H=24 米 | 2 | 座 | 15 | *.16 | 2010年1月 | 81910.17 | 23643.99 | 85323.09 | 20231.07 |
2 | 转角铁塔 | 机器设备 | H=24 米 | 3 | 座 | 15 | *.23 | 2010年1月 | *.05 | 35466.18 | *.43 | 30346.80 |
3 | 直线铁塔 | 机器设备 | H=24 米 | 3 | 座 | 15 | *.23 | 2010年1月 | *.05 | 35466.18 | *.43 | 30346.80 |
4 | 水泥杆(等径杆) | 机器设备 | H=24 米 | 8 | 根 | 15 | *.67 | 2010年1月 | *.02 | 37830.65 | *.69 | 32369.98 |
5 | 钢芯铝绞输电线 | 机器设备 | LJ-150 | 3*2400 | 米 | 15 | *.95 | 2010年1月 | *.06 | *.89 | *.07 | 97109.88 |
6 | 钢芯铝纹避雷线 | 机器设备 | LJ-70 | 2400 | 米 | 15 | *.97 | 2010年1月 | *.09 | 56745.88 | *.08 | 48554.89 |
合计 | *.21 | *.44 | *.77 | *.79 | *.42 |
1、本次议价处置所涉的设施设备目前存放于湘阴县文星镇瓦窑湾,现状为闲置,自长元公司2010年停产后未进行维修维护,部分设备已损坏,固定拉线已断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本次议价处置所涉的设施设备一经成交,买受人应当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予以拆除、搬离、并完成所涉设施设备的相关费用结算及有关手续的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本次议价处置 (略) 破产财产,由管理人负责交付。
4、本次议价处置的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议价公告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本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参加竞买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对于整体议价处置资产转让所涉及的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所涉设施设备的拆除、运输相关、办理相关手续的全部费用。另,具体税费情况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6、管理人不提供发票。
7、意向买受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变更,但允许意向买受人在公告期内提高竞买价格。
二、意向买受人报价期限
意向买受人应当于2023年7月17日10时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价方案(报价需扣除拆除、运输等费用后的净值)。
三、议价处置方式
本次议价处置不设底价,以最终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价,报价期限届满前有一名及以上报价者,均为有效报价。
四、意向买受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且具有拆除所涉设施设备资质者均可参加议价,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意向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意向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议价的,由意向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意向买受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议价处置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议价成功后,意向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议价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议价的,由意向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议价处置成交后,被确认为买受人的,买受人最迟应于次日17时之前将议价处置成交价款汇款至管理人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本次竞买行为无效。
六、买受人成功购买议价处置标的后,由管理人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毁损、灭失等风险,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之后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律师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岳麓区麓云路268号梅溪湖创新中心18楼
湖南长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湖南长 (略) 设施设备公开议价处置公告
(略) (略) 于2020年8月17日作出(2020)湘01破申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长 (略) (以下称“长元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9月14日作出(2020)湘01破19-1号《决定书》, (略) 君泽君(深圳)律师事 (略) 君泽君(长沙)律师事务所联合体担 (略) 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及2020年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长 (略) 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决定于2023年7月12日10时至2023年7月17日10时止,对长元公司的设施设备进行公开议价处置,特邀请潜在买受人前来报价议价,现管理人将此次议价处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议价处置资产状况
本次议价系对以下标的进行整体转让, (略) 湘阴基地的供电专线,具体情况如下:
【特别提醒】
湖南长 (略) 湘阴输变电铁塔明细表 | ||||||||||||
卡片编号 | 资产名称 | 机器设备 | 结构或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使用年限 | 原值 | 购入时间 | 2022年底累计折旧 | 2022年底净值 | 2023年6月底累计折旧 | 2023年6月底净值 |
1 | 终端铁塔 | 机器设备 | H=24 米 | 2 | 座 | 15 | *.16 | 2010年1月 | 81910.17 | 23643.99 | 85323.09 | 20231.07 |
2 | 转角铁塔 | 机器设备 | H=24 米 | 3 | 座 | 15 | *.23 | 2010年1月 | *.05 | 35466.18 | *.43 | 30346.80 |
3 | 直线铁塔 | 机器设备 | H=24 米 | 3 | 座 | 15 | *.23 | 2010年1月 | *.05 | 35466.18 | *.43 | 30346.80 |
4 | 水泥杆(等径杆) | 机器设备 | H=24 米 | 8 | 根 | 15 | *.67 | 2010年1月 | *.02 | 37830.65 | *.69 | 32369.98 |
5 | 钢芯铝绞输电线 | 机器设备 | LJ-150 | 3*2400 | 米 | 15 | *.95 | 2010年1月 | *.06 | *.89 | *.07 | 97109.88 |
6 | 钢芯铝纹避雷线 | 机器设备 | LJ-70 | 2400 | 米 | 15 | *.97 | 2010年1月 | *.09 | 56745.88 | *.08 | 48554.89 |
合计 | *.21 | *.44 | *.77 | *.79 | *.42 |
1、本次议价处置所涉的设施设备目前存放于湘阴县文星镇瓦窑湾,现状为闲置,自长元公司2010年停产后未进行维修维护,部分设备已损坏,固定拉线已断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本次议价处置所涉的设施设备一经成交,买受人应当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予以拆除、搬离、并完成所涉设施设备的相关费用结算及有关手续的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本次议价处置 (略) 破产财产,由管理人负责交付。
4、本次议价处置的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议价公告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本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参加竞买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对于整体议价处置资产转让所涉及的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所涉设施设备的拆除、运输相关、办理相关手续的全部费用。另,具体税费情况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6、管理人不提供发票。
7、意向买受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变更,但允许意向买受人在公告期内提高竞买价格。
二、意向买受人报价期限
意向买受人应当于2023年7月17日10时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价方案(报价需扣除拆除、运输等费用后的净值)。
三、议价处置方式
本次议价处置不设底价,以最终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价,报价期限届满前有一名及以上报价者,均为有效报价。
四、意向买受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且具有拆除所涉设施设备资质者均可参加议价,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意向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意向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议价的,由意向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意向买受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议价处置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议价成功后,意向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议价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议价的,由意向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议价处置成交后,被确认为买受人的,买受人最迟应于次日17时之前将议价处置成交价款汇款至管理人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本次竞买行为无效。
六、买受人成功购买议价处置标的后,由管理人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毁损、灭失等风险,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之后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律师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岳麓区麓云路268号梅溪湖创新中心18楼
湖南长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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