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南科大中心文创店招租信息公告
南方科技大学南科大中心文创店招租信息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 | 项目名称 | 南方科技大学南科大中心文创店 |
起始日期 | 2023年07月12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3年07月25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已租 | 地址 | 南方科技大学南科大中心二楼 |
面积/数量 | 7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1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81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从第二年起,租金按5%递增率逐年递增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否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文创店) |
履约条件 | 1.本次物业场地出租,出租方只提供经营物业场地以及水电管线进场,如租赁物业场地需进行加装、改造、装饰装修等需施工的,须经出租方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止使用并恢复原状。承租方拒不配合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场地改造工程和装修方案须报出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应按《南方科技大学修缮工程实施办法》实施,场地改造和装修工程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涉及防火安全的工程变更,须经消防部门书面批准,施工时不得擅自改变和破坏商铺的原有设施设备及主体承重结构。所有隐蔽工程应经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现场检查确认后再隐蔽,并向出租方提供隐蔽工程图纸备案。承租方如需进行二次装修及安装标识标牌等,必须将装修方案及效果图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退租时出租方不对装修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2.承租方必须提供装修升级投入承诺书,承诺如因经营不善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或在租赁期满后退出经营都不会以前期投入用于承租经营项目装修升级的全部费用向出租方请求任何经济赔偿。 3.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场地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4.履约保证金:为保证承租经营的安全规范运作,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缴纳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逾期或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可延期交付租赁物业场地,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租金: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月交纳,交付时间为每月5号之前。 6.管理费:承租方除约定的租金外,每月需向出租方缴纳¥15元/㎡管理费。免租金装修期亦须缴纳,寒暑假另行协商。 7.免租期:在租赁期内提供一个月免租金装修期,如存在租赁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且承租方已实际使用租赁房屋的,承租方应支付免租金装修期内的占有使用费。另外考虑到学校寒暑假,学校将根据承租方实际运营情况减免场地租金及相关管理费用。 8.承租方必须通过出租方提供的校园卡系统或出租方为承租方设立的微信/支付宝账号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学校各部门、院系按照财务规定流程进行采购的情形除外),具体管理规定参照《南方科技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所涉卡机相关手续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有其他交易方式须通过出租方批准方能执行。 9.租赁物业场地内的设备及物品:除承租方经营所必须的相关的通道、空调、洗手间等公共设施外。租赁期满、解除或终止后,租赁物业场地内原有设施由出租方收回,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原有设备损坏、毁坏、丢失等,承租方应予合理修复或赔偿(正常、合理损耗除外);租赁物业场地内原有设施属于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任何经济赔偿,承租方若擅自拆除毁坏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若不按期退场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0.水、电、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及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承租方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等纠纷均与出租方无关。 11.承租方承租后经营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经营。遵守出租方制定的出租用途。接受出租方的监督与管理。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将按合同约定处罚。 12.承租方对经营管理者的服务质量、卫生和安全保障等标准有明确的承诺。对提供的产品(服务)保证质量,并承诺如出现产品(服务)问题,经确认后将无条件接受由出租方视情节轻重及后果提出的惩罚措施(如赔偿该商品价格的十倍、赔偿医疗费用等方式)。 13.承租方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证照和批文。 14.承租方在物业使用前须自费、自行办理好二次消防验收(如需)或营业前安全检查等相关手续,并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15.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房屋结构,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违禁电器。 16.承租方必须对经营风险承担以及安全责任承担做出明确承诺。 17.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商品(服务)报价表,各项价格不得高于校外的同类、同规格、同品质商品(服务)价格。若经营过程中有高于上述价格的商品(服务),需按照出租方要求整改,赔偿消费者3倍价款,经出租方发现3次不予以调整价格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清退及解除租赁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18.承租方须在店内公示各项商品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不得强制指定或捆绑消费。 19.承租方须承诺凭南方科技大学校园卡购买商务往来纪念品,进店消费即可全店9折,满500元打85折,服装和茶具类产品满1000元8折;承诺凭南方科技大学学生卡购买学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3年07月25日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 (略) | 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联系人 | 郑先生;王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0755-* |
监督电话 | 0755-*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南方科技大学 | ||
地址 | (略) 2-南方科技大学南科大中心二楼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一、评价考核机制 (一)评价条款 1.校园服务办公室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对承租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环境卫生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价格管理、服务态度管理、营业时间管理等,如附件一表1《履约情况评分表》。 2.校园服务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对承租方开展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文化创意性、产品实用价值、产品性价比等,如附件一表2《教职工/师生满意度调查评价表》。 (二)考核条款 1.每半年学校对承租方服务质量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由校园服务办公室负责。半年考核综合分数构成:履约评价(占50%),学校校园服务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承租方进行履约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占50%),包含教职工评价(占25%)、学生评价(占25%),由校园服务办公室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关于承租方服务满意度的评价调查,每季度进行一次。 2.半年考核综合分数大于80分为优秀,79分至60分为及格,小于60分为不及格,若承租方半年考核不及格则须立即整改并由学校扣除承租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惩罚,若下半年考核及格则予以返还,若不及格则予以没收并解除合同。 3.履约评价,即《履约情况评分表》,每半年进行一次填表评分,作为每半年考核综合分数组成部分。 4.满意度调查,即教职工评价、师生评价,满意率等于得分即《教职工/师生满意度调查评价表》,每季度进行一次填表评分,每半年考核时计算平均分作为当期得分。 二、退出机制 (一)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发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除承租方保证金。此外,承租方还应当赔偿学校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1.连续两次半年考核综合分数不及格者; 2.半年综合考核评价不及格次数高于2次(含2次)的; 3.学校校园服务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承租方的履约评价(即《履约情况评分表》)每年度内履约评价2次以上(包括2次)不满60分; 4.教职工或学生满意度调查得分(即《教职工/师生满意度调查评价表》)连续3次以上(包括3次)小于60分的; 5.在经营过程中,如因服务态度、价格管理等问题受到师生广泛投诉,未在24小时内回复并解决的; 6.在接受学校各相关部门的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后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7.在经营过程中,未经学校允许,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位置、占用商铺外围开展其他经营项目等情况的。 (二)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严重情节之一者,属违约行为,学校有权终止双方合作,责令承租方限期退出,扣除承租方所有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学校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1.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的; 2.因服务/商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校内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3.中途擅自停业或不按合同营业的; 4.承租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5.在经营过程中,因承租方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6.承租方与所雇佣员工发生劳资纠纷,经有关部门认定承租方承担主要责任,且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7.发生辱骂、殴打出租方管理人员或学生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8.重要事项不服从出租方监督管理的; 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相关说明 (一)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同意招租公告信息的全部内容及租赁合同条款,承租方承租后不得要求出租方更改以上内容; (三)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四)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五)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3.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 | 项目名称 | 南方科技大学南科大中心文创店 |
起始日期 | 2023年07月12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3年07月25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已租 | 地址 | 南方科技大学南科大中心二楼 |
面积/数量 | 7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1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81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从第二年起,租金按5%递增率逐年递增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否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文创店) |
履约条件 | 1.本次物业场地出租,出租方只提供经营物业场地以及水电管线进场,如租赁物业场地需进行加装、改造、装饰装修等需施工的,须经出租方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止使用并恢复原状。承租方拒不配合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场地改造工程和装修方案须报出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应按《南方科技大学修缮工程实施办法》实施,场地改造和装修工程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涉及防火安全的工程变更,须经消防部门书面批准,施工时不得擅自改变和破坏商铺的原有设施设备及主体承重结构。所有隐蔽工程应经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现场检查确认后再隐蔽,并向出租方提供隐蔽工程图纸备案。承租方如需进行二次装修及安装标识标牌等,必须将装修方案及效果图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退租时出租方不对装修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2.承租方必须提供装修升级投入承诺书,承诺如因经营不善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或在租赁期满后退出经营都不会以前期投入用于承租经营项目装修升级的全部费用向出租方请求任何经济赔偿。 3.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场地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4.履约保证金:为保证承租经营的安全规范运作,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缴纳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逾期或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可延期交付租赁物业场地,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租金: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月交纳,交付时间为每月5号之前。 6.管理费:承租方除约定的租金外,每月需向出租方缴纳¥15元/㎡管理费。免租金装修期亦须缴纳,寒暑假另行协商。 7.免租期:在租赁期内提供一个月免租金装修期,如存在租赁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且承租方已实际使用租赁房屋的,承租方应支付免租金装修期内的占有使用费。另外考虑到学校寒暑假,学校将根据承租方实际运营情况减免场地租金及相关管理费用。 8.承租方必须通过出租方提供的校园卡系统或出租方为承租方设立的微信/支付宝账号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学校各部门、院系按照财务规定流程进行采购的情形除外),具体管理规定参照《南方科技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所涉卡机相关手续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有其他交易方式须通过出租方批准方能执行。 9.租赁物业场地内的设备及物品:除承租方经营所必须的相关的通道、空调、洗手间等公共设施外。租赁期满、解除或终止后,租赁物业场地内原有设施由出租方收回,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原有设备损坏、毁坏、丢失等,承租方应予合理修复或赔偿(正常、合理损耗除外);租赁物业场地内原有设施属于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任何经济赔偿,承租方若擅自拆除毁坏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若不按期退场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0.水、电、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及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承租方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等纠纷均与出租方无关。 11.承租方承租后经营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经营。遵守出租方制定的出租用途。接受出租方的监督与管理。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将按合同约定处罚。 12.承租方对经营管理者的服务质量、卫生和安全保障等标准有明确的承诺。对提供的产品(服务)保证质量,并承诺如出现产品(服务)问题,经确认后将无条件接受由出租方视情节轻重及后果提出的惩罚措施(如赔偿该商品价格的十倍、赔偿医疗费用等方式)。 13.承租方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证照和批文。 14.承租方在物业使用前须自费、自行办理好二次消防验收(如需)或营业前安全检查等相关手续,并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15.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房屋结构,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违禁电器。 16.承租方必须对经营风险承担以及安全责任承担做出明确承诺。 17.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商品(服务)报价表,各项价格不得高于校外的同类、同规格、同品质商品(服务)价格。若经营过程中有高于上述价格的商品(服务),需按照出租方要求整改,赔偿消费者3倍价款,经出租方发现3次不予以调整价格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清退及解除租赁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 18.承租方须在店内公示各项商品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不得强制指定或捆绑消费。 19.承租方须承诺凭南方科技大学校园卡购买商务往来纪念品,进店消费即可全店9折,满500元打85折,服装和茶具类产品满1000元8折;承诺凭南方科技大学学生卡购买学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3年07月25日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 (略) | 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联系人 | 郑先生;王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0755-* |
监督电话 | 0755-*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南方科技大学 | ||
地址 | (略) 2-南方科技大学南科大中心二楼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一、评价考核机制 (一)评价条款 1.校园服务办公室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对承租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环境卫生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价格管理、服务态度管理、营业时间管理等,如附件一表1《履约情况评分表》。 2.校园服务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对承租方开展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文化创意性、产品实用价值、产品性价比等,如附件一表2《教职工/师生满意度调查评价表》。 (二)考核条款 1.每半年学校对承租方服务质量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由校园服务办公室负责。半年考核综合分数构成:履约评价(占50%),学校校园服务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承租方进行履约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占50%),包含教职工评价(占25%)、学生评价(占25%),由校园服务办公室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关于承租方服务满意度的评价调查,每季度进行一次。 2.半年考核综合分数大于80分为优秀,79分至60分为及格,小于60分为不及格,若承租方半年考核不及格则须立即整改并由学校扣除承租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惩罚,若下半年考核及格则予以返还,若不及格则予以没收并解除合同。 3.履约评价,即《履约情况评分表》,每半年进行一次填表评分,作为每半年考核综合分数组成部分。 4.满意度调查,即教职工评价、师生评价,满意率等于得分即《教职工/师生满意度调查评价表》,每季度进行一次填表评分,每半年考核时计算平均分作为当期得分。 二、退出机制 (一)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发出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除承租方保证金。此外,承租方还应当赔偿学校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1.连续两次半年考核综合分数不及格者; 2.半年综合考核评价不及格次数高于2次(含2次)的; 3.学校校园服务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承租方的履约评价(即《履约情况评分表》)每年度内履约评价2次以上(包括2次)不满60分; 4.教职工或学生满意度调查得分(即《教职工/师生满意度调查评价表》)连续3次以上(包括3次)小于60分的; 5.在经营过程中,如因服务态度、价格管理等问题受到师生广泛投诉,未在24小时内回复并解决的; 6.在接受学校各相关部门的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后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7.在经营过程中,未经学校允许,随意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位置、占用商铺外围开展其他经营项目等情况的。 (二)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严重情节之一者,属违约行为,学校有权终止双方合作,责令承租方限期退出,扣除承租方所有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学校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追究违约责任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1.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的; 2.因服务/商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校内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3.中途擅自停业或不按合同营业的; 4.承租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5.在经营过程中,因承租方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6.承租方与所雇佣员工发生劳资纠纷,经有关部门认定承租方承担主要责任,且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7.发生辱骂、殴打出租方管理人员或学生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8.重要事项不服从出租方监督管理的; 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相关说明 (一)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同意招租公告信息的全部内容及租赁合同条款,承租方承租后不得要求出租方更改以上内容; (三)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四)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五)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3.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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