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体育馆门店三年期租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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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体育馆门店三年期租赁公告

项目编号:WL2023ZZ207

项目名称

(略) 体育馆门店三年期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

产权子类型

房产

挂牌起始日期

2023-7-12

挂牌截止日期

2023-7-21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延期,延长10个周期。

标的
概况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位置

面积约

(㎡)

首年租金挂牌价
(元)

交易

保证金

(元)

租赁

期限

经营范围

场地现状

1

2号门店

体育馆北侧自东向西第四间

33.54

5200

5200

3年

(略) 及体育馆管理要求

有电、暖,无水

2

9号门店

体育馆西侧自南向北第三间

31.25

4500

4500

3年

(略) 及体育馆管理要求

有电、暖,无水

3

13号门店

体育馆南侧自东向西第三间

33.86

4900

4900

3年

(略) 及体育馆管理要求

有电、暖,无水

4

16号门店

体育馆东侧自北向南第五间

20.23

3400

3400

3年

(略) 及体育馆管理要求

有电、暖,无水

5

17号门店

体育馆东侧自北向南第四间

22.85

3800

3800

3年

(略) 及体育馆管理要求

有电、暖,无水

出租方承诺

我方作为出租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决策批准程序,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租赁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租赁标的成交后,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浮5%收取,第三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浮10%收取。

2.承租方在运营期间 (略) 体育馆公众形象,自觉遵守体育馆安全保卫、防疫、防火、用电、卫生等有关规定,经营项目须符合相关行业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不得开展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的项目,若出现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等现象,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及租赁押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租赁标的运营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电、暖等费用由承租方按计量及收费标准向出租方按时足额交纳。

4.租赁标的电、暖、维修、装饰装修、改造等事项的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改造不得改变或破坏租赁标的主体结构,租赁到期后装修改造等所产生的不可移动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就此不再进行补偿。

5.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按首年成交租金的25%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租赁押金。

6.体育馆门店门头须按照出租方统一设计的门头样式进行设计和布局,承租方设计的门头须经出租方同意且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安装,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经营期间,严禁使用“ (略) 体育中心(含简称)”或“ (略) 体育馆(含简称)”的名称进行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场所及活动举办等商业行为的命名、营业资格注册(注册地址除外)、商标注册、商业宣传等。若承租方擅自设计、改装门头或违规命名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全部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全部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并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相关约定为准),剩余租金按《租赁合同》的约定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按期足额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标的交割

1.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

2.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完成相关租赁标的交接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首年租金及租赁押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公告期: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21日17时止。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租赁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应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3.本次租赁标的以现状租赁和移交,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租赁标的运营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参与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4.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首年全部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按违约处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可以重新挂牌租赁。

5.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6.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或调换给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租赁期间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经营范围,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及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7.此次租赁活动所产生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8.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意向承租方请务必在提交《租赁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租赁标的。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按对应标的交纳,交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17: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竞得租赁标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租赁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首年部分租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租赁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承租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承租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租赁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交易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服务费

按照《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联系
方式

报名咨询联系人

闫经理* 陈经理* 0937-*

踏勘联系电话

0937-*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肃州区阳关路20号金地标大厦4楼

其 他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项目编号:WL2023ZZ207

项目名称

(略) 体育馆门店三年期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

产权子类型

房产

挂牌起始日期

2023-7-12

挂牌截止日期

2023-7-21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延期,延长10个周期。

标的
概况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位置

面积约

(㎡)

首年租金挂牌价
(元)

交易

保证金

(元)

租赁

期限

经营范围

场地现状

1

2号门店

体育馆北侧自东向西第四间

33.54

5200

5200

3年

(略) 及体育馆管理要求

有电、暖,无水

2

9号门店

体育馆西侧自南向北第三间

31.25

4500

4500

3年

(略) 及体育馆管理要求

有电、暖,无水

3

13号门店

体育馆南侧自东向西第三间

33.86

4900

4900

3年

(略) 及体育馆管理要求

有电、暖,无水

4

16号门店

体育馆东侧自北向南第五间

20.23

3400

3400

3年

(略) 及体育馆管理要求

有电、暖,无水

5

17号门店

体育馆东侧自北向南第四间

22.85

3800

3800

3年

(略) 及体育馆管理要求

有电、暖,无水

出租方承诺

我方作为出租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决策批准程序,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租赁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租赁标的成交后,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浮5%收取,第三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浮10%收取。

2.承租方在运营期间 (略) 体育馆公众形象,自觉遵守体育馆安全保卫、防疫、防火、用电、卫生等有关规定,经营项目须符合相关行业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不得开展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的项目,若出现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等现象,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及租赁押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租赁标的运营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电、暖等费用由承租方按计量及收费标准向出租方按时足额交纳。

4.租赁标的电、暖、维修、装饰装修、改造等事项的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改造不得改变或破坏租赁标的主体结构,租赁到期后装修改造等所产生的不可移动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就此不再进行补偿。

5.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按首年成交租金的25%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租赁押金。

6.体育馆门店门头须按照出租方统一设计的门头样式进行设计和布局,承租方设计的门头须经出租方同意且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安装,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经营期间,严禁使用“ (略) 体育中心(含简称)”或“ (略) 体育馆(含简称)”的名称进行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场所及活动举办等商业行为的命名、营业资格注册(注册地址除外)、商标注册、商业宣传等。若承租方擅自设计、改装门头或违规命名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全部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全部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并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相关约定为准),剩余租金按《租赁合同》的约定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按期足额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标的交割

1.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向承租方移交租赁标的。

2.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完成相关租赁标的交接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首年租金及租赁押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公告期: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21日17时止。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租赁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应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3.本次租赁标的以现状租赁和移交,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租赁标的运营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参与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4.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首年全部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按违约处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可以重新挂牌租赁。

5.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6.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或调换给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租赁期间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经营范围,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及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7.此次租赁活动所产生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8.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意向承租方请务必在提交《租赁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租赁标的。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按对应标的交纳,交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17: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竞得租赁标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租赁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首年部分租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租赁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承租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承租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租赁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交易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服务费

按照《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联系
方式

报名咨询联系人

闫经理* 陈经理* 0937-*

踏勘联系电话

0937-*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肃州区阳关路20号金地标大厦4楼

其 他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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