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中国华融 (略) (略) (下称“ (略) ”)与 (略) 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 (略) 已将对下表列示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享有的主债权及相应担保权利等权利依法转让给 (略) 。 (略) 现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向 (略) 履行还款义务和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 (略) (略)
2023年7月13日
基准日:2023年5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余额 | 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 原债权银行 |
湖北 (略) | 8,500,000.00 | 992,121.33 | 恩施 (略) 、文怀霄、唐宁蔚、 (略) (略) | 汉口银行恩施分行 |
湖北 (略) | 3,600,000.00 | 1,382,595.18 | 刘盾、智艳丽、刘小虎、董洁、吴春阳、龙克美、敖子清、吴国珍 | 建设银行建始支行 |
(略) | 304,383.30 | 832,686.49 | 吴东、郭强、李艳荣、王秀英、朱成林 | 建设银行荆门龙山支行 |
注:1、本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2023年5月30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
4、如清单中债务人、债务金额、担保人、其他义务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根据中国华融 (略) (略) (下称“ (略) ”)与 (略) 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 (略) 已将对下表列示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享有的主债权及相应担保权利等权利依法转让给 (略) 。 (略) 现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向 (略) 履行还款义务和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 (略) (略)
2023年7月13日
基准日:2023年5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余额 | 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 | 原债权银行 |
湖北 (略) | 8,500,000.00 | 992,121.33 | 恩施 (略) 、文怀霄、唐宁蔚、 (略) (略) | 汉口银行恩施分行 |
湖北 (略) | 3,600,000.00 | 1,382,595.18 | 刘盾、智艳丽、刘小虎、董洁、吴春阳、龙克美、敖子清、吴国珍 | 建设银行建始支行 |
(略) | 304,383.30 | 832,686.49 | 吴东、郭强、李艳荣、王秀英、朱成林 | 建设银行荆门龙山支行 |
注:1、本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2023年5月30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
4、如清单中债务人、债务金额、担保人、其他义务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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