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厂区场平及道路建设采出膨润土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宁城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厂区场平及道路建设采出膨润土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宁城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厂区场平及道路建设采出膨润土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14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7-27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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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宁城县 | ||||||||||||||||||||||||||
标的现状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25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鑫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 (略) 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
特别 | 1、本次转让资产的数量、范围和状况均以现场勘验实物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核对,并在成交后按照转让方要求对转让资产进行运输,公告中所披露的图片及附件清单中的资产状态、重量、数量、材质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本次转让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2、本批资产转让方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承诺,如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质量、安全等问题,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3、在通过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4、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保证金。 6、本次转让标的目前状态为闲置,受让方受让后须自行搬运,搬运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对标的运输时,须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搬运后的所有物资及垃圾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搬运、清理,如其中包含有害废弃物,受让方应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环保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7、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现状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现场勘验确认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当日寄出并提供快递单号即可)至中心,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工作。受让方与转让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书面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并签字盖章确认交接完毕。 5、受让方在资产交接后15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运输、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待标的物运输、交接并清场完毕(清场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货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 6、标的物交割后,受让方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制定相关方案、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实施,同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及检查。如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一切安全、环保事故及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标的物交割后,所有资产状态、安全施工管理等均由受让方负责,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勘验联系人:赵主任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7-14 00:00:00 至 2023-07-27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7-27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已交纳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按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全部资产交接及清运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7-14 00:00:00-2023-07-28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参考明细表.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尔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 |
其 他 | 无 |
项目名称 | 宁城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厂区场平及道路建设采出膨润土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0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14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7-27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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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宁城县 | ||||||||||||||||||||||||||
标的现状 | 以实际勘验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25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鑫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 (略) 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
特别 | 1、本次转让资产的数量、范围和状况均以现场勘验实物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核对,并在成交后按照转让方要求对转让资产进行运输,公告中所披露的图片及附件清单中的资产状态、重量、数量、材质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并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本次转让资产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2、本批资产转让方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承诺,如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质量、安全等问题,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3、在通过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4、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保证金。 6、本次转让标的目前状态为闲置,受让方受让后须自行搬运,搬运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对标的运输时,须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搬运后的所有物资及垃圾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搬运、清理,如其中包含有害废弃物,受让方应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环保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7、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现状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现场勘验确认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或快递(当日寄出并提供快递单号即可)至中心,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工作。受让方与转让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书面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并签字盖章确认交接完毕。 5、受让方在资产交接后15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运输、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待标的物运输、交接并清场完毕(清场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货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 6、标的物交割后,受让方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制定相关方案、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实施,同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及检查。如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一切安全、环保事故及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标的物交割后,所有资产状态、安全施工管理等均由受让方负责,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勘验联系人:赵主任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7-14 00:00:00 至 2023-07-27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7-27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已交纳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按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全部资产交接及清运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7-14 00:00:00-2023-07-28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参考明细表.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尔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 |
其 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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