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如意科技时尚产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资产推介暨投资人招募公告
宁夏如意科技时尚产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资产推介暨投资人招募公告
宁夏如意 (略) 破产 重整 案
?? 资产推介暨投资人招募公告
宁夏回族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于2023年2月15日裁定受理宁夏如意 (略) (以下简称“ (略) ”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3月2日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推进重整程序, (略) 资产,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发布资产推介暨投资人招募公告。
一、 (略) 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根据管理人向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申请调取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示平台查询的信息显示, (略) 成立于2013年8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Q,法定代表人张晓露,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营业期限为2013年8月14日至2043年8月13日,经营范围为:化纤、棉毛、羊绒的纺织品、服装、家用纺织品的生产、批发兼零售;纺织机械、机电产品的销售;对制造业、房地产业的投资;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点击查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经营资质
序号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证书内容 | 到期日 |
1 | 排污 许可证 | *34Q001P | 排污口数量:1,排污口名称:DW001,排污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污染物限排浓度DW001-PF值:6-9mg/L,DWo0l-动植物油:100mg/Lmg/L,DW001-氨氮(NH3-N):45mg/Lmg/L,DW001-悬浮物:400mg/Lmg/L,DW001-化学需氧量500mg/Lmg/L | 2023年5月10日 |
2 | USTERIZED质量体系证书 | / | (略) 符合 乌斯特质量体系认证的所有条件 | / |
3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00121S30273R1M/6400 | 1、认证依据:GB/T*/ISO45001:2018; 2、认证项目: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棉、包芯纱、化纤纱线的生产及相关管理活动。 | 2024年1月20日 |
4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00121E30329R1M/6400 | 1、认证依据:GB/T*/ISO14001:2015; 2、认证项目: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棉、包芯纱、化纤纱线的生产及相关管理活动。 | 2024年1月20日 |
5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00123Q30640R2L/6400 | 1、认证依据:GB/T*/1SO9001:2015; 2、认证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 3、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棉、毛、化纤纱线的生产。 | 2026年1月22日 |
(三)经营情况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 (略) 的主要经营业务为棉纱线制造,有高档纱线生产线53万锭,在册职工约1500人,年产棉纱线约6万吨。据债务人反馈,目前产能负荷达到90%。为保障债务人合法合规且平稳有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自2021年12月起,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相关企业派驻专人对债务人的生产、经营、销售、资金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并聘请了第三方机构监管债务人仓库的原料和货品出入库。
2023年3月9日, (略) 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申请及管理人审查, (略) 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批复, (略) 继续营业。为保障债务人继续营业,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研判分析并 (略) , (略) 于2023年4月14日出具决定书, (略) 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并在宁夏如意(贺兰)项目监管小组的监管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故, (略) 自2023年4月14日起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宁夏如意(贺兰)项目监管小组的监管下通过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方式在继续营业。
二、 (略) 资产概况
(一)土地使用权
1.土地出让取得情况
根据管理人向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住房与建设局等部门申请调取的相关材料及债务人向管理人提供的材料, (略) 名下共签订七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出让合同详情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面积单位:㎡ | |||||||
序号 | 合同 编号 | 签订时间 | 地号 | 出让年限 | 土地面积 | 出让金额 | 备注 |
1 | Y-H-2014-013 | 2014.8.12 | 贺地(挂)字[2014]-05号 | 50年 | 479,011.30 | 50,110,000.00 | 北区 |
2 | Y-H-2014-014 | 2014.8.12 | 贺地(挂)字[2014]-06号 | 50年 | 537,889.10 | 56,270,000.00 | 南区 |
3 | Y-H-2015-057 | 2015.11.10 | 贺地(挂)字[2015]-06号 | 50年 | 127,784.00 | 13,380,000.00 | 南区 |
4 | Y-H-2015-058 | 2015.11.10 | 贺地(挂)字[2015]07号 | 50年 | 30,079.00 | 3,150,000.00 | 北区 |
5 | Y-H-2016-53 | 2016.8.29 | 贺地(挂)字[2016]-31号 | 50年 | 14,983.00 | 1,570,000.00 | 南区 |
6 | Y-H-2016-54 | 2016.8.29 | 贺地(挂)字[2016]-32号 | 50年 | 1,634.00 | 180,000.00 | 南区 |
7 | Y-H-2016-55 | 2016.8.29 | 贺地(挂)字[2016]-33号 | 50年 | 5,173.00 | 550,000.00 | 北区 |
合计 | 1,196,553.40 | 125,210,000.00 | / |
根据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专用票据显示,前述七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计1.2521亿元和契税合计3,757,450.00元均已缴纳完毕。
2.土地使用权登记、抵押及查封情况
根据管理人向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调取的《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略) 提供的相关权证信息显示: (略) 前述土地上共办理了16项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196,553.40平方米,折合1,794.83亩), (略) 名下,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用地,其中2项土地使用权已分别与地上2处房产共同登记为不动产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国有土地 权证号 | 坐落 | 面积 (㎡) | 查封与抵押情况 | 备注 |
1 | 贺国用(2016)第60005号 | 贺兰县金贵镇江南村,东至江南路,南至通山路,西至中央大道,北至工业厂房用地 | 127,784.00 | 有查封,有抵押 | 南区 |
2 | 贺国用(2014)第60114号 | 贺兰县金贵镇, (略) ,西至如意大道 | 113,470.27 | 有查封,有抵押 | 南区 |
3 | 贺国用(2014)第60115号 | 贺兰县金贵镇, (略) ,西至如意大道 | 82,344.27 | 有查封,有抵押 | 南区 |
4 | 贺国用(2014)第60116号 | 贺兰县金贵镇, (略) ,西至如意大道 | 66,930.42 | 有查封,有抵押 | 南区 |
5 | 贺国用(2014)第60118号 | 贺兰县金贵镇,东至江南路, (略) | 78,751.82 | 有查封,有抵押 | 南区 |
6 | 贺国用(2014)第60119号 | 贺兰县金贵镇,东至江南路, (略) | 66,029.71 | 有查封,有抵押 | 南区 |
7 | 宁(2016)贺兰县不动产权第*号 | 贺兰县金贵镇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东至江南路,南至通山路,西至 (略) 用地,北至吉祥南路 | 14,983.00 | 有查封,无抵押 | 南区 |
8 | 宁(2016)贺兰县不动产权第*号 | 贺兰县金贵镇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东至绿化带,南至通山路,西至绿化带,北至宁夏 (略) 用地 | 1,634.00 | 有查封,有抵押 | 南区 |
9 | 宁(2017)贺兰县不动产权第*号 | 贺兰县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产3万吨如意纺纱线四厂房 贺兰县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5号仓库 | 130,362.66 | 有查封,有抵押 | 南区 |
10 | 宁(2017)贺兰县不动产权第*号 | 有查封,有抵押 | 南区 | ||
小计1 | 682,290.15 | / | / | ||
11 | 贺国用(2016)第60004号 | 贺兰县金贵镇江南村,东至江南路,南至吉祥南路,西至中央大道,北至工业厂房用地 | 30,079.00 | 有查封,有抵押 | 北区 |
12 | 贺国用(2014)第60110号 | 贺兰县金贵镇, (略) ,西至如意大道 | 123,659.86 | 有查封,有抵押 | 北区 |
13 | 贺国用(2014)第60111号 | 贺兰县金贵镇, (略) ,西至如意大道 | 103,576.71 | 有查封,有抵押 | 北区 |
14 | 贺国用(2014)第60112号 | 贺兰县金贵镇, (略) ,西至如意大道 | 159,351.74 | 有查封,有抵押 | 北区 |
15 | 贺国用(2014)第60113号 | 贺兰县金贵镇,东至江南路, (略) | 92,423.00 | 有查封,有抵押 | 北区 |
16 | 宁(2016)贺兰县不动产权第*号 | 贺兰县金贵镇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东至江南路,南至吉祥南路,西至 (略) 用地,北至吉祥北路 | 5,173.00 | 有查封,有抵押 | 北区 |
小计2 | 514,263.31 | / | / | ||
合计 | 1,196,553.46 | / | / |
(二)房屋建(构)筑物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 (略) 持有的16项土地使用权上共建造了55项房屋建(构)筑物,建筑面积合计631,375.85㎡,其中,南区共32项房屋建(构)筑物,主要为1-6号厂房、1-6号仓库、宿舍及附属配套建筑,建筑面积合计380,510.94㎡,已全部投入使用,其中2号厂房、5号厂房、5号仓库及6号厂房4项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其他厂房、仓库均未办理产权证;北区共23项建筑物,主要为7-10厂厂房、7-10厂仓库、调压站、污水处理厂、液氨车间及附属配套工程,建筑面积合计250,864.91㎡,均未投入使用,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1.有证房屋建(构)筑物
根据管理人向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调取的《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及债务人提供的相关权证信息显示: (略) 名下共4项有证房屋建(构)筑物,建筑面积合计161,379.34㎡,其中2项有证房屋建(构)筑物与土地使用权已合并登记为不动产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产权证号 | 坐落 | 建筑面积 (㎡) | 查封与抵押情况 | 备注 | ||||||||||||||||||||||||||||||||||||||||||||||||||||||||||||||||||||||||||||||||||||||||||||||||||||||||||||||||||||||||||||||||||||||||||||||||||||||||||||||||||||||||||||||||||||||||||||||||||||||||||||||||||||||||||||||||||||||||||||||||||||||||||||||||||||||||||||||||||||||||||||||||||||||||||||||
1 | 贺兰县房权证面图 ??(2)南区鸟瞰图 ?? (3)北区鸟瞰图 ?(4)厂区实景图
(三)机器设备 据债务人反馈及管理人初步调查, (略) 已建设25万锭高档如意纺精梳纱线项目、25万锭高档半精纺纱线和25万锭高档多组份纱线项目,机器设备主 (略) 南区1-6号厂房,设备主要有:往复抓棉机、圆盘抓棉机、多功能气流塔、单轴流开棉机、多仓混棉机、开棉机、梳棉机、粗纱机、细纱机、气流纺机、并条机、条并卷机、精梳机、络筒机、空调设备、除尘设备、变配电设备、检测设备及附属配套设备等,设备购置于2014年至2023年期间,部分条并卷联合机、精梳机、络筒机、粗纱机、细纱机是进口设备。前述机器设备大部分在正常使用中,维护良好。另有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2项,为自动落纱粗纱机2台、细纱机36台,现未安装。 ?? ?? ?? (四)机动车辆 根据管 (略)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申请调取的机动车登记档案显示, (略) 名下共登记有12辆机动车,其中1辆已注销。? (五)知识产权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 (略) 共有129项专利(24项为有效,105项为无效)、1项商标、2项软件著作权。 (六)股权投资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示平台查询的信息显示, (略) 在存续期间曾对6家境内企业进行过股权投资,其中4家现为存续状态,2家为已注销状态,具体如下:
(七)其他实物资产 1.办公电子设备 据管理人初步调查, (略) 办公电子设备合计400余项, (略) 南区1-6号厂房。 2.存货 据管理人初步调查, (略) 的存货 (略) 南区厂房和仓库内,其中,原材料主要包括外购的原料、下脚料、包装物、机物料、配件器材等;产成品主要包括环锭纺、气流纺、紧密纺工艺的纱线,主要品种为C32S+40D、C40S+40D、C26SK、CFC26SK、C32SK、C26SK、CFC26SK、SRF80SK;在产品主要包括核算内容为1号、3号、4号、5号厂房生产领用的、处在各工序中的原料的生产成本。以上存货根据生产需要处于变动状态。 (八)资产特别说明 1.经管理人初步调查, (略) 名下的16项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建(构)筑物中,10个厂房和10个仓库系宁夏 (略) (以下简称“ (略) ”)代建;1项调压站系 (略) (以下简称“广兴燃气”)建设;其余房屋建(构) (略) 自建。 2.经管理人初步调查, (略) 原出资人 (略) (略) 代建的10个厂房和10个仓库作为实 (略) 增资, (略) (略) 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日,实物出资的7个厂房和9个仓库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 (略) 也 (略) 支付代建的房屋建(构)筑物的回购款,针对北区的4个厂房和4个仓库, (略) 主张未交付,且认为 (略) 未支付房屋建(构)筑物的回购款, (略) 主张北区的4个厂房和4个仓库产权 (略) ,即北区的4个厂房和4个仓库的所有权权属存有争议。 3.据债务人反馈及管理人初步调查, (略) 北区土地使用权上的调压站及相关附属设施是广兴燃气建设及安装。2019年1月10日, (略) 于广兴燃气签订了一份《资产收购协议》, (略) 以人民币700万元的价格向广兴燃气收购调压站及其配套设施。 (略) (略) 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日, (略) 向广兴燃气支付了收购款250万元。因北区未竣工验收,更未投入运营,故北区土地使用权上的调压站及相关附属设施一直由广兴燃气在管理和使用, (略) 、广兴燃气均未继续履行《资产收购协议》。 4.经管理人初步调查, (略) (略) 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日, (略) 的房屋建(构)筑物存在对外出租及占有等情况,其中:(1)1个租赁合同系华能如意(贺兰) (略) 承租的北区厂房土地用于光伏发电;(2)1个租赁合同系 (略) 承租的南区4号仓库约40㎡作为临时办公点,经实地走访查看,租赁场所已没有人员驻场办公,仅在租赁场所存放了两台银行ATM机器,为员工提供方便;(3)截至本公告发布日, (略) 北区土地使用权上的调压站及附属设施、北区调压站东面道路地面约100㎡、北区9号仓库部分区域及北区7、9号厂房存在被第三方人员或机器设备占有使用的情况。 5.经管理人初步调查, (略) 的机器设备存在融资租赁、抵押情形,且存在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未结清、融资租赁租金未结清的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以及融资租赁的机器设备、抵押的机器设备、自行采购的机器设备难以精准区分等情形。 6.据管理人遴选的 (略) (略) (略) 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初步评估,资产初步评估价值合计约251,823.90万元,最终的评估价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为准。 7.本公告提供的资产照片及数据和资产描述和披露的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产权证、规划文件、实物现状等为准。 三、 (略) 经营优势 (略) 拥有宁夏智能纺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先后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USTERIDE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以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先后获得“中国银川如意数字化智能纺纱科技示范基地”、“2017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企业”、“产品开发贡献奖”、“宁夏质量百强企业”、“全国纺织产业转移突出贡献奖”“纺织示范园区建设先进企业”、“服务银川经济建设优秀企业”、“宁夏自主创新标杆企业”、“纺织工业结构调整突出贡献奖”、“宁夏最具影响力行业品牌企业”;公司曾获“全国纺织工业先进集体”、“宁夏企业文化示范基地”、“全区非公企业‘双强六好’党组织”、“宁夏企业最佳自主品牌”、“ (略) 五一劳动奖状”、“2021宁夏民营企业100强”等荣誉,其经营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产业优势 (略) 系山东 (略) 控股子公司,具有集团行业发展优势。 (略) 的集团公司位列2015-2019年中国纺织服装企业500强第1位,全球服装时尚品牌集团排名11位,全球13个国 (略) ,全球8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5800个品牌零售网点,在国内、日本、法国、香港 (略) 企业,拥有国家纺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 (略) 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市场开拓,迅速发展成为技术水平领先、产品质量高、在国内具有品牌知名度的中高档棉纺生产企业。 (略) 是国内单体生产规模前三的棉纺生产加工企业,率先在宁夏贺兰生态纺织园建成了全国乃至全球第一条数字化、智能化纺纱生产线,有力地带动了纺织行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意义大。 (略) 还先后组建了宁夏智能纺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以及企业科协的科技创新平台,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保障,促进棉纺行业技术创新、转型升级。 (略) 以全球化视野、国际化定位为至高追求,以创新驱动为引领,促进宁夏纺织工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纺织产业,引领中国纺织行业创新共享发展、高效集约发展、绿色和谐发展。 (二)技术优势 (略) 拥有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如意纺”技术、全国创新大赛一等奖的“智能挡车”技术和纺纱工艺专家系统等。“如意纺”技术系通过研究新的工艺及其相关的配套技术,对纺织理论及实践进行了革命性变革,突破了纺纱的极限,实现低支高纺,同时使不可纺的纤维可纺,实现多功能纺纱,实现了资源的优化和循环利用,具有高效、低耗、节能、短流程的显著优点,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智能挡车技术利用技术信息、技术与产业的融汇,通过电瓶车、平板电脑、细纱机的结合,实时监控每台细纱机的纱锭断头情况,作业工人可以根据移动终端显示的纱锭位置及时处理,显著提高挡车效率。 此外, (略) 还具有纺纱工艺专家库系统和节能技术,通过对纱线质量进行检测分析,优化工艺参数,提高纺纱工艺参数合理性和纱线品质优越性,以及通过用能精细化管理及变频调速节能管理,达到节能、减排、降耗的目的。 (三)设备优势 (略) 先后引入了意大利、德国最先进的清梳联、精梳自动棉卷输送、粗细络联、自动包装纺纱生产线,全流程在线检测、控制,拥有数字化、智能化棉纺生产线,万锭用工18人,是国内最先进的纺纱生产线;引进了世界最先进的USTER整套检测设备:大容量棉花检测设备HVI1000M、棉条检测设备AFIS PRO2、测试最精确、最稳定的纱线强力检测设备UT5、全自动毛羽检测仪HL4,实验室专家系统LAB EXPERT和质量系统Q-EXPERT;引进了国内最先进的经纬纺纱生产线,E系统的安装实现了纺纱过程的智能化、数字化管理,手机与生产管理的互联实现了随时随地对车间进行管理。设备装置水平属于国内先进水平。 (略) 拥有企业技术中心和宁夏智能纺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进了国内外先进的全套乌斯特棉纺产品检测实验仪器,拥有1000多平方米的试验开发场地,能够满足从原材料、工艺技术、产品开发等研究以及小、中试验。 (四)产品质量优势 (略) 为保证产品质量,建立并设置了智能在线检测及反馈系统、USTER实验室专家系统、产品质量管理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主要参数、质量进行在线检测,并实时将检测的结果反馈给控制系统,通过在线原料配比提高成纱质量和效率,控制原料成本,实现纺纱过程的全程质量检测,保证满足客户产品要求。 (五)区域优势 (略) 位于宁夏回族 (略) 贺兰县,国家级数字化工厂、国家级精准扶贫基地、国家级数字化智能纺纱科技示范基地、宁夏“十佳企业”、 (略) 青年见原,物流便利, (略) 具有先天的区域优势。 四、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投资报名材料即视 (略) 现状进行重整投资或兜底参拍,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二)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人尚未掌握的瑕疵导致的风险及损失。 (三)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四)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为管理人初步了解的情况,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可能或尚未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或存有遗漏的情形。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 (略) 的相关情况,请按照本公告“五、招募要求及流程”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管理人将根据报名的具体情况通知入围后的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调工作。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 (六)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的约束力,仅是参考资料。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五、招募要求及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国内、省内知名企业优先)。 2.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不限行业,但意向投资人或其股东或其关联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从事纺织行业、 (略) 具有产业协同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意向投资人应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若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意向投资人资格。 5.两个及以上的主体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同时具备上述第1-4项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在2023年8月20日17时前全部完成以下三项事项的,方可视为完成报名工作,否则即视为无效报名或放弃报名。 1.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文本请与管理人联系索取并签署】。 2.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意向保证金人民币*仟*佰万元(¥25,000,000.00元)。 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宁夏如意 (略) 管理人 开 户 行: (略) 银川分行 账 号:* 特别说明:若最终未被通知确定为投资人且无违反本招募公告的要求、《保密协议》或报名文件等约定的,意向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给意向投资人;若最终被通知确定为投资人,但未能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兜底参拍协议或未能按照其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兜底参拍协议执行或违反保密协议/本招募公告或有其他违法、违约等行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具体退款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3.报名时须应提交下列文件,并通过EMS邮寄(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或当面递交的方式提交: (1)参与投资的报名意向书(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当签字并捺印)。 (2)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大)会同意投资的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同意投资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情况等。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等;若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股权结构和股东情况、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主营业务、经营现状、资产负债情况等。 (4)意向投资人财务报告: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或3年以下(含)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存款证明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的文件。若意向投资人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交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并承诺真实、合法、有效。 (5)资产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等可以证明意向投资人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文件。 (6)承诺书: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及最近三年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承诺愿意依本公告等 (略) 意向投资人的 (略) 重整投资人或兜底参拍的竞拍人;承诺愿意按本公告与其他投资文件的安排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兜底参拍文件;承诺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等。 (7)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8)若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特别说明: 1.上述第(1)至(8)项文件材料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多页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需每份文件签字并捺印,多页材料须骑缝签并捺印。上述报名文件应一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注:“报名机构名称+ (略) 意向投资人报名文件”。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接收报名文件后发现的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视为无效报名。 2.管理人联系方式及报名文件接收地址: (略) 贺兰县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如意大道1号一号厂二楼管理人办公室;收件电话:杜律师:*,咨询电话:吴律师:*,张律师:*。 3.意向投资人如在报名前需提前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可与管理人联系,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尽调保证金人民币*佰万元(¥5,000,000.00元),并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文本请与管理人联系索取】,支付尽调保证金和签署《保密协议》后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意向投资人尽调后确定报名的,应在2023年8月20日17时前再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意向保证金人民币*仟万元(¥20,000,000.00元),并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完成报名,尽调保证金同时转为意向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尽调后确定不报名的,则向管理人提交终止尽职调查且确 (略) 重整投资或兜底参拍及退还尽调保证金的申请书,管理人收到申请书且意向人投资人无违反《保密协议》等约定的,将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三)遴选方式 1.为保证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的公平、公正,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报名文件后将对报名文件进行综合审查,将在2023年8月31日17时前以短信方式向意向投资人留存给管理人的联系电话发送入围短信通知。 2.意向投资人收到入围通知后,请自行决定并安排尽职调查工作,并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提交或按管理人要求补充完善拟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偿债方案、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报价依据、经营方案等)或者拟兜底竞价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兜底价格、资金来源、报价依据等)。 3.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情况以及拟重整投资方案/拟兜底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经 (略) 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最终确定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书面正式通知投资人。投资人收到管理人的正式通知后,应在管理人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方案或兜底参拍方案,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等。 (四)后续安排 重整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签署后,投资人应 (略) 、管理人的要求,限期内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法〔2018〕53号《 (略) 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的具备合法性、可行性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再指导债务人根据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制作重整计划草案,若逾期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虽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并制作成重整计划草案但未获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虽表决通 (略) 不裁定批准,投资人应配合管理人推进破产程序。 六、瑕疵和风险提示 (一)意向投资人 (略) 所享有的对外债权不能足额、按时实现的法律风险。 (二)意向投资人 (略) 资产占有使用腾退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三)意向投资人 (略) 重整失败的不利后果及相关损失。 (四)意向投资人 (略) (略) 资产、负债等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五)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人尚未掌握的其他瑕疵导致的风险及损失。 (六)若重整计 (略) 批准,由重整方自行确定经营范围和经营业务,并自行承担因经营范围、经营业务的变化所产生的法律、商业风险。 (七)若重整计 (略) 批准,重整方依照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各类债权后,如经税务部门核定需对债务重组(包括重整豁免负债)所得缴纳相关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的,重整方应另行筹备资金并依法缴纳。重整方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原账务情况及重整后的经营方案,综合考虑 (略) 的税务筹划方案。 (八)意向投资人 (略) 企业各项资质是否继续有效的风险,且意向投 (略) 厂区后续规划调整、设计调整等客观情况及难度和政策要求、法律要求等均有明确的认知和充分准备。 (九) (略) 资产均以招募时现状进行交付,意向投资人 (略) 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行政性费用、罚款等欠缴风险以及因可能违章、违规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土地使用权上建设的房屋建(构)筑物是否违规建设、能否竣工验收、能否办理产权证等风险。同时,意向投资人 (略) 名下土地使用权上建设的房屋建(构)筑物、存放或安装的机器设备等资产的权属争议、产权纠纷等法律风险。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公告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宁夏如意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宁夏如意 (略) 破产 重整 案 ?? 资产推介暨投资人招募公告 宁夏回族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于2023年2月15日裁定受理宁夏如意 (略) (以下简称“ (略) ”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3月2日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推进重整程序, (略) 资产,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发布资产推介暨投资人招募公告。 一、 (略) 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根据管理人向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申请调取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示平台查询的信息显示, (略) 成立于2013年8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Q,法定代表人张晓露,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营业期限为2013年8月14日至2043年8月13日,经营范围为:化纤、棉毛、羊绒的纺织品、服装、家用纺织品的生产、批发兼零售;纺织机械、机电产品的销售;对制造业、房地产业的投资;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点击查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经营资质
(三)经营情况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 (略) 的主要经营业务为棉纱线制造,有高档纱线生产线53万锭,在册职工约1500人,年产棉纱线约6万吨。据债务人反馈,目前产能负荷达到90%。为保障债务人合法合规且平稳有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自2021年12月起,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相关企业派驻专人对债务人的生产、经营、销售、资金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并聘请了第三方机构监管债务人仓库的原料和货品出入库。 2023年3月9日, (略) 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申请及管理人审查, (略) 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批复, (略) 继续营业。为保障债务人继续营业,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研判分析并 (略) , (略) 于2023年4月14日出具决定书, (略) 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并在宁夏如意(贺兰)项目监管小组的监管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故, (略) 自2023年4月14日起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宁夏如意(贺兰)项目监管小组的监管下通过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方式在继续营业。 二、 (略) 资产概况 (一)土地使用权 1.土地出让取得情况 根据管理人向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住房与建设局等部门申请调取的相关材料及债务人向管理人提供的材料, (略) 名下共签订七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专用票据显示,前述七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计1.2521亿元和契税合计3,757,450.00元均已缴纳完毕。 2.土地使用权登记、抵押及查封情况 根据管理人向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调取的《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 (略) 提供的相关权证信息显示: (略) 前述土地上共办理了16项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196,553.40平方米,折合1,794.83亩), (略) 名下,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用地,其中2项土地使用权已分别与地上2处房产共同登记为不动产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二)房屋建(构)筑物 经管理人初步调查, (略) 持有的16项土地使用权上共建造了55项房屋建(构)筑物,建筑面积合计631,375.85㎡,其中,南区共32项房屋建(构)筑物,主要为1-6号厂房、1-6号仓库、宿舍及附属配套建筑,建筑面积合计380,510.94㎡,已全部投入使用,其中2号厂房、5号厂房、5号仓库及6号厂房4项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其他厂房、仓库均未办理产权证;北区共23项建筑物,主要为7-10厂厂房、7-10厂仓库、调压站、污水处理厂、液氨车间及附属配套工程,建筑面积合计250,864.91㎡,均未投入使用,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1.有证房屋建(构)筑物 根据管理人向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调取的《贺兰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及债务人提供的相关权证信息显示: (略) 名下共4项有证房屋建(构)筑物,建筑面积合计161,379.34㎡,其中2项有证房屋建(构)筑物与土地使用权已合并登记为不动产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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