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文昌原清澜分理处闲置房产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中行文昌原清澜分理处闲置房产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中行文昌原清澜分理处闲置房产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2106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7月1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7月26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清澜镇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中行文昌原清澜分理处闲置房产转让 | 198.52 | 琼(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城镇住宅用地、证载用途住宅、商服/经营 | * | 21.4402 | ||||||
标的情况 | 中行文昌清澜分理处闲置房产 (略) 文城镇清澜路31号(第一层),整体建筑四层,钢筋混凝土结构,一层建筑面积198.52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18.85平方米。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号为琼(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权利性质为出让/其他,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证载用途住宅、商服/经营,产权清晰。 | |||||||||||
特别告知 | 1、房地产面积为现有相关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不管实际房屋使用面积是否与房记载面积存在差异,或过户后面积存在变化均不影响成交结果,受让方都须在参与竞价前做充分了解和认可,竞价成交后受让方承诺不再以任何房屋面积存在差异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2、房产为按现状出售,受让方须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拟购买的房屋的实际现状,并自行独立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据此声明,任何参与竞价的受让方,转让方都视同已实际了解拟购房屋的实际现状,并完全接受按现状接收房产。无论双方是否存在对现状理解是否一致,均不影响成交价格。 3、成交后所涉及到的其他过户、交易等有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须根据相关要求及时付款,否则,由于付款不及时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4、提醒买受人注意, (略) 属于房屋限购地区,买受人须自行了解和确认是否享有购房资格,只有享有购房资格的购买人才可参与竞买卖,否则,因买受人未能符合售房地区的购房限购政策而参与竞买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购房参与人完全承担。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6日 | |||||||||||
评估机构 | 评估机构:海南瑞衡资产评估土 (略) 评估报告文号:海南瑞衡房估报字【2023】第0329号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文昌支行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66M 注册地:海南文昌 法定代表人:黄春妹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清澜分理处闲置营业用房对外出售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 | (略) (略) 分行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 (略) 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元,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缴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付清房款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成交后,要求买受人根据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及时一次性付清购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的,按违约处理,买受人所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成交后,要求买受人在付清购房款后要求买受人在180个日历日内完成房产过户工作,因买受人的原因未及时完成房产过户工作的,责任将由买受人承担,由此造成增加出让人税、费、违约金等损失的,也由买受人完全承担。 5、提醒买受人注意,出让人不接受任何再延期付款的要求,如果是选择按揭支付的,买受人须充分了解银行的放款条件,避免银行未批准贷款额度或及时放款而造成自己违约,可能产生保证金损失的风险。 6、买受人须付清所有购房款和相关费用,并在完成产权证变更过户后,出让人才将标的房产移交给买受人。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完成产权证变更后转让方将标的房产移交给受让方。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见上表),截止时间2023年7月26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 (略) 清澜镇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26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7月26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买受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中行文昌原清澜分理处闲置房产转让 | 7月13日9:00 | 7月27日9:00 | 5000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麦先生 * 陈女士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中行文昌原清澜分理处闲置房产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2106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7月1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7月26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清澜镇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中行文昌原清澜分理处闲置房产转让 | 198.52 | 琼(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城镇住宅用地、证载用途住宅、商服/经营 | * | 21.4402 | ||||||
标的情况 | 中行文昌清澜分理处闲置房产 (略) 文城镇清澜路31号(第一层),整体建筑四层,钢筋混凝土结构,一层建筑面积198.52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18.85平方米。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号为琼(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权利性质为出让/其他,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证载用途住宅、商服/经营,产权清晰。 | |||||||||||
特别告知 | 1、房地产面积为现有相关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不管实际房屋使用面积是否与房记载面积存在差异,或过户后面积存在变化均不影响成交结果,受让方都须在参与竞价前做充分了解和认可,竞价成交后受让方承诺不再以任何房屋面积存在差异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2、房产为按现状出售,受让方须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拟购买的房屋的实际现状,并自行独立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据此声明,任何参与竞价的受让方,转让方都视同已实际了解拟购房屋的实际现状,并完全接受按现状接收房产。无论双方是否存在对现状理解是否一致,均不影响成交价格。 3、成交后所涉及到的其他过户、交易等有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须根据相关要求及时付款,否则,由于付款不及时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4、提醒买受人注意, (略) 属于房屋限购地区,买受人须自行了解和确认是否享有购房资格,只有享有购房资格的购买人才可参与竞买卖,否则,因买受人未能符合售房地区的购房限购政策而参与竞买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购房参与人完全承担。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6日 | |||||||||||
评估机构 | 评估机构:海南瑞衡资产评估土 (略) 评估报告文号:海南瑞衡房估报字【2023】第0329号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文昌支行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66M 注册地:海南文昌 法定代表人:黄春妹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清澜分理处闲置营业用房对外出售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 | (略) (略) 分行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 (略) 房地产相关限购政策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元,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缴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付清房款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成交后,要求买受人根据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及时一次性付清购房款,逾期未付清房款的,按违约处理,买受人所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成交后,要求买受人在付清购房款后要求买受人在180个日历日内完成房产过户工作,因买受人的原因未及时完成房产过户工作的,责任将由买受人承担,由此造成增加出让人税、费、违约金等损失的,也由买受人完全承担。 5、提醒买受人注意,出让人不接受任何再延期付款的要求,如果是选择按揭支付的,买受人须充分了解银行的放款条件,避免银行未批准贷款额度或及时放款而造成自己违约,可能产生保证金损失的风险。 6、买受人须付清所有购房款和相关费用,并在完成产权证变更过户后,出让人才将标的房产移交给买受人。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完成产权证变更后转让方将标的房产移交给受让方。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见上表),截止时间2023年7月26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 (略) 清澜镇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7月26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7月26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买受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中行文昌原清澜分理处闲置房产转让 | 7月13日9:00 | 7月27日9:00 | 5000元 | 120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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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麦先生 * 陈女士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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