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交投资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18处房屋五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杭州萧山交投 (略) 18处房屋
五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招标编号:CQPM-*
兹定于2023年7月21日下午14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404室( (略) 心中路1069号行政服务中心科创中心B楼4楼)公开拍卖下列标的:
1、萧山区城厢街道高桥小区89幢西侧附房(原高桥路原4号楼西底层)建筑面积约26.54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3.02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2、萧山区城厢街道百尺溇路96、98号(原百尺溇店面69号<原96号>)建筑面积约57.12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6.03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3、萧山区城厢街道百尺溇路56号(原百尺溇路56号<原62号>)建筑面积约72.54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5.64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4、萧山区城厢街道萧然东路266、268号(原环城东路108号<水亭址>)建筑面积约50.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5.56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5、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228号(原人民路230号水亭址)建筑面积约47.27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5.25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6、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230号(原人民路232号水亭址)建筑面积约46.87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5.2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7、萧山区新塘街道萧山 (略) 场3B8、9、10号建筑面积约196.3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2.08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8、文化路68号1楼建筑面积约15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2.21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9、文化路69号1楼建筑面积约8.3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1.28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10、萧山区临浦镇峙山北路99至109号(连续单号)建筑面积约876.69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40.96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20万元。
11、义蓬街上青六线与农贸路交叉口(商铺+住宅)建筑面积约195.08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9.29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12、临浦镇戴家桥油车弄10号建筑面积约87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6.99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13、瓜沥镇坎山路武肃路建筑面积约477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12.36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14、萧山区城厢街道体育路131号(二轻7楼)建筑面积约384.44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9.68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15、义蓬街道义蓬路80-1号的办公室用房建筑面积约308.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2.7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16、麻纺厂住宅区7号楼2-602室建筑面积约109.23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2.11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17、回澜路64-9号建筑面积约286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14.0927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18、体育路197号(西至东3、4号)建筑面积约86.3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9.9223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竞买人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单位均可参拍。
上述标的租金一年一付,标的先付后用,租金每年环比递增3%,履约保证金以首年成交价所在区间按定额收取(10万元<含>以下的按0.5万元计;10万元<不含>—20万元<含>按1万元计;20万元<不含>—30万元<含>按3万元计;30万元<不含>—50万元<含>按5万元计;50万元<不含>以上的按10万元计)。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须于2023年7月26日下午16时前付清,委托人负责向买受人交付标的(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委托人在参考起租日前未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的,起租日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租赁截止时间相应顺延),上述标的均无免租金装修期。
招租要求:1—6、8—10、17、18号及11号商铺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丧葬、有污染、有噪音、扰民、易燃易爆及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7号为仅限仓库,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12—15号为仅限办公,且不得住人;16号及11号住宅部分标的为仅限住宅,且不得群租。
一、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二、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9:00—16:00)止,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委托人(杭州萧山交投 (略) )咨询电话:0571—*,若需在非集中展示时间看样的,请自行与委托人联系。
三、报名时间:2023年7月19日—20日(9:00—16:00)止。报名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工作人员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他人竞买: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凭交款凭证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交入账户: (略)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延安路支行营业中心,账号:*42。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不得经由他人账户代交(单位须以本单位账户交款),保证金请以银行转账或网银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交纳保证金时,请在进账单凭证上注明“租赁权保证金”,保证金须于2023年7月20日16:00前交入上述账户。
咨询、报名地点: (略) 文三路345号宜必思酒 (略) (略)
联系电话:* * 0571—*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n
(略)
2023年7月14日
(本公告刊登于2023年7月14日《萧山日报》)
杭州萧山交投 (略) 18处房屋
五年租赁权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制定本须知,以明确拍卖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对本次拍卖有关事项进行约定。本次拍卖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各环节均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一、拍卖标的
1、萧山区城厢街道高桥小区89幢西侧附房(原高桥路原4号楼西底层)建筑面积约26.54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3.02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2、萧山区城厢街道百尺溇路96、98号(原百尺溇店面69号<原96号>)建筑面积约57.12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6.03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3、萧山区城厢街道百尺溇路56号(原百尺溇路56号<原62号>)建筑面积约72.54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5.64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4、萧山区城厢街道萧然东路266、268号(原环城东路108号<水亭址>)建筑面积约50.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5.56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5、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228号(原人民路230号水亭址)建筑面积约47.27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5.25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6、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230号(原人民路232号水亭址)建筑面积约46.87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5.2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7、萧山区新塘街道萧山 (略) 场3B8、9、10号建筑面积约196.3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2.08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8、文化路68号1楼建筑面积约15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2.21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9、文化路69号1楼建筑面积约8.3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1.28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10、萧山区临浦镇峙山北路99至109号(连续单号)建筑面积约876.69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40.96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20万元。
11、义蓬街上青六线与农贸路交叉口(商铺+住宅)建筑面积约195.08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9.29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12、临浦镇戴家桥油车弄10号建筑面积约87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6.99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13、瓜沥镇坎山路武肃路建筑面积约477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12.36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14、萧山区城厢街道体育路131号(二轻7楼)建筑面积约384.44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9.68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15、义蓬街道义蓬路80-1号的办公室用房建筑面积约308.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2.7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16、麻纺厂住宅区7号楼2-602室建筑面积约109.23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2.11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17、回澜路64-9号建筑面积约286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14.0927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18、体育路197号(西至东3、4号)建筑面积约86.3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9.9223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竞买人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单位均可参拍。
上述标的租金一年一付,标的先付后用,租金每年环比递增3%,履约保证金以首年成交价所在区间按定额收取(10万元<含>以下的按0.5万元计;10万元<不含>—20万元<含>按1万元计;20万元<不含>—30万元<含>按3万元计;30万元<不含>—50万元<含>按5万元计;50万元<不含>以上的按10万元计)。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须于2023年7月26日下午16时前付清,委托人负责向买受人交付标的(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委托人在参考起租日前未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的,起租日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租赁截止时间相应顺延),上述标的均无免租金装修期。
招租要求:1—6、8—10、17、18号及11号商铺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丧葬、有污染、有噪音、扰民、易燃易爆及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7号为仅限仓库,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12—15号为仅限办公,且不得住人;16号及11号住宅部分标的为仅限住宅,且不得群租。
拍卖标的、建筑面积、租期、起拍价、履约保证金、招租要求、租金支付方式及递增幅度等信息详见《拍卖标的清单》(附后)。
二、竞买登记及报名
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时意向竞买人需提交以下材料:报名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相关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工作人员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他人竞买: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保证金交款凭证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本次拍卖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20日(9:00—16:00)止,报名地点: (略) 文三路345号宜必思酒 (略) (略) ,有意竞买者须在报名前认真阅读、理解拍卖会资料及现场看样,并确保在2023年7月20日16时前向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 (略) ,开户行:农业银行延安路支行营业中心,账号:*42)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签署《竞买证》。未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办理报名手续的,不视为有效竞买人,无权参加竞买。
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不得经由他人账户代交(单位须以本单位账户交款)。
保证金请以银行转账或网银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交纳保证金时,请在进账单凭证上注明“租赁权保证金”,以便查对核实。
三、竞买人须凭《竞买证》、《拍卖会入场券》方可进入拍卖会现场。竞买人在拍卖会场无论是否本人出价其法律效力均归属于相对应的竞买人。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操作,更不得进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否则拍卖人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后凭《竞买证》向拍卖人换取竞买号牌,竞买号牌是代表竞买人身份和竞买权的标志。竞买人领取竞买号牌后,应妥善保管,并在拍卖竞价过程中谨慎使用,拍卖会结束后应将号牌归还拍卖人。竞买人须对本人、委托人及其他持举该竞买号牌的任何人的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法律关系等状况均以现状为准,对拟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的坐落、范围、面积、所在层、用途、消防条件、房屋结构、质量等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对(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疑义的,须在竞买前向委托人(杭州萧山交投 (略) ,联系电话:0571—*)进行咨询(请在工作时间咨询),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使用、经营、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是拍卖人所了解的对拍卖标的的历史及现状提供意见性说明的文字及材料,仅供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并出价的,即表示认可拍卖标的的状况,并愿意为自己按照拍卖标的的状况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
六、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一经出价即不得反悔。
七、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标的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必须当场 (略)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单位买受人请当场在《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上加盖公章),并于2023年7月26日下午16时前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户名:杭州萧山交投 (略) ,开户行:中国银行萧山分行,账号:*)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买受人须按下表费率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标的成交价分段累进计取:
首年租金成交额 | 费率 |
0-100万元(含) | 3.5% |
100-500万元(含) | 2.1% |
500万元以上 | 0.7% |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仅可转抵拍卖佣金,保证金剩余部分须待买受人按约付毕全部成交价款、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完成标的交接后,由拍卖人原路退还。
买受人向委托人指定账户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于2023年7月31日16时前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合同框架样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样本附后,委托人联系电话:0571—*,请在工作时间联系,地址:杭州萧山交投 (略) ,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以委托人确认为准)。
买受人逾期不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或逾期未签署《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者,拍卖人有权认定其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同时,委托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将原买受人已成交的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标的交付
标的内部现有物品、设施设备不在拍卖范围内,若标的交付时上述物品、设施设备仍然存在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委托人负责向买受人交付标的,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委托人在参考起租日前未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的,起租日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租赁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标的参考租期、免租期 |
标的序号 | 参考租期 | 买受人享有的免租期 |
1#—18# |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止 | 无 |
本次拍卖标的租金支付方式及递增幅度详见《拍卖标的清单》(附后),标的先付后用。
标的交付前房屋的水、电、通信、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或原使用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缴纳。水、电、通信、物业、垃圾清运、汽车停放等相关费用不含在租金内,相关收费标准须买受人自行了解、核实、负担。
九、标的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委托人承诺有出租权,拍卖成交后相关租赁事宜见租赁合同框架样本(附后)。
2、拍卖标的房屋的质量状况、结构状况等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竞买人在拍卖前须现场勘查了解、自行解决,该瑕疵不影响拍卖结果。
3、《拍卖标的清单》及本次拍卖文件中标的所示面积为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竞买人在出价时应充分考虑此因素,标的实际面积与拍卖资料所示面积有差异的,不影响拍卖成交价。
竞买人在竞买报名时可向拍卖人申请查阅上述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4、标的竞买人就拟经营的业态(使用用途)须于竞买前征询标的委托人的意见并确认(杭州萧山交投 (略) ,联系电话:0571—*,请在工作时间咨询),否则由此所引致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5、买受人须自行办理从事经营活动、户外标识与广告的报批手续和消防审批等手续,委托人仅负责提供已有的相关材料、文件,部分标的产权不齐(1—6、8、9、11—13、15、17、18号标的委托人未提供房权证、竣工验收报告)。因房屋相关证照、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文件尚未办理或缺失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审批手续或正常经营房屋的,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6、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标的水、电开通、使用的手续,委托人负责提供已有的相关材料及必要的协助。
7、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或转借)、抵押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等,不得擅自改变其房屋结构(如拆除或改变墙体、门窗及房屋朝向,房屋内水、电布局,房屋外广告牌设立等)和用途。
8、房屋内不得住人(住宅除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9、买受人需改变标的内墙体结构或需增设房屋附属设施或设备的,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按照规定须向物业及有关部门报批的,买受人须自行报请物业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10、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内层高、结构、墙体、柱子、管道分布等情况均以现状为准。
11、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内部可能存在破损或渗漏情况,买受人须自行修缮、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拍卖人、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委托人不提供指定车位。
13、标的内部现有物品不在拍卖范围内,若交付时仍然存在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4、买受人在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垃圾须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5、买受人不得占道经营,如需安装空调的,室外机一律不得放置在临街一侧。
16、买受人承租期间须遵守委托人、物业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等。
17、买受人须自行咨询物业费、水电费收费标准并按时缴纳。物业公司须由委托人指定,买受人无权更换或自行成立物业。
18、标的存在政府举行重大活动或疫情防控时要求房屋暂停使用的可能,因政府原因或疫情防控导致买受人暂停使用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十、拍卖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撤销拍卖标的的拍卖。
十一、本须知的内容请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有任何疑义请当场立即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被认为知悉并愿意遵守和履行本须知的各项条款与内容。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拍卖材料进行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正式开始前由拍卖师当场进行口头说明。竞买人举牌应价或书面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本竞买须知及修正与补充均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填写《竞买保证金账号确认单》,退还保证金依据“谁报名、退给谁”的原则,即收款人户名和账号须与交纳竞买保证金时的信息一致。如竞买未成交,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原路退还至《竞买保证金账号确认单》中填写的本人账户,竞买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也无需另行办理退付手续。拍卖人财务联系电话:0571—*姚会计。
十三、其他说明:
1、本次拍卖的所有时限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拍卖会实际开始时间与拍卖公告所指拍卖时间允许有合理幅度的提前或延迟;
2、因场地使用冲突或竞买人数过多等原因导致拍卖会无法在原定地点举行的,拍卖会实际举行地点以拍卖人通知为准,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拍卖前保持畅通;
3、本次拍卖所有款项以人民币结算, (略) 指定;
4、拍卖会上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示意成交时,交易合同即告成立,《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对合同成立的进一步书面固定,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不影响拍卖成交;
5、拍卖相关文件均以盖章文件为准。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事宜,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
拍卖时间:2023年7月21日下午14时
拍卖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404室( (略) 心中路1069号行政服务中心科创中心B楼4楼)
联系电话:* * 0571—*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571—*
本人已详细阅读本次拍卖会的《竞买须知》及相关文件,并对以上条款予以认同,同意接受标的现状,竞拍所产生的风险自负。
竞买人签名:
杭州萧山交投 (略) 18处房屋五年租赁权
拍卖标的清单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首年起拍价 (万元/首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1 | 萧山区城厢街道高桥小区89幢西侧附房(原高桥路原4号楼西底层)建筑面积约26.54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3.02 | 1 |
2 | 萧山区城厢街道百尺溇路96、98号(原百尺溇店面69号<原96号>)建筑面积约57.12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6.03 | 2 |
3 | 萧山区城厢街道百尺溇路56号(原百尺溇路56号<原62号>)建筑面积约72.54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5.64 | 2 |
4 | 萧山区城厢街道萧然东路266、268号(原环城东路108号<水亭址>)建筑面积约50.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5.56 | 2 |
5 | 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228号(原人民路230号水亭址)建筑面积约47.27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5.25 | 2 |
6 | 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230号(原人民路232号水亭址)建筑面积约46.87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5.2 | 2 |
7 | 萧山区新塘街道萧山 (略) 场3B8、9、10号建筑面积约196.3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2.08 | 1 |
8 | 文化路68号1楼建筑面积约15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2.21 | 1 |
9 | 文化路69号1楼建筑面积约8.3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1.28 | 1 |
10 | 萧山区临浦镇峙山北路99至109号(连续单号)建筑面积约876.69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40.96 | 20 |
11 | 义蓬街上青六线与农贸路交叉口(商铺+住宅)建筑面积约195.08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9.29 | 5 |
12 | 临浦镇戴家桥油车弄10号建筑面积约87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6.99 | 2 |
13 | 瓜沥镇坎山路武肃路建筑面积约477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12.36 | 5 |
14 | 萧山区城厢街道体育路131号(二轻7楼)建筑面积约384.44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9.68 | 5 |
15 | 义蓬街道义蓬路80-1号的办公室用房建筑面积约308.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2.7 | 1 |
16 | 麻纺厂住宅区7号楼2-602室建筑面积约109.23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2.11 | 1 |
17 | 回澜路64-9号建筑面积约286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14.0927 | 5 |
18 | 体育路197号(西至东3、4号)建筑面积约86.3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9.9223 | 5 |
标的相关说明:
1、竞买人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单位均可参拍。
2、上述标的租金一年一付,标的先付后用,租金每年环比递增3%,即第2年年租金在第1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第3年年租金在第2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第4年年租金在第3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第5年年租金在第4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3、履约保证金以首年成交价所在区间按定额收取(10万元<含>以下的按0.5万元计;10万元<不含>—20万元<含>按1万元计;20万元<不含>—30万元<含>按3万元计;30万元<不含>—50万元<含>按5万元计;50万元<不含>以上的按10万元计)。
4、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须于2023年7月26日下午16时前付清,委托人负责向买受人交付标的(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委托人在参考起租日前未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的,起租日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租赁截止时间相应顺延),上述标的均无免租金装修期。
5、招租要求:1—6、8—10、17、18号及11号商铺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丧葬、有污染、有噪音、扰民、易燃易爆及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7号为仅限仓库,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12—15号为仅限办公,且不得住人;16号及11号住宅部分标的为仅限住宅,且不得群租。
6、标的竞买人就拟经营的业态(使用用途)须于竞买前征询标的委托人的意见并确认(杭州萧山交投 (略) ,联系电话:0571—*,请在工作时间咨询),否则由此所引致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7、买受人须自行办理从事经营活动、户外标识与广告的报批手续和消防审批等手续,委托人仅负责提供已有的相关材料、文件,部分标的产权不齐(1—6、8、9、11—13、15、17、18号标的委托人未提供房权证、竣工验收报告)。因房屋相关证照、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文件尚未办理或缺失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审批手续或正常经营房屋的,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8、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标的水、电开通、使用的手续,委托人负责提供已有的相关材料及必要的协助。
9、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或转借)、抵押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等,不得擅自改变其房屋结构(如拆除或改变墙体、门窗及房屋朝向,房屋内水、电布局,房屋外广告牌设立等)和用途。
10、房屋内不得住人(住宅除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11、买受人需改变标的内墙体结构或需增设房屋附属设施或设备的,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按照规定须向物业及有关部门报批的,买受人须自行报请物业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12、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内层高、结构、墙体、柱子、管道分布等情况均以现状为准。
13、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内部可能存在破损或渗漏情况,买受人须自行修缮、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拍卖人、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委托人不提供指定车位。
15、标的内部现有物品不在拍卖范围内,若交付时仍然存在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6、买受人在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垃圾须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7、买受人不得占道经营,如需安装空调的,室外机一律不得放置在临街一侧。
18、买受人承租期间须遵守委托人、物业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等。
19、买受人须自行咨询物业费、水电费收费标准并按时缴纳。物业公司须由委托人指定,买受人无权更换或自行成立物业。
20、标的存在政府举行重大活动或疫情防控时要求房屋暂停使用的可能,因政府原因或疫情防控导致买受人暂停使用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杭州萧山交投 (略)
租赁合同(框架样本)
合同编号: 年第 号
出租人(*方): 杭州萧山交投 (略)
承租人(*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租赁土地、房屋等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坐落地址、面积 ,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具体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三条 租金及其缴纳期限:租赁土地、房屋等租金 首年租金¥(),年递增3%;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租金为¥ ( ); 年 月1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 ()。第一年租金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以后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先付后用。
第四条 租赁土地、房屋等的用途:该房屋仅作使用。
第五条 租赁房屋的装修及维修:合同期内,*方应对涉及房屋安全的设施负责修缮,以保障*方安全使用;*方应妥善维护房屋设施,在装修、改善时不得擅自改变其结构,如拆除或改变墙体、门窗及房屋朝向,房屋内水、电布局,房屋外广告牌设立等;期间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方承担。
在承租房屋、土地内*方未经审批或者有关部门同意搭建构筑物的,*方有权要求*方自行拆除,并由*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六条 租赁期间,未经*方事先书面同意,*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或出借给第三人。
合同期满前,若因政府建设、规划等需要收回租赁房屋(土地)致使*方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土地),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不属于*方违约,*方不因此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方须无条件搬离并恢复房屋(土地)原状。
第七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一)合同期内水电费用由用户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方承担,直至租赁期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方应向*方支付水电费押金人民币元(大写:万千百*元整),租赁期满无争议的,*方凭水电费押金收据和水电费缴讫证明将押金一次性无息返还*方。
(二)房屋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方应向*方支付房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万千百*元整),租赁期满无争议的,*方凭房屋履约保证金收据将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方。
(三)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方负责。
(四)使用该房屋从事经营活动需办理的相关手续以及所产生的其它各类费用,包括申领证照、门前三包、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数字)电视等,均由*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门前三包等费用由*方按规定自行缴纳,不得拖欠,如发生拖欠或拒缴行为,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方未按约定缴付租金达3个月以上,或所欠各项费用达*佰元以上;
2、未经*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结构及用途的;
3、*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妥善维护房屋设施致使房屋或设施严重损坏的;
4、未经*方书面同意,*方将出租房屋转租、分租、转让或出借给第三人;
5、因政府建设需要或政策原因造成的;
6、*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如因出现上述第5种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方应承担因此给*方造成的实际房屋装修损失的补偿责任(以评估价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3个月以上;
2、*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涉及房屋安全的维修责任,使*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九条 退款条款:
(一)*方未按约定向*方提出续租申请或停止营业的,视为*方以自己的行为明示放弃继续租赁,*方有权另行招租。*方如放弃续租且拖欠房租两个月以上,*方有权限制物品出入房屋、限制人员进入房屋;*有权将*方缴纳的房屋履约保证金扣除,以抵租金。
(二)本合同解除后,*方应及时退还*方已付的剩余租金、水电费押金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租赁期限届满且*方不再续租,*方应自租赁期满之日起5天内腾空房屋归还*方。
(三)*方依照合同行使解除权的或依法定解除的,自解除之日(如合同中约定了退房时期的,自期满次日)起,*方即视为*方已将房屋腾空交还给了*方、*方可进入(包含并不仅限于破门)该出租房,处理相应的遗落物件、合法处分该房屋。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方逾期交付房屋:
1、逾期不超过30天的,自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租赁期限首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方按日向*方支付已缴租金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含30天)且不足3个月的,自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租赁期限首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方按日向*方支付已缴租金千分之十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逾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解除合同的,*方应当自*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退还全部已付租金、水电费押金和履约保证金等所有款项,并按*方已付租金等款项的百分之五向*方支付违约金;*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租赁期限首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方按日向*方支付已缴租金千分之十的违约金。
(二)*方逾期支付租金等款项:
1、逾期不超过30天的,自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缴付之日止,*方除按日向*方支付应缴租金外,还应缴纳年租金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含30天)且不足3个月的,自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缴付之日止,*方除按日向*方支付应缴租金外,还应缴纳年租金千分之十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逾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解除合同的,*方除应当自*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向*方缴纳应付租金外,还应缴纳年租金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腾空房屋归还*方;*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缴付之日止,*方除按日向*方支付逾期应付租金外,还应缴纳年租金千分之十的违约金。
4、*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则应向*方支付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充当违约金)。
(三)如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除上述(一)、(二)款已有约定外,则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年租金百分之十的违约金,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或造成*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萧 (略) 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为送达地址,通知自交付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日视为履行通知义务。一方的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二)*方提供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报有关部门就*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方公章后生效。
出租人(章):杭州萧山交投 (略) 地址: (略) 萧山区通惠南路227号A座413室 法定代表人:赵军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萧山分行 帐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承租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盖章: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样本)
出租人(*方):杭州萧山交投 (略)
承租人(*方):
*方将坐落在 的资产出租给*方使用。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承租单位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职责
1. *方负责做好出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方应积极配合,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资产租用期间,*方要负责周边环境卫生与安全保障工作,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及信访、环境督办单事宜,均由*方负责处理,与*方无关。
2.*方负责对*方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和法律、法规的指导与督促,双方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方定期对出租资产进行安全及环境卫生检查,重点了解固定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疏散指示、器材配备、环境问题等情况,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方整改。
4.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所属镇街部门或*方以书面形式向*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方须在“整改通知书”收到之日起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并附上照片,若在该期限内未进行整改,将取消续租资格,并从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如二次及以上督促未整改的,*方有权要求*方停止使用该资产直至达到整改要求或解除租赁关系,如果因*方原因造成停业的,*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规定,并服从所属镇街、相关部门、*方在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
6.*方在所承租的区域内,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略) 安全生产条例》等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承担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造成的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
7.*方在承租区域内不得私自动用、装卸*方厂房原有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租赁资产的性质,如需对*方所出租的资产等进行改造时,须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方同意,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改造,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8.*方在租赁期间不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贮藏或保存任何易燃爆危险物品,
9.*方应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及*方的安全检查,如发现资产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整改,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方,因未及时报告*方而造成的损失由*方全部承担。
10.*方应配备消防设施,严禁私拉私接水电,违反此条款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方承担全责。
11.*方如遇事故,*、*双方都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由*方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方,同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违约责任
1.*方如有严重违反此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行为,*方有权终止与*方的租赁合同,*方必须限期缴清需付*方的所有费用(包括房租、水电费、违约金等一切费用)后将所租赁场地恢复原样,限期搬出场地。
2.因*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等规定或本协议要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自身、*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方承担所有责任。
3.因未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未及时整改相关事故隐患,由此*方导致的后果或发生事故的,由*方承担所有责任。
4..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方承担责任。
三、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方租赁到期之日为止。
3.本协议未尽事项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为准。
*方(盖章): *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时间: 时间:
授权委托书(单位样本)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略) (略) :
现委托为我单位参加杭州萧山交投 (略) 18处房屋五年租赁权拍卖会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 (略) (略) 于2023年7月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404室( (略) 心中路1069号行政服务中心科创中心B楼4楼)举行的杭州萧山交投 (略) 18处房屋五年租赁权拍卖会的公开拍卖事务。受委托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一切文件及竞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阅签拍卖文件、领取竞买号牌、竞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等),我单位均予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2023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个人样本)
委托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性别: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略) (略) :
现委托为本人参加杭州萧山交投 (略) 18处房屋五年租赁权拍卖会的委托代理人,以本人的名 (略) (略) 于2023年7月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404室( (略) 心中路1069号行政服务中心科创中心B楼4楼)举行的杭州萧山交投 (略) 18处房屋五年租赁权拍卖会的公开拍卖事务。受委托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代表本人签署的一切文件及竞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阅签拍卖文件、领取竞买号牌、竞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等),本人均予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签章):
2023年 月 日
拍卖会现场秩序管理办法
一、竞买人及其随行人员须 (略) 提供的“拍卖会入场券”入场,原则上竞买人可领取不超过2张“拍卖会入场券”。
如遇疫情防控的,具体防控措施以拍卖时政府规定为准,竞买人须符合要求。
二、有资格进入拍卖会现场的人员:
(一)领有“拍卖会入场券”的有效竞买人及其随行人员;
(二) (略) 工作人员;
(三)委托人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委托人准许入场的其他人员。
三、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由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安保人员进行劝阻,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
(一)在会场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的;
(二)其他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影响拍卖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四、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会场,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劝阻后无效的;
(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的;
(三)威胁、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的;
(四)其他严重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影响拍卖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买受人在拍卖人举行的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成交买受下列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买受人: 成交牌号:
成交标的:
成交价格:RMB ¥
佣金: % RMB ¥
★约定事项★
①成交标的的具体界定,标的品质、瑕疵状况,买受人付款结算的约定以及按约付款后标的交付与权属、风险转移等事项,均以本场拍卖会资料的表述与约定为准。
②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款项、接收提取标的,或有其他违约、侵权行为发生的,须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③本场拍卖会资料以及买受人在办理的竞买申请登记手续和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均为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拍卖交易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④本《拍卖成交确认书》若有未尽事宜,可协商一致后另行书面补充约定,本《拍卖成交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进行解决, (略) 起诉。
备注:
拍卖人: (略) 买 受 人:
成交时间: 年 月 日
杭州萧山交投资产经营开发有限公司18处房屋五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杭州萧山交投 (略) 18处房屋
五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招标编号:CQPM-*
兹定于2023年7月21日下午14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404室( (略) 心中路1069号行政服务中心科创中心B楼4楼)公开拍卖下列标的:
1、萧山区城厢街道高桥小区89幢西侧附房(原高桥路原4号楼西底层)建筑面积约26.54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3.02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2、萧山区城厢街道百尺溇路96、98号(原百尺溇店面69号<原96号>)建筑面积约57.12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6.03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3、萧山区城厢街道百尺溇路56号(原百尺溇路56号<原62号>)建筑面积约72.54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5.64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4、萧山区城厢街道萧然东路266、268号(原环城东路108号<水亭址>)建筑面积约50.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5.56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5、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228号(原人民路230号水亭址)建筑面积约47.27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5.25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6、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230号(原人民路232号水亭址)建筑面积约46.87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5.2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7、萧山区新塘街道萧山 (略) 场3B8、9、10号建筑面积约196.3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2.08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8、文化路68号1楼建筑面积约15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2.21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9、文化路69号1楼建筑面积约8.3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1.28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10、萧山区临浦镇峙山北路99至109号(连续单号)建筑面积约876.69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40.96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20万元。
11、义蓬街上青六线与农贸路交叉口(商铺+住宅)建筑面积约195.08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9.29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12、临浦镇戴家桥油车弄10号建筑面积约87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6.99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13、瓜沥镇坎山路武肃路建筑面积约477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12.36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14、萧山区城厢街道体育路131号(二轻7楼)建筑面积约384.44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9.68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15、义蓬街道义蓬路80-1号的办公室用房建筑面积约308.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2.7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16、麻纺厂住宅区7号楼2-602室建筑面积约109.23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2.11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17、回澜路64-9号建筑面积约286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14.0927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18、体育路197号(西至东3、4号)建筑面积约86.3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9.9223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竞买人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单位均可参拍。
上述标的租金一年一付,标的先付后用,租金每年环比递增3%,履约保证金以首年成交价所在区间按定额收取(10万元<含>以下的按0.5万元计;10万元<不含>—20万元<含>按1万元计;20万元<不含>—30万元<含>按3万元计;30万元<不含>—50万元<含>按5万元计;50万元<不含>以上的按10万元计)。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须于2023年7月26日下午16时前付清,委托人负责向买受人交付标的(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委托人在参考起租日前未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的,起租日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租赁截止时间相应顺延),上述标的均无免租金装修期。
招租要求:1—6、8—10、17、18号及11号商铺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丧葬、有污染、有噪音、扰民、易燃易爆及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7号为仅限仓库,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12—15号为仅限办公,且不得住人;16号及11号住宅部分标的为仅限住宅,且不得群租。
一、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二、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9:00—16:00)止,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委托人(杭州萧山交投 (略) )咨询电话:0571—*,若需在非集中展示时间看样的,请自行与委托人联系。
三、报名时间:2023年7月19日—20日(9:00—16:00)止。报名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工作人员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他人竞买: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凭交款凭证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交入账户: (略)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延安路支行营业中心,账号:*42。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不得经由他人账户代交(单位须以本单位账户交款),保证金请以银行转账或网银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交纳保证金时,请在进账单凭证上注明“租赁权保证金”,保证金须于2023年7月20日16:00前交入上述账户。
咨询、报名地点: (略) 文三路345号宜必思酒 (略) (略)
联系电话:* * 0571—*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n
(略)
2023年7月14日
(本公告刊登于2023年7月14日《萧山日报》)
杭州萧山交投 (略) 18处房屋
五年租赁权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制定本须知,以明确拍卖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对本次拍卖有关事项进行约定。本次拍卖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各环节均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一、拍卖标的
1、萧山区城厢街道高桥小区89幢西侧附房(原高桥路原4号楼西底层)建筑面积约26.54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3.02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2、萧山区城厢街道百尺溇路96、98号(原百尺溇店面69号<原96号>)建筑面积约57.12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6.03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3、萧山区城厢街道百尺溇路56号(原百尺溇路56号<原62号>)建筑面积约72.54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5.64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4、萧山区城厢街道萧然东路266、268号(原环城东路108号<水亭址>)建筑面积约50.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5.56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5、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228号(原人民路230号水亭址)建筑面积约47.27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5.25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6、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230号(原人民路232号水亭址)建筑面积约46.87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5.2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7、萧山区新塘街道萧山 (略) 场3B8、9、10号建筑面积约196.3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2.08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8、文化路68号1楼建筑面积约15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2.21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9、文化路69号1楼建筑面积约8.3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1.28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10、萧山区临浦镇峙山北路99至109号(连续单号)建筑面积约876.69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40.96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20万元。
11、义蓬街上青六线与农贸路交叉口(商铺+住宅)建筑面积约195.08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9.29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12、临浦镇戴家桥油车弄10号建筑面积约87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6.99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13、瓜沥镇坎山路武肃路建筑面积约477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12.36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14、萧山区城厢街道体育路131号(二轻7楼)建筑面积约384.44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9.68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15、义蓬街道义蓬路80-1号的办公室用房建筑面积约308.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2.7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16、麻纺厂住宅区7号楼2-602室建筑面积约109.23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2.11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
17、回澜路64-9号建筑面积约286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14.0927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18、体育路197号(西至东3、4号)建筑面积约86.3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9.9223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竞买人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单位均可参拍。
上述标的租金一年一付,标的先付后用,租金每年环比递增3%,履约保证金以首年成交价所在区间按定额收取(10万元<含>以下的按0.5万元计;10万元<不含>—20万元<含>按1万元计;20万元<不含>—30万元<含>按3万元计;30万元<不含>—50万元<含>按5万元计;50万元<不含>以上的按10万元计)。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须于2023年7月26日下午16时前付清,委托人负责向买受人交付标的(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委托人在参考起租日前未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的,起租日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租赁截止时间相应顺延),上述标的均无免租金装修期。
招租要求:1—6、8—10、17、18号及11号商铺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丧葬、有污染、有噪音、扰民、易燃易爆及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7号为仅限仓库,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12—15号为仅限办公,且不得住人;16号及11号住宅部分标的为仅限住宅,且不得群租。
拍卖标的、建筑面积、租期、起拍价、履约保证金、招租要求、租金支付方式及递增幅度等信息详见《拍卖标的清单》(附后)。
二、竞买登记及报名
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时意向竞买人需提交以下材料:报名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相关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工作人员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他人竞买: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保证金交款凭证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本次拍卖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20日(9:00—16:00)止,报名地点: (略) 文三路345号宜必思酒 (略) (略) ,有意竞买者须在报名前认真阅读、理解拍卖会资料及现场看样,并确保在2023年7月20日16时前向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 (略) ,开户行:农业银行延安路支行营业中心,账号:*42)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签署《竞买证》。未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办理报名手续的,不视为有效竞买人,无权参加竞买。
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不得经由他人账户代交(单位须以本单位账户交款)。
保证金请以银行转账或网银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交纳保证金时,请在进账单凭证上注明“租赁权保证金”,以便查对核实。
三、竞买人须凭《竞买证》、《拍卖会入场券》方可进入拍卖会现场。竞买人在拍卖会场无论是否本人出价其法律效力均归属于相对应的竞买人。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操作,更不得进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否则拍卖人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后凭《竞买证》向拍卖人换取竞买号牌,竞买号牌是代表竞买人身份和竞买权的标志。竞买人领取竞买号牌后,应妥善保管,并在拍卖竞价过程中谨慎使用,拍卖会结束后应将号牌归还拍卖人。竞买人须对本人、委托人及其他持举该竞买号牌的任何人的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法律关系等状况均以现状为准,对拟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的坐落、范围、面积、所在层、用途、消防条件、房屋结构、质量等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对(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疑义的,须在竞买前向委托人(杭州萧山交投 (略) ,联系电话:0571—*)进行咨询(请在工作时间咨询),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使用、经营、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是拍卖人所了解的对拍卖标的的历史及现状提供意见性说明的文字及材料,仅供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并出价的,即表示认可拍卖标的的状况,并愿意为自己按照拍卖标的的状况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
六、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一经出价即不得反悔。
七、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标的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必须当场 (略)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单位买受人请当场在《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上加盖公章),并于2023年7月26日下午16时前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户名:杭州萧山交投 (略) ,开户行:中国银行萧山分行,账号:*)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买受人须按下表费率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标的成交价分段累进计取:
首年租金成交额 | 费率 |
0-100万元(含) | 3.5% |
100-500万元(含) | 2.1% |
500万元以上 | 0.7% |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仅可转抵拍卖佣金,保证金剩余部分须待买受人按约付毕全部成交价款、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完成标的交接后,由拍卖人原路退还。
买受人向委托人指定账户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于2023年7月31日16时前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合同框架样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样本附后,委托人联系电话:0571—*,请在工作时间联系,地址:杭州萧山交投 (略) ,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以委托人确认为准)。
买受人逾期不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或逾期未签署《租赁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者,拍卖人有权认定其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同时,委托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将原买受人已成交的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标的交付
标的内部现有物品、设施设备不在拍卖范围内,若标的交付时上述物品、设施设备仍然存在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委托人负责向买受人交付标的,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委托人在参考起租日前未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的,起租日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租赁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标的参考租期、免租期 |
标的序号 | 参考租期 | 买受人享有的免租期 |
1#—18# | 自2023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止 | 无 |
本次拍卖标的租金支付方式及递增幅度详见《拍卖标的清单》(附后),标的先付后用。
标的交付前房屋的水、电、通信、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或原使用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缴纳。水、电、通信、物业、垃圾清运、汽车停放等相关费用不含在租金内,相关收费标准须买受人自行了解、核实、负担。
九、标的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委托人承诺有出租权,拍卖成交后相关租赁事宜见租赁合同框架样本(附后)。
2、拍卖标的房屋的质量状况、结构状况等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竞买人在拍卖前须现场勘查了解、自行解决,该瑕疵不影响拍卖结果。
3、《拍卖标的清单》及本次拍卖文件中标的所示面积为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竞买人在出价时应充分考虑此因素,标的实际面积与拍卖资料所示面积有差异的,不影响拍卖成交价。
竞买人在竞买报名时可向拍卖人申请查阅上述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4、标的竞买人就拟经营的业态(使用用途)须于竞买前征询标的委托人的意见并确认(杭州萧山交投 (略) ,联系电话:0571—*,请在工作时间咨询),否则由此所引致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5、买受人须自行办理从事经营活动、户外标识与广告的报批手续和消防审批等手续,委托人仅负责提供已有的相关材料、文件,部分标的产权不齐(1—6、8、9、11—13、15、17、18号标的委托人未提供房权证、竣工验收报告)。因房屋相关证照、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文件尚未办理或缺失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审批手续或正常经营房屋的,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6、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标的水、电开通、使用的手续,委托人负责提供已有的相关材料及必要的协助。
7、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或转借)、抵押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等,不得擅自改变其房屋结构(如拆除或改变墙体、门窗及房屋朝向,房屋内水、电布局,房屋外广告牌设立等)和用途。
8、房屋内不得住人(住宅除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9、买受人需改变标的内墙体结构或需增设房屋附属设施或设备的,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按照规定须向物业及有关部门报批的,买受人须自行报请物业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10、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内层高、结构、墙体、柱子、管道分布等情况均以现状为准。
11、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内部可能存在破损或渗漏情况,买受人须自行修缮、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拍卖人、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委托人不提供指定车位。
13、标的内部现有物品不在拍卖范围内,若交付时仍然存在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4、买受人在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垃圾须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5、买受人不得占道经营,如需安装空调的,室外机一律不得放置在临街一侧。
16、买受人承租期间须遵守委托人、物业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等。
17、买受人须自行咨询物业费、水电费收费标准并按时缴纳。物业公司须由委托人指定,买受人无权更换或自行成立物业。
18、标的存在政府举行重大活动或疫情防控时要求房屋暂停使用的可能,因政府原因或疫情防控导致买受人暂停使用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十、拍卖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撤销拍卖标的的拍卖。
十一、本须知的内容请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有任何疑义请当场立即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被认为知悉并愿意遵守和履行本须知的各项条款与内容。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拍卖材料进行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正式开始前由拍卖师当场进行口头说明。竞买人举牌应价或书面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本竞买须知及修正与补充均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填写《竞买保证金账号确认单》,退还保证金依据“谁报名、退给谁”的原则,即收款人户名和账号须与交纳竞买保证金时的信息一致。如竞买未成交,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原路退还至《竞买保证金账号确认单》中填写的本人账户,竞买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也无需另行办理退付手续。拍卖人财务联系电话:0571—*姚会计。
十三、其他说明:
1、本次拍卖的所有时限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拍卖会实际开始时间与拍卖公告所指拍卖时间允许有合理幅度的提前或延迟;
2、因场地使用冲突或竞买人数过多等原因导致拍卖会无法在原定地点举行的,拍卖会实际举行地点以拍卖人通知为准,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拍卖前保持畅通;
3、本次拍卖所有款项以人民币结算, (略) 指定;
4、拍卖会上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示意成交时,交易合同即告成立,《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对合同成立的进一步书面固定,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不影响拍卖成交;
5、拍卖相关文件均以盖章文件为准。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事宜,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
拍卖时间:2023年7月21日下午14时
拍卖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404室( (略) 心中路1069号行政服务中心科创中心B楼4楼)
联系电话:* * 0571—*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571—*
本人已详细阅读本次拍卖会的《竞买须知》及相关文件,并对以上条款予以认同,同意接受标的现状,竞拍所产生的风险自负。
竞买人签名:
杭州萧山交投 (略) 18处房屋五年租赁权
拍卖标的清单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首年起拍价 (万元/首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1 | 萧山区城厢街道高桥小区89幢西侧附房(原高桥路原4号楼西底层)建筑面积约26.54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3.02 | 1 |
2 | 萧山区城厢街道百尺溇路96、98号(原百尺溇店面69号<原96号>)建筑面积约57.12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6.03 | 2 |
3 | 萧山区城厢街道百尺溇路56号(原百尺溇路56号<原62号>)建筑面积约72.54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5.64 | 2 |
4 | 萧山区城厢街道萧然东路266、268号(原环城东路108号<水亭址>)建筑面积约50.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5.56 | 2 |
5 | 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228号(原人民路230号水亭址)建筑面积约47.27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5.25 | 2 |
6 | 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230号(原人民路232号水亭址)建筑面积约46.87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5.2 | 2 |
7 | 萧山区新塘街道萧山 (略) 场3B8、9、10号建筑面积约196.3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2.08 | 1 |
8 | 文化路68号1楼建筑面积约15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2.21 | 1 |
9 | 文化路69号1楼建筑面积约8.3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1.28 | 1 |
10 | 萧山区临浦镇峙山北路99至109号(连续单号)建筑面积约876.69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40.96 | 20 |
11 | 义蓬街上青六线与农贸路交叉口(商铺+住宅)建筑面积约195.08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9.29 | 5 |
12 | 临浦镇戴家桥油车弄10号建筑面积约87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6.99 | 2 |
13 | 瓜沥镇坎山路武肃路建筑面积约477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12.36 | 5 |
14 | 萧山区城厢街道体育路131号(二轻7楼)建筑面积约384.44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9.68 | 5 |
15 | 义蓬街道义蓬路80-1号的办公室用房建筑面积约308.1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2.7 | 1 |
16 | 麻纺厂住宅区7号楼2-602室建筑面积约109.23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2.11 | 1 |
17 | 回澜路64-9号建筑面积约286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14.0927 | 5 |
18 | 体育路197号(西至东3、4号)建筑面积约86.3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9.9223 | 5 |
标的相关说明:
1、竞买人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单位均可参拍。
2、上述标的租金一年一付,标的先付后用,租金每年环比递增3%,即第2年年租金在第1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第3年年租金在第2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第4年年租金在第3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第5年年租金在第4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3、履约保证金以首年成交价所在区间按定额收取(10万元<含>以下的按0.5万元计;10万元<不含>—20万元<含>按1万元计;20万元<不含>—30万元<含>按3万元计;30万元<不含>—50万元<含>按5万元计;50万元<不含>以上的按10万元计)。
4、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须于2023年7月26日下午16时前付清,委托人负责向买受人交付标的(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委托人在参考起租日前未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的,起租日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租赁截止时间相应顺延),上述标的均无免租金装修期。
5、招租要求:1—6、8—10、17、18号及11号商铺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丧葬、有污染、有噪音、扰民、易燃易爆及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活动;7号为仅限仓库,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12—15号为仅限办公,且不得住人;16号及11号住宅部分标的为仅限住宅,且不得群租。
6、标的竞买人就拟经营的业态(使用用途)须于竞买前征询标的委托人的意见并确认(杭州萧山交投 (略) ,联系电话:0571—*,请在工作时间咨询),否则由此所引致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7、买受人须自行办理从事经营活动、户外标识与广告的报批手续和消防审批等手续,委托人仅负责提供已有的相关材料、文件,部分标的产权不齐(1—6、8、9、11—13、15、17、18号标的委托人未提供房权证、竣工验收报告)。因房屋相关证照、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文件尚未办理或缺失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审批手续或正常经营房屋的,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8、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标的水、电开通、使用的手续,委托人负责提供已有的相关材料及必要的协助。
9、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或转借)、抵押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等,不得擅自改变其房屋结构(如拆除或改变墙体、门窗及房屋朝向,房屋内水、电布局,房屋外广告牌设立等)和用途。
10、房屋内不得住人(住宅除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11、买受人需改变标的内墙体结构或需增设房屋附属设施或设备的,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按照规定须向物业及有关部门报批的,买受人须自行报请物业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12、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内层高、结构、墙体、柱子、管道分布等情况均以现状为准。
13、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内部可能存在破损或渗漏情况,买受人须自行修缮、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拍卖人、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委托人不提供指定车位。
15、标的内部现有物品不在拍卖范围内,若交付时仍然存在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6、买受人在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垃圾须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7、买受人不得占道经营,如需安装空调的,室外机一律不得放置在临街一侧。
18、买受人承租期间须遵守委托人、物业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等。
19、买受人须自行咨询物业费、水电费收费标准并按时缴纳。物业公司须由委托人指定,买受人无权更换或自行成立物业。
20、标的存在政府举行重大活动或疫情防控时要求房屋暂停使用的可能,因政府原因或疫情防控导致买受人暂停使用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杭州萧山交投 (略)
租赁合同(框架样本)
合同编号: 年第 号
出租人(*方): 杭州萧山交投 (略)
承租人(*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租赁土地、房屋等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坐落地址、面积 ,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具体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三条 租金及其缴纳期限:租赁土地、房屋等租金 首年租金¥(),年递增3%;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租金为¥ ( ); 年 月1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为¥ ()。第一年租金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以后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先付后用。
第四条 租赁土地、房屋等的用途:该房屋仅作使用。
第五条 租赁房屋的装修及维修:合同期内,*方应对涉及房屋安全的设施负责修缮,以保障*方安全使用;*方应妥善维护房屋设施,在装修、改善时不得擅自改变其结构,如拆除或改变墙体、门窗及房屋朝向,房屋内水、电布局,房屋外广告牌设立等;期间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方承担。
在承租房屋、土地内*方未经审批或者有关部门同意搭建构筑物的,*方有权要求*方自行拆除,并由*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六条 租赁期间,未经*方事先书面同意,*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或出借给第三人。
合同期满前,若因政府建设、规划等需要收回租赁房屋(土地)致使*方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土地),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不属于*方违约,*方不因此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方须无条件搬离并恢复房屋(土地)原状。
第七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一)合同期内水电费用由用户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方承担,直至租赁期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方应向*方支付水电费押金人民币元(大写:万千百*元整),租赁期满无争议的,*方凭水电费押金收据和水电费缴讫证明将押金一次性无息返还*方。
(二)房屋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方应向*方支付房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万千百*元整),租赁期满无争议的,*方凭房屋履约保证金收据将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方。
(三)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方负责。
(四)使用该房屋从事经营活动需办理的相关手续以及所产生的其它各类费用,包括申领证照、门前三包、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数字)电视等,均由*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门前三包等费用由*方按规定自行缴纳,不得拖欠,如发生拖欠或拒缴行为,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方未按约定缴付租金达3个月以上,或所欠各项费用达*佰元以上;
2、未经*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结构及用途的;
3、*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妥善维护房屋设施致使房屋或设施严重损坏的;
4、未经*方书面同意,*方将出租房屋转租、分租、转让或出借给第三人;
5、因政府建设需要或政策原因造成的;
6、*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如因出现上述第5种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方应承担因此给*方造成的实际房屋装修损失的补偿责任(以评估价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3个月以上;
2、*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涉及房屋安全的维修责任,使*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九条 退款条款:
(一)*方未按约定向*方提出续租申请或停止营业的,视为*方以自己的行为明示放弃继续租赁,*方有权另行招租。*方如放弃续租且拖欠房租两个月以上,*方有权限制物品出入房屋、限制人员进入房屋;*有权将*方缴纳的房屋履约保证金扣除,以抵租金。
(二)本合同解除后,*方应及时退还*方已付的剩余租金、水电费押金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租赁期限届满且*方不再续租,*方应自租赁期满之日起5天内腾空房屋归还*方。
(三)*方依照合同行使解除权的或依法定解除的,自解除之日(如合同中约定了退房时期的,自期满次日)起,*方即视为*方已将房屋腾空交还给了*方、*方可进入(包含并不仅限于破门)该出租房,处理相应的遗落物件、合法处分该房屋。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方逾期交付房屋:
1、逾期不超过30天的,自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租赁期限首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方按日向*方支付已缴租金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含30天)且不足3个月的,自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租赁期限首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方按日向*方支付已缴租金千分之十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逾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解除合同的,*方应当自*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退还全部已付租金、水电费押金和履约保证金等所有款项,并按*方已付租金等款项的百分之五向*方支付违约金;*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租赁期限首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方按日向*方支付已缴租金千分之十的违约金。
(二)*方逾期支付租金等款项:
1、逾期不超过30天的,自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缴付之日止,*方除按日向*方支付应缴租金外,还应缴纳年租金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含30天)且不足3个月的,自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缴付之日止,*方除按日向*方支付应缴租金外,还应缴纳年租金千分之十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逾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解除合同的,*方除应当自*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向*方缴纳应付租金外,还应缴纳年租金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腾空房屋归还*方;*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缴付之日止,*方除按日向*方支付逾期应付租金外,还应缴纳年租金千分之十的违约金。
4、*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则应向*方支付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充当违约金)。
(三)如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除上述(一)、(二)款已有约定外,则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年租金百分之十的违约金,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或造成*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萧 (略) 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为送达地址,通知自交付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日视为履行通知义务。一方的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二)*方提供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报有关部门就*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方公章后生效。
出租人(章):杭州萧山交投 (略) 地址: (略) 萧山区通惠南路227号A座413室 法定代表人:赵军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萧山分行 帐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承租人: 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盖章: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样本)
出租人(*方):杭州萧山交投 (略)
承租人(*方):
*方将坐落在 的资产出租给*方使用。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承租单位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职责
1. *方负责做好出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方应积极配合,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资产租用期间,*方要负责周边环境卫生与安全保障工作,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及信访、环境督办单事宜,均由*方负责处理,与*方无关。
2.*方负责对*方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和法律、法规的指导与督促,双方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方定期对出租资产进行安全及环境卫生检查,重点了解固定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疏散指示、器材配备、环境问题等情况,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方整改。
4.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所属镇街部门或*方以书面形式向*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方须在“整改通知书”收到之日起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并附上照片,若在该期限内未进行整改,将取消续租资格,并从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如二次及以上督促未整改的,*方有权要求*方停止使用该资产直至达到整改要求或解除租赁关系,如果因*方原因造成停业的,*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规定,并服从所属镇街、相关部门、*方在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
6.*方在所承租的区域内,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略) 安全生产条例》等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承担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造成的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
7.*方在承租区域内不得私自动用、装卸*方厂房原有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租赁资产的性质,如需对*方所出租的资产等进行改造时,须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方同意,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改造,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8.*方在租赁期间不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贮藏或保存任何易燃爆危险物品,
9.*方应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及*方的安全检查,如发现资产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整改,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方,因未及时报告*方而造成的损失由*方全部承担。
10.*方应配备消防设施,严禁私拉私接水电,违反此条款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方承担全责。
11.*方如遇事故,*、*双方都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由*方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方,同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违约责任
1.*方如有严重违反此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行为,*方有权终止与*方的租赁合同,*方必须限期缴清需付*方的所有费用(包括房租、水电费、违约金等一切费用)后将所租赁场地恢复原样,限期搬出场地。
2.因*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等规定或本协议要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自身、*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方承担所有责任。
3.因未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未及时整改相关事故隐患,由此*方导致的后果或发生事故的,由*方承担所有责任。
4..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方承担责任。
三、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方租赁到期之日为止。
3.本协议未尽事项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为准。
*方(盖章): *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时间: 时间:
授权委托书(单位样本)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略) (略) :
现委托为我单位参加杭州萧山交投 (略) 18处房屋五年租赁权拍卖会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 (略) (略) 于2023年7月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404室( (略) 心中路1069号行政服务中心科创中心B楼4楼)举行的杭州萧山交投 (略) 18处房屋五年租赁权拍卖会的公开拍卖事务。受委托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一切文件及竞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阅签拍卖文件、领取竞买号牌、竞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等),我单位均予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2023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个人样本)
委托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性别: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略) (略) :
现委托为本人参加杭州萧山交投 (略) 18处房屋五年租赁权拍卖会的委托代理人,以本人的名 (略) (略) 于2023年7月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404室( (略) 心中路1069号行政服务中心科创中心B楼4楼)举行的杭州萧山交投 (略) 18处房屋五年租赁权拍卖会的公开拍卖事务。受委托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代表本人签署的一切文件及竞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阅签拍卖文件、领取竞买号牌、竞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等),本人均予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签章):
2023年 月 日
拍卖会现场秩序管理办法
一、竞买人及其随行人员须 (略) 提供的“拍卖会入场券”入场,原则上竞买人可领取不超过2张“拍卖会入场券”。
如遇疫情防控的,具体防控措施以拍卖时政府规定为准,竞买人须符合要求。
二、有资格进入拍卖会现场的人员:
(一)领有“拍卖会入场券”的有效竞买人及其随行人员;
(二) (略) 工作人员;
(三)委托人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委托人准许入场的其他人员。
三、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由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安保人员进行劝阻,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
(一)在会场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的;
(二)其他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影响拍卖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四、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会场,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劝阻后无效的;
(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的;
(三)威胁、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的;
(四)其他严重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影响拍卖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买受人在拍卖人举行的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成交买受下列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买受人: 成交牌号:
成交标的:
成交价格:RMB ¥
佣金: % RMB ¥
★约定事项★
①成交标的的具体界定,标的品质、瑕疵状况,买受人付款结算的约定以及按约付款后标的交付与权属、风险转移等事项,均以本场拍卖会资料的表述与约定为准。
②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款项、接收提取标的,或有其他违约、侵权行为发生的,须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③本场拍卖会资料以及买受人在办理的竞买申请登记手续和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均为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拍卖交易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④本《拍卖成交确认书》若有未尽事宜,可协商一致后另行书面补充约定,本《拍卖成交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进行解决, (略) 起诉。
备注:
拍卖人: (略) 买 受 人:
成交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