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23-72/公资1/升降平台
W23-72/公资1/升降平台
标的名称 | W23-72/公资1/升降平台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0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2、物资有关事项:本次处置仅限清单列明的标的,物资的数量及种类,具体以出让方实际现场确认为准。交付时,竞得人不得以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相关拆除及运输费用等需由竞得人自行承担。3、竞价结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即移交保证金),待物资移交完毕后,经双方确认无误由竞得人携《移交确认书》到交易所办理移交保证金退还手续。4、竞得人须在款项付清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物资移交手续。5、现场勘查时间及联系方式:勘查时间:2023年7月1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联系方式:0579-*、自由竞价:2023年7月14日上午0:00开始,开始自由竞价。7、限时竞价:2023年7月21日上午9:00开始,每隔5分钟按清单顺序依次结束自由竞价,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限时竞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周期。 |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
注册地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4D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0.58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2023年7月26日16:00前)向交易所交纳成交款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凡参加竞买者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物资竞价人拟参加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处置标的进行现场察看,但到现场察看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交易所对处置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2、标的物移交给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竞得人承担责任。3、竞得人在清移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搬移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由搬运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方概不负责。4、竞买人对竞得的标的物进行加工并销售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次公开处置公资1、3、4、5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资2标的处置面向法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10 | |
交纳时间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款、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等(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展示时间 | 2023年7月1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 ||
联系人姓名 |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
联系人电话 | 0579-* |
其他 | 具体详见处置清单。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物资及车辆处置清单(W23-72).xls、移交确认书(样本).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标的名称 | W23-72/公资1/升降平台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0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2、物资有关事项:本次处置仅限清单列明的标的,物资的数量及种类,具体以出让方实际现场确认为准。交付时,竞得人不得以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相关拆除及运输费用等需由竞得人自行承担。3、竞价结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即移交保证金),待物资移交完毕后,经双方确认无误由竞得人携《移交确认书》到交易所办理移交保证金退还手续。4、竞得人须在款项付清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物资移交手续。5、现场勘查时间及联系方式:勘查时间:2023年7月1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联系方式:0579-*、自由竞价:2023年7月14日上午0:00开始,开始自由竞价。7、限时竞价:2023年7月21日上午9:00开始,每隔5分钟按清单顺序依次结束自由竞价,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限时竞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周期。 |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
注册地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4D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0.58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2023年7月26日16:00前)向交易所交纳成交款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凡参加竞买者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物资竞价人拟参加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处置标的进行现场察看,但到现场察看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交易所对处置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2、标的物移交给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竞得人承担责任。3、竞得人在清移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搬移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由搬运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方概不负责。4、竞买人对竞得的标的物进行加工并销售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次公开处置公资1、3、4、5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资2标的处置面向法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10 | |
交纳时间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款、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等(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展示时间 | 2023年7月1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 ||
联系人姓名 |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
联系人电话 | 0579-* |
其他 | 具体详见处置清单。 |
附件资料 | 公示附件 | 物资及车辆处置清单(W23-72).xls、移交确认书(样本).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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