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长江干流万州段武陵碛、毛肚碛两个可采区砂石开采劳务采购
2023年度长江干流万州段武陵碛、毛肚碛两个可采区砂石开采劳务采购
2023年度长江干流万州段武陵碛、毛肚碛两个可采区砂石开采劳务采购 发布日期: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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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长江干流万州段武陵碛、毛肚碛两个可采区砂石开采劳务采购 标的系2023年度长江干流万州段武陵碛、毛肚碛两个可采区砂石开采劳务采购,本次以不高于最高限价(河砂15元/吨、卵石11元/吨)协议或竞价分零公开征集砂石开采劳务供应商,详情见下表: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3年7月17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供应商。 二、意向供应商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待重庆联交所渝东分所出具《交易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且通过资格确认,并按50万元/标的交纳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1)须为万州区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为准);(2)其所有的采砂船(含自有、租用)船籍必须为万州籍且在万州区审核通过年检,报名时需提交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租赁合同(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鲜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本项目与“2023年度长江干流万州段老鹳碛、新鹞包碛组合可采区和金盆碛、青鱼碛组合可采区砂石开采劳务采购”项目同时挂牌,意向供应商可同时参与“2023年度长江干流万州段老鹳碛、新鹞包碛组合可采区和金盆碛、青鱼碛组合可采区砂石开采劳务采购”项目的报名。本项目意向供应商若已被确定为“2023年度长江干流万州段老鹳碛、新鹞包碛组合可采区和金盆碛、青鱼碛组合可采区砂石开采劳务采购”项目供应商的,其被指定为“2023年度长江干流万州段老鹳碛、新鹞包碛组合可采区和金盆碛、青鱼碛组合可采区砂石开采劳务采购”项目对应标的的自有及备用采砂船不得对本项目任意一个标的进行开采,亦不得用前述指定自用及备用采砂船继续参与已报名的本项目对应标的的受让,其已交纳的本项目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若备用采砂船为租用的,报名两个项目四个标的的所有意向供应商均不得对同一艘采砂船进行重复租用。 六、若本项目在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产生,则标的砂石开采劳务费采取协议方式以最高限价(河砂15元/吨、卵石 11 元/吨)成交;若本项目在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供应商{即:以河砂开采劳务费最高限价(15元/吨)作为竞价基数组织竞价,竞价会中河砂开采劳务费的最低报价者为对应标的砂石开采劳务供应商,其河砂开采劳务费最低报价为对应标的河砂开采劳务费成交价,同时该标的卵石开采劳务费成交价则按标的河沙开采劳务费最低报价与河沙开采劳务费最高限价比例进行计算【卵石开采劳务费成交价=卵石开采劳务费最高限价(11元/吨)×(河沙开采劳务费最低报价÷河沙开采劳务费最高限价)】}。 七、意向供应商报名一个标的需至少拥有1艘自有采砂船(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记载为准),同时备用1艘采砂船,备用采砂船可为自有或租用(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租赁合同记载为准,各意向供应商不得对同一艘采砂船进行重复租用),前述采砂船可为工程船、吸砂(沙)船、采砂(沙)船、挖泥船、吸泥船、清淤船。 九、为保护采购方和真实意向供应商的合法利益,采购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供应商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采购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采购方有权扣除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采购方的违约金:(1)提出劳务供应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均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供应商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即:本项目两个标的均无有效报价的);(3)各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约定时限与采购方签订承揽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开采劳务履约保证金、托底采购履约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劳务供应行为的;(6)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意向供应商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在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采购方履约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等)后,可凭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渝东分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十、意向供应商提交意向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砂石开采劳务承揽合同》及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供应商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十一、意向供应商须在被确定为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指定账户按50万元/标的缴纳开采劳务履约保证金、50万元/标的托底采购履约保证金、50万元/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前述保证金退还事宜详见合同。 十二、意向供应商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必须在开采期限内完成可采区砂石的开采及托底采购义务,且促成采购方与砂石买方签订《砂石买卖合同》,并负责砂石销售价款的回收。若因供应商原因未在开采期限内完成对应可采区砂石规划开采总量的开采,供应商须对未完成开采部分和未完成销售部分按托底采购单价(即:船接价)河砂 90 元/吨、卵石 36 元/吨(均为含税价)履行托底采购义务。 十三、本项目为河道砂石开采劳务采购项目,意向供应商需书面承诺:(1)拟开采作业的自有采砂船(含工程船、吸砂(沙)船、采砂(沙)船、挖泥船、吸泥船、清淤船等)必须具备气吸式作业功能,功率不超过1250千瓦,具备大于80m深水开采作业能力;备用采砂船(含工程船、吸砂(沙)船、采砂(沙)船、挖泥船、吸泥船、清淤船等)须具备气吸式或泵吸式作业功能,功率不超过1250千瓦,具备大于80m深水开采作业能力;(2)若采砂船舶为自航船按不低于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提供船员适任证书;若采砂船舶为非自航船提供不少于6人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船员服务薄;(3)拟使用的采砂船(含备用采砂船)及船舶证载所有人在报名截止时间两年内(2021年6月至报名参与竞价前)未发生重大事故;(4)拟使用的采砂船(含备用采砂船)及船舶证载所有人在报名截止时间两年内(2021年6月至报名参与竞价前)未因非法采砂受到处罚;(5)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报名截止时间两年内(2021年6月至报名参与竞价前)未有因组织或参与“涉黑”“涉恶”“行贿”“ (略) 场”等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且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十四、本项目武陵碛可采区和毛肚碛可采区河砂占对应标的开采总量保底比率标准分别为13%和14%:(1)若对应标的开采总量中河砂占比分别在13%(不含本数)-14%、14%(不含本数)-15%、15%(不含本数)以上和14%(不含本数)-15%、15%(不含本数)-16%、16%(不含本数)以上的,采购方根据高于河砂占对应标的开采总量保底比率计算的河砂开采量分段依次按25元/吨、30元/吨、35元/吨与供应商进行补充结算;(2)若对应标的开采总量中河砂占比分别在13%(不含本数)-12%、12%(不含本数)-11%、11%(不含本数)以下和14%(不含本数)-13%、13%(不含本数)-12%、12%(不含本数)以下的,视为供应商的砂石开采比率不符合采购方要求的保底标准,采购方根据低于河砂占对应标的开采总量保底比率计算的河砂开采量分段依次按10元/吨、15元/吨、20元/吨收取违约金,其违约金以开采劳务履约保证金总额为限扣除。 十五、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供应商承担,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十六、本次采购标的最高限价均为含税价。 十七、在此提醒各意向供应商注意,青鱼碛、毛肚碛、老鹳碛、武陵碛相邻两个可采区不可同时开采,毛肚碛、武陵碛先开采,青鱼碛、老鹳碛后开采。各标的开采 (略) 水利局审核颁发的《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记载时间为准。 十八、开采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影响河势稳定或防洪安全等诱发灾害风险情形或者国家、市、区(县)相关行政行为,需要暂停或停止开采作业时,采购方有权无条件暂停履行或终止履行本项目合同,且不构成违约,无需向供应商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补偿义务。 十九、其它未尽事宜详见《砂石开采劳务承揽合同》。 二十、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二十一、备查资料:《砂石开采劳务承揽合同》。 报名联系方式:张平 023-* 交易所地址: (略) 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861号A3楼 标的踏勘联系人及电话:余志荣 * 附件下载: 砂石开采劳务承揽合同 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受让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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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长江干流万州段武陵碛、毛肚碛两个可采区砂石开采劳务采购 | 0.0015 | 100 | 其他 | 报名中 |
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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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
2023年度长江干流万州段武陵碛、毛肚碛两个可采区砂石开采劳务采购 标的系2023年度长江干流万州段武陵碛、毛肚碛两个可采区砂石开采劳务采购,本次以不高于最高限价(河砂15元/吨、卵石11元/吨)协议或竞价分零公开征集砂石开采劳务供应商,详情见下表: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3年7月17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供应商。 二、意向供应商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待重庆联交所渝东分所出具《交易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且通过资格确认,并按50万元/标的交纳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1)须为万州区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为准);(2)其所有的采砂船(含自有、租用)船籍必须为万州籍且在万州区审核通过年检,报名时需提交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租赁合同(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鲜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本项目与“2023年度长江干流万州段老鹳碛、新鹞包碛组合可采区和金盆碛、青鱼碛组合可采区砂石开采劳务采购”项目同时挂牌,意向供应商可同时参与“2023年度长江干流万州段老鹳碛、新鹞包碛组合可采区和金盆碛、青鱼碛组合可采区砂石开采劳务采购”项目的报名。本项目意向供应商若已被确定为“2023年度长江干流万州段老鹳碛、新鹞包碛组合可采区和金盆碛、青鱼碛组合可采区砂石开采劳务采购”项目供应商的,其被指定为“2023年度长江干流万州段老鹳碛、新鹞包碛组合可采区和金盆碛、青鱼碛组合可采区砂石开采劳务采购”项目对应标的的自有及备用采砂船不得对本项目任意一个标的进行开采,亦不得用前述指定自用及备用采砂船继续参与已报名的本项目对应标的的受让,其已交纳的本项目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若备用采砂船为租用的,报名两个项目四个标的的所有意向供应商均不得对同一艘采砂船进行重复租用。 六、若本项目在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产生,则标的砂石开采劳务费采取协议方式以最高限价(河砂15元/吨、卵石 11 元/吨)成交;若本项目在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供应商{即:以河砂开采劳务费最高限价(15元/吨)作为竞价基数组织竞价,竞价会中河砂开采劳务费的最低报价者为对应标的砂石开采劳务供应商,其河砂开采劳务费最低报价为对应标的河砂开采劳务费成交价,同时该标的卵石开采劳务费成交价则按标的河沙开采劳务费最低报价与河沙开采劳务费最高限价比例进行计算【卵石开采劳务费成交价=卵石开采劳务费最高限价(11元/吨)×(河沙开采劳务费最低报价÷河沙开采劳务费最高限价)】}。 七、意向供应商报名一个标的需至少拥有1艘自有采砂船(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记载为准),同时备用1艘采砂船,备用采砂船可为自有或租用(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租赁合同记载为准,各意向供应商不得对同一艘采砂船进行重复租用),前述采砂船可为工程船、吸砂(沙)船、采砂(沙)船、挖泥船、吸泥船、清淤船。 九、为保护采购方和真实意向供应商的合法利益,采购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供应商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采购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采购方有权扣除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采购方的违约金:(1)提出劳务供应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均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供应商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即:本项目两个标的均无有效报价的);(3)各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约定时限与采购方签订承揽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开采劳务履约保证金、托底采购履约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劳务供应行为的;(6)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意向供应商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在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采购方履约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等)后,可凭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渝东分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十、意向供应商提交意向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砂石开采劳务承揽合同》及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供应商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十一、意向供应商须在被确定为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指定账户按50万元/标的缴纳开采劳务履约保证金、50万元/标的托底采购履约保证金、50万元/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前述保证金退还事宜详见合同。 十二、意向供应商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必须在开采期限内完成可采区砂石的开采及托底采购义务,且促成采购方与砂石买方签订《砂石买卖合同》,并负责砂石销售价款的回收。若因供应商原因未在开采期限内完成对应可采区砂石规划开采总量的开采,供应商须对未完成开采部分和未完成销售部分按托底采购单价(即:船接价)河砂 90 元/吨、卵石 36 元/吨(均为含税价)履行托底采购义务。 十三、本项目为河道砂石开采劳务采购项目,意向供应商需书面承诺:(1)拟开采作业的自有采砂船(含工程船、吸砂(沙)船、采砂(沙)船、挖泥船、吸泥船、清淤船等)必须具备气吸式作业功能,功率不超过1250千瓦,具备大于80m深水开采作业能力;备用采砂船(含工程船、吸砂(沙)船、采砂(沙)船、挖泥船、吸泥船、清淤船等)须具备气吸式或泵吸式作业功能,功率不超过1250千瓦,具备大于80m深水开采作业能力;(2)若采砂船舶为自航船按不低于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提供船员适任证书;若采砂船舶为非自航船提供不少于6人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船员服务薄;(3)拟使用的采砂船(含备用采砂船)及船舶证载所有人在报名截止时间两年内(2021年6月至报名参与竞价前)未发生重大事故;(4)拟使用的采砂船(含备用采砂船)及船舶证载所有人在报名截止时间两年内(2021年6月至报名参与竞价前)未因非法采砂受到处罚;(5)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报名截止时间两年内(2021年6月至报名参与竞价前)未有因组织或参与“涉黑”“涉恶”“行贿”“ (略) 场”等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且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十四、本项目武陵碛可采区和毛肚碛可采区河砂占对应标的开采总量保底比率标准分别为13%和14%:(1)若对应标的开采总量中河砂占比分别在13%(不含本数)-14%、14%(不含本数)-15%、15%(不含本数)以上和14%(不含本数)-15%、15%(不含本数)-16%、16%(不含本数)以上的,采购方根据高于河砂占对应标的开采总量保底比率计算的河砂开采量分段依次按25元/吨、30元/吨、35元/吨与供应商进行补充结算;(2)若对应标的开采总量中河砂占比分别在13%(不含本数)-12%、12%(不含本数)-11%、11%(不含本数)以下和14%(不含本数)-13%、13%(不含本数)-12%、12%(不含本数)以下的,视为供应商的砂石开采比率不符合采购方要求的保底标准,采购方根据低于河砂占对应标的开采总量保底比率计算的河砂开采量分段依次按10元/吨、15元/吨、20元/吨收取违约金,其违约金以开采劳务履约保证金总额为限扣除。 十五、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供应商承担,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十六、本次采购标的最高限价均为含税价。 十七、在此提醒各意向供应商注意,青鱼碛、毛肚碛、老鹳碛、武陵碛相邻两个可采区不可同时开采,毛肚碛、武陵碛先开采,青鱼碛、老鹳碛后开采。各标的开采 (略) 水利局审核颁发的《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记载时间为准。 十八、开采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影响河势稳定或防洪安全等诱发灾害风险情形或者国家、市、区(县)相关行政行为,需要暂停或停止开采作业时,采购方有权无条件暂停履行或终止履行本项目合同,且不构成违约,无需向供应商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补偿义务。 十九、其它未尽事宜详见《砂石开采劳务承揽合同》。 二十、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二十一、备查资料:《砂石开采劳务承揽合同》。 报名联系方式:张平 023-* 交易所地址: (略) 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861号A3楼 标的踏勘联系人及电话:余志荣 * 附件下载: 砂石开采劳务承揽合同 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受让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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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长江干流万州段武陵碛、毛肚碛两个可采区砂石开采劳务采购 | 0.0015 | 100 | 其他 | 报名中 |
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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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
2023年度长江干流万州段武陵碛、毛肚碛两个可采区砂石开采劳务采购 标的系2023年度长江干流万州段武陵碛、毛肚碛两个可采区砂石开采劳务采购,本次以不高于最高限价(河砂15元/吨、卵石11元/吨)协议或竞价分零公开征集砂石开采劳务供应商,详情见下表: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3年7月17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供应商。 二、意向供应商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待重庆联交所渝东分所出具《交易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且通过资格确认,并按50万元/标的交纳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1)须为万州区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为准);(2)其所有的采砂船(含自有、租用)船籍必须为万州籍且在万州区审核通过年检,报名时需提交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租赁合同(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鲜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本项目与“2023年度长江干流万州段老鹳碛、新鹞包碛组合可采区和金盆碛、青鱼碛组合可采区砂石开采劳务采购”项目同时挂牌,意向供应商可同时参与“2023年度长江干流万州段老鹳碛、新鹞包碛组合可采区和金盆碛、青鱼碛组合可采区砂石开采劳务采购”项目的报名。本项目意向供应商若已被确定为“2023年度长江干流万州段老鹳碛、新鹞包碛组合可采区和金盆碛、青鱼碛组合可采区砂石开采劳务采购”项目供应商的,其被指定为“2023年度长江干流万州段老鹳碛、新鹞包碛组合可采区和金盆碛、青鱼碛组合可采区砂石开采劳务采购”项目对应标的的自有及备用采砂船不得对本项目任意一个标的进行开采,亦不得用前述指定自用及备用采砂船继续参与已报名的本项目对应标的的受让,其已交纳的本项目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若备用采砂船为租用的,报名两个项目四个标的的所有意向供应商均不得对同一艘采砂船进行重复租用。 六、若本项目在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产生,则标的砂石开采劳务费采取协议方式以最高限价(河砂15元/吨、卵石 11 元/吨)成交;若本项目在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供应商{即:以河砂开采劳务费最高限价(15元/吨)作为竞价基数组织竞价,竞价会中河砂开采劳务费的最低报价者为对应标的砂石开采劳务供应商,其河砂开采劳务费最低报价为对应标的河砂开采劳务费成交价,同时该标的卵石开采劳务费成交价则按标的河沙开采劳务费最低报价与河沙开采劳务费最高限价比例进行计算【卵石开采劳务费成交价=卵石开采劳务费最高限价(11元/吨)×(河沙开采劳务费最低报价÷河沙开采劳务费最高限价)】}。 七、意向供应商报名一个标的需至少拥有1艘自有采砂船(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记载为准),同时备用1艘采砂船,备用采砂船可为自有或租用(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租赁合同记载为准,各意向供应商不得对同一艘采砂船进行重复租用),前述采砂船可为工程船、吸砂(沙)船、采砂(沙)船、挖泥船、吸泥船、清淤船。 九、为保护采购方和真实意向供应商的合法利益,采购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供应商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采购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采购方有权扣除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采购方的违约金:(1)提出劳务供应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均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供应商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即:本项目两个标的均无有效报价的);(3)各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约定时限与采购方签订承揽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开采劳务履约保证金、托底采购履约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劳务供应行为的;(6)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意向供应商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在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采购方履约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等)后,可凭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渝东分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十、意向供应商提交意向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砂石开采劳务承揽合同》及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供应商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十一、意向供应商须在被确定为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指定账户按50万元/标的缴纳开采劳务履约保证金、50万元/标的托底采购履约保证金、50万元/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前述保证金退还事宜详见合同。 十二、意向供应商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必须在开采期限内完成可采区砂石的开采及托底采购义务,且促成采购方与砂石买方签订《砂石买卖合同》,并负责砂石销售价款的回收。若因供应商原因未在开采期限内完成对应可采区砂石规划开采总量的开采,供应商须对未完成开采部分和未完成销售部分按托底采购单价(即:船接价)河砂 90 元/吨、卵石 36 元/吨(均为含税价)履行托底采购义务。 十三、本项目为河道砂石开采劳务采购项目,意向供应商需书面承诺:(1)拟开采作业的自有采砂船(含工程船、吸砂(沙)船、采砂(沙)船、挖泥船、吸泥船、清淤船等)必须具备气吸式作业功能,功率不超过1250千瓦,具备大于80m深水开采作业能力;备用采砂船(含工程船、吸砂(沙)船、采砂(沙)船、挖泥船、吸泥船、清淤船等)须具备气吸式或泵吸式作业功能,功率不超过1250千瓦,具备大于80m深水开采作业能力;(2)若采砂船舶为自航船按不低于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提供船员适任证书;若采砂船舶为非自航船提供不少于6人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船员服务薄;(3)拟使用的采砂船(含备用采砂船)及船舶证载所有人在报名截止时间两年内(2021年6月至报名参与竞价前)未发生重大事故;(4)拟使用的采砂船(含备用采砂船)及船舶证载所有人在报名截止时间两年内(2021年6月至报名参与竞价前)未因非法采砂受到处罚;(5)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报名截止时间两年内(2021年6月至报名参与竞价前)未有因组织或参与“涉黑”“涉恶”“行贿”“ (略) 场”等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且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十四、本项目武陵碛可采区和毛肚碛可采区河砂占对应标的开采总量保底比率标准分别为13%和14%:(1)若对应标的开采总量中河砂占比分别在13%(不含本数)-14%、14%(不含本数)-15%、15%(不含本数)以上和14%(不含本数)-15%、15%(不含本数)-16%、16%(不含本数)以上的,采购方根据高于河砂占对应标的开采总量保底比率计算的河砂开采量分段依次按25元/吨、30元/吨、35元/吨与供应商进行补充结算;(2)若对应标的开采总量中河砂占比分别在13%(不含本数)-12%、12%(不含本数)-11%、11%(不含本数)以下和14%(不含本数)-13%、13%(不含本数)-12%、12%(不含本数)以下的,视为供应商的砂石开采比率不符合采购方要求的保底标准,采购方根据低于河砂占对应标的开采总量保底比率计算的河砂开采量分段依次按10元/吨、15元/吨、20元/吨收取违约金,其违约金以开采劳务履约保证金总额为限扣除。 十五、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供应商承担,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十六、本次采购标的最高限价均为含税价。 十七、在此提醒各意向供应商注意,青鱼碛、毛肚碛、老鹳碛、武陵碛相邻两个可采区不可同时开采,毛肚碛、武陵碛先开采,青鱼碛、老鹳碛后开采。各标的开采 (略) 水利局审核颁发的《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记载时间为准。 十八、开采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影响河势稳定或防洪安全等诱发灾害风险情形或者国家、市、区(县)相关行政行为,需要暂停或停止开采作业时,采购方有权无条件暂停履行或终止履行本项目合同,且不构成违约,无需向供应商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补偿义务。 十九、其它未尽事宜详见《砂石开采劳务承揽合同》。 二十、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二十一、备查资料:《砂石开采劳务承揽合同》。 报名联系方式:张平 023-* 交易所地址: (略) 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861号A3楼 标的踏勘联系人及电话:余志荣 * 附件下载: 砂石开采劳务承揽合同 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受让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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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长江干流万州段武陵碛、毛肚碛两个可采区砂石开采劳务采购 | 0.0015 | 100 | 其他 | 报名中 |
鉴证书编号 | 鉴证书名称 | 成交价(万元)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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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书暂未出具! |
2023年度长江干流万州段武陵碛、毛肚碛两个可采区砂石开采劳务采购 标的系2023年度长江干流万州段武陵碛、毛肚碛两个可采区砂石开采劳务采购,本次以不高于最高限价(河砂15元/吨、卵石11元/吨)协议或竞价分零公开征集砂石开采劳务供应商,详情见下表: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3年7月17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供应商。 二、意向供应商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待重庆联交所渝东分所出具《交易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且通过资格确认,并按50万元/标的交纳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1)须为万州区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为准);(2)其所有的采砂船(含自有、租用)船籍必须为万州籍且在万州区审核通过年检,报名时需提交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租赁合同(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鲜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本项目与“2023年度长江干流万州段老鹳碛、新鹞包碛组合可采区和金盆碛、青鱼碛组合可采区砂石开采劳务采购”项目同时挂牌,意向供应商可同时参与“2023年度长江干流万州段老鹳碛、新鹞包碛组合可采区和金盆碛、青鱼碛组合可采区砂石开采劳务采购”项目的报名。本项目意向供应商若已被确定为“2023年度长江干流万州段老鹳碛、新鹞包碛组合可采区和金盆碛、青鱼碛组合可采区砂石开采劳务采购”项目供应商的,其被指定为“2023年度长江干流万州段老鹳碛、新鹞包碛组合可采区和金盆碛、青鱼碛组合可采区砂石开采劳务采购”项目对应标的的自有及备用采砂船不得对本项目任意一个标的进行开采,亦不得用前述指定自用及备用采砂船继续参与已报名的本项目对应标的的受让,其已交纳的本项目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若备用采砂船为租用的,报名两个项目四个标的的所有意向供应商均不得对同一艘采砂船进行重复租用。 六、若本项目在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产生,则标的砂石开采劳务费采取协议方式以最高限价(河砂15元/吨、卵石 11 元/吨)成交;若本项目在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供应商{即:以河砂开采劳务费最高限价(15元/吨)作为竞价基数组织竞价,竞价会中河砂开采劳务费的最低报价者为对应标的砂石开采劳务供应商,其河砂开采劳务费最低报价为对应标的河砂开采劳务费成交价,同时该标的卵石开采劳务费成交价则按标的河沙开采劳务费最低报价与河沙开采劳务费最高限价比例进行计算【卵石开采劳务费成交价=卵石开采劳务费最高限价(11元/吨)×(河沙开采劳务费最低报价÷河沙开采劳务费最高限价)】}。 七、意向供应商报名一个标的需至少拥有1艘自有采砂船(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记载为准),同时备用1艘采砂船,备用采砂船可为自有或租用(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租赁合同记载为准,各意向供应商不得对同一艘采砂船进行重复租用),前述采砂船可为工程船、吸砂(沙)船、采砂(沙)船、挖泥船、吸泥船、清淤船。 九、为保护采购方和真实意向供应商的合法利益,采购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供应商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采购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采购方有权扣除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采购方的违约金:(1)提出劳务供应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均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供应商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即:本项目两个标的均无有效报价的);(3)各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约定时限与采购方签订承揽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开采劳务履约保证金、托底采购履约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劳务供应行为的;(6)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意向供应商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在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采购方履约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等)后,可凭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渝东分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十、意向供应商提交意向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砂石开采劳务承揽合同》及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供应商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十一、意向供应商须在被确定为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指定账户按50万元/标的缴纳开采劳务履约保证金、50万元/标的托底采购履约保证金、50万元/标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前述保证金退还事宜详见合同。 十二、意向供应商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必须在开采期限内完成可采区砂石的开采及托底采购义务,且促成采购方与砂石买方签订《砂石买卖合同》,并负责砂石销售价款的回收。若因供应商原因未在开采期限内完成对应可采区砂石规划开采总量的开采,供应商须对未完成开采部分和未完成销售部分按托底采购单价(即:船接价)河砂 90 元/吨、卵石 36 元/吨(均为含税价)履行托底采购义务。 十三、本项目为河道砂石开采劳务采购项目,意向供应商需书面承诺:(1)拟开采作业的自有采砂船(含工程船、吸砂(沙)船、采砂(沙)船、挖泥船、吸泥船、清淤船等)必须具备气吸式作业功能,功率不超过1250千瓦,具备大于80m深水开采作业能力;备用采砂船(含工程船、吸砂(沙)船、采砂(沙)船、挖泥船、吸泥船、清淤船等)须具备气吸式或泵吸式作业功能,功率不超过1250千瓦,具备大于80m深水开采作业能力;(2)若采砂船舶为自航船按不低于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提供船员适任证书;若采砂船舶为非自航船提供不少于6人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船员服务薄;(3)拟使用的采砂船(含备用采砂船)及船舶证载所有人在报名截止时间两年内(2021年6月至报名参与竞价前)未发生重大事故;(4)拟使用的采砂船(含备用采砂船)及船舶证载所有人在报名截止时间两年内(2021年6月至报名参与竞价前)未因非法采砂受到处罚;(5)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报名截止时间两年内(2021年6月至报名参与竞价前)未有因组织或参与“涉黑”“涉恶”“行贿”“ (略) 场”等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且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十四、本项目武陵碛可采区和毛肚碛可采区河砂占对应标的开采总量保底比率标准分别为13%和14%:(1)若对应标的开采总量中河砂占比分别在13%(不含本数)-14%、14%(不含本数)-15%、15%(不含本数)以上和14%(不含本数)-15%、15%(不含本数)-16%、16%(不含本数)以上的,采购方根据高于河砂占对应标的开采总量保底比率计算的河砂开采量分段依次按25元/吨、30元/吨、35元/吨与供应商进行补充结算;(2)若对应标的开采总量中河砂占比分别在13%(不含本数)-12%、12%(不含本数)-11%、11%(不含本数)以下和14%(不含本数)-13%、13%(不含本数)-12%、12%(不含本数)以下的,视为供应商的砂石开采比率不符合采购方要求的保底标准,采购方根据低于河砂占对应标的开采总量保底比率计算的河砂开采量分段依次按10元/吨、15元/吨、20元/吨收取违约金,其违约金以开采劳务履约保证金总额为限扣除。 十五、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供应商承担,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十六、本次采购标的最高限价均为含税价。 十七、在此提醒各意向供应商注意,青鱼碛、毛肚碛、老鹳碛、武陵碛相邻两个可采区不可同时开采,毛肚碛、武陵碛先开采,青鱼碛、老鹳碛后开采。各标的开采 (略) 水利局审核颁发的《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记载时间为准。 十八、开采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影响河势稳定或防洪安全等诱发灾害风险情形或者国家、市、区(县)相关行政行为,需要暂停或停止开采作业时,采购方有权无条件暂停履行或终止履行本项目合同,且不构成违约,无需向供应商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补偿义务。 十九、其它未尽事宜详见《砂石开采劳务承揽合同》。 二十、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二十一、备查资料:《砂石开采劳务承揽合同》。 报名联系方式:张平 023-* 交易所地址: (略) 万州区周家坝天城大道861号A3楼 标的踏勘联系人及电话:余志荣 * 附件下载: 砂石开采劳务承揽合同 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受让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标的类型 | 标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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