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资产胜利五号、八号钻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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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资产胜利五号、八号钻井平台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胜利五号和胜利八号钻井平台

资产类别船舶名称胜利五号
船长(米)39.62船宽(米)30.48
型深4.11总吨2611
船体材料钢质主机型号无主机
资产类别船舶名称胜利八号
船长(米)44.5船宽(米)40.16
型深4.27总吨1910
船体材料钢质主机型号无主机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挂牌价格不含增值税,税率按照13%增值税计算,由受让方承担。2.本次评估未考虑运输、拆解、拆除及安装等费用。3.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披露内容1.转让方不承诺平台法定证书的有效性。实物资产交接后所有证书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负责办理海警、海事、检疫、检验等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石化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东营区济南路125号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 (略)
批准单位名称中石化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信息披露期满之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105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交所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挂牌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税率按照13%增值税计算,税金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所有税金后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据发票。6.挂牌公示期间,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踏勘时须提供:踏勘申请表(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7.受让方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 (略) (略) 港池内)办理标的资产所有权交接手续,同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自《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标的资产的毁损、灭失、安全、环保、质量等一切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受让方,后续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将平台拖离或自行办理停泊手续。8.标的资产交接后,转让方所有证书予以注销,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所需证书,并负责办理海警、海事、检疫、检验等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9.本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清单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10.本项目无论采用协议或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均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服务费账号:户名:上海联 (略) ;账号:*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05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期间
展示地点 (略) 东营港
联系人刘献忠
联系电话*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胜利五号和胜利八号钻井平台

资产类别船舶名称胜利五号
船长(米)39.62船宽(米)30.48
型深4.11总吨2611
船体材料钢质主机型号无主机
资产类别船舶名称胜利八号
船长(米)44.5船宽(米)40.16
型深4.27总吨1910
船体材料钢质主机型号无主机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1.本次挂牌价格不含增值税,税率按照13%增值税计算,由受让方承担。2.本次评估未考虑运输、拆解、拆除及安装等费用。3.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披露内容1.转让方不承诺平台法定证书的有效性。实物资产交接后所有证书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负责办理海警、海事、检疫、检验等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石化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东营区济南路125号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 (略)
批准单位名称中石化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信息披露期满之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105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交所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挂牌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税率按照13%增值税计算,税金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所有税金后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据发票。6.挂牌公示期间,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踏勘时须提供:踏勘申请表(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7.受让方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 (略) (略) 港池内)办理标的资产所有权交接手续,同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自《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标的资产的毁损、灭失、安全、环保、质量等一切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受让方,后续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将平台拖离或自行办理停泊手续。8.标的资产交接后,转让方所有证书予以注销,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所需证书,并负责办理海警、海事、检疫、检验等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9.本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清单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10.本项目无论采用协议或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均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服务费账号:户名:上海联 (略) ;账号:*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05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期间
展示地点 (略) 东营港
联系人刘献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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