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瑶溪街道白楼下村温州龙湾交通码头5年租赁权
龙湾区瑶溪街道白楼下村温州龙湾交通码头5年租赁权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龙湾区瑶溪街道白楼下村温州龙湾交通码头 |
土地证号 | 无 | |
土地面积 | 4045.35平方米 | |
用途 | 码头 | |
类型 | /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3年8月15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租赁资产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7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挂牌价170万元,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缴纳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50%)。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于上一期租期到期15天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该租赁资产仅限用于货物装卸(1000吨级及以下), 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资产租赁合同》,且租金、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赁资产预计于2024年6月进行腾空拆迁,具体拆迁时间以相关部分发布的时间为准。租期内标的物如因遇开发建设或龙湾区政府有该土地使用计划需要提前收回的,则承租方须无条件腾空场地,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只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承租方后便可无条件收回标的,无息退回剩余租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不再对承租方作其他任何赔偿。 2、本次租赁资产包括:综合楼(538平方米,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配电房(42.72平方米,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门卫室(18.9平方米,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045.35平方米,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其中部分面积无法使用,以资产现状为准。码头(1000吨级码头,已取得编号:浙港政备-CA[2020]8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备案书)、围墙及水泥硬化站场等附属设施。 3、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4、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该租赁资产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与第三方调剂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实施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变更等行为,变相转租该资产的。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资产租赁合同》,且租金、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5、履约保证金:成交价(即首年租金)的50%(取整数),履约保证金退还事宜详见《资产租赁合同》。 6、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租期从原租赁协议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标的物由新承租人竞得的,标的约在原租赁到期后30天腾退。具体标的交付时间以承租方收到出租方《交付使用通知书》中约定的交付时间为准,由出租方将标的物交付于承租方使用,具体租赁起止时间以《资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租赁资产涉及的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码头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8、本次竞价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租赁行为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租金缴纳后出租方开具有效凭证或者租金发票给承租方。 9、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税、费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未缴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10、承租方应承诺其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标的规划用途、相应土地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承租方必须在营业前自行办理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经营执照、批准证书、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执照、批准证书、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标的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同意且承诺不因此提出任何索赔和追究出租方违约责任。 11、承租方不得更改房屋结构,房屋装修不得危及结构安全,装修方案应装修前提前报备出租方,并负责房屋的消防安全和相应的后果。 12、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13、承租方须在确认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前已自行查勘资产并对该资产所存在不可使用面积、未取得相关产权证、海域使用权已到期等相关缺陷和瑕疵情况均已知晓。出租方对承租方承租该资产后能否达到租用目的和用途、能否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如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或未达到租用目的和用途造成经济损失的,其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保证,合法经营使用所需的全部审批手续自行负责办理,未办妥全部审批手续前不投入使用,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相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有关标的其他相关情况,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 标的外观、结构、面积、固定装修及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15、若承租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承租方需在实施上述变更前书面告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按《资产租赁合同》中第十条修改或解除合同。如承租方不向出租方提供相关变更材料的,视为承租方变相转租,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除有权收回租赁资产及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承租方还须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的二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16、出租期间如遇瓯江路东延(或其他政策原因)等不可抗力影响,租赁合同无条件终止,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同时,如遇拆迁,承租方不得向拆迁主体要求索赔。 17、《资产租赁合同》期满终止前两个月或提前解除的,承租方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资产进行检测。如经检测达不到耐久性评估等级B级及以上的,承租方应当将其修复至B级及以上后再移交给出租方,检测及修复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未履行检测及修复义务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同时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修复,因此支出的检测和修复费用有权向承租方主张。 18、承租方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须大于(含)300万元。 成交后,买受人为自然人的须在成交后次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成立注册资本大于(含)300万元的企业法人(买受人控股比例51%及以上)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由买受人为前述企业的履约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成交后,买受人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本须大于(含)300万元,若注册资本达不到要求的须成交后次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注册资本增资以达到注册资本要求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19、若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成立相关符合规定的企业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或买受人为企业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增资以达到注册资本要求的,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出租有权另行安排出租租赁资产且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0、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资产租赁合同》为准。买受人需在竞价前仔细阅读《资产租赁合同》文本。竞价完成后,如买受人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并拒绝完成合同签订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竞买方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2、意向竞买方为企业法人的,企业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其法定代表人及最大股东(为自然人)的均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3、上述意向竞买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近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买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6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先生 | 电话 | 0577-* |
手机号 | * |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地址 | (略) 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鹿城区新城大厦2101 |
联系人 | 张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龙湾区瑶溪街道白楼下村温州龙湾交通码头 |
土地证号 | 无 | |
土地面积 | 4045.35平方米 | |
用途 | 码头 | |
类型 | /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3年8月15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租赁资产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7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挂牌价170万元,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缴纳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50%)。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于上一期租期到期15天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该租赁资产仅限用于货物装卸(1000吨级及以下), 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资产租赁合同》,且租金、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赁资产预计于2024年6月进行腾空拆迁,具体拆迁时间以相关部分发布的时间为准。租期内标的物如因遇开发建设或龙湾区政府有该土地使用计划需要提前收回的,则承租方须无条件腾空场地,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只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承租方后便可无条件收回标的,无息退回剩余租期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不再对承租方作其他任何赔偿。 2、本次租赁资产包括:综合楼(538平方米,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配电房(42.72平方米,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门卫室(18.9平方米,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045.35平方米,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其中部分面积无法使用,以资产现状为准。码头(1000吨级码头,已取得编号:浙港政备-CA[2020]8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备案书)、围墙及水泥硬化站场等附属设施。 3、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 4、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该租赁资产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与第三方调剂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实施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变更等行为,变相转租该资产的。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资产租赁合同》,且租金、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5、履约保证金:成交价(即首年租金)的50%(取整数),履约保证金退还事宜详见《资产租赁合同》。 6、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租期从原租赁协议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标的物由新承租人竞得的,标的约在原租赁到期后30天腾退。具体标的交付时间以承租方收到出租方《交付使用通知书》中约定的交付时间为准,由出租方将标的物交付于承租方使用,具体租赁起止时间以《资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7、租赁资产涉及的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码头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8、本次竞价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租赁行为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租金缴纳后出租方开具有效凭证或者租金发票给承租方。 9、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时缴纳税、费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未缴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10、承租方应承诺其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标的规划用途、相应土地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承租方必须在营业前自行办理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经营执照、批准证书、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执照、批准证书、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标的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同意且承诺不因此提出任何索赔和追究出租方违约责任。 11、承租方不得更改房屋结构,房屋装修不得危及结构安全,装修方案应装修前提前报备出租方,并负责房屋的消防安全和相应的后果。 12、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13、承租方须在确认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前已自行查勘资产并对该资产所存在不可使用面积、未取得相关产权证、海域使用权已到期等相关缺陷和瑕疵情况均已知晓。出租方对承租方承租该资产后能否达到租用目的和用途、能否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如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或未达到租用目的和用途造成经济损失的,其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保证,合法经营使用所需的全部审批手续自行负责办理,未办妥全部审批手续前不投入使用,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相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有关标的其他相关情况,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 标的外观、结构、面积、固定装修及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15、若承租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承租方需在实施上述变更前书面告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按《资产租赁合同》中第十条修改或解除合同。如承租方不向出租方提供相关变更材料的,视为承租方变相转租,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除有权收回租赁资产及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承租方还须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的二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16、出租期间如遇瓯江路东延(或其他政策原因)等不可抗力影响,租赁合同无条件终止,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同时,如遇拆迁,承租方不得向拆迁主体要求索赔。 17、《资产租赁合同》期满终止前两个月或提前解除的,承租方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资产进行检测。如经检测达不到耐久性评估等级B级及以上的,承租方应当将其修复至B级及以上后再移交给出租方,检测及修复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未履行检测及修复义务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同时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修复,因此支出的检测和修复费用有权向承租方主张。 18、承租方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须大于(含)300万元。 成交后,买受人为自然人的须在成交后次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成立注册资本大于(含)300万元的企业法人(买受人控股比例51%及以上)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由买受人为前述企业的履约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成交后,买受人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本须大于(含)300万元,若注册资本达不到要求的须成交后次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注册资本增资以达到注册资本要求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19、若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成立相关符合规定的企业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或买受人为企业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增资以达到注册资本要求的,视为买受人自动放弃,出租有权另行安排出租租赁资产且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0、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资产租赁合同》为准。买受人需在竞价前仔细阅读《资产租赁合同》文本。竞价完成后,如买受人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并拒绝完成合同签订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竞买方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2、意向竞买方为企业法人的,企业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其法定代表人及最大股东(为自然人)的均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3、上述意向竞买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近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买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6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先生 | 电话 | 0577-* |
手机号 | * |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地址 | (略) 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鹿城区新城大厦2101 |
联系人 | 张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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