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项目一期工程小学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及一批设备转让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项目一期工程小学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及一批设备转让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项目一期工程小学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及一批设备转让(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09FC*-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17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7-21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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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17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鑫方圆 (略) | |||||||||||||||||||||||||||||||||||||||||||||||||
转让底价(元) | *.55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呼和浩特惠则恒投资(集团) (略)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股东决定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蒙(2022)土默特左旗不动产权第*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及一批电子、教学设备。土地面积为42016.94平方米;权利性质: 出让;用途:科教用地 ;使用期限:至2068年1月18日止。建筑物13项(未办理产权证)。构筑物34项。设备306项。 2、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并与转让方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勘验时须自行做好拍照、录音、录像等取证工作。 3、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 高先生,电话: * 。 4、转让标的目前有学校在使用中,交易合同签订后,由受让方自行与标的目前使用方协商搬迁事宜。 5、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园区相关产业规划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资产。 6、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转让方与中心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竞买人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不动产登记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交易价款可一次性支付,也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公告中‘特别告知’、“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 3、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交易价款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4、中心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或首期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向转让方转付收到的交易价款。 5、转让方收到全额交易价款(或首期交易价款)后,与受让方协商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权属变更所涉及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如无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证书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的相关费用。 6、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勘验 勘验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7-17 09:00:00 至 2023-07-2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7-2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7-17 09:00:00-2023-07-24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内蒙古产权 (略)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修先生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
技术支持 | 晋女士*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项目一期工程小学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及一批设备转让(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09FC*-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17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7-21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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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17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鑫方圆 (略) | |||||||||||||||||||||||||||||||||||||||||||||||||
转让底价(元) | *.55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呼和浩特惠则恒投资(集团) (略)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股东决定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为蒙(2022)土默特左旗不动产权第*土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及一批电子、教学设备。土地面积为42016.94平方米;权利性质: 出让;用途:科教用地 ;使用期限:至2068年1月18日止。建筑物13项(未办理产权证)。构筑物34项。设备306项。 2、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并与转让方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勘验时须自行做好拍照、录音、录像等取证工作。 3、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 高先生,电话: * 。 4、转让标的目前有学校在使用中,交易合同签订后,由受让方自行与标的目前使用方协商搬迁事宜。 5、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园区相关产业规划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资产。 6、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转让方与中心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竞买人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不动产登记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交易价款可一次性支付,也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公告中‘特别告知’、“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 3、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交易价款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4、中心在收到全额交易价款(或首期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向转让方转付收到的交易价款。 5、转让方收到全额交易价款(或首期交易价款)后,与受让方协商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权属变更所涉及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如无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证书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的相关费用。 6、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由受让方承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勘验 勘验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7-17 09:00:00 至 2023-07-2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07-2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7-17 09:00:00-2023-07-24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内蒙古产权 (略)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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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修先生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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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晋女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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