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二苯醚骨架的手性单膦配体HPPhos及制备方法和应用”等4项发明专利权转让
“一类二苯醚骨架的手性单膦配体HPPhos及制备方法和应用”等4项发明专利权转让
项目名称 | “一类二苯醚骨架的手性单膦配体HP Phos及制备方法和应用”等4项发明专利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Z* |
项目类型 | 技术转让 | ||
挂牌起始日 | 2023-07-17 | 挂牌截止日 | 2023-07-24 |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 是 | 技术成果数量 | 4 |
标的名称 | “一类二苯醚骨架的手性单膦配体HP Phos及制备方法和应用”等4项发明专利权 | ||
技术领域 |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材料及应用 | ||
标的权证类型 | 专利 |
权证编号 | 序号 | 名称 | 权证编号 | 开发完成日期 | 首次发表日期 | 失效日 |
1 | 一类二苯醚骨架的手性单膦配体HP-Phos及制备方法和应用 | ZL*.6 | 2018-12-25 | 2020-12-22 | 2038-12-25 | |
2 | 一种手性亚磺酰胺单膦配体的大量制备方法 | ZL*.0 | 2019-09-04 | 2021-10-15 | 2039-09-04 | |
3 | 一类吡啶骨架的手性单膦配体CF-Phos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ZL*.8 | 2018-12-25 | 2021-05-07 | 2038-12-25 | |
4 | 手性单膦配体Yu-Phos及其全构型的制备方法和应用 | ZL*.4 | 2018-12-25 | 2020-12-22 | 2038-12-25 |
获得资助情况 (国家计划课题等) | 获得2014年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主持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国家自然基金委重点项目1项,面上项目4项。 | ||
项目阶段 | 批量生产 | ||
技术成熟度(TRL) | TRL9 | 经过成功地执行任务,真实系统得到检验,运行顺利。 | |
样品/样机 | 无 | ||
是否有试用报告 | 否 | ||
项目简介 |
| ||
技术效果与指标 | 技术效果:本项目能够实现新颖骨架手性亚磺酰胺单膦配体HP Phos、CF Phos、Yu Phos的制备,通过不同构型的底物和不同的金属试剂能够活得相关目标产物的全构型光学纯异构体。这些新型的手性单膦配体在在催化不对称γ-addition反应、环状不饱和羰基化合物的不对称氢化反应、烯胺分子内不对称环化等反应中均能取得良好的反应活性和优异的对映选择性。 技术指标:制备的手性单膦配体的光学纯度均能达到90%的对映选择性以上;项目中提及的几类新型配体均能实现克级制备;上述配体在相应的不对称催化反应中均能表现出优异的活性和不对称诱导效应。项目实施的技术开发、 (略) 场的需求,可获得相应的经济利润。 | ||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 项目研究成果已在国际知名期刊上发表,并成功推广至国内外高校、企业等实验室应用,推动了手性单膦配体合成方法的技术进步,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推广应用前景广阔,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该项成果填补了全构型光学纯单膦配体设计合成上的空白,促进了我国手性配体设计合成以及商业化能力取得实质性提升。 | ||
技术评估内容 | |||
技术团队名称 | 张俊良课题组 | ||
技术团队人数 | 10-50人 | ||
技术团队简介 | 团队负责人复旦大学张俊良教授,团队组员:复旦大学杨俊峰青年研究员,复旦大学张展鸣青年研究员,复旦大学李志铭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刘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肖元晶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李文博高级工程师以及博士研究生8人,硕士研究生12人。 | ||
技术负责人姓名 | 张俊良 | ||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 * | ||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 张俊良,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 (略) 东方学者,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科技部中青年创新领军人才,上海浦江计划、曙光计划, (略) 优秀学科带头人。先后主持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国家自然基金委重点项目1项,面上项目4项。发表学术论文230余篇,撰写英文章节6章。 | ||
技术评估内容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技术成果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年以内) | ||
评估标的 | 华东师范大学“一类二苯醚骨架的手性单膦配体HP Phos及制备方法和应用”等4项发明专利权转让 | ||
评估价值(万元) | 19.448 | ||
评估机构 | 上海 (略) | ||
技术评价报告摘要 | 华东师范大学委估的“ 一类二苯醚骨架的手性单膦配体HP Phos及制备方法和应用”等4项发明专利权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5 (略) 场价值为人 民币194,480.00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5-31 | ||
评估方法 | 成本法 | ||
法律意见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 是 | ||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 否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
基本情况 | 法人名称 | 华东师范大学 | |
注册地(地址) | (略) 中山北路3663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63798.* | ||
企业类型 | 其他组织机构 |
交易类型 | 转让 | ||
转让交易条件 | 交易金额 |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 20.00 |
是否包含产品销售分成 | 否 | ||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 |||
结算方式 | 场内结算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付款要求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经交易所审核后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文件等材料。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以 在线竞价 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上技所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 3、本项目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技术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全部交易价款20万元支付至上海技术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上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账号:*03988)上海技术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管理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本项目的风险,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受让方若发生以下行为即视为违约,该受让方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上海技术交易所有权向受让方追偿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以不了解技术交易标的现状、瑕疵或相关风险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2)以转让方未尽实披露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 7、转受让双方应按照上海技术交易所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保证金事项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5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 在线竞价 | |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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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一类二苯醚骨架的手性单膦配体HP Phos及制备方法和应用”等4项发明专利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Z* |
项目类型 | 技术转让 | ||
挂牌起始日 | 2023-07-17 | 挂牌截止日 | 2023-07-24 |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 是 | 技术成果数量 | 4 |
标的名称 | “一类二苯醚骨架的手性单膦配体HP Phos及制备方法和应用”等4项发明专利权 | ||
技术领域 |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材料及应用 | ||
标的权证类型 | 专利 |
权证编号 | 序号 | 名称 | 权证编号 | 开发完成日期 | 首次发表日期 | 失效日 |
1 | 一类二苯醚骨架的手性单膦配体HP-Phos及制备方法和应用 | ZL*.6 | 2018-12-25 | 2020-12-22 | 2038-12-25 | |
2 | 一种手性亚磺酰胺单膦配体的大量制备方法 | ZL*.0 | 2019-09-04 | 2021-10-15 | 2039-09-04 | |
3 | 一类吡啶骨架的手性单膦配体CF-Phos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ZL*.8 | 2018-12-25 | 2021-05-07 | 2038-12-25 | |
4 | 手性单膦配体Yu-Phos及其全构型的制备方法和应用 | ZL*.4 | 2018-12-25 | 2020-12-22 | 2038-12-25 |
获得资助情况 (国家计划课题等) | 获得2014年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主持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国家自然基金委重点项目1项,面上项目4项。 | ||
项目阶段 | 批量生产 | ||
技术成熟度(TRL) | TRL9 | 经过成功地执行任务,真实系统得到检验,运行顺利。 | |
样品/样机 | 无 | ||
是否有试用报告 | 否 | ||
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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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效果与指标 | 技术效果:本项目能够实现新颖骨架手性亚磺酰胺单膦配体HP Phos、CF Phos、Yu Phos的制备,通过不同构型的底物和不同的金属试剂能够活得相关目标产物的全构型光学纯异构体。这些新型的手性单膦配体在在催化不对称γ-addition反应、环状不饱和羰基化合物的不对称氢化反应、烯胺分子内不对称环化等反应中均能取得良好的反应活性和优异的对映选择性。 技术指标:制备的手性单膦配体的光学纯度均能达到90%的对映选择性以上;项目中提及的几类新型配体均能实现克级制备;上述配体在相应的不对称催化反应中均能表现出优异的活性和不对称诱导效应。项目实施的技术开发、 (略) 场的需求,可获得相应的经济利润。 | ||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 项目研究成果已在国际知名期刊上发表,并成功推广至国内外高校、企业等实验室应用,推动了手性单膦配体合成方法的技术进步,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推广应用前景广阔,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该项成果填补了全构型光学纯单膦配体设计合成上的空白,促进了我国手性配体设计合成以及商业化能力取得实质性提升。 | ||
技术评估内容 | |||
技术团队名称 | 张俊良课题组 | ||
技术团队人数 | 10-50人 | ||
技术团队简介 | 团队负责人复旦大学张俊良教授,团队组员:复旦大学杨俊峰青年研究员,复旦大学张展鸣青年研究员,复旦大学李志铭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刘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肖元晶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李文博高级工程师以及博士研究生8人,硕士研究生12人。 | ||
技术负责人姓名 | 张俊良 | ||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 * | ||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 张俊良,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 (略) 东方学者,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科技部中青年创新领军人才,上海浦江计划、曙光计划, (略) 优秀学科带头人。先后主持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国家自然基金委重点项目1项,面上项目4项。发表学术论文230余篇,撰写英文章节6章。 | ||
技术评估内容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技术成果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年以内) | ||
评估标的 | 华东师范大学“一类二苯醚骨架的手性单膦配体HP Phos及制备方法和应用”等4项发明专利权转让 | ||
评估价值(万元) | 19.448 | ||
评估机构 | 上海 (略) | ||
技术评价报告摘要 | 华东师范大学委估的“ 一类二苯醚骨架的手性单膦配体HP Phos及制备方法和应用”等4项发明专利权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5 (略) 场价值为人 民币194,480.00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5-31 | ||
评估方法 | 成本法 | ||
法律意见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 是 | ||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 否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
基本情况 | 法人名称 | 华东师范大学 | |
注册地(地址) | (略) 中山北路3663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63798.* | ||
企业类型 | 其他组织机构 |
交易类型 | 转让 | ||
转让交易条件 | 交易金额 |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 20.00 |
是否包含产品销售分成 | 否 | ||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 |||
结算方式 | 场内结算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付款要求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经交易所审核后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文件等材料。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以 在线竞价 方式组织交易,按照交易规则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上技所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 3、本项目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技术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全部交易价款20万元支付至上海技术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上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账号:*03988)上海技术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管理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本项目的风险,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受让方若发生以下行为即视为违约,该受让方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上海技术交易所有权向受让方追偿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以不了解技术交易标的现状、瑕疵或相关风险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2)以转让方未尽实披露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转让方追责等情形的。 7、转受让双方应按照上海技术交易所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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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事项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 5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 在线竞价 | |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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