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保证金: 2298万元,挂牌截止日 17:00:00前,按系统提示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签订《成交通知书》及《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应收转、受让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余额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确定受让方后次日签订《成交通知书》及《产权交易合同》,自逾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甘交所集团催告仍不能签署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签订《成交通知书》及《产权交易合同》,自逾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甘交所集团催告仍不能签署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