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大城子镇人民政府大城子粮库出租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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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大城子镇人民政府大城子粮库出租交易公告

宁城县大城子粮库土地及房屋

出租公告

项目编号:2023NCCQ012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城县大城子镇人民政府委托,对大城子粮库土地及房屋进行公开竞租。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人:宁城县大城子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钱龙玉

单位性质:行政单位

住所:内蒙古 (略) 宁城县大城子镇

标的编号

出让标的名称

数量

竞买底价(万元)

竟买保证金(万元)

竞价步长值(万元)

1

宁城县大城子镇粮库土地及房屋

16578㎡

10.10

1

0.2

二、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上述资产转让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且宁城县财政局已批准。内蒙古鑫方圆 (略) 对转让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 (略) 内部分房地产租金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即:内鑫评报字【2023】第05-63号,评估报告出具日期2023年6月30日。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西红柿加工项目(如番茄汁、番茄红素),需具有3年以上农产 (略) 参与竞拍。

四、转让标的特别说明

(一)上述拟转让标的以《 (略) 内部分房地产租金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掌握拟转让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就资产相关情况向转让方咨询、确认,凡参与受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拟转让标的范围、数量、现状等,对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意向受让方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转让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等均严格按照宁城县大城子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文书确定,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三)转让期限:五年。转让价格:10.10万元/年起,具体价格由最终竞拍价格为准,五年一次性付清。因该处资产位于居民区,不能用于对环境产生污染(尤其是空气污染)、生产过程中躁音较大、影响居民生活的产业等。

(四)水、电、暖的使用:院内有水井一眼(大口井),可以取水使用;院内已接通照明用电,经电力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使用;院内没有取暖设施,如果需要取暖,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土地平整、清理由受让方负责,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五)受让方在使用期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水、电、暖等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大城子镇人民政府不承担任何费用。

(六)受让方需在竞得土地后3个月内办理完成项目所需前期各项手续并开工建设,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大城子镇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土地,并扣除所有租金。项目建成后,总投资必须达到2000万元以上(以相关发票、往来帐目等国家认可的正式票据为准),若未能达到2000万元以上,大城子镇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土地,并扣除所有租金。如受让方未开展番茄加工项目,改变用途,大城子镇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土地,并扣除所有租金。

(七)受让方在使用期内,要确保安全生产,如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和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大城子镇人民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略) 内现有资产完整,不得以任何理 (略) 内现有资产和物品,如因生产确需处理,需向大城子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大城子镇人 (略) 内资产和物品。

(八)受让方使用期限为五年,到期后该国有资产依照管理规定继续进行竞租或其它规定可行的方式出让,原受让方若参与继续竞租,同等条件下优先。该地块到期后,若原受让方不参与竞租或未竞得该地块,需在1个月内恢复原貌,否则大城子镇人民政府有权收回该地块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原受让方承担。

五、公告、报名和保证金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按《附件: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方法,自行在网上登记报名并按时参加竞价活动。

公告时间:2023年7月18日8:00起至2023年7月31日17:30止。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8日8:00起至2023年7月31日17:30止。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17:30止(银行到帐为准)。

六、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7月18日8:00起至2023年7月31日17:30止。

地点:出让资产所在地

联系人:张云磊

电 话: *

七、交易方式

(一)该项目以网络竞价并采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不竞价,直接将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8月1日9:00时

延时竞价周期:240秒。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网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4: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

(二)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在宁城县大城子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

八、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向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以下任意开户行以转账的方式汇入竞买保证金(详情咨询业务办理开户行)

1、开户行:中国 (略) (略) 长青支行金帝分理处

开户行行号:*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2、开户行:中国 (略) 赤峰玉龙支行

开户行行号:*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3、开户行:中国 (略) 赤峰王府支行

开户行行号:*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4、开户行: (略) (略) 新城支行

开户行行号:*

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二)法人、自然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或网上银行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任意开户行。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标的成交后,成交竞买人向宁城县大城子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一次性交清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竞买保证金手续(不计息)。

(四)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人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资产转让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受让的;

3、未按中标(成交)要求交纳转让价款的;

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而意向受让方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拒绝签订合同的;

5、未按成交(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6、未按转让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九、成交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于签订合同前向宁城县大城子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一次性全部付清成交价款。

十、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需上传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承诺函原件(见附件)。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上传:

1、本人身份证;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承诺函原件(见附件)。

十一、资格确认

成交后,受让人持申请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加盖公章)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确认。

地址: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109号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朱欣欣

电 话:0476-*

发布单位: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7日

优化营商环境热线电话:12345

宁城县大城子粮库土地及房屋

出租公告

项目编号:2023NCCQ012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城县大城子镇人民政府委托,对大城子粮库土地及房屋进行公开竞租。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人:宁城县大城子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钱龙玉

单位性质:行政单位

住所:内蒙古 (略) 宁城县大城子镇

标的编号

出让标的名称

数量

竞买底价(万元)

竟买保证金(万元)

竞价步长值(万元)

1

宁城县大城子镇粮库土地及房屋

16578㎡

10.10

1

0.2

二、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上述资产转让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且宁城县财政局已批准。内蒙古鑫方圆 (略) 对转让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 (略) 内部分房地产租金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即:内鑫评报字【2023】第05-63号,评估报告出具日期2023年6月30日。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西红柿加工项目(如番茄汁、番茄红素),需具有3年以上农产 (略) 参与竞拍。

四、转让标的特别说明

(一)上述拟转让标的以《 (略) 内部分房地产租金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的资产为限,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掌握拟转让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就资产相关情况向转让方咨询、确认,凡参与受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拟转让标的范围、数量、现状等,对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意向受让方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转让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等均严格按照宁城县大城子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文书确定,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三)转让期限:五年。转让价格:10.10万元/年起,具体价格由最终竞拍价格为准,五年一次性付清。因该处资产位于居民区,不能用于对环境产生污染(尤其是空气污染)、生产过程中躁音较大、影响居民生活的产业等。

(四)水、电、暖的使用:院内有水井一眼(大口井),可以取水使用;院内已接通照明用电,经电力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使用;院内没有取暖设施,如果需要取暖,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土地平整、清理由受让方负责,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五)受让方在使用期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水、电、暖等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大城子镇人民政府不承担任何费用。

(六)受让方需在竞得土地后3个月内办理完成项目所需前期各项手续并开工建设,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大城子镇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土地,并扣除所有租金。项目建成后,总投资必须达到2000万元以上(以相关发票、往来帐目等国家认可的正式票据为准),若未能达到2000万元以上,大城子镇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土地,并扣除所有租金。如受让方未开展番茄加工项目,改变用途,大城子镇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土地,并扣除所有租金。

(七)受让方在使用期内,要确保安全生产,如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和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大城子镇人民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略) 内现有资产完整,不得以任何理 (略) 内现有资产和物品,如因生产确需处理,需向大城子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大城子镇人 (略) 内资产和物品。

(八)受让方使用期限为五年,到期后该国有资产依照管理规定继续进行竞租或其它规定可行的方式出让,原受让方若参与继续竞租,同等条件下优先。该地块到期后,若原受让方不参与竞租或未竞得该地块,需在1个月内恢复原貌,否则大城子镇人民政府有权收回该地块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原受让方承担。

五、公告、报名和保证金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按《附件: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方法,自行在网上登记报名并按时参加竞价活动。

公告时间:2023年7月18日8:00起至2023年7月31日17:30止。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8日8:00起至2023年7月31日17:30止。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17:30止(银行到帐为准)。

六、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7月18日8:00起至2023年7月31日17:30止。

地点:出让资产所在地

联系人:张云磊

电 话: *

七、交易方式

(一)该项目以网络竞价并采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不竞价,直接将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8月1日9:00时

延时竞价周期:240秒。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网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4: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

(二)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在宁城县大城子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

八、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向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以下任意开户行以转账的方式汇入竞买保证金(详情咨询业务办理开户行)

1、开户行:中国 (略) (略) 长青支行金帝分理处

开户行行号:*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2、开户行:中国 (略) 赤峰玉龙支行

开户行行号:*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3、开户行:中国 (略) 赤峰王府支行

开户行行号:*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4、开户行: (略) (略) 新城支行

开户行行号:*

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二)法人、自然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或网上银行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任意开户行。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标的成交后,成交竞买人向宁城县大城子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一次性交清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竞买保证金手续(不计息)。

(四)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人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资产转让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受让的;

3、未按中标(成交)要求交纳转让价款的;

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而意向受让方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拒绝签订合同的;

5、未按成交(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6、未按转让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九、成交价款的支付

受让方于签订合同前向宁城县大城子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一次性全部付清成交价款。

十、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需上传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承诺函原件(见附件)。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上传:

1、本人身份证;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承诺函原件(见附件)。

十一、资格确认

成交后,受让人持申请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加盖公章)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确认。

地址:宁城县天义镇哈河大街109号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朱欣欣

电 话:0476-*

发布单位: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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