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097号标的2: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和泰星城20幢401室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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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2097号标的2: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和泰星城20幢401室房地产

挂牌披露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3DF* 项目名称: (2023年第2097号)标的2: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和泰星城20幢401室房地产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资产类别(实物): 房产 转让方名称: (略) 筹建处
转让方类别: 法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价格单位: 万元
转让方代码: *52A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76.* 挂牌期间: 0
挂牌日期: 2023-07-18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拍卖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http://**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异地意向受让方可将登记手续在按规定签章后予以邮寄。邮寄地址: (略)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连产权交易所;联系人:谷女士;联系电话:0411-*。)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如有)、土地收益金(如有)、房屋维修基金(如有)、图纸资料费(如有)、登记费、手续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产权交易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5日的,视为受让方已构成根本性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0个日历日内,与转让方共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5)同意在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6)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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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LN2023DF* 项目名称: (2023年第2097号)标的2: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和泰星城20幢401室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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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实物): 房产 转让方名称: (略) 筹建处
转让方类别: 法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价格单位: 万元
转让方代码: *52A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76.* 挂牌期间: 0
挂牌日期: 2023-07-18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拍卖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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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异地意向受让方可将登记手续在按规定签章后予以邮寄。邮寄地址: (略)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连产权交易所;联系人:谷女士;联系电话:0411-*。)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如有)、土地收益金(如有)、房屋维修基金(如有)、图纸资料费(如有)、登记费、手续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产权交易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5日的,视为受让方已构成根本性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0个日历日内,与转让方共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5)同意在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6)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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