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润怡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重庆润怡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 重庆润怡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1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08-15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0% |
联系人 | 徐衍/023-* |
项目名称 | 重庆润怡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0%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企业原股东持股比例为60%,新增股东持股比例为40%。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 (2)增资价格不低 (略) 备案的评估结果; (3)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和归还前期股东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项目开发工程款、前期费用、营销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增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实缴0元。 2.增资企业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投资方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万元, (略) 注册资本的40%;增资企业原股东重庆 (略) 拟同步非公开协议增资人民币400万元, (略) 注册资本的60%,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同股同价。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4000万元。 3.增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本次增资后的企业继续承继,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原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借款。 4、备查资料:重庆润怡丰 (略) 增资方案。 |
增资企业名称 | 重庆润怡丰 (略)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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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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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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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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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5年(不含)以上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需满足“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小于70%”、“净负债率小于100%”、“现金短债比大于1.0倍”要求。(以经审计的2022年年报为准,对于剔除预收账款的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为(总负债-预收账款-合同负债)/(总资产-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对于净负债率,计算公式为(有息负债-全部货币资金)/所有者权益;(对于现金短债比,计算公式为非受限货币资金/短期有息负债)。 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商业信用评级需满足国际三大信用评级机构A级或以上(以标准普尔、穆迪、惠誉国际之网页查询结果为准)或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以上(以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评信文件为准)。 4、意向投资方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或以上资质(以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明为准)。 5、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资、亦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方式参与投资。 注:意向投资方的关联方是指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该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3、意向投资方须按照交易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截止日:24: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人民币480万元保证金到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为对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4、本次增资须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5、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约定向增资企业指定账户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 6.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期间的经营性损益,均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7、意向投资方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①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本方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并同意接受增资企业对其进行的尽职调查,交易所向本方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用由本方自行承担。 ②本方已自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资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本次认购,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③本方同意以货币方式增资(币种:人民币),本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约定向增资企业指定账户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本方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1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为增资价款划转至增资企业方指定账户。 ④本方成为增资企业新股东后, (略) 的法人治理结构安排。 ⑤本方成为增资企业新股东后,同意按所持股权比例承担增资企业借款及相关资金成本。 ⑥本方同意本 (略) 债权债 (略) 继续承继,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原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借款。 ⑦本方认同增资企业制定的增资方案,若以增资协议未能协商一致或不了解增资方案现状等理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同意增资企业扣除本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相关方的补偿,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若届时保证金已原路退还,增资企业仍有权利继续追索。 ⑧本方提交的全部材料 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配合增资企业对本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尽职调查。 8、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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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金额、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人数量等要求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相关材料,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才能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当征集到2家或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公司治理等); 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有丰富的房地产项目投资经验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有 (略) 场运作能力和经验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能与增资企业形成产业协同效应并能为增资企业后续融资提供资金支持的优先; 6、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对增资企业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的认同度较高的优先。 注:意向投资方的关联方是指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该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
项目名称 | 重庆润怡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7-1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08-15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0% |
联系人 | 徐衍/023-* |
项目名称 | 重庆润怡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0%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企业原股东持股比例为60%,新增股东持股比例为40%。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 (2)增资价格不低 (略) 备案的评估结果; (3)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及其原股东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和归还前期股东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项目开发工程款、前期费用、营销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增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实缴0元。 2.增资企业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投资方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万元, (略) 注册资本的40%;增资企业原股东重庆 (略) 拟同步非公开协议增资人民币400万元, (略) 注册资本的60%,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同股同价。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4000万元。 3.增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本次增资后的企业继续承继,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原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借款。 4、备查资料:重庆润怡丰 (略) 增资方案。 |
增资企业名称 | 重庆润怡丰 (略) |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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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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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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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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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5年(不含)以上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需满足“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小于70%”、“净负债率小于100%”、“现金短债比大于1.0倍”要求。(以经审计的2022年年报为准,对于剔除预收账款的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为(总负债-预收账款-合同负债)/(总资产-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对于净负债率,计算公式为(有息负债-全部货币资金)/所有者权益;(对于现金短债比,计算公式为非受限货币资金/短期有息负债)。 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商业信用评级需满足国际三大信用评级机构A级或以上(以标准普尔、穆迪、惠誉国际之网页查询结果为准)或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以上(以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评信文件为准)。 4、意向投资方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或以上资质(以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明为准)。 5、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资、亦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方式参与投资。 注:意向投资方的关联方是指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该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3、意向投资方须按照交易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截止日:24: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人民币480万元保证金到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为对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4、本次增资须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5、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约定向增资企业指定账户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 6.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期间的经营性损益,均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7、意向投资方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①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本方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并同意接受增资企业对其进行的尽职调查,交易所向本方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用由本方自行承担。 ②本方已自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资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本次认购,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③本方同意以货币方式增资(币种:人民币),本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约定向增资企业指定账户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本方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1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为增资价款划转至增资企业方指定账户。 ④本方成为增资企业新股东后, (略) 的法人治理结构安排。 ⑤本方成为增资企业新股东后,同意按所持股权比例承担增资企业借款及相关资金成本。 ⑥本方同意本 (略) 债权债 (略) 继续承继,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原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借款。 ⑦本方认同增资企业制定的增资方案,若以增资协议未能协商一致或不了解增资方案现状等理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同意增资企业扣除本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相关方的补偿,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若届时保证金已原路退还,增资企业仍有权利继续追索。 ⑧本方提交的全部材料 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配合增资企业对本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尽职调查。 8、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增资企业、最终投资方各自承担。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并按规定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 ||||||||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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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 | 2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金额、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人数量等要求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相关材料,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才能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当征集到2家或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公司治理等); 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有丰富的房地产项目投资经验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有 (略) 场运作能力和经验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能与增资企业形成产业协同效应并能为增资企业后续融资提供资金支持的优先; 6、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对增资企业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的认同度较高的优先。 注:意向投资方的关联方是指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该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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