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高新区望江路北片东地块23.941亩工业用地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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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高新区望江路北片东地块23.941亩工业用地转让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岳麓高新区望江路北片P01-A36-2东地块(23.941亩工业用地)转让
项目编号 G2023SWZC0086
挂牌价格 1195.47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7月19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3年8月15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长沙 (略)
住所(地址) (略) 岳麓区学士街道岳麓科技产业园学士路8号
长沙含浦科教产 (略) 综合服务楼二楼
企业单位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MA4R1YDG01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房地产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30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潘多 主要负责人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长沙 (略) 股东决定书
批准的监管机构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批准文号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关于智谷集团下属企业P01-A36-2地块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意见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标的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面积为28656.14平方米,转让方已使用12695.22平方米,本次转让土地为剩余未开发建设的15960.92平方米(23.941亩),暂未办理单独的土地使用权证,本次评估面 (略) 规划勘 (略) 的不动产测量报告(测绘编号:DJ-*-0108(2))确认。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土地使用权
人民币单位:万元

土地位置 使用权证号 土地
性质
土地
用途
面积(平方米) 本次处置 备注
总面积 本次处置面积 评估现值
1 (略) 岳麓区
学士街道
湘(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出让 工业用地 28656.14 15960.92 1195.47 土地面积23.941亩,使用期限至2070年1月19日
总计 28656.14 15960.92 1195.47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8月15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00万元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不允许他人代缴。交易结束后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次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面积等,全部以转让方提供的面积为准,本次成交价格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5.本次转让中涉及的税收、产权交割过程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6.该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对标的物价值及现状、存在的瑕疵等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无贷款、抵押情况。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0.最终受让方须在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3个月内取得该宗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0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建设并投产。该宗地要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400万元/亩,最终受让方需承诺项目达产后每年在岳麓高新区年纳税额不低于40万元/亩。
11.意向受让方在该宗地实施的用地项目须按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的初步方案实施建设,初步方案见附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需满足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布局和规划要求, (略) 经营范围需同时包含以下经营事项: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网络竞价
项目联系人 联交所联系人 万恬恬 电话 0731—*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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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岳麓高新区望江路北片P01-A36-2东地块(23.941亩工业用地)转让
项目编号 G2023SWZC0086
挂牌价格 1195.47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7月19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3年8月15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长沙 (略)
住所(地址) (略) 岳麓区学士街道岳麓科技产业园学士路8号
长沙含浦科教产 (略) 综合服务楼二楼
企业单位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MA4R1YDG01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房地产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30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潘多 主要负责人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长沙 (略) 股东决定书
批准的监管机构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批准文号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关于智谷集团下属企业P01-A36-2地块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的意见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标的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面积为28656.14平方米,转让方已使用12695.22平方米,本次转让土地为剩余未开发建设的15960.92平方米(23.941亩),暂未办理单独的土地使用权证,本次评估面 (略) 规划勘 (略) 的不动产测量报告(测绘编号:DJ-*-0108(2))确认。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土地使用权
人民币单位:万元

土地位置 使用权证号 土地
性质
土地
用途
面积(平方米) 本次处置 备注
总面积 本次处置面积 评估现值
1 (略) 岳麓区
学士街道
湘(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出让 工业用地 28656.14 15960.92 1195.47 土地面积23.941亩,使用期限至2070年1月19日
总计 28656.14 15960.92 1195.47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8月15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00万元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不允许他人代缴。交易结束后竞买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次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面积等,全部以转让方提供的面积为准,本次成交价格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5.本次转让中涉及的税收、产权交割过程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6.该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对标的物价值及现状、存在的瑕疵等予以认可,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无贷款、抵押情况。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0.最终受让方须在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3个月内取得该宗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0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建设并投产。该宗地要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400万元/亩,最终受让方需承诺项目达产后每年在岳麓高新区年纳税额不低于40万元/亩。
11.意向受让方在该宗地实施的用地项目须按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的初步方案实施建设,初步方案见附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需满足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布局和规划要求, (略) 经营范围需同时包含以下经营事项: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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