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满堂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拟转让预告国资监测编号
江苏满堂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拟转让预告国资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 江苏满堂红 (略) 100%股权 | |||
批准文件(决议)等 | 内部决议:江苏和天下 (略)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
预告日期 | 2023年7月19日至8月16日下午17时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和天下 (略) | 企业性质 | 国有控股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满堂红 (略) | ||
企业性质 | 国有控股 | |||
法定代表人 | 刘虎山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93Q | |||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 2600 | |||
成立时间 | 2007年8 月 22 日 | |||
住所 | (略) 邗江区方巷镇方兴路66号 | |||
经营范围 | 室内外装饰装潢及设计,道路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上述项目如需审批经批准后经营),物业管理(凭资质在其许可范围内经营),广告策划,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家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47人 | |||
所属行业 | 建筑装饰和装修业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江苏和天下 (略) 出资2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 报表日期与类型 | 2023年4月财务报表 | ||
资产总额(万元) | 11547.48 | |||
负债总额(万元) | 8493.57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3053.91 | |||
营业收入(万元) | 2500.75 | |||
净利润(万元) | 151.58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一般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体以正式公告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以正式公告为准):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
其他说明 | 在本次产权转让信息预告截止后,转让方 (略) 产权交易所对本次产权转让的转让底价、交易条件及其他信息进行正式公告,具体转让信息请以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知悉并关注,有意投资者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岳先生、邵女士 | ||
联系电话 | 025-*、025-* | |||
传真 | 025-* |
标的名称 | 江苏满堂红 (略) 100%股权 | |||
批准文件(决议)等 | 内部决议:江苏和天下 (略)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
预告日期 | 2023年7月19日至8月16日下午17时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和天下 (略) | 企业性质 | 国有控股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满堂红 (略) | ||
企业性质 | 国有控股 | |||
法定代表人 | 刘虎山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93Q | |||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 2600 | |||
成立时间 | 2007年8 月 22 日 | |||
住所 | (略) 邗江区方巷镇方兴路66号 | |||
经营范围 | 室内外装饰装潢及设计,道路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上述项目如需审批经批准后经营),物业管理(凭资质在其许可范围内经营),广告策划,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家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47人 | |||
所属行业 | 建筑装饰和装修业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江苏和天下 (略) 出资2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 报表日期与类型 | 2023年4月财务报表 | ||
资产总额(万元) | 11547.48 | |||
负债总额(万元) | 8493.57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3053.91 | |||
营业收入(万元) | 2500.75 | |||
净利润(万元) | 151.58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一般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体以正式公告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以正式公告为准):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
其他说明 | 在本次产权转让信息预告截止后,转让方 (略) 产权交易所对本次产权转让的转让底价、交易条件及其他信息进行正式公告,具体转让信息请以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知悉并关注,有意投资者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岳先生、邵女士 | ||
联系电话 | 025-*、025-* | |||
传真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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